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reo (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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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論語體會》泰伯『8.8』辨疑
時間Mon Mar 26 15:59:36 2007
※ 引述《[email protected] (cz)》之銘言:
: 『8.8』子曰﹕「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
: 春齋﹕祭祀儀式過程。或曰“記人立身成德之法也”﹐恐非
敢問閣下所斷言之學理根據何在?
小弟就目前手邊有之資料
蔣伯潛先生的《四書讀本廣解》
以及潘重規先生的《論語今注》視之
蔣伯潛先生說:
詩之感人最深,可以鼓舞人的意志,故曰興於詩。
儒家之教又稱禮教,把人類的視聽言動,都範圍在禮裡面。一個人能夠
使視聽言動,都不失禮,始可以立在社會間做個人,故曰立於禮。
樂者,音樂也。音樂足以涵養人的性情。人能涵養性情,使歸於正,則
則自能高尚而無卑惡的行為,成一個完人,故曰成於樂。
孔子常以詩及禮樂教人,即是因此。
潘重規先生說:
興,興起。詩本性情,而吟詠之際,感人最深,因之《詩》能令人感奮興起,
故曰興於詩。
立,自立。禮以恭敬為本,人能存心恭敬,則言動視聽,都合乎禮,自然能立
足於社會,故曰立於禮。
成,成就。音樂所以涵養性靈,移風易俗,人能注重音樂,便可以陶冶身心,
而成為仁人君子,故曰成於樂。
另外於《論語》其他篇章中有記載「不學詩,無以言」、「不學禮,無以立」
小弟認為這邊應以陶冶個人性情,最後達於個人成德內聖之學為是。
小弟不才,不知閣下立論之根據為何?可否具體說明之?
悉請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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