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immyduh (安的哩安的哩一把一把~~~)
看板Christianity
標題關於告解
時間Wed May 28 01:00:59 2003
我個人是認為,向神父告解會比自己悔罪來得有意義,更有警惕自己的效果,
也符合聖經的教導。以下轉錄一篇文章。
http://same_root.tripod.com/A5.htm
告解vs自行悔罪與神父的赦罪權柄
1.誤解者根據若一1:9認為信徒犯罪後,只消認罪懺悔,天主便赦免他,因此無需告解;
他又認為主耶穌只把赦罪的權柄交給教會,沒交給神父,
加上神父都只不過是人,那有資格赦罪。小弟嘗試回應一下。
A)告解vs自行悔罪
2.首先,天主教徒若犯小罪,自行懺悔(發上等痛悔)便成,無需告解,
但若犯大罪,則需領告解聖事(或稱「修和聖事」)。
3.正如若一1:9所說:
「若我們明認我們的罪過,天主既是忠信正義的,必赦免我們的罪過,
並洗淨我們的各種不義。」
一個人如果真心認罪痛悔自己的罪(不論大罪小罪),
即使他沒有機會告解(例如一生都找不到神父),天主都會寬恕和赦免他,
但請留意,是「沒機會告解」,並非「有機會去告解而不去」,
如果他可以去告解,他應該去,因為這是天主的意思,
若20:21-23清楚記載主耶穌在復活之後,顯現給宗徒時建立告解聖事,
將赦罪(及不赦)的權柄交給他們,叫他們赦免人們的罪,
那時,
主耶穌「向他們噓了一口氣,說:『你們領受聖神罷!你們赦免誰的罪,就給誰赦免;
你們存留誰的,就給誰存留。』」
所以我們要遵行主耶穌的意思去告解,好領受赦罪的大恩。
4.若一1:9和若20:21-23兩者沒有衝突,
你去告解時要認罪痛悔,你認罪痛悔的話就會遵行主耶穌的意思去告解,
領受上主的赦罪和寬恕。
其實,告解本身都包含「真心認罪痛悔」,
懺悔者真心認罪痛悔自己的罪,乃告解聖事的必備要素,
如果那個人根本沒認罪痛悔,那麼,即使「辦了告解」,也沒有真正「告解」。
5.基督徒犯罪,不僅得罪了天主,也損害了教會(例如令教會蒙羞),
天主教徒到神父那裏告解,正是與主與教會和好,
「而教會卻以仁愛、榜樣和祈禱,幫助他們悔改。」[註:1]
B)神父的赦罪權柄
6.單從上述若20:21-23
已可見到主耶穌將赦罪權交給了宗徒(即今日的主教,他們是教會的領袖),
根據聖經的記載,
宗徒可以選拔他們的助手--長老(宗14:23,鐸1:5,簡單來說,即今日的神父)
和執事(宗6:1-7),而天主透過宗徒給長老和執事覆手,
賦予他們各種神恩和權柄
(參閱宗6:6,10;宗8:5,38;宗20:28,弟前4:14,弟後1:6-14,
鐸1:6-7,伯前5:1-4,雅5:14-16等),
好能分擔牧養天主的子民。
神父是主教的助手,分享了主教的司祭職權,因而領受了從主耶穌那裏而來的赦罪權。
7.主教和神父都只是人,
如果主耶穌沒將赦罪的權柄交給他們,他們憑著自己的確沒資格赦罪,
但是主耶穌將赦罪的權柄交給了他們,所以他們有權柄以天主之名赦罪。
[註:1]:《懺悔聖事禮典》導言(1973)(按1983年法典修正)第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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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架頌》 by 康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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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功成十架血成溪,百丈恩流分自西。
 ̄ ̄▌ ' ̄ ̄ 身列四衙半夜路,徒方三背兩番雞。
▌>> 五千鞭韃寸膚裂,六尺懸垂二盜齊。
▌ 慘慟八埃驚九品,七言一畢萬靈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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