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reo (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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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论语体会》泰伯『8.8』辨疑
时间Mon Mar 26 15:59:36 2007
※ 引述《[email protected] (cz)》之铭言:
: 『8.8』子曰﹕「兴於诗﹐立於礼﹐成於乐。」
: 春斋﹕祭祀仪式过程。或曰“记人立身成德之法也”﹐恐非
敢问阁下所断言之学理根据何在?
小弟就目前手边有之资料
蒋伯潜先生的《四书读本广解》
以及潘重规先生的《论语今注》视之
蒋伯潜先生说:
诗之感人最深,可以鼓舞人的意志,故曰兴於诗。
儒家之教又称礼教,把人类的视听言动,都范围在礼里面。一个人能够
使视听言动,都不失礼,始可以立在社会间做个人,故曰立於礼。
乐者,音乐也。音乐足以涵养人的性情。人能涵养性情,使归於正,则
则自能高尚而无卑恶的行为,成一个完人,故曰成於乐。
孔子常以诗及礼乐教人,即是因此。
潘重规先生说:
兴,兴起。诗本性情,而吟咏之际,感人最深,因之《诗》能令人感奋兴起,
故曰兴於诗。
立,自立。礼以恭敬为本,人能存心恭敬,则言动视听,都合乎礼,自然能立
足於社会,故曰立於礼。
成,成就。音乐所以涵养性灵,移风易俗,人能注重音乐,便可以陶冶身心,
而成为仁人君子,故曰成於乐。
另外於《论语》其他篇章中有记载「不学诗,无以言」、「不学礼,无以立」
小弟认为这边应以陶冶个人性情,最後达於个人成德内圣之学为是。
小弟不才,不知阁下立论之根据为何?可否具体说明之?
悉请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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