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ze (归来时犹如出发,笑颜常在)》之铭言:
: ※ 引述《goneon (nothing)》之铭言:
: : 懒得等推文时间限制了,直接回文
: : 在屏东的牧师说,自杀就等於杀人
: : 因我们的生命都是神赐与的,唯有神有权收回.结束
: : 任何苦难都有神的安排,
: : 今天台北在教会的牧师也提到,
: : 基督徒的生命不会平顺,
: : 反而会有更多苦楚,但是我们能经由这些更接近上帝
: : 并享有别人没有的平安与喜乐
: : 不知还有没有其他看法?^^?
补充一句:所以不管遇到怎样的困境,都别寻短,
别轻易了结上帝赐予的生命
: 那死刑呢?
: 以前英国自杀未遂的人 处以绞刑
: 这件事如何解释? 自杀有罪 所以乾脆由政府宰掉吗?
http://www.bookzone.com.tw/Publish/excerpt.asp?bookno=BP105
罗马的法律明确禁止自杀,还禁止自杀者的财产遗赠给继承人。
天主教会则从一开始就反对自杀,还在第六和第七世纪时,
在律令中明订开除自取死亡者的教籍,并不得举行葬礼。
圣奥古斯丁为教会辩论时,以权威的方式写道,自杀绝对是不正当的,
因为违反了神喻十诫的第六条:不可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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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上面这段叙述算不算答案?--犯了十诫[不可杀人]
我想,既然是犯了[杀人罪],
那以杀人罪论处,处以[杀人该偿命]的绞刑,似乎就不会说不通了
我国对於自杀也是列为[无被害者犯罪],
所以不是不同文化背景就能允许自杀的行为
(参考网页:
http://www.tpt.moj.gov.tw/monthly/200311-137/200311.htm)
※ 编辑: goneon 来自: 218.161.84.120 (12/04 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