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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私奔與離婚
發信站水木社區 (Tue May 15 11:59:58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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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然彼此已愛得情願舍命為什麼不私奔呢﹖事實上歷來有情人難成綣屬﹔相反﹐嬌杏回眸暗罵雨村“十三點”後﹐卻莫名其妙地成了綣屬﹐最後還升為闊太太﹐豈不命也夫﹗友邦人士難懂《紅樓夢》是可以理解的﹐如果他們定要刨根問底﹐即使我們紅樓迷對此也一言難盡﹐奧妙即在所謂“文化背景”上。
想不到的是“私奔”在秦以前卻是明文規定允許的﹐《周禮 地官 媒氏》﹕“仲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賈公彥《疏》﹕“此月即是娶女之月﹐若有父母不娶不嫁者﹐自相奔就﹐亦不禁之”。此外﹐《詩經》、《左傳》中關於私奔記載也屢見不鮮﹐比如《左傳 昭公十一年》載泉丘女私奔﹐為孟僖子生了兩個傳宗接代的東西﹐即著名的孟獻子和南宮敬叔。此外﹐孔聖人也是“野合”產物。他們不但毫無被歧視的痕跡﹐還似乎臉上特別有光。
那時不但允許私奔﹐還可自由離婚。《管晏列傳》裡說﹐晏嬰馬夫的妻子在門背後見丈夫為晏嬰駕車時意氣揚揚﹐即主動提出離去。《孟子》裡也有一個記錄說某丈夫偷吃祭物還特別神氣﹐被其妻妾偵察到真情﹐打算聯合起來“休”掉他。
古代最膾炙人口的私奔故事莫過於西漢卓文君﹐家喻戶曉。不過我總以為史遷的那篇列傳是才子佳人小說濫觴。我不信一個女人的“琴心”會一次性地被另一個事先毫不相識的男人彈琴 “挑”走﹐這隻能是故事。更可笑的是一個唐代犬儒竟信以為真﹐以衛道者恣態﹐一本正經做了一篇《憫相如賦》橫加譴責。
自秦朝大鍋後中國婦女地位發生了巨變﹐每況癒下。西漢董仲舒以來﹐從理論上確定了婦女隻能受擺布的社會地位﹐以後歷代以此為指導思想﹐制定了一系例法律強制執行﹐比如《漢律》中的“七出”條款﹔《唐律》中婚姻條款對婦女束縛更完備。社會上漸漸流行“典妻”、“沖喜”、“小女婿”、“望門婚”等數不盡的新花樣﹐甚至產生殺愛妾“享士卒”壯舉而受到人們尊敬和立碑紀念﹐女人竟不如坐騎。
春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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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之不能自成,其患在於俗學----東坡《送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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