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tesun0806 (茉莉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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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彈詞算是戲曲嗎?
時間Thu Jun 17 16:19:06 2010
※ 引述《kpg (不再愛你一點點)》之銘言:
: 因為不太清楚「戲曲」的範圍
: 彈詞究竟算不算中國的傳統戲曲呢?
: 還是單獨算說唱文學?不屬於戲曲?真的搞不清楚了...
: 另外,是否有名家為「戲曲」下過定義、範圍?
: 謝謝解答。
王國維將戲曲定義成「合歌舞以演故事」,
同時也指出代言體是戲曲不同於其他文類的重要特點。
由此定義看來,戲曲必須具備演員、劇場、詩歌、舞蹈、音樂、代言體、演故事等
基本元素。
臺灣學者曾永義將王國維對戲曲的定義視為戲曲小戲必須具備的條件,
小戲的表演藝術較為原始。
而相較於小戲的大戲有更高度的藝術表現,已經是綜合的文學與藝術,
其定義為:「中國古典戲劇是在搬演故事,
以詩歌為本質,密切結合音樂和舞蹈,加上雜技,而以講唱文學的敘述方式,
通過俳優妝扮,運用代言體,在狹隘的劇場上所表現出來的綜合文學和藝術。」
~以上摘錄自維基百科~
所以由此可知,戲曲需要的元素很多,簡單的說,傳統的有唱、念(無旋律的道白)、
做(形體動作,包括舞蹈)、打(指「武戲」中的武打動作)的有故事情節、
有角色扮演的舞台表演形式,其服裝、道具、旋律、動作等均有很強的程式化特點。
尤其其旋律非常有特色,演員的發音和旋律與有原產地方言有很大關係,
所以單聽其念白或唱腔既可辨別其劇種。
而,「彈詞」應該比較適合歸類到「曲藝」之一。(還有一種叫「鼓詞」)
兩者的差異在於地區的不同。
「彈詞」流行於南方,用三弦、琵琶伴奏,主要說唱才子佳人的愛情故事。
「鼓詞」則主要在北方,用鼓和三弦等樂器伴奏,主要說唱鐵馬金戈的戰爭故事。
「彈詞」是由說(說白)、噱(穿插)、彈(伴奏)、唱(唱詞)幾部組成的。
說白部分為散文,唱詞部分基本上是七言韻文,有時也略有變化,加上三言的襯句,
成為三、三、七或三、三、四的句式。
「彈詞」作品大多數是長篇的,而在語言上,彈詞有“國音”、“土音”之分。
(國音就是用普通話寫的,土音則是指是用方言寫的,或者夾雜有方言的作品)
現存彈詞作品的數量雖然不少,但它們所反映的社會生活內容卻是極狹窄的,
絕大多數都是寫才子佳人的戀愛故事,只有一小部分作品有比較真實的歷史背景,
反映了一定的社會現實。
彈詞多在城市演唱,比較更受到婦女的歡迎,因此,她們要求突破封建束縛,
改變長期受壓迫地位的願望也就在作品中有所體現,
也因此有不少作品出於婦女作家之手。
還有一類是根據民間傳說故事編成的,說唱白蛇與許仙戀愛故事的《義妖傳》
就是這類作品中比較優秀的一部。
以上簡略的敘述,希望有回答到原PO的疑惑!<( _ 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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