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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談談語言文字規范
發信站水木社區 (Fri Jan 18 20:40:09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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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相信客觀世界存在著不依人的意志為轉移的規律一樣﹐語言系統和文字系統﹐也都不是雜亂無章的符號堆砌﹐語言文字的內部結構是有規則的﹐語言文字的發展演變是有規律的。這些規則和規律﹐是語言文字規范的基礎與前提。
析而言之﹐“規范”有名詞和動詞兩種用法。用作名詞的“規范”意為標準﹔用作動詞的“規范”為使動義﹐意為“使之規范”。語言文字規范絕非憑空而生﹐它來自對語言文字的內部結構規則的認識﹐來自對語言文字的發展演變規律的認識。換言之﹐語言文字規范是客觀的語言文字規則、規律的主觀化成果。
語言文字規范是個龐大的體系﹐首先可以分為不成文規范和成文規范兩大范疇。不成文規范﹐指同一社團成員運用語言文字習慣的總和﹐它存在於語言文字及其應用的方方面面﹐存在於人類自古至今的語言生活中。不成文規范是通過語感來體現的﹐是通過語言活動、語言產品來體現的。沒有文字的語言﹐也有不成文的語言規范。沒有語言學知識的人﹐也“懂得”不成文的語言規范。
成文的語言文字規范﹐是對不成文規范的理性加工﹐是不成文規范的學術化。它的主要表現形式有兩大類﹕(A)語文教科書、語文辭書、字帖等﹔(B)政府或權威機構發布的語言文字的規范標準﹐如文化部、文字改革委員會1965年1月發布的《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國家語委、國家教委、廣播電視局1985年發布的《普通話異讀詞審音表》﹐教育部、國家語委2002年發布的《第一批異形詞整理表》等。成文規范出現於書面語產生之後﹐出現於語文學萌生之時﹐反映著社會對語言生活的有意識幹預。同不成文規范比較﹐成文規范產生時間較晚﹐覆蓋范圍較窄。
對語言文字進行規范﹐對語言生活進行規范﹐今天常稱為語言文字規范工作。這裡的“規范”是動詞性的。語言文字規范工作。是根據語言文字的結構規則和發展規律對語言生活進行的社會幹預﹐目的是促使語言文字向著規范的方向發展﹐促進社會語言生活的健康和諧。語言文字規范工作﹐其前提是對語言文字的結構規則和發展規律的科學認識﹒其舉措是制定語言文字規范並推行之。
語言文字發展演變的規律與動因。是對語言學家具有恆久魅力的課題。以往的語言學家﹐較為關注語言文字發展演變的內在動因﹐而常常忽視來自社會語言幹預這種外部動因。語言文字發展的歷史表明﹐語言文字發展的內在動因固然十分重要﹐但是﹐社會的語言文字規范工作也對語言文字的發展演變產生影響﹐有時甚至是決定性影響。
從文字的發展演變中﹐最易看到社會幹預的作用。試舉三例﹕
秦代之“書同文”。戰國時期﹐秦、齊、楚、燕、韓、趙、魏七國爭雄﹐文字禮制各有不同。秦國文字為大篆﹐其他六國文字也各有特點。秦始皇實行書同文﹐用小篆統一了六國文字。試想若讓六國文字自然發展﹐這種統一在短時間內實難做到。社會的語言規劃在戰國文字的統一上起了決定作用。
漢代之熹平石經。熹平石經﹐開始鐫刻於東漢熹平四年(175)﹐完成於光和六年(183)。熹平石經首次將《周易》等七種經典刻於石上﹐立於洛陽太學﹐作為當時傳寫的正本。隊獺慼憬`淖止娣鍍鵒思□□淖饔茫□比灰捕怨糯□槊嬗□墓娣鬥11恿酥匾□饔謾?
唐代之“字樣之學”。唐太宗貞觀七年﹐顏師古奉命刊正經籍﹐校訂字體﹐辨別訛誤﹐錄為字樣﹐時稱《顏氏字樣》。之後又有杜延業的《群書新定字樣》、顏元孫的《幹祿字書》等。這些字樣之書形成了唐代的“字樣之學”。“字樣之學”把當時的漢字字形分為正、通、俗三種﹐建立了字樣的標準。小篆解體以後﹐隸書、楷書出現﹐漢字字形發生了很大變化﹐也產生了許多訛變﹐亟須進行字形規范。“字樣之學”推動了漢字的規范。
其實﹐語言的發展演變亦是如此。比如現代漢語﹐並不是在近代漢語的基礎上自然而然發展出來的﹐它是切音字運動、國語運動、白話文運動等自清末以來百多年語言文字運動的成果﹐是20世紀多次審音的成果。特別是1955年﹐國家召開了“全國文字改革會議”和“現代漢語規范問題學術會議”﹐最終確定了“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方言為基礎方言。以典范的現代漢語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的現代漢民族共同語的標準。如果沒有社會有計劃地長期幹預﹐我們現在大概說的仍然是官話﹐而不會是普通話。
語言和文字都是自組織系統﹐具有自我調適功能。但是﹐語言文字的規律發生作用也常常是有條件的﹐語言文字的調適能力也有不能及的時候與方面。例如﹐專有名詞、成語等﹐經常對語音發展規律造成阻礙﹐形成特殊的讀音。看幾個專有名詞的例子﹕
龜(qiu)茲 閼氏(zhi) 單(chan)於
單(shan)縣 可(ke)汗(han)
這些詞語中帶括號的讀音﹐是特殊讀音。這些字的一般讀音是﹕
龜gui 氏shi 單dan 可ke 汗han
事實上﹐這一類詞語的讀音﹐也還在按照語音演變的規律緩慢變化。例如﹕“葉公好龍、葉縣”中的“葉”﹐今讀ye而不讀she﹐雖然有些人還讀 she﹐雖然有些辭書還注明“舊讀she”。又如“遊說、說服、說客”中的“說”﹐在“遊說”中讀shui﹐但在“說服、說客”中已經讀shuo﹐雖然香港、台灣有不少人仍讀shui﹐大陸也有一些人讀shui。這說明﹐“葉公好龍、葉縣”中“葉”的讀音﹐已經基本完成了由she到ye的轉移﹔“遊說、說服、說客”中“說”的讀音﹐還正處在由shui向shuo轉移的過程中。
由此看來﹐“龜茲、閼氏、單於、單縣、可汗”中“龜、氏、單、可、汗”的特殊字音﹐並不是天經地義的﹐它們能保存至今﹐是辭書與教育的力量。如果辭書中不標明這些讀音﹐教師不傳授這些讀音﹐人們就不一定會如此讀。顯然﹐是語言規范在維護著這些字的古讀或舊讀。這些舊讀的存在並不一定合理。但這從一個方面說明了社會幹預的力量。
我國進入新時期以來﹐很多領域都經歷過了一次或多次學術洗禮和思想洗禮﹐語言規劃領域也需要經受這樣的學術與思想洗禮。近些年來﹐學界關於語言文字規范的討論漸多﹐甚至爭論不斷。這些討論或爭論中﹐對規范看法顯然不同。有把規范作處方﹐專治“語言毛病”的“處方式規范觀”﹔有認為語言學家隻有描寫語言的權利﹐對語言的幹預是徒勞的“自然規范觀”﹔有的隻看到成文規范的存在﹐甚至隻把政府權威部門公布的語言文字規范當作規范。對規范的態度﹐有反對的﹐有主張彈性的﹐也有主張剛性的。正因規范觀不同﹐這些討論或爭論其實並沒有真正形成學術對話。
我對規范即規范工作的基本看法是﹕語言文字規范就是人們認識到的語言文字規律﹕語言文字規范工作是語言文字發展的兩大動因之一﹐是人類進入文明社會後影響語言文字發展演變的必有因素。若以此來理解語言文字規范﹐那麼對於你們提出的三個問題的回答﹐自然就是﹕
語言文字需不需要規范?需要。
語言文字能不能規范?能。
規范是否有礙語言文字的發展?關鍵看規范的科學性。
如此看來。問題的本質不是要不要規范﹐而是規范的科學性問題。規范的科學性﹐說到底是對語言文字規律的科學認識﹐這需要語言科學的發展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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