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nru (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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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傳藝 歌子戲藝生招生
時間Mon Jul 4 15:04:57 2005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94年歌仔戲藝生駐園傳習計畫招生簡章
壹、計畫宗旨: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傳承歌仔戲傳統藝術,培養歌仔戲表演藝術人才
及專業從業人員,並精進歌仔戲之表演層次,於本年度規劃辦理「歌仔戲藝生駐園傳習計
畫」,甄選具有基礎及一定水準之藝生駐園,全心投入歌仔戲藝術之傳習,以期透過相關
課程之修習與實際演出之機會,使參與之藝生能提升專業水準,並於結訓後得以發揮所學
,共同推廣傳承歌仔戲藝術。
貳、傳習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94年8月8日至12月27日止。
二、地點:以本中心傳習教室為主,並將視課程狀況安排戶外課程。
(宜蘭縣五結鄉五濱路2段201號)
參、藝生甄選資格:
一、招生人數:預定招收前場16人,後場8人(預定招收鼓佬二名,吹管、拉絃、彈撥
樂器六名。),共計24人。
二、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年齡在18至35歲之間者。
三、學歷:高中職以上畢業者,須具有國內外相關戲劇演出經驗者。
四、前場藝生:有歌仔戲表演基礎者。
後場藝生:具有傳統樂器基礎者。
肆、藝生甄選方式:
由本中心組織甄選委員會公開甄選之,甄選分為兩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
參加甄選者須填妥報名表(如附件一),並備齊各項符合甄選資格之證明件及相關經歷,於
94年7月12日前將相關資料寄送至本中心,由甄選委員會進行書面審查,經審查通過者由
本中心另行通知參加第二階段甄選。
二、第二階段:
參加本階段甄選者,須依規定時間至本中心進行現場演示及口試,經甄選委員會擇優錄取
成為本計畫傳習藝生。
三、甄選考試內容:
前場藝生:(一)身段:自選起霸、趟馬、下場花其中一段。
(二)唱曲:自選七字調及都馬調各一段。
(三)表演:自選三至五分鐘歌仔戲表演。
後場藝生:(一)器樂演奏:自選樂器獨奏三至五分鐘(歌仔戲傳統四大件或國樂
器等);板鼓演奏須搭配現場演員與下手實際操作(現場備有鼓架與腳椅)。
(二)視譜:簡譜視譜演奏測驗。
(三)聽音:集中測驗,以簡譜記譜。
四、審核結果將於本中心網站公告之,經錄取而未回覆者,取消其資格並將列為本中心未
來相關傳習活動招生紀錄參考。
伍、課程規劃:
ㄧ、上課時間規劃:
(一)每週上課五天(每週五、六、日、一、二為上課期間,週三、週四休息)。
(二)每日白天上課時數為6至8小時為原則。
(三)每週總時數計約34小時,由課程規劃小組視教師狀況及其他條件調整安排。
二、課程編排原則:(課程編排將視實際狀況再做調整)
(一)學科課程:約佔總課程百分之三十(每週約十小時),包含前、後場共同
科目。課程設計包括:
1.劇場概論與劇場美學
2.劇場行政與舞臺管理
3.戲曲導演概論
4.傳統戲曲劇本研究與分析
5.戲曲台詞研究
6.台灣傳統戲曲生態分析
7.台灣民間表演藝術
8.台灣戲曲音樂及民間音樂
(二)術科課程:約佔總課程百分之七十(每週約二十四小時),包含基本功及
演出時間。
前場藝生:
1.唱腔與身段教習演練
2.武功教習實作(肢體基本功)
3.宜蘭本地歌仔、扮仙戲、北管戲
4.戲曲發聲研究
後場藝生:
1.器樂?習與曲調曲牌演練
2.劇藝排練
3.宜蘭本地歌仔、扮仙戲、北管戲
4.編腔與音樂設計
5.南管系統音樂與戲曲
(三)傳習期間須配合中心安排,至少於非假日(每週一、二、五)下午作園區內實習演出
,演出內容設計將由課程規劃小組確認後施行,其演出準備、演出及演出後檢討指導皆視
為正式課程內容。
(四)成果展演:包括期中(10月)折子戲呈現(至少兩場),期末(12月)大型成果展演(至
少兩場)。成果展演將視為考評紀錄。
(五)外部劇團、劇場觀摩:不定期於相關課程安排藝生觀摩演出、參與演講座
談、至宜蘭本地或外縣市歌仔戲劇團參訪,以瞭解表演與劇團實務運作情形,藝生並須撰
寫心得報告及於課堂討論。
四、師資安排:
由本中心與核心師資群共同組成課程小組統籌規劃師資及編排課程,所需師資由本中心聘
請之。預定邀請師資如下(師資陣容將依實際課程安排狀況再行確認):
(一)前場預定師資:
廖瓊枝、許亞芬、小咪、林顯源、劉秀慧、劉新容、丁一保、趙振華、朱幼誼、劉
漢興、陳旺欉、林明德等…
(二)後場預定師資:
莊進才、柯銘峰、朱作民、林永志、劉文亮等…
(二)學科/理論課程預定師資:
將另行聘請傳統戲曲、劇場專業之專家學者參與課程。
陸、考核評鑑:
一、本計畫考核將包括平時考核、及二次學習成效考核,成績結算經考核委員會考核通過
者,將由本中心發給歌仔戲藝生專業傳習結業證書,並對外公告結業名單。考核方式如下
:
(一)平時考核:
依各課程授課老師針對課程結構與狀況,設計平時學習成績考核方式,並加上藝生
出缺席狀況、心得報告、教學日誌記錄狀況等相關紀錄作為平時考核成績。
(二)期中學習成效考核:
預計於學期中(預定十月初)安排指定之折子戲,擇時擇地作公開展演,並由本中心召集
考核委員會評分做第一次學習成效考核。
(三)期末學習成效考核:
傳習期末(預定十二月)安排指定中型以上戲齣,擇時擇地作公開展演,並由本中心召集
考核委員會評分做第二次學習成效考核。
二、授課教師平時得隨時評鑑藝生之習藝績效,並依實際需求辦理考核。
三、藝生於傳習期間有下列情形,經授課教師及考核委員會確認、審議通過得解除其藝生
資格,並無條件返還所有已支領之傳習演出費:
(一)考核成績不佳經補考仍不及格者。
(二)期中、期末學習成效考核缺席者。
(三)缺課時數超過總課程時數四分之一。
(四)言行重大失檢者。
(五)經刑事判決確定有罪者。
(六)未遵守學習規約,情節重大者。
柒、住宿與傳習演出費:
一、為鼓勵藝生專心習藝,以提高專業水準,獲選參與本傳習計畫之藝生,傳習期間由本
中心免費提供宜蘭園區學員宿舍作為住宿地點(四人一房),住宿藝生須遵守本中心學員宿
舍使用須知,宿舍安排依本中心相關規定辦理。
二、藝生於傳習期間須配合本中心安排作傳習教學演示及實習演出,由本中心發給傳習演
出費,每週演出三次,每次演出費1,700元,每十週支給一次,共計演出約19週,每人傳
習演出費共計新台幣96,900元整。
三、參與傳習之藝生應憑每月出缺席考核狀況(含課程出席登記表、教學演示及實習演出
紀錄表、授課教師考評紀錄)及領據向本中心申領傳習演出費。
四、傳習演出費之核發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捌、傳習藝生之權利與義務:
一、為達傳習成效,藝生確定參與本傳習計畫後,須與本中心簽訂契約(草案如附件二),
違約者依罰則處理。
二、權利:
(一)園區習藝期間除享前開住宿及傳習演出費之權利外,並得免費使用本中心相關傳習設
備與園區部分設施。
(二)經考核委員會考核通過者將發給藝生專業傳習結業證書,並對外公告結業名單。
(三)本中心得就藝生中擇優作為歌仔戲種子教師,未來並得優先錄取為本中心所辦理相關
演出或短期傳習推廣計畫教學活動之授課教師。
二、義務:
(一)遵照本計畫及相關決議,準時參加所有課程、訓練、排練及演出,遵守紀律。
(二)於傳習課程進行中配合本中心規劃,每週依本中心之安排作歌仔戲推廣教學演示或與
傳習課程相關之實習演出,其表現列為傳習成績。
(三)於傳習期間配合教學助理,協助記錄教學日誌及其他相關班務工作。
玖、藝生保證金
一、為確保計畫品質,並約束藝生出勤狀況,獲選本計畫之藝生須於課程開始前繳付計畫
保證金新台幣5,000元,俟計畫結束後再予全額退還。
二、藝生如因上述第陸條第三項相關規定,經授課教師及考核委員會確認、審議通過得解
除其藝生資格者,除須無條件返還所有已支領之傳習演出費外,本中心並得以沒收全額保
證金。
拾、報名方式:
報名時請填妥報名表(如附件一,或上本中心網站www.ncfta.gov.tw下載),並檢附身分
證及學歷證件影本、個人簡歷、自傳及過去參加相關演出、進修、研習及創作等之成果資
料,自即日起至94年7月12日止,以掛號郵寄方式報名(請寄:宜蘭縣268五結鄉五濱路二
段201號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第二組收,封面請註明:報名「94年歌仔戲藝生駐園傳習
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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