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ntasibear (布穀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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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 教育部98年遴薦留法學生及國內華語文教師在法任教
時間Wed Apr 15 02:05:24 2009
教育部98年遴薦台灣留法學生及國內華語文教師在法國任教通告
通告日期:98 年 4 月 7 日
任教國家 : 法國
合作學校 : 巴黎第七大學
負責人名銜 : Eric Guerassimoff先生 (東亞語文教研中心主任)
(Unite de Formation et de Recherches des Langues et de Civilisation
de l’Asie Orientale)
擬聘教師數 : 1名
教師資格 : 需具備碩士以上學歷、熟諳法語及標準國語口音。
具法語教學能力、並具3年以上教導外國學生學習華語之教學經驗。
聘期起迄 : 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
薪資 : 稅前月薪1,800歐元(含教育部每月生活補助費)
其他待遇 (如:保險、膳宿、進修機會等) : 無
授課內容 (教學及行政) :
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研發之多媒體視聽華語文教材教導大三及碩一學生、
以該系要求之教材教導大二學生,主要均採口語教學;並參與相關學術研究 。
授課對象 : 大學二、三年級及碩士班一年級。每週上課時數平均8小時 。
申請文件 : 請於98年5月5日前,將
1.含父母親資料之出生證明(經公證之法文譯本)、
2.婚姻狀況證明(經公證之法文譯本)、
3.學歷證件法文譯本、
4.法文簡歷、
5.法文能力證明、
6.個人資料卡
(Notice individuelle,含6~8月聯繫之地址、電子信箱及電話)
以電子檔寄達「駐法國代表處文化組」,獲錄取後再候通知辦理申請赴法工作證件。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聯絡人:李蜀鄭先生(駐法國台北代表處文化組組長)
電話:33-01-44-39-88-44
傳真:33-01-44-39-88-73
電郵:
[email protected]
備註 : 1.國內大學華語中心教師須經由學校公函推薦,並請副知本部,
個人請勿自行投件。
2.適用教育部「選送華語教師赴海外大學院任教計畫」。
本項申請需填具之"巴黎第七大學個人資料卡"。
煩請有意申請任教之教師,至本組網站上下載該表格,
填寫後連同其它資料一起以電子檔寄回本組。謝謝。造成您的不便,敬請見諒。
本組網址:
http://www.edutaiwan-france.org/
"巴黎第七大學個人資料卡"下載網址:
http://300gp.ovh.net/~edutaiwa// ... %20etat%20civil.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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