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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谈谈语言文字规范
发信站水木社区 (Fri Jan 18 20:40:09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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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相信客观世界存在着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一样﹐语言系统和文字系统﹐也都不是杂乱无章的符号堆砌﹐语言文字的内部结构是有规则的﹐语言文字的发展演变是有规律的。这些规则和规律﹐是语言文字规范的基础与前提。
析而言之﹐“规范”有名词和动词两种用法。用作名词的“规范”意为标准﹔用作动词的“规范”为使动义﹐意为“使之规范”。语言文字规范绝非凭空而生﹐它来自对语言文字的内部结构规则的认识﹐来自对语言文字的发展演变规律的认识。换言之﹐语言文字规范是客观的语言文字规则、规律的主观化成果。
语言文字规范是个庞大的体系﹐首先可以分为不成文规范和成文规范两大范畴。不成文规范﹐指同一社团成员运用语言文字习惯的总和﹐它存在於语言文字及其应用的方方面面﹐存在於人类自古至今的语言生活中。不成文规范是通过语感来体现的﹐是通过语言活动、语言产品来体现的。没有文字的语言﹐也有不成文的语言规范。没有语言学知识的人﹐也“懂得”不成文的语言规范。
成文的语言文字规范﹐是对不成文规范的理性加工﹐是不成文规范的学术化。它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两大类﹕(A)语文教科书、语文辞书、字帖等﹔(B)政府或权威机构发布的语言文字的规范标准﹐如文化部、文字改革委员会1965年1月发布的《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国家语委、国家教委、广播电视局1985年发布的《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教育部、国家语委2002年发布的《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等。成文规范出现於书面语产生之後﹐出现於语文学萌生之时﹐反映着社会对语言生活的有意识干预。同不成文规范比较﹐成文规范产生时间较晚﹐覆盖范围较窄。
对语言文字进行规范﹐对语言生活进行规范﹐今天常称为语言文字规范工作。这里的“规范”是动词性的。语言文字规范工作。是根据语言文字的结构规则和发展规律对语言生活进行的社会干预﹐目的是促使语言文字向着规范的方向发展﹐促进社会语言生活的健康和谐。语言文字规范工作﹐其前提是对语言文字的结构规则和发展规律的科学认识﹒其举措是制定语言文字规范并推行之。
语言文字发展演变的规律与动因。是对语言学家具有恒久魅力的课题。以往的语言学家﹐较为关注语言文字发展演变的内在动因﹐而常常忽视来自社会语言干预这种外部动因。语言文字发展的历史表明﹐语言文字发展的内在动因固然十分重要﹐但是﹐社会的语言文字规范工作也对语言文字的发展演变产生影响﹐有时甚至是决定性影响。
从文字的发展演变中﹐最易看到社会干预的作用。试举三例﹕
秦代之“书同文”。战国时期﹐秦、齐、楚、燕、韩、赵、魏七国争雄﹐文字礼制各有不同。秦国文字为大篆﹐其他六国文字也各有特点。秦始皇实行书同文﹐用小篆统一了六国文字。试想若让六国文字自然发展﹐这种统一在短时间内实难做到。社会的语言规划在战国文字的统一上起了决定作用。
汉代之熹平石经。熹平石经﹐开始镌刻於东汉熹平四年(175)﹐完成於光和六年(183)。熹平石经首次将《周易》等七种经典刻於石上﹐立於洛阳太学﹐作为当时传写的正本。队獭戚憬`淖止娣镀鹆思□□淖饔茫□比灰捕怨糯□槊嬗□墓娣斗11恿酥匾□饔谩?
唐代之“字样之学”。唐太宗贞观七年﹐颜师古奉命刊正经籍﹐校订字体﹐辨别讹误﹐录为字样﹐时称《颜氏字样》。之後又有杜延业的《群书新定字样》、颜元孙的《干禄字书》等。这些字样之书形成了唐代的“字样之学”。“字样之学”把当时的汉字字形分为正、通、俗三种﹐建立了字样的标准。小篆解体以後﹐隶书、楷书出现﹐汉字字形发生了很大变化﹐也产生了许多讹变﹐亟须进行字形规范。“字样之学”推动了汉字的规范。
其实﹐语言的发展演变亦是如此。比如现代汉语﹐并不是在近代汉语的基础上自然而然发展出来的﹐它是切音字运动、国语运动、白话文运动等自清末以来百多年语言文字运动的成果﹐是20世纪多次审音的成果。特别是1955年﹐国家召开了“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最终确定了“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方言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汉语白话文着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的标准。如果没有社会有计划地长期干预﹐我们现在大概说的仍然是官话﹐而不会是普通话。
语言和文字都是自组织系统﹐具有自我调适功能。但是﹐语言文字的规律发生作用也常常是有条件的﹐语言文字的调适能力也有不能及的时候与方面。例如﹐专有名词、成语等﹐经常对语音发展规律造成阻碍﹐形成特殊的读音。看几个专有名词的例子﹕
龟(qiu)兹 阏氏(zhi) 单(chan)於
单(shan)县 可(ke)汗(han)
这些词语中带括号的读音﹐是特殊读音。这些字的一般读音是﹕
龟gui 氏shi 单dan 可ke 汗han
事实上﹐这一类词语的读音﹐也还在按照语音演变的规律缓慢变化。例如﹕“叶公好龙、叶县”中的“叶”﹐今读ye而不读she﹐虽然有些人还读 she﹐虽然有些辞书还注明“旧读she”。又如“游说、说服、说客”中的“说”﹐在“游说”中读shui﹐但在“说服、说客”中已经读shuo﹐虽然香港、台湾有不少人仍读shui﹐大陆也有一些人读shui。这说明﹐“叶公好龙、叶县”中“叶”的读音﹐已经基本完成了由she到ye的转移﹔“游说、说服、说客”中“说”的读音﹐还正处在由shui向shuo转移的过程中。
由此看来﹐“龟兹、阏氏、单於、单县、可汗”中“龟、氏、单、可、汗”的特殊字音﹐并不是天经地义的﹐它们能保存至今﹐是辞书与教育的力量。如果辞书中不标明这些读音﹐教师不传授这些读音﹐人们就不一定会如此读。显然﹐是语言规范在维护着这些字的古读或旧读。这些旧读的存在并不一定合理。但这从一个方面说明了社会干预的力量。
我国进入新时期以来﹐很多领域都经历过了一次或多次学术洗礼和思想洗礼﹐语言规划领域也需要经受这样的学术与思想洗礼。近些年来﹐学界关於语言文字规范的讨论渐多﹐甚至争论不断。这些讨论或争论中﹐对规范看法显然不同。有把规范作处方﹐专治“语言毛病”的“处方式规范观”﹔有认为语言学家只有描写语言的权利﹐对语言的干预是徒劳的“自然规范观”﹔有的只看到成文规范的存在﹐甚至只把政府权威部门公布的语言文字规范当作规范。对规范的态度﹐有反对的﹐有主张弹性的﹐也有主张刚性的。正因规范观不同﹐这些讨论或争论其实并没有真正形成学术对话。
我对规范即规范工作的基本看法是﹕语言文字规范就是人们认识到的语言文字规律﹕语言文字规范工作是语言文字发展的两大动因之一﹐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後影响语言文字发展演变的必有因素。若以此来理解语言文字规范﹐那麽对於你们提出的三个问题的回答﹐自然就是﹕
语言文字需不需要规范?需要。
语言文字能不能规范?能。
规范是否有碍语言文字的发展?关键看规范的科学性。
如此看来。问题的本质不是要不要规范﹐而是规范的科学性问题。规范的科学性﹐说到底是对语言文字规律的科学认识﹐这需要语言科学的发展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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