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nru (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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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传艺 歌子戏艺生招生
时间Mon Jul 4 15:04:57 2005
国立传统艺术中心 94年歌仔戏艺生驻园传习计画招生简章
壹、计画宗旨:
国立传统艺术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为传承歌仔戏传统艺术,培养歌仔戏表演艺术人才
及专业从业人员,并精进歌仔戏之表演层次,於本年度规划办理「歌仔戏艺生驻园传习计
画」,甄选具有基础及一定水准之艺生驻园,全心投入歌仔戏艺术之传习,以期透过相关
课程之修习与实际演出之机会,使参与之艺生能提升专业水准,并於结训後得以发挥所学
,共同推广传承歌仔戏艺术。
贰、传习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94年8月8日至12月27日止。
二、地点:以本中心传习教室为主,并将视课程状况安排户外课程。
(宜兰县五结乡五滨路2段201号)
参、艺生甄选资格:
一、招生人数:预定招收前场16人,後场8人(预定招收鼓佬二名,吹管、拉弦、弹拨
乐器六名。),共计24人。
二、具有中华民国国籍,年龄在18至35岁之间者。
三、学历:高中职以上毕业者,须具有国内外相关戏剧演出经验者。
四、前场艺生:有歌仔戏表演基础者。
後场艺生:具有传统乐器基础者。
肆、艺生甄选方式:
由本中心组织甄选委员会公开甄选之,甄选分为两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
参加甄选者须填妥报名表(如附件一),并备齐各项符合甄选资格之证明件及相关经历,於
94年7月12日前将相关资料寄送至本中心,由甄选委员会进行书面审查,经审查通过者由
本中心另行通知参加第二阶段甄选。
二、第二阶段:
参加本阶段甄选者,须依规定时间至本中心进行现场演示及口试,经甄选委员会择优录取
成为本计画传习艺生。
三、甄选考试内容:
前场艺生:(一)身段:自选起霸、趟马、下场花其中一段。
(二)唱曲:自选七字调及都马调各一段。
(三)表演:自选三至五分钟歌仔戏表演。
後场艺生:(一)器乐演奏:自选乐器独奏三至五分钟(歌仔戏传统四大件或国乐
器等);板鼓演奏须搭配现场演员与下手实际操作(现场备有鼓架与脚椅)。
(二)视谱:简谱视谱演奏测验。
(三)听音:集中测验,以简谱记谱。
四、审核结果将於本中心网站公告之,经录取而未回覆者,取消其资格并将列为本中心未
来相关传习活动招生纪录参考。
伍、课程规划:
ㄧ、上课时间规划:
(一)每周上课五天(每周五、六、日、一、二为上课期间,周三、周四休息)。
(二)每日白天上课时数为6至8小时为原则。
(三)每周总时数计约34小时,由课程规划小组视教师状况及其他条件调整安排。
二、课程编排原则:(课程编排将视实际状况再做调整)
(一)学科课程:约占总课程百分之三十(每周约十小时),包含前、後场共同
科目。课程设计包括:
1.剧场概论与剧场美学
2.剧场行政与舞台管理
3.戏曲导演概论
4.传统戏曲剧本研究与分析
5.戏曲台词研究
6.台湾传统戏曲生态分析
7.台湾民间表演艺术
8.台湾戏曲音乐及民间音乐
(二)术科课程:约占总课程百分之七十(每周约二十四小时),包含基本功及
演出时间。
前场艺生:
1.唱腔与身段教习演练
2.武功教习实作(肢体基本功)
3.宜兰本地歌仔、扮仙戏、北管戏
4.戏曲发声研究
後场艺生:
1.器乐?习与曲调曲牌演练
2.剧艺排练
3.宜兰本地歌仔、扮仙戏、北管戏
4.编腔与音乐设计
5.南管系统音乐与戏曲
(三)传习期间须配合中心安排,至少於非假日(每周一、二、五)下午作园区内实习演出
,演出内容设计将由课程规划小组确认後施行,其演出准备、演出及演出後检讨指导皆视
为正式课程内容。
(四)成果展演:包括期中(10月)折子戏呈现(至少两场),期末(12月)大型成果展演(至
少两场)。成果展演将视为考评纪录。
(五)外部剧团、剧场观摩:不定期於相关课程安排艺生观摩演出、参与演讲座
谈、至宜兰本地或外县市歌仔戏剧团参访,以了解表演与剧团实务运作情形,艺生并须撰
写心得报告及於课堂讨论。
四、师资安排:
由本中心与核心师资群共同组成课程小组统筹规划师资及编排课程,所需师资由本中心聘
请之。预定邀请师资如下(师资阵容将依实际课程安排状况再行确认):
(一)前场预定师资:
廖琼枝、许亚芬、小咪、林显源、刘秀慧、刘新容、丁一保、赵振华、朱幼谊、刘
汉兴、陈旺欉、林明德等…
(二)後场预定师资:
庄进才、柯铭峰、朱作民、林永志、刘文亮等…
(二)学科/理论课程预定师资:
将另行聘请传统戏曲、剧场专业之专家学者参与课程。
陆、考核评监:
一、本计画考核将包括平时考核、及二次学习成效考核,成绩结算经考核委员会考核通过
者,将由本中心发给歌仔戏艺生专业传习结业证书,并对外公告结业名单。考核方式如下
:
(一)平时考核:
依各课程授课老师针对课程结构与状况,设计平时学习成绩考核方式,并加上艺生
出缺席状况、心得报告、教学日志记录状况等相关纪录作为平时考核成绩。
(二)期中学习成效考核:
预计於学期中(预定十月初)安排指定之折子戏,择时择地作公开展演,并由本中心召集
考核委员会评分做第一次学习成效考核。
(三)期末学习成效考核:
传习期末(预定十二月)安排指定中型以上戏出,择时择地作公开展演,并由本中心召集
考核委员会评分做第二次学习成效考核。
二、授课教师平时得随时评监艺生之习艺绩效,并依实际需求办理考核。
三、艺生於传习期间有下列情形,经授课教师及考核委员会确认、审议通过得解除其艺生
资格,并无条件返还所有已支领之传习演出费:
(一)考核成绩不佳经补考仍不及格者。
(二)期中、期末学习成效考核缺席者。
(三)缺课时数超过总课程时数四分之一。
(四)言行重大失检者。
(五)经刑事判决确定有罪者。
(六)未遵守学习规约,情节重大者。
柒、住宿与传习演出费:
一、为鼓励艺生专心习艺,以提高专业水准,获选参与本传习计画之艺生,传习期间由本
中心免费提供宜兰园区学员宿舍作为住宿地点(四人一房),住宿艺生须遵守本中心学员宿
舍使用须知,宿舍安排依本中心相关规定办理。
二、艺生於传习期间须配合本中心安排作传习教学演示及实习演出,由本中心发给传习演
出费,每周演出三次,每次演出费1,700元,每十周支给一次,共计演出约19周,每人传
习演出费共计新台币96,900元整。
三、参与传习之艺生应凭每月出缺席考核状况(含课程出席登记表、教学演示及实习演出
纪录表、授课教师考评纪录)及领据向本中心申领传习演出费。
四、传习演出费之核发依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办理。
捌、传习艺生之权利与义务:
一、为达传习成效,艺生确定参与本传习计画後,须与本中心签订契约(草案如附件二),
违约者依罚则处理。
二、权利:
(一)园区习艺期间除享前开住宿及传习演出费之权利外,并得免费使用本中心相关传习设
备与园区部分设施。
(二)经考核委员会考核通过者将发给艺生专业传习结业证书,并对外公告结业名单。
(三)本中心得就艺生中择优作为歌仔戏种子教师,未来并得优先录取为本中心所办理相关
演出或短期传习推广计画教学活动之授课教师。
二、义务:
(一)遵照本计画及相关决议,准时参加所有课程、训练、排练及演出,遵守纪律。
(二)於传习课程进行中配合本中心规划,每周依本中心之安排作歌仔戏推广教学演示或与
传习课程相关之实习演出,其表现列为传习成绩。
(三)於传习期间配合教学助理,协助记录教学日志及其他相关班务工作。
玖、艺生保证金
一、为确保计画品质,并约束艺生出勤状况,获选本计画之艺生须於课程开始前缴付计画
保证金新台币5,000元,俟计画结束後再予全额退还。
二、艺生如因上述第陆条第三项相关规定,经授课教师及考核委员会确认、审议通过得解
除其艺生资格者,除须无条件返还所有已支领之传习演出费外,本中心并得以没收全额保
证金。
拾、报名方式:
报名时请填妥报名表(如附件一,或上本中心网站www.ncfta.gov.tw下载),并检附身分
证及学历证件影本、个人简历、自传及过去参加相关演出、进修、研习及创作等之成果资
料,自即日起至94年7月12日止,以挂号邮寄方式报名(请寄:宜兰县268五结乡五滨路二
段201号 国立传统艺术中心 第二组收,封面请注明:报名「94年歌仔戏艺生驻园传习
计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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