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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Re: 《論語體會》泰伯『8.8』辨疑
發信站水木社區 (Thu Mar 29 22:11:51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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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論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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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山東理工大學文學院 張英基
在孔子時代﹐詩與樂都與禮有關。《禮記‧仲尼燕居》載﹐子曰﹕“禮也者﹐理也﹔樂也者﹐節也。君子無禮不動﹐無節不作。不能詩﹐於禮繆﹔不能樂﹐於禮素﹔薄於德﹐於禮虛。”所以孔子論《詩》常與樂相提並論。
樂本來與儒家的“樂教”有關﹐孔子很重視詩教、樂教、禮教﹐開門授徒﹐對音樂教育尤為用力。他認為﹐人之學﹐應“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論語‧泰伯》)﹐音樂為人格修養的最高境界﹐以音樂為其學習的最終完結。但是﹐孔子決不限於論樂問題﹐而是由此深入論及人的情感體驗、內心之樂等問題。《論語‧陽貨》曰﹕“樂雲﹐樂雲﹐鐘鼓雲乎哉﹖”孔子用音樂表現其人生﹐經常以自己的音樂觀表現其人格與性靈。
在遠古時代﹐音樂、舞蹈與歌詩緊密聯系在一起﹐共同構成了原始的圖騰活動﹐這些早期的巫術禮儀、原始歌舞也包含著人類其他藝術形式的萌芽。在當時的社會生活中﹐音樂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在孔子誕生前﹐中國的樂舞已經發展到很高的水準﹐尤其是周代﹐集前代樂舞之精華﹐制有雲門、大咸、大韶等六種樂舞。而“周禮盡在魯”﹐相傳孔子曾修訂過《樂經》﹐後失傳﹐這些條件孕育了孔子的音樂思想。
孔子對音樂具有濃厚的興趣﹐據《韓詩外傳》、《史記‧孔子世家》載﹐孔子曾“擊罄於衛”﹐“取瑟而歌”﹔曾“訪樂於萇弘”、“學鼓琴於師襄子”﹐說孔子向師襄子學彈琴﹐在未“得其曲”、“得其數”、“得其意”、“得其為人”之前﹐一而再、再而三地婉言謝絕師襄子關於更換新曲目的建議﹐刻苦專一地練習﹐直到對樂曲的內容、樂曲的規律和形象都有深刻的理解為止﹐令師襄大為嘆服。
孔子杏壇講台講學
孔子經過很長時間刻苦專一地學琴﹐練習﹐在不斷加深理解音樂作品的基礎上﹐才“有所穆然深思”﹐“怡然高望而遠志”﹐直到悟出“非文王其誰能為此也”的結論。孔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特別是“困於陳蔡”時﹐還“七日弦歌不衰”。
他對音樂的表現力、感染力和影響力有著深刻的認識。例如﹕“在齊聞韶”後﹐他感慨於韶樂的表現力說﹐“不圖為樂之至於斯也”﹔聽魯國樂師“摯”的演奏﹐孔子說﹐“關雎之亂﹐洋洋乎盈耳哉﹗”其喜悅之情溢於言表﹔孔子到武城﹐聽到弦歌之聲﹐向弟子發難“割雞焉用牛刀”﹐子遊回答“昔者偃也聞諸夫子曰﹕君子學道則愛人﹐小人學道則易使也。”孔子對這個回答非常滿意﹐由此可看出孔子對樂的熏陶和影響作用的肯定。在答顏淵“為邦”之問時﹐孔子言及“鄭聲淫”﹐“惡鄭聲之亂雅樂也”﹐是講音樂的負面影響力。
孔子對於“樂”的欣賞﹐是從“仁”的基礎出發的。一旦“樂舞”有違於禮、背離於仁時﹐便會成為孔子心目中醜陋的東西﹐例如當孔子知道季氏“八佾舞於庭”時﹐怒不可遏﹕“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以及“惡鄭聲”的鮮明態度。對於既符合藝術標準﹐又無違於仁的《韶》樂﹐孔子讚其“盡善盡美”﹔而同樣藝術成就很高﹐但顯露殺伐之氣的《武》樂﹐孔子則認為“盡美矣﹐未盡善也。”
孔子創建的儒家的音樂理論體系﹐充分肯定了音樂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尤其在政治生活的作用。孔子認為音樂可以鼓舞前方將士勇敢征戰﹐而在和平環境中又能合人們溫良禮讓等。
在音樂內容與藝術形式的批評標準上﹐孔子把內容的“善”、“和”放在第一位﹐而藝術形式之美﹐則放在第二位。中國傳統的音樂審美以此“和”為中心﹐對我國的音樂發展有著極深遠的影響﹐把音樂藝術看成是一種認識真理﹐窮極人生的途徑。
【 在 chunzai (cz) 的大作中提到: 】
: 俗雲"對牛彈琴"
: 事實上許多人(可能多數)都是"牛"
: 奏樂是一種儀式,不是為了培養情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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