作者nein718 (水母狂大隊, 出動~~)
看板Christianity
標題[閒聊]放棄治療=選擇死亡?
時間Mon Jul 14 23:59:26 2008
以下兩篇文章(包括原po在內),
都傾向於以「安樂死」來理解「放棄治療」,
不過到底兩者之間是不是存在著既定的等號關係,
這一點還需要進一步釐清。
關於這個議題,在你表態之前,
首先必須要問的乃是:你接不接受有「
做與
不做的區別」?
(the
Do/
Allow distinction)
也就是說,你是不是會認為,
眼睜睜看著一個人死亡而不做任何事,這樣的舉止,
跟
因為你的作為而直接導致他死亡,其實是沒有差別的?
如果不是(亦即兩者之間還是有差別),
那麼「放棄治療」就不能被簡單地等同於「安樂死」。
因此,
就算「安樂死」跟聖經的教導有所牴觸,
在承認上述區別的前提下,
「放棄治療」也未必會違反聖經的教導。
※ 引述《kaodasu (大叔....)》之銘言:
: 標題: Re: [閒聊] 模糊的界線-5 放棄治療
: 時間: Sat Jul 12 01:17:07 2008
:
: 的確這是一個很大的難題
: 除了宗教 還有道德
: 安樂死 定義我不清楚到底明確了沒
: 是不是一定不行 我也不知道聖經該怎麼去解讀
: 但是 或許有救 但不救
: 這不也是自殺? 或謀殺?
: 為什麼這樣就可以?
: 救與不救 都是有問題的
倫理上的討論其實相當看重各種行為類別之間的「差異」,
因為往往微小(subtle)的差異卻會造成道德評價上的重大(significant)分別。
舉例來說,「謀殺」與「自殺」最關鍵的分別,
正是在於有沒有行為承受者(patient,相對於agent)的同意(concent),
而有沒有取得同意,往往是判斷對錯的主要(或許不是唯一的)依據。
那麼「安樂死」是「自殺」嗎?
或者應該先問:「自殺」只有一種嗎?
還是有許多種行為都可以被稱為「自殺」?
舉例來說,我認為「殉道(捨生取義)」不同於「輕生」,
雖然兩者都可以被算為「自殺」。
如果
在某種條件下,
「自殺」中的「捨生取義」是可以被證成(justified)的,
那麼或許
有些「安樂死」,
按照類似的條件,也是可以被證成的。
也就是說,或許生命中存在著某種處境(situation),
在該處境中,最吊詭(paradoxical)的是:
此時放棄生存下去的機會,才是真正地尊重生命。
如果存在著這樣的條件或處境,
那麼「捨生取義」的「自殺」,
或者
某些「安樂死」的行為,
可能反而是道德上被要求的行為。
(也就是說,不這麼做反而是錯的....)
: 那該怎麼辦?
: 無論用多積極多痛苦的手段 不管花多少錢 不管用什麼代價
: 救到醫生說我找不出更有效的方法
: 救到宣布腦死
: 才可以放棄
要救到什麼程度治療才會失去意義?
什麼時候放棄生存下去的機會才是真正尊重生命?
如果真的有那個「程度」或者那個「時候」,
那麼「捨生取義」的「自殺」或者
某些「安樂死」的行為,
不但是僅僅被允許的(permissive),甚至是被要求的。
: 似乎 這樣才沒有違反目前教會界所解讀聖經才對
我想,在這個議題上,
應該只有「聖經教導我們尊重生命」可以算作是基督教界的共識吧!
至於怎麼做才是真正尊重生命,
可能沒辦法抽離實際的狀況而做出判斷的吧。
: ※ 引述《brojohn (總是想改變什麼)》之銘言:
: : 安樂死在未來
: : 會是基督教面臨的衝擊之一
: : 但如果只是...
: : 什麼都不做
: : 就安安心心的離開呢
: : 如果明明還有救(例如醫生說還能多活3個月)
: : 可是不想挨那刀
: : 也不想插管急救
: : 就靜靜的
: : 安安心心的等待離開
: : 這樣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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