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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私奔与离婚
发信站水木社区 (Tue May 15 11:59:58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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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然彼此已爱得情愿舍命为什麽不私奔呢﹖事实上历来有情人难成绻属﹔相反﹐娇杏回眸暗骂雨村“十三点”後﹐却莫名其妙地成了绻属﹐最後还升为阔太太﹐岂不命也夫﹗友邦人士难懂《红楼梦》是可以理解的﹐如果他们定要刨根问底﹐即使我们红楼迷对此也一言难尽﹐奥妙即在所谓“文化背景”上。
想不到的是“私奔”在秦以前却是明文规定允许的﹐《周礼 地官 媒氏》﹕“仲春之月﹐令会男女。於是时也﹐奔者不禁”贾公彦《疏》﹕“此月即是娶女之月﹐若有父母不娶不嫁者﹐自相奔就﹐亦不禁之”。此外﹐《诗经》、《左传》中关於私奔记载也屡见不鲜﹐比如《左传 昭公十一年》载泉丘女私奔﹐为孟僖子生了两个传宗接代的东西﹐即着名的孟献子和南宫敬叔。此外﹐孔圣人也是“野合”产物。他们不但毫无被歧视的痕迹﹐还似乎脸上特别有光。
那时不但允许私奔﹐还可自由离婚。《管晏列传》里说﹐晏婴马夫的妻子在门背後见丈夫为晏婴驾车时意气扬扬﹐即主动提出离去。《孟子》里也有一个记录说某丈夫偷吃祭物还特别神气﹐被其妻妾侦察到真情﹐打算联合起来“休”掉他。
古代最脍炙人口的私奔故事莫过於西汉卓文君﹐家喻户晓。不过我总以为史迁的那篇列传是才子佳人小说滥觞。我不信一个女人的“琴心”会一次性地被另一个事先毫不相识的男人弹琴 “挑”走﹐这只能是故事。更可笑的是一个唐代犬儒竟信以为真﹐以卫道者恣态﹐一本正经做了一篇《悯相如赋》横加谴责。
自秦朝大锅後中国妇女地位发生了巨变﹐每况癒下。西汉董仲舒以来﹐从理论上确定了妇女只能受摆布的社会地位﹐以後历代以此为指导思想﹐制定了一系例法律强制执行﹐比如《汉律》中的“七出”条款﹔《唐律》中婚姻条款对妇女束缚更完备。社会上渐渐流行“典妻”、“冲喜”、“小女婿”、“望门婚”等数不尽的新花样﹐甚至产生杀爱妾“享士卒”壮举而受到人们尊敬和立碑纪念﹐女人竟不如坐骑。
春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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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之不能自成,其患在於俗学----东坡《送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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