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ze (歸來時猶如出發,笑顏常在)》之銘言:
: ※ 引述《goneon (nothing)》之銘言:
: : 懶得等推文時間限制了,直接回文
: : 在屏東的牧師說,自殺就等於殺人
: : 因我們的生命都是神賜與的,唯有神有權收回.結束
: : 任何苦難都有神的安排,
: : 今天台北在教會的牧師也提到,
: : 基督徒的生命不會平順,
: : 反而會有更多苦楚,但是我們能經由這些更接近上帝
: : 並享有別人沒有的平安與喜樂
: : 不知還有沒有其他看法?^^?
補充一句:所以不管遇到怎樣的困境,都別尋短,
別輕易了結上帝賜予的生命
: 那死刑呢?
: 以前英國自殺未遂的人 處以絞刑
: 這件事如何解釋? 自殺有罪 所以乾脆由政府宰掉嗎?
http://www.bookzone.com.tw/Publish/excerpt.asp?bookno=BP105
羅馬的法律明確禁止自殺,還禁止自殺者的財產遺贈給繼承人。
天主教會則從一開始就反對自殺,還在第六和第七世紀時,
在律令中明訂開除自取死亡者的教籍,並不得舉行葬禮。
聖奧古斯丁為教會辯論時,以權威的方式寫道,自殺絕對是不正當的,
因為違反了神喻十誡的第六條:不可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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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上面這段敘述算不算答案?--犯了十誡[不可殺人]
我想,既然是犯了[殺人罪],
那以殺人罪論處,處以[殺人該償命]的絞刑,似乎就不會說不通了
我國對於自殺也是列為[無被害者犯罪],
所以不是不同文化背景就能允許自殺的行為
(參考網頁:
http://www.tpt.moj.gov.tw/monthly/200311-137/200311.htm)
※ 編輯: goneon 來自: 218.161.84.120 (12/04 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