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cncvl (鮭魚)
看板Christianity
標題[心得] 信心與行為 (原標題: "韓國基督徒何去何從")
時間Fri Aug 10 03:34:55 2007
> 引述 kaodasu:
> 更正一點 基督校對於進天堂的門檻 並不是這麼容易達到的
> 不然就不叫窄門
> 不是說信就可以進去 還有配上愛人如己、樂善好施的好行為
> 兩者缺一不可
首先, 我想要反駁第三句(行)話 --
聖經沒有一處經文提到 "信" + "好行為" 才能進窄門 (進天堂)
只是 "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 (羅10:10)
(這有點中文修辭 "互文" 的味道, 亦即心裡相信+口裡承認 => 稱義+得救)
也就是說, 假若一個人 "信" 了,
但是沒有做到 "愛人如己" (可能是無法饒恕自己的弟兄),
沒有做到 "樂善好施" (可能在某些點仍把自己的需要看為優先),
這個人還是得救的 -- 因為經文只說到, 只要 "信", 你就稱義/得救了.
好, 重點就來到什麼是 "信" 了.
JMS1978 提到雅各書 2:24 "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
這段經文不能亂套用; 我想要強調是, 這裡的 "行為" 該如何解釋, 要按照前後文.
請注意前文: 24 節一開頭寫到的是 "
這樣看來,人稱義是..."
怎樣看來? 二章 21 ~ 24 節講的是亞伯拉罕獻以撒的故事.
這幾節裡面講到 1) 亞伯拉罕獻以撒是因行為稱義 (v.21)
2) 他的信心與他的行為並行 (v.22)
3) 他的信心因著行為得以成全 (v.22)
4) 綜合以上1~3, 這說明亞伯拉罕是因信神而得稱為義 (v.23)
所以 "怎樣看來", 人稱義是因著 "信心" 和 "行為" 呢? (請注意我用使用引號)
是按照亞伯拉罕獻以撒的例子.
這個例子當中,
1) 亞伯拉罕的
信心推動他(順服)的行為
亞伯拉罕順服神的命令, 照著上帝的話去行了.
他為什麼能順服? 為什麼他預備好殺他的獨生兒子?
"他以為神還能叫人從死裡復活" (來11:19a) -- 他知道就算以撒死了, 他還是會復活;
因為亞伯拉罕也相信神曾經說 "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 (創21:12)
他是信了神(以及神的應許), 以致於能夠產生順服的行為.
2) 亞伯拉罕
藉著行為表明他的信心
讓我們想像一下, 上帝對亞伯拉罕說, 要他把兒子獻上為祭.
好, 亞伯拉罕該如何展現他有信心呢?
是嘴巴上說說 "我相信你能讓我兒子死而復生啦~ 爬山, 預備柴, 把兒子用刀砍了的
這過程就免了, 反正我相信." 這樣嗎?
當然不是.用句粗俗的話來說, 這只是打嘴砲.
然而嘴巴上說的信心只是嘴巴上說的信心, 信心要怎麼樣才看得到?
當然就是以行為表現出來了 -- 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
這裡的行為包含態度上的順服與實際的行動, 不是狹義的 "好行為"
(不過如果真的要玩文字遊戲, "順服" 也是上帝眼中的 "好行為", 是祂悅納的)
所以我們該從這段經文當中得到怎樣的結論, 怎樣的應用呢?
1)
信心帶出順服的行為
這也是 Eventis 在推文中所強調的: 順服的行為來自於信心, i.e. 先有信心.
所以我們不能說 信心 + 好行為 => 得救, 好像行為是我們努力達到的,
因為順服的行為是來自於信心的自然結果 (對神有信心, 自然就能順服祂的旨意了).
自然而然
這比較像是: 信心 ==========> 順服的行為 且
信心 => 稱義/得救
2)
行為表明信心
信心藉著行為表現出來, 而雅各書的 "行為" 也是指著能表明信心的 "行為",
非單指 博愛, 施捨等 狹義的 "好行為".
故此, 一個表明 "我信基督" 的行為可以是一個真誠的禱告,
如 "我願意接受耶穌基督作我的救主和生命的主; 感謝你赦免我的罪,
求你管理我的一生. 阿們."
這個禱告表明我們的心願, 是一個順服的行為,
因為這幾句話代表我決定將自己的生命交給神, 我伏在神面前,
我將祂放在我生命中正確的位置 (歸榮耀給祂).
這樣的禱告就是 "心裡相信, 口裡承認" (承認祂是我的主);
同時也是一種順服的行為, 所以滿足雅各書中所說的信心與行為的 "問題",
並沒有違背.
因此, 的確是 "心裡相信, 口裡承認" 就可以得救;
沒有哪裡要求加上 愛人如己, 樂善好施等 "好行為" 的條件
(然而這幾點仍是重要且在信徒生活中不可或缺的).
因信稱義, 就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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