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iver0401 (w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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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人氣署長不識法? 中醫紛擾兩年餘
時間Fri Apr 27 09:35:04 2012
人氣署長不識法? 中醫紛擾兩年餘
文/陳朝龍 2012/04/26調整字級:
http://61.222.185.194/?FID=11&CID=15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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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9年3月3日衛生署發布一紙行政命令,完全推翻之前所發有關民俗調理管
理 9張公文的主張,此令未經法律授權,且違反憲法信賴保護原則,也未送立
法院核備,很明顯地,當時署長帶頭違法。
因為自97年起到98年12月止,所有函釋,只要求中醫診所內之民俗調理,只要
作業動線區隔清楚,不宣稱療效,不得使用健保資源,民眾自費,即可在中醫
診所內從事非醫療之服務,但此命令驟然發布,形成昨是今非之情況,責任當
然屬行政部門。
如回溯至 2年前,中醫界及衛生署如能就法律面來處理上述的函釋,這道行政
命令理應被撤銷,身為高人氣的署長發布此不倫不類,貽笑大方的命令,可能
使其英名喪毀於此,還是這幕後另有隱情?也怪當時我們未有充分的法律知識
來對衛生署的此不當作為,做出適當的反應。
當時數百位中醫師委請立法院林鴻池委員與衛生署協調取得二年緩衝,給衛生
署二年時間儘速規劃並推動立法,讓民俗調理人員未來有參與考試與培訓之機
會,然而衛生署卻讓政策原地踏步,有行政怠惰之嫌,也正是有立委現在批評
開倒車的原因。
(作者為中華黃庭醫學會理事長 陳朝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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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7年起到98年12月止
所有函釋,只要求中醫診所內之民俗調理,
只要
1.作業動線區隔清楚
2.不宣稱療效
3.不得使用健保資源,民眾自費。
即可在中醫診所內從事非醫療之服務,
民國99年3月3日
衛生署:發布行政命令,完全推翻之前所發有關民俗調理管理 9張公文的主張。
此令未經法律授權,且違反憲法信賴保護原則,也未送立法院核備。
→當時署長帶頭違法。
但此命令驟然發布,形成昨是今非之情況,責任當然屬行政部門。
如回溯至 2年前(民國99年(2010))
中醫界及衛生署如能就法律面來處理上述的函釋,這道行政命令理應被撤銷,
身為高人氣的署長發布此不倫不類,貽笑大方的命令,可能使其英名喪毀於此
,還是這幕後另有隱情?也怪當時我們未有充分的法律知識來對衛生署的此不
當作為,做出適當的反應。
當時數百位中醫師
委請立法院林鴻池委員與衛生署協調取得二年緩衝,
給衛生署二年時間儘速規劃並推動立法,
讓民俗調理人員未來有參與考試與培訓之機會。
衛生署:卻讓政策原地踏步,有行政怠惰之嫌,
也正是有立委現在批評開倒車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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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gentlwind:推翻前令.不能說違法.只能說他不計後果. 04/27 11:12
2F:→ hantang:真的很國民黨 04/27 12:12
3F:→ jojolovetata:讚~ 04/28 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