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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中國歷代官制名詞簡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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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官制名詞簡釋
二畫
九卿
《周禮?冬官?考工記》“匠人”條談到建築宮室規模時說﹕“內有九室﹐九嬪居之﹔外有九室﹐九卿朝焉。九﹐分其國以為九分﹐九卿治之。”注雲﹕“六卿三孤為九卿。”此指天官■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以及少師、少傅、少保﹐合為“九卿”。
秦漢通常以奉常(太常)、郎中令(光祿勛)、衛尉、太僕、廷尉、典客(大鴻臚)、宗正、治粟內史(大司農)、少府為九卿﹐實即中央各機關的總稱。北齊改廷尉為大理﹐少府為大府。魏晉南北朝以後﹐設尚書分主各部行政﹐九卿專掌一部分事務﹐職位較輕。明清有大小九卿之別。明之大九卿為六部尚書及都察院都御史、通政司使、大理寺卿﹔小九卿為太常寺卿、大僕寺卿、光祿寺卿、詹事、翰林學士、鴻臚寺卿、國子監祭酒、苑馬寺卿、尚寶司卿。清代皇帝的諭旨中常以六部九卿並提﹐可見不把六部計算在九卿之內。九卿究竟指哪些官﹐說法不一致。其小九卿則指宗人府丞、詹事、太常寺卿、大僕寺卿、光祿寺卿、鴻臚寺卿、國子祭酒、順天府尹、左右春坊庶子。
九譯令
《漢書?百官公卿表》載﹕典屬國之下設有“九譯令”一官。典屬國是掌管當時少數民族事務之官﹐因各少數民族語言不同﹐彼此交往﹐必須經過翻譯﹐故設九譯令。“九譯”是多次轉譯之意﹐即所謂“重譯來朝”。
九門提督
清代步軍統領之別稱。
九品
古代官吏的等級。兩漢以俸祿“石”(d4n)之多寡作為官吏的等級﹐如“萬石”、“二千石”等。曹魏開始定官階為九品﹐如相國為第一品﹐尚書令為第三品等。從第一品到第九品共九等﹐北魏時﹐開始在官品中分正、從。從第四品起﹐正、從品又各分上、下階﹐共為三十等﹔唐、宋文職與北魏同﹐武職自三品起即分上、下。隋及元、明、清保留正、從品﹐而無上、下階之稱﹐共分十八等﹐文武並同。
二府
西漢丞相與御史府並稱“二府”﹐亦稱“兩府”。成帝時罷御史大夫﹐改置司空﹐其名廢。宋代為了加強對內控制﹐以掌管軍事的樞密院和掌管政務的中書省共同行使行政領導權﹐並稱為“二府”﹐為當時最高國務機關。又明清時對府“同知”的別稱﹐即第二知府之意。
二十等爵
戰國時秦國商鞅制定的爵位等級。商鞅在秦國變法時﹐整理秦國以前的爵制﹐制定賞功的爵位為二十級﹕(一)公士﹐(二)上造﹐(三)簪裊﹐(四)不更(以上相當於士)﹔(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以上相當於大夫)﹔(十)左庶長﹐(十一)右庶長﹐(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即大良造)﹐(十七)駟車庶長﹐(十八)大庶長(以上相當於卿)﹔(十九)關內侯﹐(二十)徹侯(漢武帝劉徹時﹐因避諱改為列侯或通侯。以上相當於諸侯)。秦、漢兩代沿用。戰國時秦國五大夫以上有食邑。漢初改為公大夫以上有食邑﹐官大夫以下得免役。漢文帝以後﹐又萱`□宕蠓蛞隕喜諾妹庖邸?
二千石
漢代對郡守的通稱。按漢制郡守之品秩為二千石﹐即月俸一百二十斛﹐習慣上稱之為二千石。漢代之“二千石”品秩又分為“中二千石”、“真二千石”、“比二千石”等。
二千石曹
漢代制度﹕郡守的官秩為二千石。諸侯王國之“相”也為二千石﹐因此稱地方行政長官之郡守為“二千石”。西漢成帝時﹐設尚書4人﹐分四曹理事﹐其中有“二千石曹尚書”﹐主管郡國二千石之事。
二十四衙門
明代宮廷宦官機構有司禮、內官、御用、司設、御馬、神官、尚膳、尚寶、印綬、直殿、尚衣、都知等十二監﹔惜薪、鐘鼓、寶鈔、混堂等四司﹔兵仗、銀作、浣衣、巾帽、針工、內織染、酒醋面、司苑等八局﹐合稱二十四衙門。各專設“掌印太監”等﹐為宮廷內侍奉皇帝及其家族的官署。
八子
皇帝妃嬪的名號。西漢制度﹕“八子視千石﹐比中更。”
八座
東漢至唐代一般以尚書令﹐僕射、六曹(部)尚書為八座。清代則用作六部尚書的代稱。又俗稱大官坐八人所抬之轎者為“八座”。
八部大人
北魏初期沿用鮮卑族原有的部族制﹐設置“八部大人”、“南部大人”以統率諸部族。後又續設東、西、南、北四部大人﹐以後又擴大為八部﹐稱為“八部大人”﹐以掌國政。
八旗制度
清代滿族的一種社會組織形式。公元1601年(明萬歷二十九年)﹐努爾哈赤開始將本族的人以及所屬的人分編為“旗”﹐以旗幟作標志。這年先在“牛錄制”的基礎上建黃、白、紅、藍四旗。到1615年(萬歷四十三年﹐即努爾哈赤建號的前一年)因人數增多﹐又增建鑲黃、鑲白、鑲紅、鑲藍四旗﹐前者稱“四正”﹐後者稱“四鑲”﹐合稱“八旗”。每旗(滿語稱“固山”)下轄五參領(甲喇)﹐每參領轄五佐領(“牛錄”)。凡滿族成員分隸各佐領﹐平時生產﹐戰時從征。皇太極時﹐又把降附的蒙古人和漢人編為“八旗蒙古”和“八旗漢軍”﹐與“八旗滿洲”共同構成清代八旗的整體。滿洲八旗中的正黃、正白、鑲黃稱為“上三旗”﹐是皇帝的親軍﹐由皇帝直接統帥﹐其他五旗稱為“下五旗”﹐由滿洲貴族統之。編入八旗的人戶﹐稱為“旗人”或“旗下人”。八旗制度在建立初期﹐兼有軍事、行政和生產三方面職能﹐是與當時滿族社會經濟基礎相適應的﹐對推動滿族社會經濟的發展起了積極作用。入關後滿族統治者利用八旗制度加強對人民的控制﹐其積極意義日趨縮小。作為一個軍事組織﹐八旗軍隊與綠營兵同為清廷統治全國的工具。八旗子弟都有當兵的義務﹐被挑選入伍即為八旗兵。八旗的編制是三百人為一“牛錄”﹐設一佐領以統之。五牛錄設一“參領”﹐五參領為一“固山”﹐即一“旗”設一“都統”以統之﹐又設副都統以為副。清統一全中國後﹐八旗兵分駐首都及全國重要地方。作為行政機構﹐在某些地區﹐八旗各級衙署與州縣系統並存﹐直至清末。清亡後﹐八旗制度才全部瓦解。
七子
皇帝妃嬪之一。西漢制度﹕“七子視八百石﹐比右庶長”。
十三衙門
清順治十一年(1654年)由宦官吳良輔等的建議﹐設立“十三衙門”﹐在宮廷內侍奉皇室及其家族﹐以宦官為主管。十三衙門為﹕司禮監、御用監、御馬監、內官監(宣徽院)、尚衣監、尚膳監、尚寶監(尚寶司)、司設監、尚方司(尚方院)、惜薪司、鐘鼓司(禮儀監、禮儀院)、兵仗局、織染局(經局)等。公元1661年﹐康熙即位後裁撤﹐職掌歸“內務府”。
三畫
小臣
商、西周初期朝廷宮員﹐亦稱“少臣”﹐為掌管佔卜、祭祀、田獵、征伐之官。有時還監督管理“眾人”耕種。又西周中期以後指職位低下的小吏。
小耩臣
商代之官﹐見於甲骨文﹐掌管衣事。實際上是衣業奴隸的總管。
小史
《周禮?春官宗伯》所列屬官中有“小史”﹐其職務是“掌邦國之志﹐奠系世、辨昭穆。若有事﹐則詔王之忌諱。大祭祀﹐讀禮法﹐史以書敘昭穆之俎籃。大喪、大賓客、大會同、大軍旅、佐大史﹐凡國事之用禮法者﹐掌其小事。卿大夫之喪﹐賜謚﹐讀誄”。可見“小史”在古代是一種禮官。漢代以後﹐對一般小吏的通稱。
三事
周代之官。指常伯、常任、準人﹐常伯又稱為“牧”﹐是掌管地方民事之官。常任又稱“任人”﹐掌管選擇人員以充任官吏。準人又作“準夫”﹐掌管司法之官。一說三事指司徒、司馬、司空。
三公
王朝中最高之官位﹐各代之“三公”不一。周代三公有兩說﹕一說司馬、司徒、司空為三公﹔一說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公。西漢以丞相(大司徒)、太尉(大司馬)、御史大夫(大司空)合稱三公。東漢以太尉、司徒、司空合稱三公﹐亦稱三司。為共同負責軍政的最高長官。唐宋仍沿此稱﹐但已無實際職務。明清雖亦以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公﹐但一般隻作為大臣的最高榮銜(明代張居正為“太師”﹐有實權除外)。
三孤
《通典》卷20雲﹕“孤﹐特也﹐言卑於公﹐尊於卿。”《北堂書鈔》卷50引許慎《五經異義》﹕“天子立三公曰太師、太傅、太保﹐……又立三少以為之副﹐曰少師、少傅、少保﹐是為三孤。”三孤之名至明清猶沿用。三公、三孤合稱為“公孤”。
三司
東漢稱太尉(大司馬)、司徒、司空為三司﹐唐以御史大夫、中書、門下為三司。《郕餼?百官志》雲﹕“凡冤而無告者﹐三司詰之。”五代、北宋稱鹽鐵、戶部、度支為三司﹐其長官稱“三司使”﹐掌管統籌國家財政之事﹐元豐後廢。金以戶部之勸農、鹽鐵、度支為三司﹐貞祐時廢。明代以各省之都指揮使司、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合稱三司。清末以各省之布政使司(或民政使司)、按察使司(或提法使司)、提學使司合稱三司。
三台
漢代對尚書、御史、謁者三台的總稱。尚書為“中台”﹐御史為“憲台”﹐謁者為“外台”﹐合稱“三台”。
三老
古代掌教化的鄉官。戰國魏有三老﹐秦置鄉三老﹐漢增置縣三老﹐東漢以後又有郡三老﹐並間置國三老。《漢書?高帝紀上》雲﹕“舉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帥眾為善﹐置以為三老﹐鄉一人﹔擇鄉三老一人為縣三老。”
三師
北魏稱“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師﹐位為上公﹐品級列正一品﹐但僅為虛街﹐無實職。元代改稱為“三公”﹐明代沿之。清代無三師之稱。
三省
指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隋設五省﹕尚書省、門下省、內史省、秘書省、內侍省。唐初設六省﹕尚書省、門下省、中書省、秘書省、殿中省、內侍省。其中以尚書省、門下省、中書省最為重要。《新唐書?百官志一》說﹕“唐因隋制﹐以三省之長中書令﹐侍中(門下)﹐尚書令﹐共議國政﹐此宰相職也”。隋文帝時﹐定制內史省(即中書省)取旨﹐門下省審議﹐尚書省執行﹐三省配合﹐互相制約﹐以掌管國家大政。唐沿隋制﹐以中書省掌定策﹐門下省掌封駁﹐尚書省掌執行政令﹐以加強封建王權的統治力量。
三衙
宋代掌管禁軍的機構。有殿前司、侍衛東軍馬軍司、侍衛親軍步軍司﹐合稱三衙。唐後期﹐習慣稱藩鎮的親兵為牙(衙)兵﹐五代至宋的皇帝多半是由藩鎮而奪得帝位﹐故相沿稱為三衙。三衙的長官分別稱為殿帥﹐馬帥﹐步帥﹐合稱三帥。
三大憲
清代地方官對總督(或巡撫)、布政使和按察使的合稱。
三司使
唐代審理大獄﹐以刑部尚書、侍郎與御史中丞、大理卿會審﹐稱三司使。唐中期以後﹐由於財務行政漸趨繁雜﹐乃特簡大臣分判戶部、度支及充鹽鐵轉運使﹐分別管理租賦、則政收支和鹽鐵專賣事務。五代時後唐天成元年(公元926年)﹐委宰相一人專判。長興元年(公元930年)﹐並為一使﹐稱“三司使”。北宋沿置。《宋史?職官志》說﹕“三司之職﹐國初沿五代之制﹐置使以總國計﹐應四方供賦之入﹐朝廷不預﹐一歸三司﹐通管鹽鐵﹐度支﹐戶部﹐號曰‘計省’﹐位亞執政﹐目為‘計相’﹐其恩數廩祿﹐與參、樞同。”元豐五年(公元1082年)改官制﹐職掌並歸於戶部尚書。
三法司
明清兩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為三法司。若有重大案件﹐則由三法司會審﹐俗稱“三堂會審”。
三閭大夫
戰國時楚國官名﹐屈原貶後任此職。《史記?屈原列傳》裴□集解中說﹕“□案《離騷序》曰﹕三閭之職﹐掌王族三姓﹐曰昭、屈、景。原(屈原)序其譜屬﹐率其賢良﹐以厲國士”。可見三閭大夫是一種掌管三大姓的宗族事務之官。
大夫
古代諸侯國中﹐在國君之下有卿、大夫、士三級﹐因此為一般官員的通稱。秦漢以後﹐中央要職有御史大夫﹐備顧問者有諫大夫、中大夫、光祿大夫等。至唐宋尚有御史大夫及諫議大夫之官﹐至明清廢。又隋唐以後以大夫為高級官階之稱號。清代高級文職官階稱大夫﹐武職則稱將軍。宋徽宗政和年間重訂官階時﹐在醫官中別置“大夫”以下官階﹐故今仍沿稱醫生為大夫。
大令
秦漢以後縣官一般稱令﹐後來用作對縣官的尊稱。
大計
明代考核外官的制度。清沿其制﹐規定三年舉行一次﹐由州、縣上至府、道、司層層考察屬員﹐再匯送督、撫最後考核﹐送呈吏部。對於才、守均優者稱為“卓異”﹐經引見(即朝見皇帝)後得加一級回任候升。劣者劾以八法(後改為六法﹐參見“京察”》。其處分與京官同。不入舉劾者稱為平等。
大帥
舊時對高級統兵官的尊稱。清末督、撫一般兼掌兵權﹐其屬員亦以此稱之。
大長秋
秦稱將行。漢景帝時改稱大長秋﹐宣達皇後旨意﹐管理宮中事宜﹐為皇後近侍官首領﹐多由宦官充任。長秋宮為漢代皇後之宮名﹐故用以名官﹐其官署稱為長秋寺。隋代以後設內侍省﹐長秋之官遂廢(隋煬帝曾一度改內侍省為長秋監)。
大司馬
古代高官之一。《周禮》夏官司馬之長為大司馬﹐其職為“掌建邦國之九法﹐以佐王平邦國。”漢武帝罷太尉置大司馬。西漢一朝﹐常授給掌權的外戚﹐多與大將軍、驃騎將軍、車騎將軍等聯稱﹐也有不兼將軍號的。東漢初為三公之一﹐旋改太尉﹐末年又別置大司馬。魏晉為上公之一﹐位在三公之上。南北朝或置或不置。陳朝但為贈官。明清多作為兵部尚書之別稱。
大司農
秦代置治粟內史﹐漢景帝後元元年(前143年)更名大農令。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改稱大司農。掌租稅、錢谷、鹽鐵和國家的財政收支﹐為九卿之一。北齊時稱為司農寺卿﹐隋唐以後所置略同。唐代一度改司農為司稼﹐旋復用舊稱。主要職掌為倉儲。金元置大司農司﹐掌農桑﹐水利﹐學校﹐救荒諸事﹐並曾改稱為務農司或司農寺。明初置司農司﹐不久即廢﹐其職掌並入戶部。習慣用作戶部尚書的別稱﹐簡稱大農。
大司空
《周禮》六官之一﹐有冬官司空。漢成帝時﹐改御史大夫為大司空﹐哀帝時曾復舊稱﹐後再改為大司空﹐與大司徒、大司馬並稱為三公。東漢時稱司空。明清用作工部尚書的別稱。
大司徒
《周禮》六官之一﹐有地官大司徒。西漢哀帝時罷丞相置大司徒。東漢改稱司徒(參看丞相、宰相條)。
大行人
在《周禮》為秋官司寇的屬官。掌天子諸侯間的重大交際禮儀。
大良造
戰國初期為秦國最高官職﹐掌握軍政大權。同時又為爵名。商鞅制定二十等爵﹐列為第十六級。亦稱為大上造。自從秦惠王設立相國掌握軍政大權後﹐主要用作爵名。漢代沿用。
大學士
唐天寶初﹐於崇玄署(管理釋道的官署)置大學士1人﹐由宰相兼領。至德時﹐於集賢殿書院置大學士﹐貞元時並罷。五代後樑曾置金鑾殿大學士。北宋時設置漸廣﹐多為優禮大臣的官銜。明太祖廢丞相﹐以大學士充顧問。成祖時以儒臣為殿閣大學士﹐參預機務。至明中葉遂以大學士為內閣長官﹐起草詔令﹐批答奏章﹐官品雖低﹐而實握宰相之權。清代雖提高品級(一品)﹐但職任反不重要。雍正中設立軍機處﹐大學士的職權就為軍機大臣所替代。惟軍機大臣及內外各官之資望特重者﹐仍授大學士作為榮典。大學士都以殿閣名入銜﹐明設中極﹐建極﹐文華﹐武英等殿和文淵閣﹐東閣大學士﹐無定員。清乾隆十年(公元1745年)以後﹐大學士專以三殿(保和、文華、武英)﹐三閣(文淵、體仁、東閣)入銜﹐滿漢各2人﹔協辦大學士滿漢各1人。均為文臣最高的官位﹐漢人非翰林出身不授此官(除少數例外)。
將軍
春秋時晉國以卿為軍將﹐因而有將軍之稱。戰國時始為武官名。漢代沿置﹐有大將軍﹐驃騎將軍﹐車騎將軍﹐衛將軍﹐前、瑭뀱9蟆15醫□□取A偈背穌韉耐乘□斜鵂映坪耪擼□緶□□□□□墓俳□□□攘山□□取N骸13□20媳背□保□□□□偶□保□□叵□捍□沙僕猓□鐘辛□闆二縉□刃磯嗝□疲□沖V貌15兇ㄖ罷囈鏨偈□L剖□□潰□鵒幀17□洹5裎洹5癲叩染□□□詿蠼□□律杞□□□佟4猶頻皆□家越□□□瀋9佟C鞔□淖鼙□儆泄矣〈□□□諾摹4送猓□巍16□19饕喑頻鍆10涫課□□□G宕□慕□□興鬧鄭閡晃□謔揖艉胖□唬□繒蜆□□□8u□□□齲歡□□□欄韉氐陌似熳罡叱□□□ㄓ陝□迦順淙危□詰馗魘】□□譜□讕□錄捌旒□袷攏□詒囈□厙闢ㄈ綰諏□□12□幀14晾紓□□□□次□玫厙齣淖罡呔□潞托姓□□□蝗□□偈背穌韉耐乘□□繆□□□□□改娼□□齲凰奈□□黃返醬傭□肺涔俜庠□□住?
大將軍
古代領兵之最高統帥。始於戰國﹐漢代沿置﹐職掌統兵征戰。事實上多由貴戚擔任﹐掌握政權﹐職位甚高。漢武帝時以大司馬為大將軍所兼官號﹐其後霍光、王鳳等均以大司馬、大將軍預聞政事﹐為中朝官領袖。亦有在大將軍之上冠以稱號者﹐如驃騎大將軍之類。三國至南北朝時﹐大臣秉政﹐多加以“大將軍”之號。北周時行府兵制﹐編24軍﹐每軍設開府1人以統領、二開府則由一大將軍統領。24軍共有12大將軍﹐兩大將軍由一柱國統之。隋代左右武衛、左右武侯等各置大將軍﹐為統率禁軍之高級將領。唐代之府兵12衛﹐每衛有上大將軍1人﹐大將軍1人﹐將軍2人。禁軍之左右羽林軍、左右龍武軍等亦設大將軍﹐往往以宦官任之。宋代之16衛大將軍已屬空銜﹐無統兵實權。唐至元﹐定大將軍為武散官之首階。明清兩代於戰爭時由皇帝特派大將軍統兵﹐或於大將軍上再加稱號﹐如清代﹐肅親王豪格為靖遠大將軍﹐惠親王綿愉為奉命大將軍﹐皆統兵作戰﹐戰後即廢。
大鴻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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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惕隱司
官署名。遼代置﹐為北面官﹐設有惕隱(亦稱梯裡已)、知惕隱司事等﹐掌皇族之政教。
工正
春秋時齊、魯、宋、楚等國設置﹐楚稱為“工尹”。掌管百工及手工業之官。
工師
春秋時齊、魯等國設置。戰國時各國沿置之﹐為掌管百工及手工業之官。
工官
西漢於蜀郡、廣漢等郡置工官﹐主管制造武器﹐日用金屬器物和各項手工藝品﹐下設護工卒史等官。東漢沿置。
工部
西晉曾置田曹掌屯田﹐南北朝時曾置起部掌管起造宮室。隋唐始設工部﹐為中樞六部之一﹐掌管各項重大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事。長官為尚書﹐副長官為侍郎﹐部下分司辦事。歷代相沿不革。清末改為農工商部。
士師
《周禮》列為秋官司寇之屬官。掌禁令、獄訟、刑罰之事。古代對執法官員之通稱。
子爵
古代五等爵之一。五等爵為公、侯、伯、子、男。《左傳》書楚國之君為楚子﹐吳國之君為吳子。南北朝至唐宋有“開國縣子”之稱。《隋書?百官志》載南朝樑陳封爵為九品﹐開國子弟為第五品﹐視二千石。隋代封爵為九等﹐子爵為第八等。後代往往沿用﹐惟明代封爵至伯為止﹐不設子、男二爵。清代原稱“精奇尼哈番”﹐後改用漢名為一、二、三等“子爵”。
上計
戰國、秦、漢時年終考核地方官員成績的方法。戰國時群臣於年終須將賦稅收入寫於木券﹐呈送國君考核﹐稱為上計。西漢沿用。《漢書?武帝紀》載﹕“元封五年(前106年)三月﹐至泰山﹐增封﹐因朝諸侯王、列侯﹐受郡國計。顏師古注﹕“若今之諸州計帳也。《通典》說﹕“漢制﹐郡守歲盡遣上計、掾史各一人條上郡內眾事﹐謂之計簿。”其辦法是縣令(長)於年終將該縣的戶口、墾田、錢谷出入等編為計簿﹐呈送郡國﹔郡守、國相再遣吏加以匯編﹐用副本上計於中央的丞相。東漢時郡國上計形式上雖歸司徒總核﹐實際由尚書主持。縣級上計由縣丞代行﹔郡級由郡丞代行。凡入京執行上計的人員稱為“上計吏”﹐或簡稱“計吏”。
上林令
上林苑原是漢文帝時的園囿﹐其主官為上林令﹐次官為上林尉。漢武帝初置水衡都尉﹐管理范圍擴大﹐包括農田水利、造船、鑄錢等事﹐雖名為掌上林苑﹐但職權遠遠超過以前的上林令。上林前屬少府。漢以後﹐各朝帝王之苑囿﹐已不是漢代之上林﹐而掌管苑囿之官﹐仍沿稱“上林”之名。唐代在司農寺設有上林署置令及丞﹐掌管苑囿及藏冰等事。遼、金、元、明均沿用此名。
上軍校尉
東漢靈帝時﹐在京師(洛陽)設西園八校尉﹐即上軍校尉、中軍校尉、下軍校尉、典軍校尉、助軍左校尉、助軍右校尉、左校尉、右校尉。以宦官負主要統率之責。當時曹操曾任典軍校尉﹐袁紹任中軍校尉(《袁紹傳》作佐軍校尉)。而上軍校尉蹇碩則是小黃門(宦官)﹐統率八校尉。
上駟院
清代內務府所屬的三院之一(三院是上駟院、奉宸苑、武備院)﹐掌管宮內所用之馬。清初沿用明代之制﹐設御馬監﹐後又改稱為阿敦衙門﹐康熙十六年(公元1677年)改稱上駟院。設監管事務大臣﹐無定員﹔卿二人﹐正三品﹐其一由侍衛補授﹐其一由內務府司員補授(內務府設七司)﹐每司均有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
衛尉
始置於戰國﹐漢時為九卿之一。掌管宮門禁衛﹐主南軍。景帝初更名中大夫令。後元元年(前143年)復為衛尉。魏晉南北朝多沿紨聝瓻驉慼憎c廄洹5□遜竊□粗拔瘢□穌埔欽陶誓壞取C髑宸稀?
衛將軍
西漢文帝由代王入繼帝位﹐設衛將軍一員﹐以親信宋昌任之﹐總領京城各軍﹐後以驃騎將軍、車騎將軍皆開府(即設將軍府)﹐置官屬﹐掌握禁兵﹐預聞政務。
才人
皇帝的妃嬪之一。晉武帝司馬炎始置﹐後世多沿用。唐代制度﹕才人初定為宮官之正五品﹐後升為正四品。武則天就曾做過唐太宗的才人。
門下省
官署名。《舊唐書?職官志》說﹕“秦漢初﹐置侍中﹐曾無台省之名。至晉﹐始置門下省。南北朝皆因之。龍朔改為東台﹐光宅改為鸞台﹐神龍復舊”。東漢時即設侍中﹐秩比二千石﹐屬於少府﹐職掌為侍從皇帝左右、讚導眾事、顧問應對﹐皇帝外出﹐則侍從參乘。晉稱門下省。唐曾改為東台、鸞台、黃門省等﹐旋復舊稱。門下省原為皇帝的侍從機構﹐南北朝時權力逐漸擴大﹐北朝政出門下﹐成為中央政權機構的重心。隋唐時與中書省同掌機要﹐共議國政﹐並負責審查詔令﹐簽署章奏﹐有封駁之權。其長官稱侍中﹐或稱納言、左相、黃門監﹐皆因時而異。其下有黃門侍郎、給事中、散騎常侍、諫議大夫、起居郎等官。宋初門下省僅主朝儀等事。神宗元豐改官制﹐始恢復審查詔令的舊制。南宋初﹐中書、門下合並為一。遼金亦置門下省。元以後廢。
門下侍郎
秦漢時原名黃門侍郎﹐本為君主近侍之官。唐天寶元年(公元742年)改為門下侍郎﹐為門下省長官侍中之副職﹐唐宋多以門下侍郎或中書侍郎加“同平章事”為宰相之稱。元以後不設。
千牛
後魏始置。“千牛”﹐刀名﹐言刀之銳利可屠千牛。千牛刀常備身邊﹐後比喻侍立皇帝左右之警衛人員。唐代設左右千牛衛﹐為禁衛之一﹐所屬有千牛備身。宋代設有左右千牛衛上將軍等。遼金亦曾設置﹐元以後廢。
千戶
金初設置﹐為世襲軍職﹐即女真語猛安之意譯。統領謀克﹐隸屬於萬戶。元代相沿﹐其軍制千戶設“千夫之長”﹐亦隸屬於萬戶。千戶所統領百戶所﹕統兵七百以上稱上千戶所﹔兵五百以上稱中千戶所﹔兵三百以上稱下千戶所﹐各設“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一員。明代衛所兵制亦設千戶所﹐千戶為一所之長官。駐重要府州﹐統兵1﹐120人﹐分為十個百戶所。
千總?把總
明代駐守京師的京營兵分為三大營﹐設千總、把總等領兵官﹐職位低下。清代綠營兵編制﹐營以下為汛﹐以千總﹐把總統領之﹐稱“營千總”﹐為正六品武官﹐把總為七品武官。又漕運總督轄下各衛和守御所分設千總﹐統率漕運軍隊﹐領運漕糧﹐稱為衛千總、守御所千總。京師內九門﹐外七門﹐每門設千總把守﹐稱為門千總。又四川、雲南等省的土司官也有此職﹐稱土千總、土把總。
於越
官名。遼代置﹐為北面官﹐無職掌﹐大於越班在百遼之上。授給大功臣﹐是大臣的最高榮銜。
萬戶
官名。金初設置﹐為世襲軍職。統領千戶(猛安)、百戶(謀克)﹐隸屬於都統。元代相沿﹐其軍制設萬戶為萬夫之長﹐隸屬於中央樞密院﹔駐札各路者﹐則分屬於行省。設萬戶府以統領千戶所﹕統兵七千以上稱上萬戶府﹔五千以上稱中萬戶府﹔三千以上稱下萬戶府。諸路萬戶府各設達魯花赤一員﹐萬戶一員。
土官
明代於西北、西南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設置土司﹐由該族上層分子擔任﹐按等級分宣慰使、宣撫使、按撫使等武職及土知府、土知縣等文職﹐由子孫世襲。至清代逐步“改土歸流”(即改世襲之“土官”為有一定任期﹐期滿調任﹐稱“流官”)﹐土官大部分廢除。
四畫
尹
官名。為古代官的泛稱﹐但有時也用以稱固定官署之長官。《尚書?皋陶謨》說﹕“庶尹允諧”。“庶尹”即指眾官。故《史記?夏本紀》寫作“百官信諧”。《爾雅?釋言》說﹕“尹﹐正也”﹐即治理之意。商及西周時﹐對天子輔弼之臣多稱為“尹”﹐如“師尹”。春秋時楚國執政官多稱“尹”﹐如“令尹”。漢代始以都城的行政長官稱尹﹐有京兆尹、河南尹。元代州、縣長官亦稱尹。北洋軍閥統治時期有道尹。
太子
一般稱預定繼承君位的皇子。
太僕
官名﹐始置於春秋。秦漢沿襲﹐為九卿之一。掌皇帝的輿馬和馬政。南北朝不常置。北齊始稱太僕寺卿﹐歷代沿置不革。
太史
周代太史掌管王國中文書之起草﹐策命諸侯、卿、大夫﹐記載國家大事﹐編著史冊﹐兼管國家典籍、天文歷法以及祭祀諸事。其地位較崇﹐是一種兼管人事、神職並觀察、記載社會動態及自然現象之官。秦漢設太史令﹐地位已降低。西漢司馬談、司馬遷父子曾先後任過此職。魏晉以後修史的職務劃歸著作郎﹐太史則專掌歷法之推算。隋設太史監﹐唐改太史局﹐肅宗時又改稱司天台。為管理天文、歷法的專門機構﹐五代沿置。宋代設有太史局、司天監、天文院等機構﹐職權漸分。遼稱司天監﹐金稱司天台。元代改稱太史院﹐專管推步測算(推算歷法﹐觀測天象之事)。雖另有司天監﹐但無實際職掌﹐僅留空名。明清兩代均稱欽天監﹐以掌天文、歷法之事。至於修史之事﹐則專歸翰林院。故文士喜用太史之名稱翰林院諸官。
太師
古代官名。西周始置﹐原為高級武官﹐軍中最高統帥。春秋時晉楚等國沿用﹐成為輔弼國君之官。戰國後廢。漢又設置﹐位在太傅之上。《漢書?百官公卿表》說﹕“太師古官﹐平帝元始元年(公元1年楴@茫□輝諤□瞪希□鑰墜餿沃□薄6□褐錳□擔□咸□Γ□□蘊□盡7就健7究瘴□□□=□蟣芩韭硎χ□洌□奶□ξ□□住D媳背□倍嘁蘊□Γㄌ□祝□8□怠8□N□□□蟶瞎□K宕□舖□Α8□怠8□N□□荊□□蘊□盡7就健7究瘴□□□□撲窩賾謾=鷦□嘁蘊□ξ□□□□唬□鞔□嘌亍W院閡院螅□□ν□□晌□蟪賈□酉危□彩詿撕耪擼□□μ卮螅□縋纖沃□罔懟10珌□小6訪衷都懊髦□啪誘□取S鐘刑□猶□Γ□□u繼□又□佟N鶻□杼□猶□Α8□怠8□#□迫□Γ揮稚杼□由偈Α5俑怠5儔#□迫□佟1背□奈浩胙厴瑁□逡院罄□□桓鎩C髑逡源蟪技嬤□□□θ□儷晌□障巍4送庵艽□虺評止儻□□Α?
太守
本為戰國時郡守的尊稱。漢景帝時﹐改郡守為太守。為一郡行政的最高長官﹐歷代相沿不革﹐南北朝時設州漸多﹐郡的轄境日益縮小﹐州郡區別不多﹐至隋初遂廢郡存州﹐而州刺史即代郡守之任。惟隋煬帝及唐玄宗時均曾改州為郡﹐郡置太守﹐旋即復舊。此後太守已非正式官名。習慣上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別稱﹐明清則專稱知府。
太保
殷周設置﹐為國王的輔佐大臣。春秋後廢﹐漢復置﹐位次太傅。歷代沿置﹐多為大官之加銜﹐並無實職。史載殷王太甲以伊尹為太保﹐西周成王以召公奭為太保。又太子之輔導官﹐稱太子太保。參見“太師”條。
太祝
官名。在《周禮》中為春官宗伯之屬官﹐掌祭祀祈禱之事。漢設有太祝令丞﹐為太常之屬官。隋唐以後均沿置﹐至清廢。
太監
唐代設內侍省﹐其長官為監及少監。《遼史?百官志》載﹐遼代南面官諸“監”職名中﹐有“太監”之稱﹐但在具體稱呼上﹐僅稱監﹐如太府監。元代的太府和各監﹐多有“太監”一官(如儀文監、典牧監、典室監、太府監等均設太監)。明代諸監不設此官﹐但在宦官所領的二十四衙門﹐各專設掌印太監等﹐在宮廷內專門侍奉皇帝及其家族。明中葉以後﹐太監的權力擴大﹐擁有出使、監軍、鎮守、偵察臣民等大權。清代相沿﹐太監成為宦官的專稱﹐設總管太監等為首領﹐隸屬於內務府。參見“宦官”條。
太宰
古代官名﹐原名太師。為《周禮》六官中天官之長。晉代避司馬師之諱改“太師”為“太宰”。明清時代多用以尊稱吏部尚書。
太常
即奉常﹐為秦漢九卿之一。《漢書?百官公卿表》說﹕“奉常﹐秦官﹐掌宗廟禮儀﹐有丞”。漢景帝中六年(前144年)更名太常。王莽時﹐改太常為“秩宗”。東漢之太常﹐除掌禮儀、祭祀外﹐還兼掌選試博士。歷代沿置﹐僅專司王朝之祭祀、禮樂諸事。北魏稱其長官為太常卿﹐北齊稱太常寺卿。北周據《周禮》改官號為大宗伯。隋至清末﹐均稱太常寺﹐其長官亦稱太常寺卿。明清均列為小九卿之一。
太尉
秦至西漢設置﹐為全國軍政首腦﹐與丞相、御史大夫並稱三公。漢武帝時改稱大司馬。東漢時﹐太尉與司徒、司空並稱三公。以後各代或置或廢﹐置者往往成為大臣之加官﹐無實權。至宋徽宗時﹐定為武官官階的最高一級﹐其本身並不表示任何職務﹐一般多作對高級武官之尊稱。元代以後廢。
太傅
周官名﹐春秋時晉國設置﹐為國王輔弼官之一。戰國後廢。西漢呂後元年(前187年)復置﹐金印紫綬﹐以王陵、審食其等任之。後廢。哀帝元壽二年(前1年)又復置﹐以孔光出任此職﹐位在三公之上。東漢亦置此官﹐掌善導﹐無常職﹐劉秀命卓茂任之﹔卓死﹐省去此官。其後新帝初即位﹐又設“太傅﹐錄尚書事”﹐如趙熹、陳蕃、胡廣等均任過此官﹐趙等死﹐即廢去此職。
太史寮
官署名。商末年始置﹐西周相沿。其長官稱太史﹐見於甲骨文和金文。掌國王的冊命及祭典等事。
太醫令
西漢太常及少府之下均設有太醫令、太醫丞。屬太常者﹐為百官治病﹔屬少府者﹐為宮廷治病。東漢少府屬下設太醫令1人﹐秩六百石﹐掌諸醫。另有藥丞、方丞各1人﹐藥丞主藥﹐方丞主藥方。隋唐在太常之下設太醫署﹐置令2人﹐丞2人。太醫令掌醫療之法﹐丞為助手。宋代醫務機構甚多﹐有太常寺屬下的太醫局﹐翰林醫官院﹐御醫院等﹐宋徽宗時又設惠民局﹐廣傳醫方及施診。
太官令
官名﹐亦作大官令。漢代始置﹐屬少府﹐掌宮廷的膳食及釀酒﹐並獻四時果實。北齊以後屬光祿寺﹐明清以大官署為光祿寺四署之一﹐主官稱署正。
太倉令
漢制﹐大司農所屬有太倉令及丞﹐隋唐稱太倉署。置令、丞、監事、典事等官。太倉是王朝的總糧倉。
太樂令
漢代太常所屬有太樂令及丞﹐東漢改太樂為大予樂﹐置大予樂令及丞﹐仍屬太常。《後漢書?百官志》說﹕大予樂令掌伎樂﹐掌國之祭祀﹐大享用樂之事。
太廟令
魏晉以後設太廟令及丞﹐唐以太廟之事歸宗正卿﹐不設太廟署。金、元時代仍有太廟令。明、清廢。
太子洗馬
《漢書?百官公卿表》說﹕太子太傅、少傅的屬官有洗馬之官﹐顏師古注引張晏說﹕“洗馬原十六人﹐秩比謁者”﹐又引如諄注﹕“前驅也﹐《國語》曰﹕勾踐為夫差先馬﹐先或作‘洗’也”。後世皆稱洗馬。“洗馬”即在馬前馳驅之意﹐為太子的侍從官。樑代以洗馬隸屬典經局。隋唐於司經局置洗馬﹐一變而為掌管書籍的官﹐直至清代均沿設。清代司經局所設之洗馬用滿漢各1人﹐從五品。
太中大夫
《漢書?百官公卿表》載﹕郎中令所屬有太中大夫等﹐秩比千石﹐掌議論。唐宋以太中大夫作為散官之文階﹐從四品。元代升為從三品﹐明代為從三品加授之階。
夫人
周代稱諸侯之妻為“夫人”。《禮記?曲禮下》﹕“天子之妃曰後﹐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婦人﹐庶人曰妻。公侯有夫人”。漢代列侯的妻子也稱“夫人”。《漢書?文帝紀》說﹕“七年冬十月﹐令列侯太夫人﹐夫人……無得擅征捕”。顏師古引如諄注﹕“列侯之妻稱夫人﹔列侯死﹐子復為列侯﹐乃得稱夫人”。又中國封建社會﹐王朝對官員之母及正妻之一種封號。有封號者﹐稱為“命婦”。如唐代文武官一品及國公之母、妻均封為“國夫人”﹐三品以上官員之母、妻則封為“郡夫人”。宋代執政以上之妻封“夫人”。明代一、二品官員之妻封“夫人”。清代則封宗室貝勒至輔國將軍之妻為夫人﹐一、二品之妻亦封為“夫人”。
六條
漢設刺史﹐以六條問事。《漢書?百官公卿表》顏師古注引《漢官典職儀》﹕“一條﹐強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強凌弱﹐以眾暴寡。二條﹐二千石不奉詔書﹐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詔守利﹐侵漁百姓﹐聚斂為姦。三條﹐二千石不恤疑案﹐風厲殺人﹐怒則任刑﹐喜則淫賞﹐煩擾刻薄﹐剝截黎元﹐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訛言。四條﹐二千石選署不平﹐苟阿所愛﹐蔽賢寵頑。五條﹐二千石子弟恃怙榮勢﹐請托所監。六條﹐二千石違公下比﹐阿附豪強。通行貨賂﹐割損正今”。
六官
《周禮》以天官塚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分掌邦政﹐稱為“六官”或“六卿”。隋唐以後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尚書﹐大致和《周禮》六官分職相當﹐也統稱為六官。
六卿
古代統軍執政之官。《書?甘誓》說﹕“大戰於甘﹐乃召六卿”。《周禮》執政大官分為六官﹐亦稱“六卿”。後世往往稱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尚書為六卿。
六部
古代中央行政機構中吏、戶、禮、兵、刑、工各部的總稱。其職務在秦漢時本為九卿所分掌。魏晉以後﹐尚書分曹治事﹐以後由“曹”漸變為“部”﹐至隋唐始確定以“六部”為尚書省的組成部分﹐以吏、戶(隋稱民部)﹐禮、兵、刑、工六部比附《周禮》的六官﹐秦漢九卿之職務大部並入。但仍舊保留寺、監等機構。元代六部改屬中書省﹐明代沿襲。洪武十三年(1380年)廢丞相﹐不設中書省﹐六部直接向皇帝負責﹐地位更加提高。清代相沿﹐至清末逐漸添設若幹新部﹐六部之名遂廢。
六曹
官職名。東漢尚書分六曹治事。據《續漢書?百官志三》記載有﹕三公曹、吏部曹、民曹、南北兩主客曹、二千石曹。但《晉書?職官志》則以三公曹、吏曹、民曹、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為六曹。魏晉以後屢有變革﹐到隋唐才定為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又唐代各州佐治之官分六曹﹐即功曹、倉曹、戶曹、兵曹、法曹、士曹﹐亦稱六司。
六察
唐制﹐監察御史分察百官﹐共有六個方面。據《新唐書?百官志》載﹕“其一﹐察官人善惡﹐其二﹐察戶口流散﹐籍帳隱沒﹐賦役不均﹔其三﹐察農桑不勤﹐倉庫減耗﹔其四﹐察妖猾盜賊﹐不事生業﹐為私蠹害﹔其五﹐察德行孝悌﹐茂才異等﹐藏器晦跡﹐應時用者﹔其六﹐察黠吏豪宗﹐兼並縱暴﹐貧弱冤苦不能自申者”。又唐以監察御史分察尚書省六部﹐號六察官。宋制也以監察御史分察六曹及百司之事。
六科給事中
明初沿前代設給事中。洪武六年(公元1408年)﹐開始分為吏、戶、禮、兵、刑、工六科﹐各設給事中﹐輔助皇帝處理奏章﹐稽察駁正六部痋慼潺g□累攔□簟C恐鐘稚瓚幾□輪?1人及左、右給事中各1人以總司管。給事中衙署即在午門外東、西朝房﹐奏章均必經其手﹐故權勢尤重。與各道監察御史合稱科道﹐同有建言及進諫之責。清初沿明制﹐六科各設掌印給事中滿漢各1人﹐給事中滿、漢各1人﹐秩正五品﹐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始並入都察院﹐職權范圍已大為縮小。光緒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撒銷六科﹐但仍設給事中。
少尹
唐代制度﹐凡州升為府者﹐其刺史稱為府尹。下設少尹2人﹐為府尹之副職。府尹從三品﹐少尹從四品。宋代沿設﹐但無實權。又唐以京兆(長安)、河南(洛陽)、太原合稱三府﹐各設牧1人﹐從二品﹐尹1員﹐從三品﹐少尹2人﹐從四品下。《舊唐書?職官志二》說﹕“魏晉已下﹐州府有治中﹐隋文帝改為司馬﹐煬帝改為讚禮﹐又改為丞﹐武德改為治中﹐永徽避高宗名改為司馬﹐開元初改為少尹”。
少正
官名﹐一稱“小正”﹐西周始置。《書?酒誥》說﹕“少正御事”﹐為主管事務的“正”的副職。春秋時鄭國子產曾任此官﹐魯國有少正卯。
少師
春秋時楚國設置﹐為君主的輔弼之官。北周以後﹐歷代多沿置﹐與少傅、少保合稱三少。一般為大官加銜﹐並無實職。又指太子少師﹐為輔導太子之官。參見“太師”條。
少府
官名﹐始於戰國。秦漢相沿﹐為九卿之一。掌山海地澤收入和皇室手工業制造﹐為皇帝的私府。西漢時諸侯王也設有少府﹐郡守亦設有少府。東漢仍為九卿之一﹐掌宮中御衣、寶貨、珍膳等。魏晉以後沿置﹐北朝有太府而無少府。隋置少府監、領尚方、織染等署。元始廢﹐明初雖一度復設﹐旋仍歸並工部﹐事實上前代少府之職皆由宦官主管之機構所掌握。清代劃歸內務府﹐故一般以少府為內務府大臣之別稱。茞帖驉潺k亓畛潑韝□□匚疚□亓鈧□簦□渤莆□俑□﹕笫酪嘌厴琛?
少保
北周以後﹐歷代多沿置﹐與少師、少傅合稱三少。一般為大官加銜﹐並無實職。又指太子少保﹐為輔導太子之官。參見“太師”條。
少宰
官名。《周禮?天官》有少宰﹐為太宰之副。春秋時宋國設有少宰﹐位在太宰之下。宋徽宗政和年間曾改尚書左僕射為太宰﹐右僕射為少宰﹐又後世一般對吏部侍郎的別稱。
少傅
官名。古代帝王的輔佐官﹐北周以後﹐歷代多沿置。與少師、少保合稱三少或三孤﹐一般為大官之加銜﹐並無實職。又春秋時齊國設置﹐為輔導太子之官。西漢時稱為太子少傅。參見“太師”條。
五大夫
爵位名。秦漢二十等爵的第九等。漢初以第七級公大夫以上為高爵﹐都有食邑。漢文帝以後﹐改五大夫以上為高爵﹐僅得免役。
五軍營
明代京軍三營之一。明太祖時設大都督府﹐以節制中外諸軍﹐京城內外置大小二場﹐分教48衛卒。成祖北遷後﹐增為72衛。永樂八年(公元1410年)始分步騎軍為中軍﹐左右掖﹐左右哨﹐稱為五軍。除在京衛所外﹐每年又分調中都、山東、河南、大寧各都司兵16萬人﹐輪番到京師操練﹐稱為班軍。
五兵尚書
曹魏開始設置五兵尚書。“五兵”指中兵、外兵、騎兵、別兵、都兵。晉以後﹐“中兵”分左右﹐“外兵”也分左右。北齊時﹐“左中兵”掌宮廷宿衛﹐“右中兵”掌畿內丁帳(即戶口、部族之事)﹔“左外兵”掌河南及潼關以東之丁帳﹐“右外兵”掌河北及潼關以西之丁帳﹔“都兵”掌鼓吹樂事。
五軍都督府
明太祖初設大都督府。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改為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分領在京各衛所和外地各都司衛所。軍令權則屬於兵部。永樂間在北京設行在五軍都督府﹐後除“行在”二字﹔在南京的五軍都督府﹐加“南京”二字﹐分掌南京衛所。各府長官為左右都督。
中書
官名﹐清代沿明制﹐於內閣置中書若幹人。掌撰擬、記載、翻譯、繕寫。或由舉人考授﹐或由特賜。若進士經朝考後以內閣中書任用者﹐並可充鄉試主考官。官階為從七品。
中允
《漢書?百官公卿表》載詹事掌皇後、太子之事﹐屬官有太子率更、家令丞、僕、中盾。中盾後改稱“中允”。魏晉以後多改稱中舍人。唐制於左春坊左庶子之下置“中允”﹐於右春坊右庶子之下置中舍人。中允略當於朝廷之門下侍郎﹐中舍人略同於朝廷之中書侍郎。唐高宗時曾改中允為左讚善大夫﹐中舍人為右讚善大夫。明代始於左、右春坊皆稱中允﹐有左中允、右中允之別。清代沿置﹐設滿漢中允各1人﹐均為正六品官。
中軍
晉代始置中軍將軍﹐南北朝亦有此官號。清代總督直轄的綠營兵稱為督標﹐巡撫直轄的稱為撫標。標的統領官稱為中軍﹐督標中軍由副將、撫標中軍由參將擔任。中軍的性質相當於總督、巡撫的衛隊長或副官長。
中郎
秦置﹐為近侍之官。漢代沿置﹐屬於郎中令(光祿勛)。其長稱中郎將﹐亦通稱中郎。蔡邕為左中郎將﹐故習慣稱為蔡中郎。晉至南北朝又有從事中郎﹐為將帥的幕僚。
中涓
官名﹐亦作涓人。《漢書?曹參傳》載﹕“高祖為沛公也﹐參以中涓從”。顏師古注﹕“中涓﹐親近之臣﹐若謁者、舍人之類。涓﹐潔也﹐言其在內主知潔清灑掃之事﹐蓋親近左右也”。後世一般用作宦官之代稱。
中堂
宰相的別稱。始於北宋﹐因宰相在中書省內的政事堂辦公而得名。元代沿稱。明清時對內閣大學奀d某坪簟C鞔□笱□渴導收莆趙紫嗟娜□Γ□滸旃□υ諛詬螅□惺榫傭□髁椒濬□笱□烤又校□食浦刑謾G宕□□ㄐ□齏笱□烤□麼順啤?
中尉
戰國時趙國曾設﹐掌“選練舉賢﹐任官使能”。秦漢為武職﹐掌京師的治安﹐漢代則兼主北軍。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更名“執金吾”。唐自德宗以後﹐於神策軍置護軍中尉﹐為宦官領禁兵之專職。
中書令
漢武帝時以宦官擔任﹐掌傳宣詔命。司馬遷被刑後﹐曾任此職。西漢後期改為中謁者令。東漢末曹操為魏王﹐置秘書令以掌尚書奏事。曹丕稱帝以後﹐改秘書為中書﹐以久掌機要的幕僚劉放、孫資分任中書監和中書令。因兩人資歷不相上下﹐故分設兩官而“監”列在“令”前。南北朝時﹐兩官之名雖不廢﹐實際上中書令是中書省的唯一長官。任此職者多為當時有文學名望的人﹐亦即等於宰相。至唐代﹐中書令的地位更高﹐居其他兩省(門下﹐尚書)長官之首﹐因此﹐非有特殊資望者不授此官。宋代相沿。隋代更改中書令為內史令、內書令。唐代又改稱右相、鳳閣令、紫微令等﹐旋復舊。元代之中書令權位尤重﹐或以皇太子兼任。明代廢。
中書省
官署名。魏曹丕始設﹐為秉承君主意旨﹐掌管機要、發布政令的機構。沿至隋唐﹐遂成為全國政務中樞。隋代因避諱改為“內史省”或“內書省”﹐唐代先後曾改稱西台、鳳閣、紫微省﹐旋復舊稱。在唐代﹐中書、門下和尚書三省同為中央行政總匯﹐由中書省決策﹐通過門下省審核﹐經皇帝御批﹐然後交尚書省執行﹐故實任宰相者稱“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中書省長官在魏晉為中書監及中書令﹐隋代廢監﹐僅存中書令一職。唐在中書令之下設有中書侍郎、中書舍人﹐皆為要職。宋代雖設尚書、門下、中書三省﹐而中書省之權特重。《宋史?職官志》說﹕“埽萊蛣謑w穩□〕□□□惺欏19畔虜17杏諭猓□直鷸彌惺榻□校□俏□□綠謾S朧嗝茉憾哉拼笳□﹗彼未□惺槭≒□笆恰罷平□饈□瘢□□蠲□睢12刑ㄚ燒率瑁□撼甲嗲胄舜錘母錛叭蚊□ 8a7隆12唷6檀印18□菥□9ㄅ械裙僭薄﹗敝惺槭□莆招姓□筧a□□胝乒芫□麓筧u氖嗝茉海□銑啤岸□□薄T□□災惺槭S芰彀俟□□朧嗝茉海□□誹u終普□14□12嗖烊□aC畔隆5惺榱絞】苑希□手惺槭】掀按□任□匾□5胤叫姓□徊糠忠嚶芍惺槭□莆鍘1□兜厙闢□枋□桓魴兄惺槭》智□誠健C□躚賾茫□槲涫□□輳u□?1380年)廢中書省﹐由皇帝直接統領六部﹐機要之任則歸“內閣”。此後即無中書省這一機構。
中書監
三國時始置﹐與中書令職務相等而位次略高﹐同掌機要﹐為事實上的宰相。因地位重要﹐接近皇帝﹐有“鳳凰池”之稱。隋唐時隻有中書令﹐不再設中書監。參見中書令條。
中郎將
秦置中郎﹐西漢相沿。設有議郎、中郎、侍郎、郎中等“郎官”。其中中郎又設五官、左、右三將﹐秩比二千石﹐謂之中郎將﹐以統領皇帝的侍衛﹐隸屬光祿勛。漢平帝時﹐增設虎賁中郎將﹐統虎賁郎。東漢有五官中郎將1人﹐秩比二千石﹐主五官郎﹐其下有五官中郎﹐秩比六百石﹔五官侍郎﹐秩比四百石﹔五官郎中﹐秩比三百石。又有左中郎將﹐右中郎將﹐虎賁中郎將﹐羽林中郎將。均屬於光祿勛。東漢末年﹐又有四中郎將﹐皆帥師征伐。如董卓為東中郎將﹐盧植為北中郎將﹐曹植為南中郎將等。又建安中﹐曹丕為五官中郎將﹐則為丞相之副。唐代各衛的中郎將則為低級軍官。宋初曾用為虛銜﹐後廢。
中護軍
漢末始置。魏晉南北朝與中領軍同為重要軍事長官。唐代末期神策軍亦置中護軍﹐由宦官充任。
中領軍
曹操為丞相時﹐在其丞相府中設置中領軍﹐以掌管親信衛兵。晉懷帝永嘉中﹐改中軍為中領軍。東晉元帝永昌元年(公元322年)改稱北軍中候﹐尋復稱領軍。成帝世﹐又稱中候﹐不久復名領軍。常以親信大臣擔任﹐與中護軍同掌軍隊的實權。
中常侍
秦始置﹐西漢相沿。出入宮廷﹐侍從皇帝﹐常為列侯至郎中的加官。東漢時則專用宦官為中常侍﹐以傳達詔令和掌理文書﹐權力極大。至魏以後﹐中常侍和散騎合並﹐稱散騎常侍﹐改為正規官﹐不再為宦官專職。
中庶子
戰國時國君、太子、相國的侍從之臣。
中朝官
一稱內朝官。漢代朝官自武帝以後分中朝與外朝。外朝官包括丞相以下的正規職官﹐為法定的正規機構。中朝官則由皇帝的近臣如侍中、常侍、給事中、尚書等組成。有時借以牽制丞相的權力。
中書侍郎
晉代始置﹐為中書省長官中書監、中書令之副職。隋代改稱內史或內書侍郎。唐初曾改稱西台侍郎、鳳閣侍郎、紫微侍郎﹐旋復舊稱。唐宋時多以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宰相之職銜。因中書令不輕以授人﹐故中書侍郎亦等於中書省之長官。南宋廢。
內史
西周時設﹐或稱“作冊內史”﹐“作命內史”﹐掌管著作簡冊。策命諸侯、卿大夫及爵祿的廢置。秦漢沿設﹐《漢書?百官公卿表》載﹕“內史﹐周官﹐秦因之﹐掌治京師。”景帝二年(前155年)分置左右內史。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更名右內史為京兆尹。屬官有長安市、廚兩令丞﹐又都水﹐鐵官兩長丞。左內史更名左馮翊﹐屬官有廩犧令丞尉。又左都水、鐵官、雲壘、長安四市四長丞皆其下屬。西漢初﹐大封諸侯王﹐在王、侯國內置內史﹐掌民政。成帝綏和元年(前8年)省內史﹐更令“相”治民﹐職如郡太守。後代沿置﹐至隋始殿}K逡蟣苧鈧一洌□鬧惺槭∥□謔肥。□浦惺榱釵□謔妨睢G宄躒牘厥保□媚謔罰□嗟庇諞院□拇笱□俊T□攬□持問痹沖破涿厥槲□謔貳?
內閣
官署名。明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朱元璋為了加強中央集權﹐廢丞相﹐罷中書省﹐設“四輔官”﹐不久又罷。十五年(公元1382年)仿宋代制度﹐置華蓋殿、謹身殿、英武殿、文淵閣、東閣等大學士﹐為皇帝顧問。又置文華殿大學士以輔太子﹐品秩都是正五品。明成祖即位後﹐特派解縉、胡廣、楊榮等入午門值文淵閣﹐參預機務﹐稱為內閣。仁宗時﹐任用楊士奇、楊榮為華蓋殿、謹身殿大學士﹐權力加重。明世宗時﹐改華蓋殿為中極殿﹐謹身殿為建極殿﹐將大學士的朝位班次﹐列在六部尚書之前﹐地位大大提高。明代之內閣大學士雖無宰相之名﹐實有宰相之權。清代沿置﹐天聰年間﹐設內三院﹔順治年間改稱內閣。以大學士分兼殿、閣之銜。乾隆年間﹐規定三殿、三閣大學士之制。但因實權掌握在滿洲貴族手中﹐內閣職權低落﹐參預重要政務的人多由皇帝指定﹐不一定是內閣成員。軍機處成立後﹐實權集中到軍機處﹐內閣徒有虛名﹐僅成為傳達皇帝諭旨、公布文告的機關。但名義上仍為清代最高級之官署。清末仿行君主立憲制﹐設責任內閣﹐以舊內閣與軍機處合並為最高國務機關。北洋軍閥時期改稱國務院﹐習慣上仍稱內閣﹐其成員稱閣員。
內宰
在《周禮》為天官的屬官。掌王宮的政令﹐教導王之嬪御。
內三院
清天聰十年(公元1636年)設立。即內國史院、內秘書院、內弘文院﹐各設大學士1人。內國史院掌管編纂史書﹐撰擬誥命冊文﹔內秘書院掌管起草外交文書和敕諭祭文等﹔內弘文院掌管解釋古今政事得失﹐向皇帝和皇子進講﹐並教育諸王等。順治中﹐一度改為內閣及翰林院﹐旋又復名內三院。康熙九年(公元1670年)始復設內閣﹐另設翰林院﹐遂為定制。又清代內務府所屬之機構有上駟院、武備院、奉宸院﹐亦有內三院之稱。
內務府
官署名﹐清代特設為專管皇室事務的機構。凡宮內之典禮、倉儲、財務、工程、畜牧、警衛、刑獄各事﹐皆歸內務府的特殊系統負責﹐不與外廷的行政系統相混。其長官稱內務府總管大臣﹐以滿族王公或滿族大臣兼任﹐無定員。所屬有廣儲、會計、掌儀、都虞、慎刑、營造、慶豐七司和上駟、奉宸、武備三院﹐太監均歸其管轄。這些事務﹐在明代是太監管的﹐清順治時曾一度設立“十三衙門”﹐後改為內務府。內務府大臣與御前大臣、軍機大臣、南書房、上書房翰林同為內廷官員﹐經常接近皇帝﹐權勢很大。
內侍省
官署名﹐皇帝之近侍機構。北齊初置中侍中省和長秋寺﹔隋初改稱內侍省﹐後稱長秋監﹐參用宦官和士人﹐掌侍皇帝﹐管理宮室之事。唐代或稱內侍省﹐或稱內侍監、司宮台﹐專用宦官﹐由內侍監、內侍、內常侍等為首官﹐掌傳達詔旨﹐守御宮門﹐灑掃內廷﹐內庫出納和照料皇帝的飲食起居等事務。宋代增置入內內侍省。元代有侍正府。明代分設內官12監﹐4司、8局、共24衙門﹐不設相當於內侍省的統轄機構。凡前代宮內各官署之職務﹐幾乎全歸宦官﹐權力甚至超過外廷正規機構。清代將宦官統歸內務府管轄﹐遂無宦官專掌之官署。
內朝官
也稱中朝官﹐是皇宮之內接近君主的各官。
內閣中書
清代在內閣中設中書﹐定額為滿洲中書70人﹐蒙古中書16人﹐漢軍中書8人﹐漢中書30人﹐官階為從七品﹐掌管撰擬、記載、翻譯、繕寫之事。清代在進士參加朝考以後﹐除擇優任翰林院庶吉士者外﹐較次者部分用為內閣中書﹐經過一定的年限﹐可外補同知或直隸州知州﹐或保送充任軍機處章京﹐一般很受重視。
內閣侍讀
清代內閣設大學士、協辦大學士、學士、侍讀學士、侍讀、中書等官。其中學士掌復奏﹐侍讀學士掌典校﹐侍讀掌勘校。內閣職務本沿明制﹐其重要奏章均由皇帝親自處理。雍正年間設軍機處以後﹐一切奏章均直達御前﹐對臣下的各項指示﹐或發諭旨﹐或用“軍機大臣字寄”的名義下達皇帝的旨意﹐或在奏折上直接批示﹐不再經過內閣。
公
周代有五等封爵制﹐即公、侯、伯、子、男。後代相沿﹐多以“公”作為“王”以下的最高爵號。但漢代封爵僅有王、侯兩級﹐所謂“大者王﹐小者侯”﹐其他均廢。至魏晉又恢復五等封爵制﹐據《晉書?職官志》說﹕晉以太宰、太傅、太保為“上公”﹐太尉、司徒、司空為“三公”﹐諸大將軍開府者皆位從“公”。諸公品秩第一食俸日五斛。又晉代設郡公﹐地位如小國之王。其下依郡國人口多寡分別有侯、伯、子、男之封。魏晉以後相沿。唐宋有開國公、郡國公、開國郡公、開國縣公等爵。明代對功臣僅封至侯、伯為止﹐非皇帝子弟不封王﹐重要功臣死後始贈封王爵。清代置公、侯、伯為超品﹐其下子為正一品﹐男為正二品。乾隆十三年(公元1748年)規定公、侯、伯以次封爵表。因此﹐清代除皇室及一些蒙古貴族外﹐異姓封王者極少﹐一般以公爵為最高爵位。公爵分一、二、三等﹐各加以美名﹐如“嘉勇公”、“忠勇公”﹐不以地名為號。外戚一般稱為“承恩公”﹐與前代不同。
公主
帝王之女的稱號。始於戰國﹐以後沿用。古謂天子之女以“公”為她主婚﹐故有是稱。《史記?孫子吳起列傳》﹕“公叔為相﹐尚魏公主。又《史記?李斯列傳》﹕“諸男皆尚秦公主﹐女悉嫁秦諸公子。”漢制﹐皇帝之女稱公主﹐帝王姊妹稱長公主﹐帝始稱大長公主﹐歷代相沿。
公車司馬令
始置於秦﹐漢沿之﹐屬衛尉。《漢書?百官公卿表》顏師古注﹕“《漢官儀》雲﹕公車司馬掌殿司馬門﹐夜徼宮中﹐天下上事及闕下凡所征召皆總領之。”又《續漢書?百官志二》說﹕“公車司馬令一人……掌宮南闕門﹐凡吏民上章﹐四方貢獻及征詣公車者。”
長史
秦官﹐李斯入秦後曾任長史﹐其職掌不詳。漢沿之。西漢時丞相、御史大夫、太尉的屬官均有長史﹐秩千石。又西漢前、後、左、右將軍皆有長史﹐秩千石。東漢時﹐太尉、司徒、司空之下各設長史1人﹐秩均千石﹐其職掌為“署諸曹事”﹐權位極重﹐為三公之輔佐官。兩漢在少數民族鄰接各郡中﹐於太守屬官設有長史﹐輔佐太守﹐掌一郡之兵馬﹐其統兵作戰者稱將兵長史。南朝時﹐刺史之帶將軍官號而開府者﹐其幕府亦設長史。北朝之制略同。唐宋州郡也設長史﹐職任亦甚重。大都督府之長史往往即充節度使。又南朝王府設長史﹐而諸王多年幼出藩﹐因此長史行州府事。北朝之制略同﹐歷代王府亦均設長史﹐總管府內事務。
水部
西漢少府下設都水長及丞﹐以掌管水利。晉代尚書35曹中有水部曹。隋代設都水台﹐置使者及丞。唐代工部內設水部郎中、員外郎各1人﹐掌津濟、船艫、渠樑、堤堰、溝洫、漁捕、運漕、碾□之事。
僕射(-y8)
秦代始置。凡侍中、尚書、博士、謁者、郎等官﹐都有僕射﹐意即其中的首長。僕射之名由僕人、射人合成﹐本為君主左右之小臣。西漢相沿﹐謂古者重武臣﹐以善射者掌事﹐故名。東漢尚書僕射為尚書令之副手﹐職權漸重﹔到末年添置左右僕射。魏晉以後﹐尚書令及尚書僕射同為宰相﹐稱為“朝端”、“朝右”。唐太宗即位後﹐不設尚書令﹐左、右僕射即是尚書省的長官。唐初﹐與中書令、侍中同為宰相。中宗以後﹐僕射非加“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者﹐即不為宰相﹐隻能處理尚書省內的一般日常事務。有時也用“僕射”官號作為加給大臣的高級虛銜。宋代相沿不革﹐神宗元豐年間改官制﹐又以尚書左右僕射為宰相﹐徽宗時一度改左僕射為太宰﹐右僕射為少宰。欽宗靖康年間又恢復左右僕射之名。南宋孝宗時設左右丞相﹐無僕射之名。其後遂廢。
元帥
全軍統帥或軍事長官的尊稱。其名源於《左傳?僖公二十七年》(前633年)所載晉文公的“謀元帥”(即考慮中軍主帥人選)。唐李淵入關後﹐設有左右元帥。唐代有元帥、副元帥等戰時統帥。元帥常以皇子或親王擔任﹐副元帥常以有威望的大臣擔任。宋靖康時以康王趙構為天下兵馬大元帥以拒金兵﹔金侵宋時亦設都元帥、左右副元帥﹐多由親王任職﹐權位極重﹐非定職。元代外省和邊疆常設有都元帥、元帥府或分元帥府及置達魯花赤、元帥等﹐為地區軍事長官。元末地主武裝首領多稱元帥。
方伯
古代諸侯中的領袖之稱﹐謂一方之長。《禮記?王制》載﹕“千裡之外設方伯。”明、清時用作對布政使的尊稱。
屯田郎中
東漢末年曹操接受其部下棗祗的屯田建議﹐設“典農中郎將”﹐招募百姓屯田許昌城下。晉代於尚書省設屯田曹。唐在尚書省工部設屯田郎中1員﹐秩從五品上﹐屯田員外郎1員﹐秩從六品上。其職掌是﹕郎中、員外郎掌天下屯田之政令。屯田郎中雖為尚書省工部四司之一﹐但久已有名無實﹐各地軍事區域進行屯田時﹐皆由各地長官主持。宋在工部下亦設屯田司﹐置屯田郎中、員外郎﹐掌屯田、營田、職田、學田、官莊之政令及其租入種刈﹐興修給納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公元1396年)於工部內設屯田司﹐置郎中1人(正五品)﹐員外郎1人(從五品)﹐掌屯種、抽毀V12教俊7蛞邸7剴闃□隆7簿□硎卣蛑□Γ□兇□瞬桓闢□蟶柰鴕砸媸乇浮G宕□□詮□可柰吞鎪荊□菩蘗暱薰□攏□鞍燉磽豕□俟俜剴闃□隆4蠹漓朧憊┬教濬□12於澆騁郟□笠嚭N□嚎巍F涔倜□溲鼐桑□□胛航□□吞錮芍兄□罷埔淹耆□煌□?
屯田校尉
三國魏置﹐掌管屯田區的生產、民政和田租﹐也是該區的行政長官。其後西晉在屯田區成立正式縣份。屯田校尉遂改為縣令(長)。南方的吳國亦曾設置屯田校尉。
從事
據《後漢書?百官志》說﹕大將軍之屬官有“從事中郎”2人秩六百石﹐參預謀議。又司隸校尉之屬官有“從事使”12人﹐其中分設都官從事、工曹從事、別駕從事、步曹從事、兵曹從事。另有郡國從事﹐每郡國各設1人。漢以後三公及州郡長官皆自辟僚屬﹐多以從事為稱﹐如從事史、從事郎中、治中從事之類﹐到宋代廢除。
開坊
明清制度﹐翰林院編修、檢討升一級即為詹事府的中允﹐讚善等官。這些官都屬於左右春坊﹐所以稱翰林初任之官升遷為開坊。開坊以後﹐一般都可以逐步升任高級京官。
開府
原指成立府署﹐自選僚屬。漢代僅三公、大將軍、將軍可以開府﹐魏晉以後開府的逐漸增多﹐因此有“開府、儀同三司”(即開府置官﹐援照三公成例)的名號。晉代諸州刺史多以將軍開府﹐都督軍事﹐唐宋定“開府儀同三司”為文散官的第一階﹐元代通用於武職﹐至明代始廢。清代稱出任外省督、撫者為“開府”。又“開府”也是府兵之軍職。魏和北周時全國府兵分屬於24軍﹐每軍設一“開府”以統之﹐兵額約2﹐000人。
戶部
官署名﹐本為西漢時尚書之“民曹”。三國時魏設“度支”﹐吳設戶曹。兩晉、南北朝沿設“度支”﹐掌財用。隋始以度支尚書為民部尚書。唐初因避李世民之諱改稱“戶部”﹐為六部之一﹐掌管全國土地、戶籍、賦稅、財政收支等事務﹐長官為戶部尚書﹐副長官為侍郎﹐部下分司辦事。歷代相沿不改。清末將民政部分出﹐改設民政部﹔財政部分出﹐改設度支部﹐戶部之名遂廢。
比部
魏晉尚書有“比部曹”﹐據《晉書?職官志》說﹕晉武帝時﹐於尚書設35曹﹐其中有比部曹。隋文帝沿用﹐設比部侍郎1人﹐屬都官尚書﹐掌詔書律令、勾檢等事。唐於尚書省刑部之下設比部司﹐置郎中、員外郎各1人﹐掌勾會內外賦斂、經費、俸祿、宮廨、勛賜、贓贖、徒役、課程、逋欠之物﹐及軍資、械器、和糴、屯收所等。亦於刑部設比部﹐置郎中、員外郎﹐掌勾覆中外帳籍。比部的職務實際上是審核性質。因為涉及對官員的行政處分﹐故列為刑部之一司。金元以後廢。
互市監
官署名。隋代在西北設“交市監”﹐和突厥族貿易。唐初改為互市監。後曾改稱通市監﹐掌管陸路上的對外貿易以及和少數民族進行馬匹貿易等事務。其長官稱互市監。
鳳閣
唐武則天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中書省為鳳閣。旋復舊稱。參見“中書省”。
孔目
孔目原指檔案目錄。唐代州、鎮中設“孔目官”掌六書﹐如嚴莊曾為安祿山之孔目官﹐孔謙以魏州孔目官為度支副使。“孔目”之意﹐據宋人胡三省說﹕“孔目者如一孔一目﹐無不經其手”。宋以後漸不用此名﹐獨翰林屬官有孔目﹐北宋於三館書院設孔目官﹐掌管圖籍。南宋設都孔目、副孔目﹐秘閣設都孔目﹐副孔目2人﹐管理圖籍。清代翰林院設孔目﹐滿、漢各1人﹐從九品。
文學
官名﹐漢代於州郡及王國置文學﹐或稱文學掾﹐或稱文學史﹐為後世教官所由來。魏晉以後有文學從事之名。唐代於州縣置博士﹐德宗時改稱文學﹐宋以後廢此稱。又隋唐以後﹐太子及諸王下亦置文學。明清廢。
文案
清代總督、巡撫衙門中草擬文牘、掌管檔案的幕僚。在“內簽押房”(即機要辦公室﹐簽署文件)辦公的﹐與長官關系密切﹐得預聞機要﹐稱為“內文案”。
文淵閣
明、清時宮內的閣名。當時職居宰相之位者﹐往往以文淵閣系銜。
分司
唐宋制度﹐中央之官有分在陪都(洛陽)執行任務者﹐稱為“分司”。但除御史之分司有實權外﹐其他分司多用以優待退閒之官﹐並無實權。又清制﹐“鹽運使”下設“分司”﹐屬運同、運副或運判管領。
支應局
清代後期﹐各省督、撫可以就地籌款﹐應付特殊用途﹐通常設支應局﹐作為非正式的財務機構。
支度使
官名。唐代節度使多兼支度、營田等使。《舊唐書?職官志》載﹕“凡天下邊軍有支度使﹐以計軍資糧仗之用。”與三司使中之度支使完全不同。
貝子
爵位名﹐滿語為貝勒的復數﹐有王或諸侯的意思。滿族早期社會中﹐貝子意為“天生”貴族。清代頒定宗室爵號﹐有固山貝子﹐簡稱貝子。其位在親王、郡王、貝勒之下﹐常用以晉封蒙古貴族。
貝勒
滿語王或諸侯的意思。滿族早期以貝勒為“天生”貴族的稱號﹐其尤尊者稱和碩貝勒。努爾哈赤曾用以稱其子侄。清代頒定宗室爵號﹐有多羅貝勒﹐簡稱貝勒。崇德元年(公元1636年)定封爵﹐置貝勒於親王、郡王下﹐用以封蒙古貴族﹐崇德以前的貝勒﹐實即後來的親王。
勸業道
清末新官制中地方官名之一﹐掌一省的農工商各政。
戈什哈
清代高級官員的侍從武弁﹐簡稱“戈什”﹐滿語護衛之意。總督、巡撫、將軍、都統、提集뜱9鼙齣裙偈糲戮□櫨寫酥啊?
烏布
滿語差事之意。清制﹐各部郎中以下官員﹐凡實際負責辦事者﹐如掌印、主稿等﹐皆稱為“烏布”。
五畫
史
商代設置。甲骨文中已有此名﹐原為駐守在外的武官。卜辭說﹕“在北史其獲羌”。“史”可能是後世之使﹐“在北史”﹐可能是防守北方邊界之軍使。商王在其左右設有史官﹐掌管祭祀及記事等任務﹐或稱“作冊”。周代亦設有此官﹐王國及諸侯國均有此職﹐如太史、內史、外史、南史、左史。《禮記?王藻》說﹕“動則左史書之﹐言則右史書之”。又﹐古代對官之助理人員也有稱為“史”者﹐如《周禮?天官?宰夫》﹕“辨其八職﹐其六曰史”。“史”是“掌官書以讚治”。可見“史”是一種負責記載政事的官。後世遂以記人、記事之書為“史”書。
左史、右史
周代史官有左史、右史。左史記動﹐右史記言。一說左史記言﹐右史記事。春秋時﹐晉國、楚國均設有“左史”。後世相沿﹐名稱各有不同。如唐代於門下省設“起居注”﹐用以記事﹐中書省設“起居舍人”﹐用以記言﹐所記大體都是帝王起居事項﹐但也保留了一些有價值的史料。
左師、右師
春秋時宋國設在師、右師﹐均為執政官。
左徒
戰國時楚國官名﹐屈原曾任此官﹐《史記?屈賈列傳》說﹕“屈原為楚懷王左徒”。《史記》正義說﹕“蓋今左、右拾遺之類”﹐當是一種諫議國政﹐傳達命令之官。
左丞相、右丞相
春秋時齊景公曾置左、右相各1人﹐以崔杼為右相﹐慶封為左相。雖未用“左丞相”、“右丞相”之名﹐但已分“相”為左、右職。戰國時秦武王曾置左、右“丞相”各1人。秦統一後﹐亦分設立、右“丞相”。西漢初年﹐高祖設丞相1人﹐後改稱為“相國”﹐以蕭何及曹參先後任之。惠帝及呂後時﹐置左、右“丞相”﹐以王陵為“右丞相”﹐陳平為“左丞相”。漢文帝以後則僅置丞相1人。北齊、北周沿設左右丞相。唐玄宗開元初改左、右僕射為尚書左、右丞相﹔天寶初改侍中為左相﹐中書令為右相﹐尚書左、右丞相仍為左、右僕射。南宋、元及明初都曾設左、右丞相﹐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以後廢。
左馮翊(馮P@ng)
官名﹐亦為行政區名。為漢代三輔之一。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將左內史更名“左馮翊”﹐治所在長安(今西安市西北)。職掌相當於郡太守﹐轄區相當於一個郡﹐約當今陝西渭河以北、涇河以東、洛河中下遊地區﹐因地屬畿輔﹐故不稱郡﹐東漢移治高陵(今高陵縣西南)。三國魏時去左字改轄區為馮翊郡﹐官名為馮翊太守﹐移治臨晉(今大荔)。
左民尚書
魏、晉、南北朝時設置﹐掌天下計帳戶籍等事。唐避太宗諱改“民部”為“戶部”。後世以左民為戶部的代稱。
左右補闕
唐武則天時置﹐其職為對皇帝進行規諫﹐並舉薦人才。左補闕屬門下省﹐右補闕屬中書省。北宋時改為左、右司諫。南宋及元、明沿設﹐但時設時罷。低一級的稱為左、右拾遺﹐合稱“遺補”。
左右拾遺
唐代諫官名。唐武則天時置﹐分屬門下、中書兩省。其職掌和左、右補闕相同。北宋時改為左、右正言﹐後隨設隨罷。
司士
周代官名。《周禮?夏官司馬》說﹕“掌群臣之版﹐以治其政令。歲登下其損益之數﹐辨其年歲與其貴賤﹐周知邦國、都家、縣鄙之數﹐卿大夫士庶子之數﹐以詔王治﹐以德詔爵﹐以功詔祿﹐以能詔事。”是一種掌管群臣爵祿立官。唐代各上州、中州均設有“司士參軍事”﹐為“六曹參軍事”之一﹐掌管工役痋撰ꤿ
司門
官名。在《周禮》中為地官司徒的屬官﹐掌國門的啟閉。隋初有司門侍郎﹐唐宋時司門為刑部各司之一﹐元以後廢。
司馬
官名。西周始置﹐春秋戰國時沿用﹐掌管軍事、軍需等事。《周禮》有“夏官司馬”﹐“帥其屬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國”。“大司馬之職﹐掌建邦之九法﹐以佐王平邦國”。“以九伐之法正邦國”。是一個指揮武裝部隊的官。秦及漢初設太尉以總管軍事。武帝時改太尉為大司馬﹐並用以加在大將軍及驃騎將軍官銜之前。東漢初﹐劉秀曾一度以吳漢為大司馬﹐旋改為太尉。又漢制﹐大將軍之下設長史、司馬各1人﹐秩千石。以司馬主兵﹐如太尉。與大司馬之地位不同。大將軍營五部﹐各部各設軍司馬1人。魏晉至宋﹐司馬都是軍府之官﹐在將軍之下﹐綜管軍府﹐參預軍事謀劃﹐隋唐於地方各州刺史之下設有司馬﹐本為州郡之佐官﹐後空有其名﹐用以安置朝中貶逐之官。明清稱府“同知”為司馬。
司成
古代教育貴族子弟之官﹐後世稱國子監之祭酒為“大司成”。唐高宗時一度改國子監為司成館﹐祭酒為大司成﹐旋復舊。但仍相沿用作祭酒的別稱。
司兵
官名。在《周禮》中列為夏官司馬的屬官﹐掌兵器。唐代州郡有司兵參軍或司兵﹐掌軍防、門禁、田獵、烽候、驛傳諸事。
司直
漢置司直﹐幫助丞相舉察百官不法之事。後魏至唐沿置﹐屬延尉或大理寺﹐掌出使推按。唐亦於太子官屬中置司直﹐相當於朝廷的侍御史。
司官
清代各部屬的通稱。指部內各司的郎中、員外郎、主事以及主事以下的七品小京官。中央各獨立機構的屬官對其長官亦自稱司官。
司空(司工、司城)
西周始置。金文都作司工。現存《周禮》已吽慼憬丑摯麂s鍘輩糠鄭□齟妗犢脊□恰芬黃□□仕究罩□笆匚聰輟﹗逗蠛菏??百官志》在“司空”條下﹐原注說﹕“掌水土事。凡營城起邑、濬溝洫、修墳防之事﹐則議其利﹐建其功。凡四方水土功課﹐歲盡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凡郊祀之事﹐掌掃除樂器……凡國有大造大疑、諫爭﹐與太尉同。”這雖是東漢的制度﹐但也可大體了解司空之職掌。春秋戰國時各國亦多置之﹐用以掌管工程。宋國因武公名司空﹐曾改名為“司城”﹐西漢成帝綏和元年(前8年)改御史大夫為大司空﹐性質已與前司空不同。哀帝恢復御史大夫之名﹐不久又復為大司空。東漢光武帝置大司空﹐旋去“大”字稱司空。獻帝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罷司空﹐改設御史大夫﹐其職掌一如司空。晉有司空﹐為“八公”之一﹐地位特高﹐但往往作為權臣之加官。南北朝沿設。隋唐雖設司空﹐為三公之一﹐但僅是一種崇高的虛銜。宋代亦以司空為大官之加銜。遼、金相沿﹐元以後廢。又習慣常以大司空之銜尊稱工部尚書。
司寇(司敗)
周代官名。《周禮?秋官司寇》說﹕“秋官司寇﹐使帥其之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國。”稱為“刑官”﹐掌管刑獄、糾察等事。有大司寇、小司寇、士師等官。春秋時各國諸侯亦設之﹐如孔丘曾為魯司寇。南方楚、陳等國稱司寇為司敗。後世以大司寇為刑部尚書的別稱﹐侍郎則稱少司寇。
司稼
在《周禮》為地官司徒的屬官。掌“巡邦野之稼﹐而辨穜稑之種﹐周知其名﹐與其所宜地以為法……巡野觀稼﹐以年之上下出斂法”。可見司稼是一種掌管督促農業生產、征收農業賦稅的官。
司虣(古暴字﹐虐也)
在《周禮》中為地官司市的屬官﹐其職是“掌憲市之禁令”。禁止鬥毆、強暴、相互欺凌﹐規定“若不可禁﹐則搏而戮之。”
司禮監
官署名。明置﹐有提督、掌印、秉筆、隨堂等太監。提督太監掌督理皇城內一切禮儀。刑名及管理當差、聽事各役。凡皇帝口述命令﹐例由秉筆太監用朱筆記錄。再交內閣撰擬詔諭頒發。自明武宗時宦官劉瑾專權以後﹐司禮監遂專掌機密﹐批閱章奏﹐實權在內閣首輔之上。
司農寺
官署名。北齊始建﹐歷代沿置﹐掌糧食積儲、倉廩管理及京朝官之祿米供應等事務。宋神宗時﹐為推行新法的重要機構﹐常平新法(即青苗法)、農田水利法、免役法、保甲法等都由它制訂或執行。南宋初﹐並入“倉部”﹐旋復舊。司農寺之長官原為“判寺事”1人﹐“同判寺”1人﹐元豐改制後定為卿1人、少卿1人﹐元代廢。
司隸校尉
司隸本為《周禮》秋官司寇之屬官。漢武帝征和四年(前189年)始置司隸校尉﹐掌糾察京師百官及所轄附近各郡。其職權相當於州之刺史而更有聲威。東漢初則明確規定“並領一州”。魏晉以後﹐改司隸校尉原轄之地區為“司州”。
令
官名。戰國始置﹐秦漢沿用﹐縣的行政長官稱令﹐歷代相沿﹐明清改稱知縣。又歷代中央最高級機構的主官亦有稱令者﹐如尚書令﹐中書令。某些中級機構中的主官亦有稱令者﹐如漢代九卿屬官中之令。明清則隻有宗人府的主官尚稱宗人令及宗令。
令公
古代對中書令的尊稱。《魏書?高允傳》說﹕“於是拜允為中書令……高宗重允﹐常不名之﹐恆呼為令公。”唐郭子儀為中書令﹐亦被稱為令公。唐末﹐武將多加中書令銜﹐故“令公”之稱極濫。
令尹
春秋戰國時楚國所設﹐為楚王之下最高之執政官﹐掌軍政大權。楚不設“相”﹐令尹即兼有將相全權。明清亦稱知縣為令尹。
令史
東漢制之﹐於“太尉”之下設有長史﹜菁奎L17釷返取A釷分勸偈□□懈笙鋁釷罰□鞘伊釷罰□帕釷返取U乒鼙u恚□氖櫚仁攏□侄□涸諫惺樘ㄉ琛傲釷貳?18人﹐秩二百石﹐分在尚書諸曹﹐掌管文書﹐有蘭台令史﹐尚書令史。隋唐時中樞三省(尚書、中書、門下)均設令史﹐掌管文書﹐為吏職。明清各部無令史之名﹐而有書辦等胥史﹐實為古代令史之職。又秦漢時縣令所屬的辦事人員也稱令史。漢代縣令、縣丞、縣尉之下都設有令史。
右扶風
官名﹔政區名。秦時主爵都尉﹐掌列侯﹐漢景帝中六年(前144年)更名都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更名右扶風。治所亦在長安(今西安市西北)。轄境約當今陝西秦嶺以北﹐鄠縣﹐咸陽﹐枸邑以西之地。職掌相當於郡太守﹐因地屬畿輔﹐故不稱郡﹐為三輔之一。東漢移治槐裡(今興平東南)。三國魏改為扶風郡﹐官名為扶風太守。
主書
主管文書者。晉代中書省有主書﹐南朝齊置主書令史。以後各朝或沿此稱﹐或僅稱主書﹐或稱書令史﹐皆屬事務員性質。宋以後廢。
主事
北魏置尚書主事令史﹐為令史中之首領。隋稱主事﹐本為雇員性質﹐不在正規職官之內。金、元以後始用士人﹐明代遂定為各部司官中之最低一級。清沿之﹐士人考中進士後分部辦事﹐須先補為主事﹐然後遞升員外郎、郎中﹐官階為正六品。其他官署如內務府﹐理藩院亦設有主事。北洋軍閥統治時期仍於國務院秘書廳、各部及駐外使館中設主事﹐為委任職。
主客
戰國時齊國始置。東漢將客曹尚書分為南主客曹、北主客曹﹐魏晉以後沿置。唐宋至明清均為禮部所屬各司之一﹐掌藩國朝聘之事。
主稿
清代各部負責辦理文牘者﹐各部就所屬司官中選派熟悉部務者擔任。
主爵
秦有主爵中尉﹐漢景窗撲⑨`□□舳嘉荊□品餼糝□隆﹕何淶□備拿□曳齜紓□晌□胤叫姓□□□□直湮□姓□□□□□胍鄖爸罷迫□□K宕□誒舨可柚□羰湯?1人﹐唐以後稱為司封﹐為吏部所屬各司之一﹐主爵之名遂廢。
主簿
漢代中央及郡縣官署均置此官﹐以典領文書﹐辦理事務。魏晉以後﹐漸為統兵開府之大臣幕府中的重要僚屬﹐參與機要﹐總領府事。
主客郎中
唐宋時禮部設主客郎中以掌管少數民族及外國賓客接待之事。明、清沿用。清制於禮部設“主客清吏司”﹐有郎中滿人6員﹐蒙古人6員﹐漢人4員﹐另有員外郎等官﹐以掌管賓禮。
外委
清代的額外低級武官﹐有外委千總、外委把總﹐職位與千總﹐把總相同﹐但薪俸較低。
外制(內制)
唐、宋以中書舍人或知制誥所掌者為外制﹐與翰林學士所掌之內制相對。外制指中書門下正規機構所撰擬的詔敕﹐內制指皇帝直接由宮廷發出的誥諭。兩種官員總稱“兩制官”。遼、金雖尚存其名﹐但已非舊制。明清不用此稱。
外朝官(中朝官)
漢武帝以後﹐分朝官為“中朝”及“外朝”。丞相為首的行政機構為“外朝”﹐衙署在宮外﹐屬於政府官系統﹐正式之詔令則由此頒發。由皇帝近臣如侍中、常侍、給事中、尚書等組成的﹐在宮中皇帝左右聽候意旨辦事﹐稱“中朝”﹐屬於宮廷官系統。“中朝官”往往假借皇帝之權﹐以牽制丞相等大臣。東漢以後﹐宦官多操縱中朝大權﹐以挾制外朝。
功曹
漢代郡守以下有功曹史﹐簡稱功曹﹐為郡守的總務官﹐除掌人事外﹐並得參預一郡的政務。縣亦有功曹。歷代相沿﹐隋唐改為司功﹐權威遠不及漢代之重﹐漸成空名。明廢。又古代卿寺中亦有置功曹者。
儀曹
魏晉以後﹐祠部芊漿T幸遣埽□萍□桌裰疲□笫酪虺評癲坷曬儻□遣堋?
儀同三司
始於東漢。原意為非三公而給以與三公同等的禮節待遇。魏晉以後﹐將軍之開府置屬官者稱開府儀同三司。南北朝末期﹐以“儀同三司”作為一種官號﹐並置開府儀同大將軍﹐儀同大將軍等官。隋唐以後成為散官。此官或稱為“開府”﹐或稱為“儀同”。明清後廢。
台省
漢代之“尚書”屬少府﹐在宮禁台閣之中。當時稱宮禁中為省中﹐故稱台省。唐高宗時以尚書省為中台﹐門下省為東台﹐中書省為西台﹐總稱為台省﹐亦有合“三省”及御史台稱台省者。
台閣
東漢以尚書直接輔佐皇帝以處理政務﹐三公之權漸輕。因尚書台在宮廷之內﹐故稱台閣。“台閣”往往與公府並舉。《後漢書?仲長統傳》雲﹕“光武皇帝……政不任下﹐雖置三公﹐事歸台閣。”李賢注﹕“台閣謂尚書也”。
台諫
唐宋以掌糾彈之御史為台官﹐與掌建言之給事中、諫議大夫等為諫官。清代統歸於都察院﹐職權不再分別﹐雖亦統稱台諫﹐與宋之台諫性質有所不同。
禮部
官署名。本為西漢尚書的“客曹”。三國曹魏設“祠部”﹐北魏設“儀曹”﹐北周始設禮部。隋唐以後為六部之一﹐管理國家的典章法度、祭祀、學校、科舉和接待四方賓客等事務﹐長官為禮部尚書﹐副長官為侍郎﹐部下分司辦事。歷代相沿不革﹐清末改設典禮院﹐禮部之名始廢。
蘭台
漢代宮內藏書之處﹐以御史中丞掌之﹐後世因稱御史台為“蘭台”。東漢時班固曾為“蘭台令史”﹐受詔撰史﹐故後世亦稱史官為蘭台。又唐中宗曾改“秘書省”為蘭台。
平章
《新唐書?百官志》說﹕“貞觀八年(公元634年)﹐僕射李靖以疾辭位﹐詔疾小瘳﹐三兩日一至中書門下平章事”。“平章事”之名始於此。唐中葉以後﹐凡實際任宰相之職者﹐必在其本官外加“平章事”的銜稱﹐始能行使宰相之職權。宋代有“平章軍國重事”之名﹐則專以安置年高望重之大臣﹐位在宰相之上。金、元有平章政事﹐位次於丞相。元代之行中書省置平章政事﹐則為地方高級長官﹐簡稱平章。明初猶沿襲﹐不久即廢。
正字
官名。北齊在秘書省始置﹐唐代沿稱﹐其地位略次於校書郎﹐掌管校勘典籍之事﹐明代於翰林院設“正字”一官。
北司
唐代內侍省設在皇宮之北﹐稱為“北司”﹐與三省所屬各官署設在宮城之南者相對而言。為宦官所掌之機構。
北面官
遼代統治各族人民﹐分成兩套官僚機構﹕建國初期統治契丹等族的﹐稱北面官﹐有“北樞密院”主管軍政﹐“南樞密院”主管民政。此外宰相、大王、宣徽院、林牙至郎君、護衛等北面官﹐都因其機構設在皇帝牙帳的位置﹐又分為北、南﹔但實際所管的都是北面的事務。官吏由契丹貴族擔任。
北大王院
官署名。遼代置﹐為北面官﹐設有北院大王﹐知北院大王事等官﹐分掌契丹部族軍民之政。
節度使
唐代始置。因受職時﹐由朝廷賜給旌節﹐可以節制轄區之軍政﹐故有是稱。唐初沿北周、隋舊制﹐於邊境諸州設總管﹐後改稱“都督”﹐以總攬數州軍事。高宗永徽以後﹐都督有帶“使持節”銜者﹐實際上已為“節度使”。景雲二年(公元711年)薛訥為幽州鎮守經略節度大使﹐賀拔延嗣為涼州都督充河西節度使﹐始有節度使的稱號。玄宗天寶初﹐沿邊有九節度使﹐一經略使。授職時賜給雙旌雙節﹐總攬一區的軍、民、財政。所轄區內之各州刺史(郡守)均為其下屬﹐本身並兼任駐在州之刺史。安史亂後﹐戰將有功者嗎睔G酥啊=詼仁貢檣櫨諛詰兀□□荻嘀潦□啵□僖嗖幌氯□7模□罹荻懶Ⅲ□萊品□頡N宕□備□□呃模□e嶂良□1彼緯□□鑰鎵芳憂炕嗜a□□蚴攣袢怨楸局蕁W源耍□詼仁鉤晌□□□蟪己妥謔已□蕕撓懦柚拔唬□2桓叭巍A山鷓□茫□□稀?
東廠
官署名。明成祖時為了鎮壓人民和官員中反對他奪取帝位者﹐於永樂十八年(公元1420年)在京師設立“東廠”。用宦官為提督﹐常以司禮監之“秉筆太監”第二人、第三人充任。屬官有掌刑千戶﹐理刑百戶各1員﹐由錦衣衛千戶、百戶充當﹐稱貼刑官﹔隸役、緝事等官校亦由錦衣衛撥給。從事特務活動﹐諸事可直接報告皇帝﹐權力在錦衣衛之上。
布政使
明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撤銷行中書省﹐以後陸續分為十三個承宣布政使司﹐全國府、州、縣分屬之﹐每司設左、右“布政使”各1人﹐與按察使同為一省的行政長官。宣德以後因軍事需要﹐專設總督、巡撫等官﹐都較布政使為高。清代始正式定為督、撫的屬官﹐專管一省的財賦和人事﹐與專管刑名的按察使並稱兩司。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後﹐每省設布政使一員﹐不分左右﹐均為從二品。但江蘇設有兩布政使﹐一在江寧﹐轄江、淮、揚、徐、通、海六府州﹔一在蘇州﹐轄蘇、鬆、常、鎮、太五府州。
六畫
亞相
在漢代﹐若缺丞相﹐常以御史大夫遞升。唐以後常稱御史大夫為亞相。清代亦用作協辦大學士的別稱。
戍
商代之官﹐見於甲骨文﹐是一種鎮守邊地之官。其所駐之防地營寨亦稱戍。後世稱防守邊疆為戍邊。
後稷
古代掌農事之官。相傳周族之祖先名“棄”者即任過農官﹐稱為“後稷”。以後被尊為農業之神。
行人
《周禮》“秋官”之屬有大行A□乒芙喲□隹橢□褚牽揮鐘行︵腥耍□拔簧緣汀4呵□焦□備□□加猩柚茫□燎厴琛暗淇汀保□越喲□鬥降謀隹汀﹕壕暗壑辛□輳ㄇ?144年)﹐改名“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更名“大鴻臚”﹐屬官有行人、譯官、別火三令、丞。隋唐以後﹐鴻臚寺卿以讚導禮儀為職﹐已與大行人之職不同。明設行人司﹐雖取《周禮》“行人”之名﹐而性質不同。行人司置“司正”及左右“司副”﹐下有“行人”若幹﹐以進士充任﹐掌管捧節奉使之事﹐凡頒詔、冊封、撫諭、征聘諸事皆歸其掌握。在京官中地位雖低﹐而聲望甚高﹐升轉極快。初中之進士﹐以任此職為榮。至清廢。
行台
東漢以後﹐中央政務由三公改歸台閣(尚書)﹐習慣上遂以中央政府為“台”。東晉以後﹐中央官稱“台官”﹐中央軍稱台軍。因此﹐設於大行政區代表中央行使權力之機構﹐即稱“行台”。多因軍事關系而臨時處置。若任職的人權位特重﹐則稱大行台。唐以後漸廢。至金、元時﹐因轄境遼闊﹐於各地區分設“行台”。元代設11個行中書省(行省)及“行樞密院”(行院)﹐“行御史台”(行台)等﹐分別執掌行政、軍事及監察權。
行走
即入值辦事之意。清制﹐臨時調充某項職務而尚未給以正式官銜者﹐即稱在某處或某官上“行走”﹐如御前大臣上行走﹐軍機大臣上行走﹐南書房行走﹐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行走之類。北洋軍閥統治時期﹐稱額外派充之官為“行走”﹐如參事上行走﹐秘書上行走之類。
行省
原為中央派出的高級機構﹐以後成為地方行政區域名稱。南宋、金時已有行省之稱。《金史?百官志》說﹕“熙宗天會十五年罷劉豫﹐置行台尚書省於汴”。行台即行省。元代中央最高行政機關為中書省﹐又於全國設11個行中書省﹐另劃今河北、山東、山西一帶直屬中書省﹐稱為“腹裡”。行中書省管理路、府、州、縣的行政﹐簡稱行省。長官有丞相、平章、左右丞、參知政事等﹐權力很大。明初加強中央集權﹐撤銷行中書省﹐改設承宣布政使司﹐而習慣上仍稱行省﹐簡稱省。清初增為18個行省﹐後又增為22個行省。
執珪
戰國時楚國之爵名﹐又稱上執珪。珪為卿大夫在舉行典禮時手中所執之一種玉版﹐爵高者始能用之。
執金吾
漢武帝時改中尉為執金吾。對這個名稱解釋不一﹕一說“吾者﹐御也﹐掌執金革以御非常”。一說“金吾﹐鳥名也﹐主辟不祥﹐天子出行﹐職主先導﹐以御非常﹐故執此鳥之象﹐因以名官”1。另說“漢朝執金吾﹐亦棒也﹐以銅為之﹐黃金□兩末﹐謂之金吾﹐御史大夫﹐司隸校尉﹐亦得執焉”2。總之﹐“執金吾”是負責京城治安的長官。東漢沿置﹐三國時或稱中尉﹐或稱執金吾。晉以後廢。清代常以金吾為步軍統領之別稱。
丞
官名﹐多作為佐官之稱。漢代中央各官署如衛尉、太僕等除本身有丞外﹐所屬各署皆有令、有丞。縣令以下亦有丞。唐、宋尚書省僕射之下有左、右丞。清代末期及各部長官之下亦設左、右丞。又清代公牘中簡稱各府同知為丞﹐通判為倅。
丞相
始於戰國時代﹐為百官之首﹐亦稱相國、相邦。秦以後為封建官僚中最高官職﹐輔佐皇帝﹐綜理全國政務﹔西漢初﹐稱為相國﹐旋改丞相﹐與太尉、御史大夫合稱三公。西漢末改為大司徒﹐東漢末復稱丞相﹐曹操任之。魏晉以後﹐稱謂不一﹐或稱丞相﹐或稱司徒﹐或稱大丞相﹐或稱相國﹐廢置無常﹐但多由權臣充任。唐及北宋﹐無丞相之稱﹐而以其他官銜稱之。唐代有“令”、“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左相”、“右相”等稱﹔北宋有“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等稱﹐南宋孝宗時設左、右丞相。遼代有左、右“宰相”(在北面官系統中分設南北兩宰相府﹐各有左、右宰相)。金有左、右丞相。元有右、左丞相(元以右為尊)。明初沿置左、右丞相﹐洪武十三年﹐因胡惟庸案始廢去丞相之制。此後以內閣大學士行丞相之職。清沿設內閣大學士﹐惟以軍機大臣行丞相之職權。
光祿勛
秦稱郎中令﹐漢武帝時改稱光祿勛﹐東漢末年復稱郎中令﹐掌宿衛宮殿門戶﹐為侍從之官。魏晉復設光祿勛﹐以後廢置無常。南朝樑始定名光祿卿﹐此後皆以皇室的膳食為專職﹐大異漢制。
光祿大夫
戰國時置中大夫﹐漢武帝時始改為光祿大夫﹐秩比二千石﹐掌顧問應對。隸於光祿勛。魏晉以後無定員﹐皆為加官及褒贈之官﹕加金章紫綬者﹐稱金紫光祿大夫﹔加銀章紫綬者﹐稱銀青光祿大夫。唐、宗以後用作散官文階之號﹐光祿大夫為從二品﹐金紫光祿大夫為正三品﹐銀青光祿大夫為從三品。元、明升為從一品﹐清代升為正一品。
廷尉
秦置。漢景帝中六年(前144年)更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前137年)復稱廷尉。有卿1人﹐秩中二千石﹐掌平獄﹐凡郡國疑罪﹐皆處當以報。為九卿之一。其屬官有正、監及平各1人﹐皆為司法官。東漢以後或稱廷尉、大理或廷尉卿。自北齊至明清皆稱大理寺卿。清末設大理院﹐為最高司法審判機關。
西廠
官署名。明憲宗時為加強特務統治﹐於成化十三年(公元1477年)於東廠之外增設西廠﹐用太監汪直為提督﹐其權力超過東廠﹐活動范圍自京師遍及各地。後因遭反對﹐被迫撤銷。武宗時宦官劉瑾專權﹐又一度恢復﹐劉瑾被誅後﹐即廢去。
州同
清代知州的佐官。屬於直隸州的﹐相當於同知﹔屬於散州的﹐則與州判分掌糧務、水利、海防、巡捕諸事﹐均從六品官。
州牧
古代以九州之長為“牧”﹐“牧”是管理人民之意。漢武帝時設十三州部﹐每部設一刺史﹐漢成帝時﹐改刺史為州牧。後廢置無常。東漢靈帝時﹐為鎮壓農民起義﹐再設州牧﹐並提高其地位﹐居郡守之上﹐掌一州之軍政大權。如漢末劉表為荊州牧﹐袁紹為冀州牧﹐都等於割據政權。以後歷代設都督、總管、節度使等﹐州牧之名即廢。唐宋時惟京師或陪都地方最高長官以親王充任者﹐尚稱為“牧”﹐其他州牧之名均廢。清代往往借作知州的別稱﹐實際上遠非東漢州牧之比了。
吏目
元、明、清各代﹐在各知州以下設有吏目﹐從九品。掌刑獄及州衙內的事務。
吏部
東漢始將尚書常侍曹改為吏曹﹐又改為“選部”。魏晉以後稱吏部。隋唐列為尚書省六部之首﹐掌管全國官吏的任免、考課、升降、調動等事務﹐長官為吏部尚書﹐副長官為侍郎﹐部下分司辦事。歷代相沿不革﹐至清末並其職於內閣。
刑部
漢代置二千石曹掌刑獄﹐三公曹掌決案。魏晉以後有都官、比部各曹。隋初設都官尚書﹐統都官、刑部、比部、司門各侍郎﹐後改都官尚書為刑部尚書﹐列為六部之一﹐掌管國家的法律、刑獄等事。長官為刑部尚書﹐副長官為侍郎﹐歷代相沿不改。惟唐天寶年間一度改稱憲部﹐旋復舊稱﹐清末改為法部。
協領
清代駐防旗兵的將領之名。其地位在參領之下﹐佐領之上。
協律郎
漢代稱協律都尉﹐晉稱協律校尉。北魏以後各朝設有協律郎﹐掌管音律﹐屬太常寺。清在樂部設協律郎。
協律都尉
漢武帝立樂府﹐使司馬相如等作詩賦﹐以宦者李延年為協律都尉﹐譜成樂調。但在當時為臨時官名﹐不常設。至晉代﹐改稱協律校尉﹐屬太常寺。
協辦大學士
清雍正九年(公元1731年)設置﹐初無定員。乾隆十三年(公元1748年)始定為滿、漢各1員﹐由六部尚書或總督中選任﹐仍帶本職輔助大學士管理內閣事務﹐由此可遞升為大學士。
軍門
明代稱總督、巡撫為軍門。清代則為提督(或總兵加提督銜者)之尊稱。
軍師
掌監察軍務。東漢、三國、晉均設置。如三國時魏以荀攸為軍師﹐吳以朱然為右軍師、蜀以諸葛亮為軍師將軍。
軍機處
清代在皇帝直接指揮下的最高軍政決策和執行機構。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用兵西北﹐設軍機房。雍正十年(公元1732年)始正式改稱辦理軍機處﹐簡稱軍機處。在軍機處任職者﹐稱軍機大臣﹐通稱大軍機﹐無定員﹐最多時達6─7人﹐由親王、大學士、尚書、侍郎或京堂在皇帝指定下兼任。但任命時亦按各人的資歷分別稱為軍機處行走﹐大臣上行走﹐大臣上學習行走等。其僚屬稱軍機章京﹐俗稱小軍機﹐掌繕寫諭旨、記載檔案、查核奏議。乾隆時定為滿漢兩班﹐各8人﹐後增至四班32人。每班有領班、幫領班各1人﹐滿語稱“達拉密”。軍機處職掌為每日晉見皇帝﹐秉承皇帝意旨處理軍國要務、官員任免和一切重要奏章﹐為中國歷史上中央集權制的最高發展。宣統三年(公元1911年)內閣成立之後﹐撤銷軍機處﹐以軍機大臣改任為內閣之總理大臣、協理大臣。
同知
宋代樞密院不設樞密使及副使時﹐其主官稱知樞密院事﹐佐官則稱同知樞密院事﹐或簡稱知院、同知院。遼代設同知府事、同知州事。金、元時每府或州設同知一員﹐明清定為知府、知州的佐官﹐分掌督糧﹐捕盜﹐海防﹐江防﹐水利等﹐分駐指定地點。清代的同知﹐稱為州同。此外﹐地方政權“廳”的長官﹐也稱為同知。清代各府同知為正五品。
同平章事
唐代制度﹐君主在大臣中選任數人﹐給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的名義﹐即為事實上的宰相﹐簡稱同平章事。中書、門下二省本為政務中樞﹐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者即與中書門下協商處理政務之意。宋初沿用為宰相的官銜﹐元豐改制後始廢。宋初又曾沿用﹐乾道始廢。又節度使加平章事者。僅為虛銜﹐不任實職。參見“平章”條。
同中書門下三品
唐制﹐因“宰相事無不統﹐故不以一職名官”。而以中書省長官中書令﹐門下省長官侍中及尚書省長官尚書令(無尚書令時以僕射)共議國政﹐共任宰相之職。但這些官位崇高﹐不輕易授人﹐往往以其他官加“同中書門下三品”之銜﹐即視同中書省之中書令﹐門下省之侍中之意﹐以任宰相之職。而中書令、侍中均為三品官﹐故稱“三品”。乾道以後﹐中書令、侍中均升為二品官﹐便稱“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此名遂廢。
安人
宋徽宗時所定命婦封號。在宜人之下﹐自朝奉郎以上至朝散大夫之妻封為安人。明清則為六品官之妻的封號。如以封給母及祖母﹐則稱太安人。
安撫使
隋煬帝時曾設“安撫大使”﹐為行軍主帥的兼職。唐代前期派大臣巡視經過戰爭或受災地區﹐以安定社會秩序﹐稱為“安撫使”。宋代改為一路的軍民長官﹐多帶“經略使”、“馬步軍都總管”兼銜﹐有節制兵馬、賞罰官吏、發布命令、督理刑獄﹐稽察錢谷兵器等權力﹐有“帥司”之稱。如以二品以上大臣充任時﹐則稱為“安撫大使”﹐得兼“宣撫使”。元代僅設於西北少數民族地區﹐掌管軍民事務﹐參用土官。明清沿置﹐為武職土官。
觀察
清代對道員的尊稱。唐代於未設節度使的各道設“觀察使”﹐為州以上的長官。後人因為分守、分巡道員也管轄府州﹐就借用以尊稱道員。
觀察使
唐乾元元年(公元758年)﹐改采訪處置使為觀察處置使﹐掌考察州縣官吏政績﹐後兼理民事﹐轄一道或數州。凡不設節度使者即以觀察使為一道的行政長官﹔設節度使之處﹐亦兼觀察使。至宋代﹐其職掌並於“提點刑獄公事”和“轉運使”﹐觀察使一職成為武將升遷時兼帶的虛銜。元代廢。
觀軍容使
唐代後期為監視出征將帥的最高軍職﹐以宦官頭目充任(如代宗時之魚朝恩﹐僖宗時之田令孜﹐都曾任此職)。原為節制、巡察出征軍隊而設﹐後專掌神策軍(皇帝禁衛六軍之一﹐為禁軍的主力)。唐末掌握兵權的宦官多兼此職。唐代習慣上多以“軍容”為對掌權宦官的尊稱。
防御使
唐武則天時始設於夏州(治今陝西橫山西)。安史之亂時分設於中原軍事要地﹐專掌軍事﹐以刺史兼任﹐常與團練使互兼﹐以後廢置無常。至宋代為武將之兼銜﹐官階高於團練使﹐低於觀察使。遼南面官系統中有防御使。清代各省駐防軍中設防御使﹐為正五品武官。駐京之健銳營及各陵寢亦設防御。
團練使
唐代安史之亂後﹐在未設節度使地區置都團練使、團練使﹐掌本區各州軍事﹐常與觀察使﹐防御使互兼﹐又曾與防御使互易稱號。轄區大者達10州﹐小者3~5州﹐代宗時曾一度以刺史兼團練使﹐僅轄本州﹐旋廢。至宋代為武將之兼銜﹐官階高於刺史﹐低於防御使。遼南面官系統中各州置團練使。元末為防范農民起義﹐曾設團練安撫使。明廢。
巡撫
古代偶有派官員至各地巡撫之舉﹐但非專設之官。明初派京官巡撫地方﹐事畢即罷。宣德時以吳中、江南等處地大而重要﹐始專設巡撫﹐以後遂與總督同為地方最高長官。清代正式以巡撫為省級地方政府的長官﹐總轄一省的軍事、刑獄、吏治、鹽漕等事﹐為從二品﹐加侍郎銜者為正二品﹐地位僅次於總督。俗稱“撫台”。巡撫一般均加有兵部侍郎及右副都御史之兼銜。
巡按
明代派遣監察御史分赴各省巡視﹐考核吏治﹐稱為巡按。永樂後定制﹐以一省為一道﹐分道出巡﹐其品級雖低而可與省行政長官分庭抗禮﹐知府以下均奉其命﹐事畢還京。
巡檢
“巡檢”之名始於宋代。主要設置於沿邊或關隘要地﹐或兼管數州數縣﹐或管一州一縣﹐均以武官任之﹐以鎮壓人民反抗為其專職﹐受州縣指揮。在海南及歸、峽、荊門等地﹐則置都巡檢使。金元沿置﹐職權多限於一縣之境﹐為九品官。明清的巡檢多設於離州、縣城稍遠的地方﹐管理當地的治安等事。
巡捕
清代總督、巡撫、將軍的隨從官﹐分文武兩種。文巡捕以本省的佐雜官充任。武巡捕以本省低級武官充任﹐負責傳宣和防衛。欽差官如主考、學政亦有臨時的巡捕﹐由督、撫指派。
巡察使
唐代前期巡行地方的大吏。常在水旱災害後派遣五品以上之內外官充任﹐掌考察官吏﹐賑濟災民。有時稱“安撫使”或“存撫使”﹐亦稱“宣撫使”。
守備
明代設南京守備﹐節制本區各衛所﹐為重要軍職。又於總兵之下設守備﹐駐守城哨﹐地位次於遊擊將軍﹐無定員。清代綠營統兵官﹐分領營兵﹐位在都司之下﹐稱營守備﹐為正五品武官。漕運總督轄下各衛和守御所分設守備統率漕運衛軍﹐領運漕糧﹐稱“衛守備”。此外四川、雲南等省的土司中也有守備一職﹐稱土守備。
權知
即暫代之意。宋初官員﹐以朝廷臨時差派某地的名義治事﹐在官銜前常帶“知”字。“知”為主持之意。其暫時代者稱權知﹐以後遂被沿用﹐如“權知樞密院事”、“權知貢舉”、“權知某州事”等。又資歷淺者出任品級高的職務時也加“權”字。
百戶
官名。元代官制﹐設百戶為百夫之長﹐隸屬於千戶﹐為世襲軍職。駐守各地者﹐設百戶所﹐分隸於各縣千戶所。百戶所有兩等﹐上所設蒙、漢百戶各1員﹐下所設百戶1員。明代衛所兵制亦設百戶所﹐統兵120人﹐分為2總旗﹐旗各50人﹔10小旗﹐旗各10人﹐隸屬千戶所。百戶為百戶所的長官。
七畫
縣令(縣長)
一縣的行政長官。秦、漢以後﹐人口萬戶以上的縣稱令﹐萬戶以下的稱長。唐代的縣分上、中、下三級﹐故不再分稱令、長。宋代的縣令之名雖存﹐事實上都派京朝官執行其職務﹐稱為“知某縣事”。元稱縣尹﹐明清稱知縣。
縣丞
始置於戰國﹐秦漢相沿。典文書及倉獄﹐為縣令之輔佐﹐歷代所置略同。清代縣丞為正八品。
縣尉
始置於秦﹐兩漢沿襲。大縣2人﹐小縣1人﹐掌一縣的治安及軍事﹐歷代所置略同。唐代縣尉通常為進士出身者初任之官﹐京畿縣尉職位尤重。宋以後減輕﹐明代始廢﹐其職歸典史掌之。
護軍
護即督統之意﹐秦漢時臨時設置護軍都尉﹐屬大司馬府。漢哀帝元壽元年(前2年)更名司寇﹐平帝元始元年(公元1年)更名護軍﹐或設中尉﹐以調節各將領的關系。魏晉以後﹐設護軍將軍或中護軍﹐掌軍職的選用﹐與領軍將軍或中領軍同掌中央軍隊﹐為重要軍事長官之一。唐以上護軍及護軍為勛官的稱號。後期在神策軍設護軍中尉及中護軍﹐為禁軍統帥﹐以宦官充任。清代以守衛宮城的八旗兵為護軍﹐設護軍統領以下各級官員。
別駕
漢置別駕從事史﹐為刺史的佐吏。刺史巡視轄境時﹐別駕另乘車隨行﹐故名“別駕”。魏晉以後﹐諸州均置別駕﹐總理眾務﹐職權甚重﹐時人評議其職居刺史之半。隋唐改為長史﹐唐中期以後諸州仍以別駕﹐長史並置﹐但職權已輕。宋於諸州置通判﹐近似別駕之職﹐後世因沿稱通判為別駕。
別將
唐代制度﹐軍官中設有別將一職。《舊唐書?職官志》說﹕“左右親士府統軍各1人﹐掌率左右別將﹐侍衛陪從。”在各折沖府也設別將。又別將一般也用作偏將的代稱。
員外郎
原指設於正額以外的郎官。晉以後所稱之員外郎指員外散騎侍郎(皇帝近侍官之一)。隋文帝開皇年間﹐於尚書省各司置員外郎1人﹐為各司之次官。唐宋沿置﹐與郎中通稱郎官﹐皆為中央官吏中的要職。明清各部仍沿此制﹐以郎中、員外郎、主事為三級司官﹐得以遞升。員外郎簡稱外郎或員外﹐通稱副郎。清代除六部外﹐其他官署如理藩院、太僕寺、內務府均設員外郎。
兵部
官署名。三國魏時置五兵尚書(中兵、外兵、騎兵、別兵、都兵)。北魏有七兵尚書。隋唐以後設立“兵部”﹐列為六部之一﹐掌管全國武官選用及兵籍、軍械、軍令等事﹐長官為兵部尚書﹐副長官為侍郎﹐部下分司辦事。歷代相沿不革。清末改為陸軍部﹐後又添設海軍部。
判官
隋代在使府設判官。唐代特派擔任臨時職務的大臣皆得自選中級官員﹐奏請充任判官﹐以資佐理﹐掌文書事務。中期以後﹐節度使、觀察使、防御使、團練使等均設有判官﹐由本使選充﹐以備差遣。其權極重﹐幾乎等於副使。宋代沿置於各州、府﹐選派京官充任﹐稱為簽書判官廳公事(簡稱“簽判”)﹔各路安撫、轉運和中央的三司、群牧等亦設判官﹐職位略低於副使。元代分設於各路總管府、散府及州。明代僅設於州﹐職位漸輕﹐清代改為州判。
社長
元代至元七年(公元1270年)置。元時鄉裡有村□組織﹐每50家編為一社﹐擇年高、曉農妐L暮鶴宓□韉鄙緋□□芾□姓□攣瘛21擅曬諾奶鉸沓嗑□朊窆餐□嗌紓□憂考嘍劍□怨□唐渫持巍?
步軍統領(九門提督)
清代“提督九門巡捕五營步軍統領”的簡稱。掌管京師正陽、崇文、宣武、安定、德勝、東直、西直、朝陽、阜成等九個城門內外的守衛巡警等職﹐以親信大臣兼任﹐俗稱“九門提督”。
八畫
宗正
秦置﹐漢沿設﹐為九卿之一。多由皇族中人充任﹐為皇族事務機關的長官。平帝元始四年(前4年)﹐更名宗伯﹐屬官有都司空令、丞﹐內官長、丞及諸公主家令、門尉等。王莽改為秩宗。東漢設宗正卿。《續漢書?百官志三》說﹕“(宗正)掌序錄王國嫡庶之次﹐及諸宗室親屬遠近。郡國歲因計上宗室名籍。若有犯法當髡以上﹐先上諸宗正﹐宗正以聞﹐乃報決。”歷代職掌略同。唐宋稱宗正寺﹔遼稱特裡袞﹔金稱判大宗正事﹔元稱大宗王府紮爾呼齊﹔明稱宗人令﹔清稱宗令。
宗師
漢置﹐晉相沿﹐屬宗正卿﹐掌管宗室子弟的教訓。《漢書?平帝紀》說﹕“其為宗室自太上皇以來族親﹐各以世氏﹐郡國置宗師以糾之﹐致教訓焉。”
宗伯
周代官名。《禮記?春官宗伯》說﹕“立春官宗伯﹐使帥其屬而掌邦禮﹐以佐王和邦國”﹐稱為“禮官”。是掌管典禮﹐宗廟﹐音樂﹐佔卜﹐服飾﹐宗教﹐史冊等事之官。其首官為大宗伯﹐次官為小宗伯。後世不設此官﹐但文人多喜用大宗伯以尊稱禮部尚書。
宗人府
官署名。管理皇室宗族事務的機構。明初設大宗正院﹐不久改稱宗人府﹐選派親王任宗人令﹐其後事權歸於禮部。清代沿置﹐長官改稱宗令、左右宗政、左右宗人﹐以親王以下皇族充任﹐其事務長稱府丞、理事官﹐其下有經歷、主事等。
奉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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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朝請
“奉朝請”﹐本是大臣朔望上朝請命於皇帝之意。古代以春季的朝見為“朝”﹐秋季的朝見為“請”。漢代退職的大臣、將軍、外戚﹐多以奉朝請的名義參加朝會。晉代以皇帝侍從官及駙馬都尉為“奉朝請”。南朝為安置閒散官員﹐奉朝請曾增至六百多人﹐成為官號之一。隋初罷奉朝請﹐另設朝請大夫、朝請郎﹐作為散官官號。朝請郎廢於元﹐朝請大夫廢於清。
奉車都尉
官名﹐漢武帝設﹐掌管皇帝乘輿之事。霍光曾任此官﹐兼光祿大夫。
郎
古代對帝王侍從官的通稱。“郎”即古“廊”字﹐指宮廷走廊。郎官的職責原為護衛陪從﹐隨時建議、備顧問及差遣﹐戰國已有之﹐秦漢沿置﹐有議郎、中郎、侍郎、郎中等﹐員額無定﹐多至千人。均屬於郎中令(後改為“光祿勛”)。東漢以尚書台為實際的行政中樞﹐其分曹任事者為“尚書郎”﹐職責范圍與過去的郎官不同。後世遂以侍郎、郎中、員外郎為各部要職。
郎中
官名﹐始於戰國。漢代沿置﹐管理車、騎、門戶﹐並內充侍衛﹐外從作戰。初分為車郎、戶郎、騎郎三類﹐長官有車戶騎三將﹐其後類別漸廢除。晉至南北朝﹐為尚書曹司的長官。自隋唐至清﹐各部皆沿置郎中﹐分掌各司事務﹐為尚書、侍郎、丞以下的高級部員。
郎中令
官名。始置於秦﹐漢初沿置﹐為皇帝左右親近的高級官職。所屬有大夫、郎、謁者及期門、羽林宿衛官。掌守衛宮殿門戶。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改名“光祿勛”。
典史
官名。元始置﹐明清沿置﹐是知縣下面掌管緝捕、監獄的屬官。如無縣丞、主簿﹐則典史兼領其職。
典客
官名﹐漢沿秦置。掌管王朝對少數民族之接待、交往等事務。漢景帝時改為“大行令”﹐武帝改為“大鴻臚”。王莽改為“典樂”﹐其屬官有行人、譯官等。東漢罷置。隋唐有典客署﹐屬鴻臚寺。
典簽
官名。本為處理文書的小吏。南朝宋、齊時﹐為了監視出任方鎮的宗室諸王和各州刺史﹐常由皇帝派親信擔任此職﹐號為“簽帥”﹐實握州鎮全權。他們常奉皇帝密旨﹐處死不軌之宗室諸王。樑以後漸廢。唐代諸王府亦設典簽﹐僅掌文書表疏。宋以後廢。
典屬國
官名。秦始置﹐西漢沿之。掌少數民族之事務。漢武帝時﹐增置“屬國都尉”、丞、候千人﹐所屬有“九譯令”。成帝河平元年(前28年)﹐並入大鴻臚。北魏復置﹐其職掌略同於西漢﹐後廢。
典農校尉
官名。三國魏置﹐主屯田。吳也在實行屯田的各郡置典農校尉﹐統諸縣﹐職權略同於太守。
典農都尉
官名。三國魏置。掌管屯田區的生產、民政和田租﹐即為該區的行政長官。其後屯田區設立正式的縣﹐典衣都尉遂改為縣令、長。吳亦曾置此官。
典農中郎將
官名。三國魏置典農中郎將和典農校尉。分置於屯田的地區﹐掌管農業生產、民政和田租﹐職權皆如太守。魏未置﹐改任為太守。
尚書
官名。始置於戰國﹐或稱為“掌書”。秦代於“少府”內設“尚書”﹐長官有令、丞。漢武帝為提高皇權﹐設尚書在左右辦事﹐掌管文書章奏﹐其地位逐漸重要。漢成帝時﹐置尚書5人﹐下有4丞﹐開始分曹辦事。東漢於“少府”設尚書令1 人﹐秩千石﹐尚書僕射1人﹐秩六百石﹐尚書6人﹐秩六百石﹐這套組織即形成“尚書台”﹐正式成為協助皇帝處理政務的機構﹐從此三公權力大為削弱。魏晉以後﹐尚書事務日繁。曹魏設尚書5人﹕殿中﹐兵部﹐駕部﹐南部﹐掃癔TK逕?6名尚書﹕吏部、民部(度支)、禮部、兵部、刑部(都官)、工部。唐代更定六部為﹕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隋唐以後﹐中央首要機關分為三省﹐尚書省即其中之一﹐職權益重。宋以後﹐三省分立之制漸成空名﹐行政全歸尚書省。元代存中書省之名﹐而以尚書省各官隸屬其中。明初相沿﹐其後廢中書省﹐以六部尚書分掌政務﹔六部尚書遂等於國務大臣。清代相沿不革。
尚書令
官名。秦代初設﹐西漢沿置﹐屬少府﹐主管文書章奏之事。漢武帝以後﹐職權益重。東漢政務皆歸尚書﹐尚書令成為直接對君主負責﹐總攬一切政令的首腦。魏晉以後﹐任此官者﹐即是宰相。唐太宗李世民即位後﹐不設此官﹐以左右僕射為尚書省之長官。宋代之政令歸中書省﹐雖設尚書令﹐但隻是一種加給大臣的高級官號﹐並無實權﹐明清廢。
尚書郎
官名。東漢制度﹐選拔孝廉中有才能者入尚書台﹐在皇帝左右處理政務﹐初入台稱“守尚書郎中”﹐滿一年稱“尚書郎”﹐滿二年稱“侍郎”。魏晉以後﹐尚書省分曹﹐各曹有侍郎、郎中等官﹐綜理政務﹐通稱為尚書郎。
尚書省
官署名。西漢設尚書﹐屬於少府﹐無“尚書省”之名。東漢尚書分曹辦事﹐稱“尚書台”﹐或“中台”﹐亦不稱省。晉有“尚書都省”。劉宋始稱“尚書省”(或“尚書寺”)﹐謂之“內台”。唐代曾改稱文昌台、都台、中台﹐旋復舊稱。元代並其職權於“中書省”﹐明以後廢。
尚書左右丞
官名。東漢尚書台有左、右丞各1人﹐秩四百石﹐掌錄文書朝會。樑武帝時於尚書省置令及左右僕射、尚書6人﹐其下置左、右丞各1人﹐為尚書令、僕射的助手﹐分別管理尚書省事。隋唐沿樑制﹐於左、右丞之下置左、右司郎中、員外郎﹐掌管監督稽核之事。袬뀱5邑├分扔肓□渴湯上嗟齲□□□□鈉罰□傘13稹16□匝仄渲啤C髑宸稀?
使
官名。唐以後特派負責某種政務的官員稱使﹐如節度使﹐轉運使。明清常設的正規官中亦有稱使者﹐如通政使﹐布政使﹐按察使等。
使臣
宋代對部分低級官員的稱謂。有用於特定職務的﹐如州、府設立的捕“盜”官員﹐稱緝捕使臣。又隨軍之各色人員亦稱使臣或效用使臣﹐南宋時﹐有一軍中戰士僅二、三千人﹐而使臣多至五、六百的。
使相
唐中後期常以宰相官銜(“同平章事”)加於節度使﹐宋代多以“節度使”頭銜加於卸任宰相﹐以示榮寵﹐均稱“使相”。其品級、地位相當於宰相﹐但不執政。明代沿用以指輔臣督師之人。清代文人亦喜用“使相”稱兼大學士的總督。
使持節
魏晉以後﹐掌地方軍政的官﹐往往加“使持節”的稱號﹐給以誅殺中級以下官吏之權。次一等的稱“持節”﹐得殺無官職的人。再次稱“假節”﹐得殺犯軍令的人。至隋唐則僅為刺史的例加虛銜﹐如某州刺史必帶“使持節某州諸軍事”。永徽以後﹐都督帶使持節﹐即為節度使。
侍衛
官名。清制﹕選滿蒙勛戚子弟及武進士為侍衛﹐分三等﹔又在其中特簡若幹為御前侍衛及乾清門侍衛﹐為最高級。御前大臣、御前行走及御前侍衛統歸皇帝直接管理。乾清門侍衛、乾清門行走、一、二、三等侍衛統歸御前大臣率領。大門侍衛、一、二、三等藍翎侍衛則由領侍衛內大臣率領﹐不得入乾清門。
侍中
官名﹐秦始置﹐漢沿設。是列侯以下至郎中的加官﹐無定員。掌侍皇帝左右﹐出入宮禁。初僅伺應雜事﹐由於近在帝側﹐其地位漸趨尊崇。南朝宋文帝時﹐始掌機要﹐樑、陳相沿﹐為實際上之宰相。北魏尤重其官﹐呼為“小宰洐臗﹜欹洵Y啤澳裳浴保□□笆討惺 保塩礎懊畔率 保┬□□佟L迫猿莆□笆討小保□□畔率≒□□佟P□諤轂δ曇洌□拿畔率E討形□笙啵□惺榱釵□蟻唷K嘧謔庇指淳沙啤R蚱涔儻惶馗擼□鱟魑□蟪賈□酉巍7怯型□秸率碌耐廢危□床晃□紫啵□□媳背□煌□1彼斡檀嫫涿□□纖我院蠓希□桓粗謾?
侍從
宋代稱大學士至待制為侍從官。因常在君主左右備顧問﹐故名“侍從”。其後又稱在京職事官如六部尚書、侍郎及學士等為侍從。
侍講
官名。唐代始設集賢院侍講學士、翰林侍講學士﹐負責講論文史﹐備君主顧問。宋代沿置﹐皆以他官之有文學者兼充。明清則為翰林院額定之官﹐掌撰著、記載等事。
侍郎
官名。漢代郎官的一種﹐本為宮廷的近侍。東漢以後﹐尚書屬官中初任稱郎中﹐滿一年稱尚書郎﹐三年稱侍郎。唐以後﹐中書、門下二省及尚書省所屬各部均以侍郎為長官之副﹐官位漸高。至明清﹐升至正二品。
侍御史
官名。秦置﹐漢沿設﹐在御史大夫之下。其職守是﹕或給事殿中﹐或舉劾非法﹐或督察郡縣﹐或奉使出外執行指定任務。東漢別置治書侍御史。晉以後﹐又有殿中侍御史之名。唐改治書侍御史為御史中丞﹐而以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為御史台之成員。歷代相沿﹐至明清則僅存監察御史一職。
制置使
官名。唐代後期﹐在用兵前後為控制地方秩序而設置的官員﹐位在刺史之下。五代時成為地區的軍事長官。宋代沿用﹐負責邊防軍事部署﹐初不常設。南渡後因對金作戰﹐設置漸多﹐多以安撫大使兼充﹐根據情況有權制置軍事﹐資望特高的稱制置大使。後廢。
京官
古代一般稱中央系統的官員為京官﹐以別於地方官和差遣外出之官。宋代指不經郭洠話抳恁백8拔窠掀嶂□儻□╘□□□猿2喂儻□□□佟?
京堂
明清時稱各衙門長官為京堂﹐意為堂上之官。清代對都察院、通政司、詹事府、大理、太常、大僕、光祿、鴻臚等寺及國子監的堂官﹐概稱京堂﹔負責文書、草擬者稱京卿。中葉以後﹐對官小任重而另加三品京卿、四品京卿者稱京堂。
京察
明代考核京官的一種制度。規定六年舉行一次﹐清代改為三年﹐以“四格”、“八法”為升降標準。“四格”為﹕守、政、才、年。每格按其成績列為稱職、勤職、供職三等。列一等者記名﹐得有升任外官的優先權。“八法”為﹕貪、酷、無為、不謹、年老、有疾、浮躁、才弱。分別給以提問、革職或降級調用的處分﹐年老和有疾者退休。“八法”後去掉貪、酷﹐改為“六法”。
京兆尹
官名。在漢代也指政區名。原稱“右內史”﹐漢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更名京兆尹。治所在長安﹐轄境約當今陝西秦嶺以北﹐西安市以東﹐渭河以南地區。三國時魏改稱京兆郡﹐官名改稱太守。西魏、北周、隋仍稱郡﹐改太守為尹。唐玄宗開元初﹐改雍州為京兆府﹐往往以親王領京兆牧﹐改雍州長史為京兆尹﹐並增置少尹﹐以理府事。
治中
官名。漢代置治中從事史﹐為州刺史的助理。隋代成為郡的佐官﹐至唐改為“司馬”。明清惟京府(如順天府、應天府)置治中﹐與通判共同參理府事。
治粟都尉
官名。西漢置﹐又名搜粟都尉。掌管生產軍糧等事。
國公
古代五等爵中有“公爵”﹐位第一。晉代始有“開國郡公”、“縣公”之稱﹐歷代沿置不革﹐明以後去“開國”兩字。宗室封爵﹐唐、宋、遼、金四代亦有“國公”之稱。清代稱為“鎮國公”﹐次於貝勒、貝子。
國子監
簡稱“國學”﹐是封建王朝的中央教育機構。西晉咸寧二年(公元276年)建國子學﹐為教育五品以上官僚子弟的貴族學校。北齊改為“國子寺”﹐隋代改為“國子監”﹐兼管教育行政的機構。唐代國子監轄國子、太學、四門、律學、書學、算學等學。國子學招收三品以上官僚子弟﹐太學招收五品以上官僚子弟﹐四門學招收七品以上官僚子弟﹐律學、書學、算學招收八品以下官僚子弟及庶人子弟。宋元以後逐漸合並。元代分置國子監、回回國子監、蒙古國子監。明代設北京國子監、南京國子監。清沿明制﹐在地方設府、州、縣學﹐在京師設國學﹐以監為學﹐選入學者稱國子監生。成立之初規定學員住監課讀﹐後來漸成空文。監生不一定在國子監求學﹐還有出資捐納“監生”名義的制度。
國子助教
晉以後﹐國子學中設博士、助教﹐唐朝制度﹐國子監分設六館﹐每館均設博士及助教﹐明、清兩代的國子博士等於虛設﹐國子監六堂教導之責﹐均由助教擔任。清制助教為從七品官﹐與博士品秩相等﹐而名位略低。
國相
漢代封為王爵者﹐設有王國的一套職官﹐重要的職官有傅及相。傅、輔佐國王個人的行動﹔相﹐管王國內的民事。其職權相當於郡之太守﹐均由朝廷任命。王國之下﹐也有轄縣及侯國者﹐侯國也設相﹐其職權與縣令相當。
刺史
官名。西漢武帝時﹐分全國為十三部(州)﹐元封五年(前106年)初置部刺史﹐根據六條規定監察各州﹐稱“六條問事”。本為監察官性質﹐其官階低於郡守。成帝時﹐改刺史為州牧。哀帝初又改舊制。不久復稱州牧。東漢除首都設司隸校尉以外﹐在外十二州﹐每州設刺史1人﹐秩六百石。靈帝時﹐各地農民起義爆發﹐朝廷為加強鎮壓力量﹐於中平五年(公元189年)﹐改刺史為牧﹐往往派朝中大臣出領州牧﹐其權勢至大﹐地位較郡守為高﹐掌握一州的軍政大權。自三國至南北朝﹐各州亦多置刺史﹐一般以都督兼任。隋以後﹐刺史為一州的行政長官。其間惟隋煬帝及唐玄宗時兩度改州為郡﹐改刺史為太守﹐但不久均復舊稱。唐代節度使、觀察使兼領駐在地的州刺史﹐所轄境內之州刺史均為其屬官﹐刺史之職位漸輕。宋制以朝臣充知州﹐稱“權知軍州事”。清代以刺史作知州的別稱﹐和前代的刺史不相同。
樞府
舊謂政府之中樞。宋代多以稱樞密院﹐清代用以稱軍機處。
樞相
宋代宰相兼任樞密使者稱樞相﹐清代對官至大學士而任軍機大臣亦有此稱。
樞密使
官名。唐太宗時﹐始以宦官掌樞密。其後當權之宦官多以“樞密使”的名義幹預朝政﹐甚至廢立君主。昭宗時﹐借朱溫之力﹐盡誅宦官﹐始改以士人任樞密使。朱溫稱帝後﹐力矯此弊﹐改名“崇政使”﹐以君主左右最親信之大臣任此官。後唐復稱樞密使﹐其實權有超過宰相者。宋代沿其制而略有改變﹐以樞密使為樞密院之長官﹐與中書省之“同平章事”等合稱“宰執”﹐共同負責軍國要政。任此職者或為文官﹐或為武將﹐終無定例﹐往往由“同平章事”兼任。遇有關軍事措施﹐均由樞密使秉承君主意旨決定執行。清代文士對軍機大臣亦往往尊稱為樞密。
樞密院
官署名。五代後樑建立崇政院﹐後唐改稱樞密院。宋代沿置﹐主要管理軍事機密及邊防等事﹐與中書省並稱“二府”同為最高國務機關。遼設北樞密院(相當於兵部)、南樞密院(相當於吏部)及漢人樞密院(掌漢族地區兵馬)。元代樞密院主要掌軍事機密、邊防及宮廷禁衛等事務﹔戰爭時設行樞密院﹐掌一方軍政。明清廢。
知州
官名。宋代派朝臣為州一級的地方行政長官﹐以中樞官帶“權知軍州事”銜﹐兼掌軍事﹐簡稱“知州”。原意為暫行主持本軍本州事務﹐明清以知州為州的長官名稱。知州有兩種﹕一為直隸州知州﹐其地位稍低於知府﹔另一為散州的知州﹐其地位與知縣相同。
知縣
官名。唐稱佐官代理縣令為知縣事。宋初用京官知縣事﹐管理一縣的行政﹐有戍兵駐縣的﹐更兼管兵事。因本非縣令而管縣﹐故稱“知某縣事”﹐簡稱知縣。明代始正式用為一縣長官的名稱。清代相沿不革。
知府
官名。宋代於升府之處﹐命朝臣出充長官﹐稱為“知某府事”﹐簡稱知府。明代始正式稱為知府﹐轄數州、縣﹐是一府最高的行政長官﹐級別為四品。清代相沿不革。為從四品官。
知院
宋代樞密院不置樞密使時﹐則以他官知樞密院事﹐因稱知院﹐後遂為樞密使之通稱。
制軍
清代對總督的稱呼。原意是因為總督有節制文武各官之權﹐故有此稱﹐尊稱為制憲﹐別稱為制台。
制置使
官名。唐代後期在用兵前後為控制地方秩序而建置。宋代沿置﹐掌措置邊防軍﹐捍衛疆土﹐多兼“經略使”或“安撫大使”﹐以統兵官充任。其權任特重者﹐稱為“制置大使”。
制置三司條例司
官署名。宋代行政、軍政、財政分掌於中書、樞密院、三司三個機關。熙寧二年(公元1069年)王安石主持變法﹐特設制置三司條例司﹐由中書和樞密院長官兼領﹐掌管新法的制訂和頒布﹐是施行新法的總機構。熙寧三年(公元1070年)並入中書省。
參軍
官名。東漢末年﹐曹操以丞相總攬朝政﹐其僚屬往往用“參丞相軍事”的名義辦事。此後直至南北朝﹐凡諸王及將軍開府者﹐皆置參軍﹐為重要幕僚。南朝樑代皇子府中設長史、司馬、咨議參軍、中錄事、中記事、中直兵等“參軍”﹔又有正參軍、行參軍﹐以參軍為官稱者甚多。唐制﹐諸衛及王府官俱有錄事參軍事等﹐外府州也分別置司錄及錄事參軍等﹐簡稱參軍。宋有司戶參軍﹐為地方上的低級官員。元廢。
參議
官名。明代在布政使下設左右參議﹐以分領各道。清初沿置﹐乾隆時廢。又明清於通政使司亦設參議一職﹐為通政使之佐官。清末新官制中各部於左右丞下亦設左右參議﹐掌審議有關部務之法令。北洋政府、國民黨政府的中央及各省均有此名目﹐由其主官任意委派﹐均系閒差。
參將
明代鎮守邊區的統兵官﹐無定員﹐位次於總兵、副總兵﹐分守各路。明清漕運官設置參將﹐協同督催糧運。清代河道官的江南河標、河營都設置參將﹐掌管調遣河工、守汛防險等事務。清代京師巡捕五營﹐各設參將防守巡邏。
參謀
官名﹐唐、宋節度使及各路統帥所屬幕僚之一﹐掌參議謀畫。
參知政事
官名。唐初實際任宰相者偶用此名。宋代以資歷較淺之官與宰相同議朝政﹐稱為“參知政事”﹐掌副相之職。元豐改制時廢。南宋恢復。元代行中書省亦設參知政事﹐為行省之副長官。明代各行省於承宣布政司、左、右布政使之下設左、右參政﹐地位與前不同。
參讚大臣
官名。清代新疆伊犁將軍下設參讚﹐又在塔爾巴哈台、烏什等處各設參讚大臣﹐等級略次於將軍。又臨時出征的統帥下面﹐也往往設參讚大臣﹐以讚襄軍務。
錄事
官名。晉代驃騎將軍及諸大將軍不開府辦事﹐屬官有錄事﹐掌總錄文簿。其後刺史掌軍而開府者亦置之﹐職任甚為重要。隋以後為州郡官﹐掌糾正各曹職事。宋代各州置錄事參軍﹐府置司錄參軍。元廢。
錄事參軍
官名。晉代置﹐亦稱錄事參軍事﹐為王府、公府及大將軍府等機關的屬官﹐掌管各曹文書﹐糾查府事。其後刺史掌軍開府者亦置。北魏至隋﹐州郡亦設錄事參軍。唐宋時廢時置﹐元廢。
錄尚書事
東漢以後﹐中央行政均歸“尚書”處理﹐特別在南北朝時代﹐凡掌握重權的大臣必帶“錄尚書事”的名號。“錄”是總領的意思﹐因此當時人稱之為“錄公”﹐錄尚書事獨攬大權﹐無所不管。北魏多以諸王領此官。北周時廢。
經略使
官名。唐貞觀二年(公元628年)﹐在沿邊重要之州設經略使﹐和都督同時並置﹐是邊防軍事長官。後多由節度使兼任。宋代置於沿邊各路﹐常兼安撫使﹐稱“經略安撫使”﹐掌管一路(宋之大行政區稱“路”)之軍事、行政事務。明及清初凡有重要軍事任務時﹐特設“經略”﹐職位高於總督。
轉運使
官名。始置於唐代﹐初稱“水陸發運使”﹐管理洛陽、長安間的糧米運輸事務。後設“江淮轉運使”﹐掌江南各道的水陸轉運﹔“諸道轉運使”﹐掌全國谷物財貨的轉輸和出納﹐由宰相及鹽鐵使等官兼領。宋初為集中財權、改置專職的“都轉運使”、“轉運使”﹐掌一路或數路財賦﹐有檢察地方官吏的權力。其後職掌擴大﹐兼理邊防、治安、錢糧、巡察等事務﹐成為府州以上的行政長官。遼、金亦於諸路設轉運使﹐金代另於京城設“都轉運使”﹐以掌管錢谷的征收、轉運和倉庫出納。元、明、清有“都轉鹽運使”﹐是專管鹽務的長官。
驛丞
明清之制﹐各州縣設有驛站之地﹐均設驛丞。掌管驛站中儀仗﹐車馬﹐迎送之事﹐不入品。
供奉
在皇帝左右供職者的稱呼。唐初有“侍御史內供奉”﹐“殿中侍御史內供奉”等名。唐玄宗時設“翰林供奉”﹐專備宮中應制而設。宋代“東、西頭供奉官”為武官階官﹐“內東、西頭供奉官”為內侍(宦官)階官﹐僅用以表示品級﹐無實際職掌。清代稱“南書房行走”為“內廷供奉”。
供事
清代中樞機關低級職員的一種。大體上指不屬於各正式編制的人員。服務至一定年限可以正式補用為低級官吏。
九畫
幫辦
清代後期﹐中央及地方臨時機構中主管官的副職﹐資格比會辦略次。
勃極烈
金初官號。烏古迺(公元1021─1072年)時開始設官﹐官長皆稱“勃極烈”﹐即女真語治理眾人之意。最高總管稱“都勃極烈”﹐類似漢制中的塚宰。其次是“■版勃極烈”﹔以下是“國倫勃極烈”﹐有時左右並置﹐等於國相。此外還有胡魯(統領官)移賚(第三位)、阿買(治理城邑的官)、乙室(迎迓官)、紮失哈(守官署的官)、昃(陰陽官)、迭(倅貳官)等勃極烈。金熙宗時廢﹐清代改譯“貝勒”﹐但已成為爵位的名稱﹐與金代不同。
按察使
官名。唐初仿漢刺史制設立﹐赴各道巡察﹐考核吏治。景雲二年(公元711年)﹐分置十道按察使﹐成為常設官員。開元二十年改稱“采訪使”﹐乾元元年(公元758年)又改稱“觀察處置使”﹐實為各州刺史的上級﹐權力僅次於節度使。宋代初以轉運使兼領﹐後乃別設提點刑獄。金承安四年(公元1199年)改提刑使為“按察使”﹐主管一路的司法刑獄和官吏的考核之事。元代改稱“肅政廉訪使”。明初復用原名﹐為各省提刑按察使司的長官﹐主管一省的司法﹐又設按察分司﹐分道巡察。中葉後各地多設巡撫﹐按察使成為巡撫的屬官。清代亦設按察使﹐隸屬於各省總督、巡撫﹐為正三品官﹐清末改稱“提法使”。
指揮
官名。明清沿元制於京城設五城兵馬司﹐置指揮、副指揮﹐掌坊巷有關治鬼隉撳l□置鞔□魑賴鬧富郵掛嗉虺浦富印?
封人
官名。《周禮》列為地官司徒的屬官。掌分封諸侯之事。春秋時各國也設有此官﹐掌典守封疆等事。
封疆大吏
清代總督、巡撫總攬一省或數省的軍政大權﹐猶如古代分封疆土的諸侯﹐一般稱封疆大吏。
柱國
官名。戰國時楚國設置﹐為統率武裝部隊之官﹐或稱“上柱國”﹐其地位略次於“令尹”。兩漢廢。北魏、西魏時設“柱國大將軍”﹐以統率府兵﹐每柱國下統兩個大將軍。北周時增置“上柱國大將軍”﹐隋代有“上柱國”、“柱國”﹐以封勛臣。唐以後作為勛官的稱號﹔“上柱國”為十二轉(即第一級)﹐正二品﹐至清始廢。
相國
官名。春秋時齊景公設左、右相﹐相成為齊國卿大夫的世襲官職。以後其他諸侯國也有設置﹐或稱“相國”﹐或稱“相邦”﹐或稱“丞相”。隻有楚國不設相﹐以令尹為其國的最高執政官。秦有相國。漢初先置丞相﹐後改為相國﹐各諸侯王國亦設過相國﹐後改稱為相。東漢不設相﹐以大司徒任宰相之職。東漢末﹐獻帝時始改司徒為丞相。唐以後﹐多用以作實際任宰相之職者的尊稱。明、清兩代則用以對內閣大學士的尊稱。
春坊
官署名。隋置門下、典書二坊﹐唐改為左右春坊﹐為太子官屬。歷代相沿﹐春坊官有庶子、中允、讚善等﹐明清僅備為翰林院編修、檢討之升轉﹐因而編修、檢討升為春坊官者稱開坊。
春官
《周禮》六官之一﹐稱宗伯為春官﹐掌典禮。唐武則天時曾一度改禮部為春官﹐旋復舊稱。後世也以春官為禮部之通稱。又唐宋至明清主管天文歷法之官有春官正、夏官正等。
南省
官署名。唐代尚書省設在皇城正中﹐位居宮城之南。中書、門下、尚書龰慼飫捸撈i槭〉奈恢迷諂淥□絞≒□希□釋u啤澳鮮 薄?
南衙
唐代皇宮在長安城北面﹐中央的省、台、寺、監各官署都設在宮城之南﹐故稱南衙或南司。後來宦官權勢漸重﹐其所處之北司遂與南衙對抗。因而史書上常以南衙、北司對舉。又北宋時習慣稱開封府的官署為南衙。
南書房
北京故宮“乾清宮”的西南﹐本是清康熙讀書之處。康熙十六年(公元1677年)始選翰林等官入內當值﹐稱為“南書房行走”。其職除應制撰詩文外﹐還秉承皇帝旨意﹐擬進詔旨。“南書房”一度成為當時發布政令的所在地。自“軍機處”成立後﹐即不再參預機務﹐僅專司文辭書畫等事﹐一般又稱為“南齋”。
南面官
遼代統治漢人的行政機構系統﹐與北面官相對而言。遼太宗耶律德光時﹐因漢族人口日增﹐原有的職官過於簡單﹐因分設兩個官僚機構﹐“以國制待契丹﹐以漢制待漢人”。世宗耶律阮時﹐南面官系統逐漸完備﹐京城設三省、六部、台、院、寺、監﹔京外設節度、觀察、防御、團練等使﹐都是模仿唐代制度。機構雖然龐大﹐但職簡權輕﹐遠不能與北面官之權力相比擬。
南大王院
遼代官署名﹐屬於“北面官”系統。設有“南院大王”﹐“知南院大王事”等官﹐分掌契丹部族軍民之政。
勛官
隋唐至明贈給文武官員的稱號。北周時本以獎勵作戰有功的戰士﹐後漸及朝官。至唐定制﹐勛官自上柱國至武騎尉﹐凡十二轉﹐受勛者即稱勛官。沿襲至明為文勛十級﹐武勛十二級﹐由吏部稽勛司掌其事。清廢。
貴人
皇帝妃嬪封號之一。東漢光武帝時始置﹐其位僅次於皇後。至清仍沿用﹐但位在妃、嬪之下﹐地位大不相同。
貴妃
皇帝妃嬪封號之一。南朝宋武帝鍵WJ忌瑁□匚淮斡諢屎螅□運逯燎宥嘌□謾?
貴嬪
皇帝妃嬪封號之一。魏文帝曹丕始置﹐位次於皇後。後世多沿置。
昭儀
皇帝妃嬪封號之一。漢元帝時始置﹐漢代制度﹐“昭儀位視丞相﹐爵比王侯”。原為妃嬪中的第一級﹐自魏晉至明均沿置。清廢。
待詔、待制
“待詔”、“待制”本為待皇帝之命以言事之意﹐原非官名。漢代常令文學之士待詔於“金馬門”﹐稱為“金馬門待詔”。唐代有“翰林待詔”﹐宋代於館閣“直學士”之下置“待制”﹐始成為固定的官名﹐如“龍圖閣待制”等。明代僅在翰林院設有“待詔”6人﹐從九品。清代沿置﹐但已成空名。
欽天監
官署名。掌觀察天象﹐推算節氣歷法。秦、漢以來﹐太史令兼管天象歷法。唐代始設司天台。宋、元稱司天監﹐與太史局、太史院並置。元又設回回司天監。明、清改名欽天監﹐設監正、監副等官。
欽差大臣
官名。明制﹐凡由皇帝親自派遣、出外辦理重大事件的官員稱欽差。清代沿用﹐皇帝特命並頒授關防的﹐稱為欽差大臣﹐權力更大﹐一般簡稱欽使﹐統兵者則稱欽帥。駐外使節亦稱欽差出使某國大臣。
修撰
官名。唐宋為史館中官職。明清一甲第一名進士(狀元)﹐一般即授翰林院修撰。
秋官
《周禮》六官中稱司寇為秋官﹐掌刑獄。唐武則天時曾一度改刑部為秋官﹐旋復舊稱。後世亦以秋官為刑部通稱。唐宋至明清設秋官正等﹐主管天文歷法。
皇後
皇帝之正妻稱“後”或“皇後”(漢魏時分封諸侯之正妻亦稱“後”或“王後”)。“皇後”名稱自秦漢沿用至清末。
皇帝
史稱古代三皇為“皇”﹐五帝為“帝”。夏、商、周三代之君稱“王”﹐秦王贏政統一全國以後﹐王綰、李斯等根據三皇的名稱﹐上尊號為秦皇。嬴政自認為“德兼三皇﹐功高五帝”﹐決定兼采帝號﹐稱為皇帝。從此﹐歷代封建君主都稱皇帝。
皇太子、太子
皇位繼承人的稱謂。一般指皇帝的嫡長子。但也有例外﹐東漢時﹐皇朝稱“皇太子”﹐諸侯王國稱某國“太子”。以後“太子”專用於皇朝﹐親王之繼承人稱“世子”。清代自康熙帝廢去太子允礽以後﹐即不再立“太子”。
親王
爵位名。其名始於南朝末期。隋代以皇帝的伯叔兄弟和皇子為親王﹐唐代以皇帝的兄弟和皇子為親王。宋明各朝相沿。清代宗室封爵第一級稱為和碩親王﹐主要是封給皇子﹐蒙古貴族也有被封為親王者。
度支使
官名。“度支”原為度入為出之意。魏晉南北朝時設“度支尚書”﹐掌管國家財政收支。隋代改為“民部尚書”。唐初避李世民諱改為“戶部尚書”﹐戶部度支司專掌錢谷的出入。天寶以後﹐因軍事供應浩繁﹐多以戶部尚書、侍郎或他官兼領度支事務﹐稱度支使或判度支、知度支事。其權極重﹐和“鹽鐵使”、“判戶部”或“戶部”尚書合稱“三司”。至五代後唐時並為一署﹐號“三司使”。
亭長
官名。戰國時在國之邊境設亭﹐置亭長﹐以防御敵人。西漢時在鄉村每十裡設一亭﹐亭有亭長﹐掌治安警衛﹐兼管停留旅客﹐治理民事。多以服兵役已滿期之人充任。此外設於城內或城廂的稱“都亭”﹐設於城門的稱“門亭”﹐均置亭長﹐其職掌與鄉間亭長同。東漢後漸廢。又唐代在尚書省各部之都事、主事(從九品)下設亭長﹐掌門戶啟閉之禁令諸事﹐為中央官署中最低級事務員。
將軍
官名。春秋時晉國以卿為軍將﹐始有將軍之稱。戰國及秦﹐將軍為武官之高級官號。漢代以後﹐在將軍前加以稱號﹐如“大將軍”﹐“驃騎將軍”﹐“車騎將軍”﹐前、後、左、右“將軍”﹐“伏波將軍”等。魏、晉、南北朝以後﹐將軍之名號益繁。唐十六衛﹐羽林﹐龍武﹐神武﹐神策等軍﹐均於大將軍下設將軍之官。宋、元、明均稱殿廷武士為將軍。清代的將軍有四種﹕(一)對宗室之封爵﹐如“鎮國將軍”﹐“輔國將軍”等﹔(二)駐防各地的八旗最高長官﹐專由滿洲人充任﹐內地各省將軍掌駐防軍事及旗籍民事﹐在邊疆地區﹐將軍即為全區的最高軍事和行政長官﹔(三)臨時出征的統帥﹐如揚威將軍﹐靖逆將軍等﹔(四)正一品至從二品武官封贈之階。
將作大臣
官名。秦置﹐稱將作少府。西漢景帝中六年(前144年)﹐改名將作大臣。屬官有石庫、東園、主章及左、右、前、後中校七令丞。職掌宮室、宗廟、陵寢及其他土木營建。東漢、魏、晉沿置。南朝樑時改稱大匠卿﹐北齊時改稱將作寺大匠。自隋至遼﹐多稱將作大匠。元設將作院院使﹐掌金、玉、織造、刺繡等手工藝品的制作。明初曾設將作司卿﹐不久廢﹐其職並入工部。
美人
嬪妃的封號之一﹐西漢始置。西漢制度﹕“美人視二千石﹐比少上造”3。自漢至明皆沿稱。
首輔
明代對首席大學士的習稱?嘉靖、隆慶和萬歷初期﹐首輔、次輔界限嚴格﹐首輔職權最重﹐主持內閣大政﹐次輔不敢與較。清代領班軍機大臣之權極重﹐亦稱為首輔。
首領官
明清中央六部主事、司務及地方官署中﹐負責本署總務工作的事務官﹐通稱為首領官。
總長
官名。北洋軍閥統治時期設置﹐為中央政府各部的長官。
總兵
明代鎮守邊區的統兵官有總兵和副總兵﹐無定員。總兵官本為差遣的名稱﹐無品級﹐遇有戰事﹐總兵佩將印出戰﹐事畢繳還﹐後漸成常駐武官。清代總兵為綠營兵正﹐官階二品﹐受提督統轄﹐掌理本鎮軍務﹐又稱“總鎮”。其直接統轄的綠營兵稱“鎮標”。
總憲
明清都察院左都御史的別稱﹐左副都御史則稱為副憲。御史台古稱憲台﹐故有是稱。
總督
明初有戰事時派中樞部院總督軍務﹐事畢即罷。憲宗成化五年(公元1469年)﹐始專設“兩廣總督”﹐後各地逐漸增置﹐遂成定制。清代始正式以總督為地方最高長官﹐轄一省或數省。總督綜理軍民要政﹐為正二品官﹐加尚書銜著為從一品(清代總督照例加兵部尚書或右都御史銜者稱座銜)。此外清代還設有專管漕運者﹐為“漕運總督”﹔專管河道者為“河道總督”。
總管
官名。(一)地方高級軍政長官。北周武成元年(公元559年)改“都督諸州軍事”為“總管”。隋及唐初也在各州設總管。邊鎮或大州設“大總管”﹐後復稱都督﹐惟統兵出征之將帥稱總管。北宋之“馬步軍都總管”或兵馬總管由各級地方長官兼任﹐掌管路、府或州的兵馬。遼金各總管府的馬步軍總管﹐兵馬都總管或總管都兼管軍民。(二)為軍事長官。隋及唐初有行軍總管。行軍大總管﹐是出征時的軍隊主帥。宋欽宗時曾設東、西、南、北道“都總管”﹐分統四方勤王兵﹐以抗擊金兵。清代的盛京(今遼寧沈陽)、吉林等處的“駐防總管”﹐是地方駐防長官。(三)為管理專門事務的行政長官。元代中央和地方設各種名目的“都總管府”或“總管府”﹐如管理全國工匠的“諸色人匠都總管府”﹐負責守護行宮及皇帝遊獵事務的“尚供總管府”﹐都設有“達魯花赤”及“總管”等官。清代內務府設“總管大臣”﹐專掌宮廷事務。又宮內的宦官首領稱“總管太監”﹐俗稱“總管”。
宦官
古代宮廷內侍奉皇帝及其家族的特殊官員。也叫宦者、中官、內官、內臣、內侍、太監、內監等。均以被閹割後失去性能力者充之。秦、漢之宦官均屬“少府”﹔隋、唐、宋設“內侍省”統管。唐代至元代又設有“宣徽院”﹐都用宦官主管。明代設十二監、四司、八局﹐總稱“二十四衙門”﹐由太監提領。宦官為內廷官﹐本無權幹預政事﹐但因皇帝與宦官最接近﹐宦官就逐漸取得了政治的特權。東漢及唐、明﹐都發生過宦官專權的事實。
宣撫使
官名。唐玄宗開元十六年(公元728年)﹐以宇文融充河北道宣撫使﹐是宣撫使稱號之始。後期派朝官巡視經過戰爭及受災地區﹐稱“宣慰安撫使”或“宣撫使”。宋代在用兵時以將相大臣充任“宣撫使”﹐負責指揮軍事和安定邊境﹐其職位高於“安撫使”。元代在西南少數民族地區設“宣撫使”管理軍民﹐參用土官。明清沿置﹐為武職土官。
宣政院
官署名。元代管理宗教事務和西藏地區軍事民政的中樞機構。至元初年設立﹐先名“總制院”。二十五年(公元1288年)﹐因唐時在“宣政殿”接待吐蕃(今西藏)來使﹐故改名“宣政院”。設院使2人﹐以西藏上層喇嘛、國師充任﹐下設屬官分職﹐僧俗並用。每遇有事﹐則臨時在當地設立“分院”辦理。元統二年(公元1334年)﹐曾置管理宗教的“行院”於杭州。
宣慰使
官名。元代始置﹐掌軍民事務。在行省之下﹐分道管理郡縣﹐為行省和郡縣間的連絡機關﹐或稱“宣慰司都元帥府”﹐“宣慰司兼管軍萬戶府”﹐多設於少數民族地區﹐參用土官。明清沿置﹐為土官的最高職銜。
祠部
東晉始置﹐掌祭祀之事﹐後變為禮部。明清改為“祠祭司”﹐而以祠部為禮部官員的一般稱呼。
給諫
宋代為腹播焴鶬z梢櫬蠓虻暮銑疲□□憑勒□骯孚桑□宕□米髁□聘□輪械謀鴣啤?
給事中
官名。秦置﹐漢魏相沿。為將軍、列侯、九卿以至黃門郎、謁者等的加官。因給事殿中﹐備顧問應對﹐討論政事﹐故名。晉始為正官。隋唐以後﹐成為門下省之屬官﹐掌駁正政令之事。唐一度改稱“東台舍人”﹐旋復舊稱。元代廢門下省﹐給事中又兼修起居注﹐明沿宋給事中分六房之制﹐定為吏、戶、禮、兵、刑、工六科﹐每科設都給事1人﹐左、右給事中各1人﹐給事中若幹人﹐抄發章疏﹐稽察違誤﹐其權頗重。清代隻設“六科掌印給事中”、“給事中”﹐隸屬於都察院﹐與御史之職權無別。
統制
官名。北宋時﹐為加強中央集權﹐皇帝直接控制軍隊﹐將領不能專兵。凡遇戰事﹐則在各將領中選拔一人給予“都統制”的名義﹐以節制兵馬。南宋建炎六年(公元1127年)﹐設置“御營司都統制”﹐始成為禁軍將官之職銜。此後﹐邊要地區亦設“都統制”﹐並加“御前”二字﹐以示屬於朝廷直屬軍隊。並非地方軍事長官。清末軍制﹐統轄一鎮的長官也叫統制(即鎮統)。
統領
官名。南宋武職有統領﹐位在統制之下。清制﹐八旗兵的前鋒營、護軍營分設前鋒統領、護軍統領﹐步軍營設提督九門步軍巡捕五營統領。咸豐以後﹐各省招募健勇﹐其統軍之官亦稱統領。清末新軍制﹐一協的長官也稱統領﹐約當於後之旅長。
郡王
爵位名。始置於西晉。唐宋以後﹐郡王爵號低於親王一等﹐多為諸王長子的封號。此外﹐臣下亦可封郡王。清代宗室封爵第三級稱為“多羅郡王”(“多羅”即滿語“理”之意)﹐簡稱“郡王”。
郡守
官名﹐始置於戰國。初為武職﹐用於防守邊郡﹐後逐漸成為地方長官。秦統一全國後﹐以郡為最高的地方行政區域﹐每郡置“守”掌管。漢景帝中二年(前148年)﹐更名太守。
郡尉
官名﹐秦始置。郡守的佐官﹐掌全郡軍事。漢景帝中二年(前148年)﹐改稱都尉。當時有的郡不置太守而僅置都尉﹐故其權位頗重。東漢以後廢。
郡丞
官名。漢朝制度﹐郡守下設丞及長史。都丞為太守的佐官﹐秩六百石。都尉下亦設丞﹐歷代設置。唐代改郡守為“州刺史”﹐下設“別駕”、“長史”等官﹐不設“丞”。宋亦不設丞﹐明清相沿。清代僅在順天府尹之下設“丞”1人﹐為正四品﹐掌管學校政令﹐鄉試時充提調官。清代文人往往以“丞”為“同知”的代稱(即比附漢代郡丞的官名)。
十畫
起部
官署名。《隋書?百官志》載樑代制度﹔尚書省置吏部、祠部、度支、左戶、都官、五兵等六尚書﹐又置吏部、三公、比部、祠部、度支、左戶、起部等郎23人。又有“起部尚書”﹐在營建宮室、宗廟時臨時設置﹐事畢撤銷。分屬都官、民部兩尚書管轄。
起居注
官名。魏晉及南北朝多以著作郎兼修《起居注》﹐北魏始置“起居令史”﹐另有“修起居注”﹐“監起居注”等官﹐掌侍從皇帝、記錄皇帝言行。隋代於內史省(即中書省)設“起居舍人”。唐宋又於門下省設“起居郎”﹐和“起居舍人”分掌其事。元代以給事中兼修《起居注》。明初曾專設起居注。清代以翰林、詹事等日講官(被送入宮中講解經史者)兼充﹐稱“日講起居注官”。
校人
官名。在《周禮》為夏官司馬的屬官。春秋時魯國設置﹐掌馬政。晉、宋等國稱為“校正”。又為主管池沼的小吏。
校事(校官)
古代掌偵察刺探的官。俞正燮《癸巳存稿?校事》﹕“魏吳有校事官﹐似北魏之侯官﹐明之廠衛……或謂之典校﹐或謂之校曹﹐或謂之校郎﹐或謂之校官”。
校尉
古代軍職之稱。西漢時代“校尉”地位甚高﹐僅次於將軍﹐隨其任務之不同而冠以名號﹐如“中壘校尉”﹐“戊巳校尉”﹐“城門校尉”等。武帝時以中壘、屯騎、步兵、越騎、長水、胡騎、射聲、虎賁合稱“八校尉”﹐以保衛京師。東漢制略同西漢﹐而“司隸校尉”權更重﹐已非一般軍官之任。靈帝時設“西園八校尉”﹐而以宦官掌大權。漢以後﹐掌少數民族地區之長官亦稱“校尉”。唐折沖府以三百人為團﹐團有校尉。以後則用為低級武散官的稱號。明、清則八、九品武職散階﹐亦稱校尉。又泛稱衛士為“校尉”。
校書郎
官名。東漢時於東觀置校書郎中。後魏置校書郎﹐屬秘書省。掌校勘書籍﹐訂正訛誤。除兩晉、南朝外﹐歷代均沿置。元代校書郎掌監定書畫。明清廢。
鹽官
官名。西漢武帝時﹐為了專賣鹽鐵﹐在河東安邑縣(今山西夏縣)﹐勃海章武縣(今河北黃驊西南)﹐蜀郡臨邛縣(今四川邛崍)﹐南海番禺縣(今屬廣東)等三十八處設置鹽官﹐隸屬大司農﹐以收鹽稅。東漢時在有關郡縣設鹽官。
鹽運使
官名。始置於元代﹐設於產鹽各省區。明清相沿﹐其全稱為“都轉鹽運使司鹽運使”﹐簡稱“運司”。其下設有運同、運副、運判、提舉等官﹐有的地方則設“鹽法道”﹐其長官為道員。這些官員往往兼都察院的鹽課御史銜﹐故又稱“巡鹽御史”。他們不僅管理鹽務﹐有的還兼為宮廷采辦貴重物品﹐偵察社會情況﹐是當時能夠大量搜刮民脂民膏的一個機構。
鹽鐵使
官名。唐中朝以後特置﹐以管理食鹽專賣為主﹐兼掌銀、銅、鐵、錫的采冶﹐多特派大臣充任或由淮南節度使兼領﹐常駐揚州。諸道鹽鐵使常兼諸道轉運使﹐通稱鹽鐵轉運使﹐為當時握有財權的重要職官。宋以後廢除。
夏官
《周禮》六官﹐稱司馬為夏官﹐掌軍政和軍賦。唐武則天時曾一度改兵部為夏官﹐旋復舊稱。唐宋至明清間設夏官正等﹐為主管天文歷法之官。
夏卿
《周禮》以夏官司馬掌兵﹐後世因稱兵部長官為夏卿。又樑武帝時﹐以太府、少府、太僕三卿為夏卿。
都頭
軍職名。唐中朝藩鎮和禁軍中的領兵官稱“都將”﹐或稱“都頭”。宋代於禁軍中設都頭、副都頭﹐其職位低於指揮使。
都司
官名。唐宋的尚書省亦稱尚書都省﹐其左右司為尚書省各司的總匯﹐因稱都司。明代都指揮使司為一省掌兵的最高機構﹐簡稱都司。又清代綠營軍官職位次於遊擊﹐稱為都司﹐是正四品武官﹐分領營兵。
都護
官名。西漢宣帝時設“西域都護”﹐為駐守西城地區的最高長官﹐控制西域各國。其後廢置不常。東漢、魏、晉時又有都護、都護將軍﹐為統率諸將之官﹐唐自太宗至武則天時﹐先後設置安西、安北、單於、安東、安南、北庭六個“大都府”。每府設大都護、副大都護(或副都護)﹐管理轄境的邊防、行政和各族事務。元代都護府設有大都護、同知、副都護﹐為主管畏兀兒(維吾爾)族和漢族之間訴訟事件之司法長官。
都事
官名。西晉、南北朝時設“尚書都事令”﹐處理尚書日常事務。隋代改稱“尚書都事”﹐分隸各部。唐代各部設“都事”負責收發文書﹐稽察缺失及監印等事務。宋代有“尚書左右司都事”﹐其他主要官署亦設“都事”。明代中央和地方主要官署亦設“都事”。清代則專設於都察院﹐掌理文書。
都統
官名。“十六國”時前秦建元十九年(公元383年)﹐為進攻東晉而伂`吧倌甓紀場保□□□燁嗄甌齣慕□佟L拼□篤諼□址□□蠔駝蜓古├衿鷚澹□柚畹潰u笮姓□闢┬杏□紀常□□韉萊穌鞅齣耐乘□R院笠蚨紀程□啵□衷諂瀋仙琛岸級紀場保塩醋芏紀常□A墑庇小澳諭庵□紀場保□際峭塵□魎□G宕□誥╟諫琛鞍似於紀場保□詬魘∩枳□饋案倍紀場保□晌□□芯□驢□頻某I杈□啊T詰胤繳希□扒嗇╟晟櫨小昂遊饗時按蠖紀場保□峭持蔚鋇厴偈□褡宓墓佟?
都監
官名﹐即“監軍”。唐中葉命將出兵﹐以宦官為監軍﹐因督察多路兵馬﹐故稱“都監”﹐或“都都監”。宋代設有路“都監”﹐掌管本路禁軍的屯戍、訓練和邊防事務。有州府“都監”﹐掌管本城廂軍的屯駐、訓練、軍器和差役等事務。資歷淺的武官擔任“都監”職務時﹐稱“押監”。遼代“□(ji
都堂
尚書省總辦公處的稱呼﹐“都”是總攬的意思。唐代尚書省的總辦公處(都堂)居中﹐東有吏、戶、禮三部辦公處﹐西有兵、刑、工三部辦公處﹐尚書省的左右僕射、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員外郎等官總轄各部﹐稱為“都省”﹐故總辦公處稱為都堂。宋金尚書省的辦公處也沿用此稱。明代各衙署之長官因在衙署之大堂上處理重要公務﹐故稱堂官﹔都察院長官都御史﹐副都御史﹐僉都御史﹐以及被派遣到外省帶有這些兼銜的總督﹐巡撫﹐均通稱都堂。清代則稱為“部堂”。
都尉
官名。戰國時始置﹐比將軍略低的武官。西漢景帝時改郡尉為都尉﹐掌管一郡之軍事﹐武帝時﹐又在各要地置關都尉、農都尉、屬國都尉。又中央官職中也有稱都尉者﹐如水衡都尉、搜粟都尉、協律都尉等。東漢武帝時﹐廢去郡都尉﹐以其職務並入太守﹐如有軍事﹐則臨時設置都尉﹐事訖罷之。並撤銷關都尉﹐隻在邊疆之郡設置都尉及屬國都尉。東漢安帝時﹐因對羌人作戰﹐保帤Y□a□柚糜曳齜綞嘉盡14┬諄13藍嘉荊□災彌畈苻蚴貳4送猓□拼□難□儆星岢刀嘉荊ㄆ咦□□喲鈾鈉罰□□掀鋃嘉荊□□□J誘□迤罰□□鋃嘉荊ㄎ遄□□喲遊迤罰╕瘸坪擰G宕□蛉□7鈉肺渲爸□俳滓嘁遠嘉疚□坪擰?
都督
官名。對軍事長官或領兵將帥之稱。漢末始有此稱。魏晉南北朝稱“都督中外諸軍事”或“大都督”者﹐即為全國最高之軍事統帥。南宋時亦偶有用都督、同都督﹐督視各路兵馬等﹐為執政官出任臨時統帥之稱。元代之大都督府大都督﹐則專領“欽察親軍”。又地方軍政長官﹐亦有稱都督者。魏晉以後﹐有“都督諸州軍事”銜者﹐往往兼任駐在州之刺史﹐總攬本區軍政民政。至北周及隋﹐改稱“總管”。唐代又恢復“都督”之稱﹐於各州按等級分別置大、中、小都督府﹐各設都督。唐中期以後﹐以節度使或觀察使為地方最高長官﹐都督遂名存實亡。明代置“五軍都督府”﹐為最高軍事機關。五軍為中軍、左軍、右軍、前軍、後軍﹐各為一府﹐各有左右都督及都督同知﹐都督僉事。原為統轄京衛及外衛之兵而設﹐後來各衛僅存空名﹐都督遂成虛銜。清初沿襲明制﹐後廢。
都水監
官署名。漢制﹕太常﹐少府﹐水衡都尉均有都水長丞。西晉始專設“都水台”﹐掌舟船及水運事務。隋唐改稱“都水監”﹐職掌河渠、津樑、堤堰等事務。長官稱“都水監”或“都水使者”。明初並入“工部”。
都點檢
官名。五代後唐時﹐每逢皇帝巡行和出征﹐臨時設置大內都點檢之官。周世宗設置殿前司﹐以都點檢、副都點檢為正副長官﹐位在都指揮使之上﹐為禁軍統帥。宋初廢。遼(南面)、金也設殿前都點檢﹐副都點檢﹐掌管親軍。
都察院
官署名。漢以後歷代都有御史台﹐明初設“都察院”﹐長官為左、右都荂撒@□律韙倍加□罰□荻加□貳S址質□□潰□髂╥鑫□□宓潰□羌嗖燁闢□□康郎柚眉嗖□□罰□舶粗菹兀□疾旃□簦□壯啤把舶礎薄G宕□某□儻□白蠖加□貳保□洹壩葉加□貳蔽□魘S芏街□嫦危□貿焚荻加□貳S赫□□輳u□?1723年)﹐六科給事中一起並入﹐合稱科道﹐成為最高的監察、彈劾及建議機關。
都元帥府
官署名。遼代北面官設都元帥府﹐總兵馬之事。其長官有兵馬都元帥﹐副元帥﹐同知元帥府事。金太宗為進攻北宋置都元帥府﹐設都元帥、左右副元帥等官。後改樞密院。元代專設於邊境﹐如北庭、察遜塔拉、蒙古軍、征東行省等﹐其官有都元帥、副元帥。
監司
監察州縣的地方長官。漢代以後常用來稱呼刺史。宋代轉運使和提點刑獄有監察一路官吏的責任﹐故或稱監司。元之廉訪使﹐明之按察使因掌管監察﹐亦稱監司。清代對督察府、州、縣的大吏如布政使、按察使及各道道員均稱監司。
監軍
官名。古代監軍僅為臨時差遣。唐代後期於各鎮及出征討叛之軍中﹐以宦官為監軍﹐與統帥分庭抗禮。明代在出戰的部隊中往往設監軍﹐以御史等官擔任﹐專掌稽核功罪賞罰。清代廢。
監察御史
官名﹐隋朝始置。唐代御史台分為三院﹐其監察御史屬察院﹐掌“分察百寮﹐巡按郡縣﹐糾視刑獄﹐肅整朝儀”。品秩低而權限廣。明廢御史台設都察院﹐通掌彈劾及建言﹐設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左右僉都御史。又設十三道監察御史110人﹐為正七品官﹐分區掌管監察﹐稱為“巡按御史”。巡按御史被稱為“代天子巡狩”﹐大事奏裁﹐小事主斷﹐官位雖不高﹐但權勢頗重。清代於都察院左都御史、在副都御史下設十五道掌印監察御史及監察御史﹐清末增至二十道。其職掌為“彈舉官邪﹐敷陳治道﹐審核刑名﹐糾察典禮”等事。
租庸使
官名。唐玄宗開元十一年(公元723年)﹐以宇文融為勾當租庸地稅使﹐是為租庸使之始。以後楊國忠等人繼任﹐專事聚斂。德宗以後﹐因租庸調制改為兩稅法﹐租庸使廢。僖宗時因鎮壓黃巢起義﹐又一度任命租庸使﹐征斂軍用資糧。五代時後樑、後唐改為專掌搜括錢物的中樞財政長官﹐後唐明宗時廢。
秘書郎
官名。魏晉時置﹐屬秘書省﹐掌管圖書經籍﹐或稱“秘書郎中”。唐代曾改稱“蘭台郎”。歷代多另設“校書郎”﹐校勘典籍﹐而以秘書郎專掌圖書收藏及抄寫事務。明初並其職於翰林院。清末復設秘書郎﹐位在翰林院檢討之下。
秘書省
官署名。東漢始置秘書監一官﹐典司圖籍。曹操置秘書令﹐典尚書奏事。南北朝以後始設秘書省﹐其主官為秘書監。監以下有少監、丞及秘書郎、校正郎、正字等官﹐領國史、著作兩局。唐代曾改稱“蘭台”及“麟台”。明以後其職務並入翰林院。
泉司
即“按察使”
臬台
明、清時按察使的俗稱。
卿
商周時代對政府中高級長官的稱謂。天子、諸侯所屬的高級長官都稱卿。秦漢以後仍沿用此稱﹐但地位和職掌不同﹐中央有“九卿”。歷代相沿﹐如大理寺、太常寺等各置卿及少卿。清代有“大九卿”﹐“小九卿”之稱﹐又往往以三品至五品卿作為贈給官員的虛銜﹐稱為“京卿”。
卿事寮
商、周之官署名。掌王國之政事﹐略如後世之“尚書台”﹐其長官稱“卿事”﹐又作“卿士”或“卿史”。西周以後﹐卿士有左、右之分。“卿事寮”的組織包括六“大”﹕即大史、大祝、大卜為“三左”﹔大宰、大宗、大士為“三右”。“大”又讀為“太”﹐總管一國祭祀及民事。
﹛@×艉?
官名。唐代中後期﹐節度使臨死或有特殊事故時﹐往往以子弟或親信將吏代行其職務﹐稱“節度留後”。也有掌權之將領於節度使出缺時自稱“觀察留後”者﹐事後多由朝廷予以追認﹐因此形成長期分裂割據局面。
留守
官名。隋唐以後﹐皇帝出巡或親征時指定親王或大臣留守京城﹐得便宜行事﹐稱“京城留守”﹔其陪京和行都亦常設“留守”﹐以地方行政長官兼任﹐總理軍民、錢谷、守衛事務。遼金時五京皆置留守﹐為地方行政長官。元代常設大都(今北京)留守﹐掌守衛都城﹐供應皇室需求﹐修理宮室等事。明代中都(今安徽鳳陽東)留守﹐僅為防衛朱元璋之祖墳而設。清代於盛京(今遼寧沈陽)設將軍﹐相當於歷代之陪京留守﹐但已不用留守之名。
塚宰
官名。《周禮》有“天官塚宰”﹐其職掌是“帥其屬而掌邦治﹐輔佐國王治理邦國”﹐稱為“治官”。鄭玄注﹕“變塚言大﹐進退異名也﹐百官總焉則謂之塚﹐列職於王則稱大。”故天官之長號為“太宰”﹐後世因以塚宰為宰相之稱。
流內
古代官制從三國魏開始﹐即分為九品﹐歷代相沿不革。隋代自九品至一品官﹐稱為流內﹐不入九品的稱為流外。唐宋沿襲此制﹐吏部銓選同樣有流內、流外之分。唐時流外轉授流內官﹐已有入流的說法﹔元代稱流內為已入流品職官﹐後世從此沿稱不廢。
流外
隋以後不入九品的職官稱流外。流外也分品級。京師官署吏員﹐多以流外官充任﹐經過考銓以後﹐可以遞升流內﹐唐時稱為“入流”。宋沿唐制﹐諸司吏員出缺﹐通過考試選補。專掌流外官銓選的稱為“流外銓”。流外官在明清稱為“未入流。”
宰
官名。殷商始置﹐掌管家務與奴隸。西周沿置﹐掌王家內外事務﹐又在王左右參預政務。春秋時各國均設置﹐多稱為“太宰”。又古代卿、大夫之家臣也稱“宰”﹐如子路為季氏宰。又地方縣邑長官亦稱“宰”﹐如子遊為武城宰。
宰執
宋代先後以“同平章事”、尚書左右“僕射”、左右“丞相”為宰相﹔又先後以“參知政事”、“樞密使”、“副使”、尚書左右“丞”為執政﹐合稱“宰執”。
宰相
古代對輔佐君主治理全國政務之最高官員稱“宰相”。宰﹐主也﹐治也﹔相﹐佐也﹐讚也。《呂氏春秋?舉難》﹕“相也者﹐百官之長也。但歷代執行此項任務者﹐多另設特定之官名﹐除遼代於其“北面官”中(遼之官制﹐分設北面官與南面官兩大系統)設“南宰相府”與“北宰相府”﹐雖各設左、右宰相﹐但均不以“宰相”為正式官名。歷代所用官名與職權各有不同。秦和西漢以相國或丞相為宰相﹐而御史大夫為丞相之副。東漢則司徒等於丞相﹐與司空、太尉共掌政務﹐但事實上權力全歸尚書。魏晉以後﹐以“三省”長官即中書省之“中書監”、“中書令”﹐門下省之“侍中”﹐及尚書省之“尚書令”、左右“僕射”以及統兵大將、重要大臣有參預政務者﹐均行使“宰相”職權﹐但人員無定額﹐權力之大小亦不盡相同。隋唐時代﹐則以“三省”長官為名義上之“宰相”﹐但仍用原官銜﹐不用宰相之稱。而皇帝則特派其他官(人數不定)加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之銜(意即其權力相當於中書省及門下省的長官﹐可以參與國家政事)為事實上之宰相。宋代直接以同平章事為宰相之官稱﹐與其副職參知政事等合稱宰執。神宗元豐時改尚書左右僕射為宰相。南宋時又改為左右丞相。元代以中書省為政務中樞﹐丞相、平章政事為宰相﹐左右丞、參知政事為副相。明初沿元制﹐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廢丞相﹐由皇帝親攬政務。永樂初以翰林官入值內廷殿閣﹐參預機務。其後閣職漸崇﹐內閣大學士又成為明代事實上的宰相。清雍正時﹐另設軍機處於內廷﹐於是軍機大臣又逐漸成為清代事實上的宰相。但相稱仍存﹐以授內閣大學士為拜相。一般說來﹐君主集權之加強﹐相權即隨之減輕。
通政司
官署名。明代始設“通政使司”﹐簡稱“通政司”﹐其長官為“通政使”。清代沿置﹐掌內外章奏和臣民密封申訴之件。俗稱“銀台”。
通政院
官署名。元初設置驛站﹐至元七年(公元1270年)設“諸站都統使司”﹐十三年(公元1276年)改為“通政院”。後分置大都、上都兩院﹐設“大都院使”和“上都院使”等官。與明清之“通政使司”有別。
十一畫
嗇夫
古代官名。《儀禮?覲禮》﹕“嗇夫承命”。為司空的屬官。秦漢時的鄉官﹐掌管訴訟和賦稅﹐也稱嗇夫。《續漢書?百官志五》﹕“其鄉小者﹐縣置嗇夫一人﹐皆主知民善惡﹐為役先後﹐知民貧富﹐為賦多少﹐平其差品。”古時有吏嗇夫、人嗇夫。吏嗇夫為檢束群吏之官﹐人嗇夫為檢束百姓之官。漢有暴室嗇夫、虎園嗇夫﹐都是小吏。
檢討
官名。掌修國史﹐唐宋均曾設置﹐位次編修。明清一般以三甲進士之留館者為翰林院檢討。
推官
官名。唐代在節度使、觀察使下置推官﹐掌勘問刑獄。元明於各府亦置推官。清初猶沿置﹐後廢。
理問
官名。元中書省之屬官。明清為布政使司直屬官員之一。掌勘核刑名訴訟。
理藩院
官署名。清初設“蒙古衙門”﹐不久改為“理藩院”。長官為“尚書”﹐下設左右“侍郎”﹐以滿族或蒙古族充任。掌蒙古、回部﹐西藏等地區官員的封授、朝覲、進貢、升降和征發徭役等事﹐並管理蒙古的“札薩克”﹐新疆的“伯克”和西藏的喇嘛等。清末改為“理藩部”。
副將
官名。南宋武職有副將﹐位在統制、統領、正將下﹐清代的副將隸於總兵﹐統理一“協”軍務﹐又稱“協鎮”﹐為從二品武官。又漕標亦設副將﹐掌理催護糧艘等事。
教頭
宋代軍隊中教練武藝的人員。有“教頭”、“都教頭”之別。單稱“教頭”者為一般教練﹐地位很低。“都教頭”亦僅相當於中下級軍官。如神宗元豐二年(公元1079年)﹐開封府集教大保長2﹐825人﹐每10人置教頭1人﹐計設禁軍“教頭”270人﹐“都教頭”30人。同年﹐於殿前司、步軍司各置“都教頭”﹐掌教習之事。
著作郎
官名。三國時魏始置﹐屬中書省﹐掌編纂國史。晉代改屬秘書省﹐號稱“大著作”。南朝宋、齊以後多以他官兼領。至唐代主管“著作局”﹐掌撰擬文字﹐曾改稱“司文郎中”。宋代以“著作郎”匯編“日歷”(每日記錄時事)﹐陰代廢。
黃門侍郎
官名。西漢時郎官給事於黃闥(宮門)之內者﹐稱黃門郎或黃門侍郎。東漢始設為專官﹐或稱給事黃門侍郎﹐其職為侍從皇帝﹐傳達詔命。南朝以後因掌管機密文書﹐備皇帝顧問﹐職位日重。唐初曾改稱東台侍郎、鸞台侍郎等名。天寶元年(公元742年)﹐改名門下侍郎。
堂官
清代對中央各部長官(即管部的大學士並尚書、侍郎)的通稱。因其辦公處在各衙署的大堂﹐故稱堂官。“堂官”相對“司官”而言。各部以外的獨立機構長官亦可稱“堂官”。
常侍
官名。秦漢有“中常侍”﹐東漢以宦官充之。魏晉以來有散騎常侍﹐為經常在君主左右之官。均簡稱常侍。
崇文院
官署名。唐置崇文館﹐設學士若幹人﹐為太子屬官﹐掌圖書及教授﹜棌n躋哉鹽墓藎□飯藎□□馱翰19馗笞□□縹腦骸T□岣鬧坪筧怨槊厥槭 ?
銀台
官署名﹐宋時有銀台司﹐掌管天下奏狀案牘﹐因司署設在銀台門內﹐故名。明清的通政司職位和銀台司相當﹐所以也稱通政司為銀台。
館閣
北宋以後掌管圖書、編修國史之官署。有“昭文館”、“史館”、“集賢院”三館和“秘閣”、“龍圖閣”等﹐分掌圖書經籍和編修國史等事務﹐通稱館閣。明代將其職掌移歸翰林院﹐故亦稱翰林院為館閣。清代相沿。館閣中人員常須應制作詩文﹐其文體、書體皆力求典重工致﹐世稱“館閣體”。
領軍
官名。東漢末曹操為丞相時設“領軍”﹐為相府之屬官﹐後更名中領軍。魏晉時改稱領軍將軍﹐均統率禁軍。南朝沿設﹐北朝略同。與護軍將軍或中護軍同掌中央軍隊﹐為重要的軍事長官之一。隋代設左右領軍府。唐代以左右領軍衛為十六衛之一﹐設上大將軍、大將軍及將軍﹐主宿衛宮禁。金代設左右領軍衛大將軍﹐元代設領軍將軍﹐均專司扈從事務﹐明代廢。
領隊大臣
清代派兵在新疆屯田﹐設領隊大臣以統索倫、額魯特等軍隊﹐駐伊犁、阿克蘇等地。光緒中﹐新疆改設府﹐州、縣﹐此職漸次廢除。
領侍衛內大臣
清代制度﹐設“侍衛處”﹐《清史稿?職官志》說﹕“侍衛處設領侍衛內大臣﹐正一品﹔內大臣﹐從一品﹐各六人”。另有散秩大臣若幹人。掌管統率侍衛親軍﹐衛護皇帝﹐地位頗為尊崇﹐以八旗中鑲黃、正黃、正白(稱上三旗)旗中選拔侍衛(侍衛分四等﹐另有藍翎侍衛等)﹐由內大臣統率。
寄祿官
宋制專用以表示資歷待遇的官稱。例如某人的官銜為吏部尚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吏部尚書是寄祿官﹐即享受吏部尚書的俸祿﹔所任的實職是同平章事﹐即宰相。元豐以後﹐寄祿官都改為階官。如金紫光祿大夫﹐朝請郎之類。
謁者
始置於春秋戰國﹐為國君掌管傳達之事。秦漢沿置。漢代制度﹐郎中令之屬官有“謁者”﹐“掌賓讚受事﹐員七十人﹐秩比六百石”。又少府之屬官有“中書謁者”﹐成帝時改“中書謁者令”為“中謁者令”。官銜有“中”字者﹐往往以宦官任之。南北朝曾沿置﹐掌引見臣下﹐傳達使命。隋設“通事謁者”。唐為“通事舍人”。凡由宦官擔任時﹐東漢稱“中宮謁者”﹐屬“大長秋”﹐北魏、北齊有“中謁者僕射”﹐隋唐稱“內謁者”﹐宋以後廢。又稱“使者”為“謁者”。
諫議大夫
西漢於“郎中令”(即“光祿勛”)之下設“諫大夫”﹐掌議論﹐秩比八百石﹐無定員。東漢改稱“諫議大夫”﹐秩六百石﹐無定員。隋唐隸門下省﹐掌侍從規諫﹐共4人。宋置諫院﹐以左右諫議大夫為諫院之長。遼金沿置不革﹐明初亦置諫議大夫﹐不久廢去。
庶子
太子官屬﹐漢以後為太子侍從官之一。南北朝時稱中庶子﹐唐以後於太子官屬中設左右春坊﹐以左右庶子分隸之﹐以比侍中、中書令。自此相沿﹐至清代猶用以備翰林官之遷轉﹐清末始廢。
庶長
戰國時秦國官名﹐握有軍政大權。秦孝公在位時﹐任用商鞅變法﹐制定二十等爵的制度﹐以賞有功之人。其第十級為“左庶長”﹐第十一級為“右庶長”﹐第十七級為“駟車庶長”﹐第十八級為“大庶長”。
庶吉士
明初置﹐始分設放各署﹐後專屬翰林院。清代制度﹐翰林院設庶常館﹐凡新進士擅長文學書法者﹐入館學習稱為庶吉士。三年後舉行考試﹐成績優良者﹐分別授以翰林院編修、檢討等官﹐其余分發各部任主事等職﹐或以知縣優先委用﹐稱為“散館”。
﹛@E□?
庶吉士的代稱。
章京
清代八旗軍職多稱“章京”﹐為滿語的音譯。如參領稱“甲喇章京”﹐佐領稱“牛錄章京”。又蒙古各旗“紮薩克”的屬員有“管旗章京”。軍機處和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辦理文書事務的官員亦稱章京﹐為堂官的重要助手。軍機處的章京被稱為“小軍機”。
鴻臚寺
官署名。東漢以後﹐大鴻臚一官主要職掌朝祭禮儀時的讚導﹐與西漢之大鴻臚所掌稍異。北齊始置鴻臚寺﹐歷代沿置。唐代一度改司賓寺﹐旋復舊。南宋、金、元皆不置鴻臚寺﹐明清復置﹐至清末廢。主官為鴻臚寺卿。
清吏司
明代制度﹐中樞六部均分司辦事﹐各司分別稱為某某清吏司。吏部設4個清吏司﹐戶部設13個清吏司﹐禮部設4個清吏司﹐兵部設4個清吏司﹐刑部設13個清吏司﹐工部設4個清吏司。各司之長官稱“郎中”﹐副職為“員外郎”。清沿明制﹐但戶部增為14個清吏司﹐刑部增為18個清吏司。
清望官
唐制中央高級官員包括門下及中書侍郎、尚書左右丞、六部侍郎、太常少卿、太子詹事、左右庶子、秘書少監、國子司業在內均稱為“清望官”﹐常備顧問﹐宋制略同。因這些官職多由進士出身而有文學素養之人擔任﹐聲譽較好﹐地位較高﹐升級較快﹐故有是稱。
尉
古代軍官名。春秋時晉國上、中、下三軍均設“尉”。主發兵使民。戰國時趙國設有“中尉”﹐主“選練舉賢﹐任官使能”。各國在將軍之下多設有“國尉”、“都尉”。秦國曾以國尉為武官之長。以後各代中樞設“太尉”(有時改為“大司馬)”以掌兵事。漢代的諸侯王國內設“中尉”。地方各郡、縣則設“都尉”、“縣尉”。
職事官、散官
唐代對官員之定級升遷制度﹐有品、有爵、有勛、蚆~祝□貧u骼嗉侗鷚員婀蠹□□□鴇啊L拼□□儷樸薪坦偌爸笆鹿僦□稹﹗吧9佟保塩唇墜□┬遠o轡唬□爸笆鹿佟幣遠ㄖ笆亍V笆鹿偈怯芯嚀逯罷頻模□韁惺噯□≒□佟14潘輪□俚任□誥□爸笆鹿佟薄V菹毓佟9亟蜆俚任□狻爸笆鹿佟薄=墜儆殖啤吧9佟保□治□納9儆胛瀋9倭醬罄啵□饔脅煌□芳睹□牛□縹納9俚諞患段□翱□□峭□□盡保□詼□段□疤亟闆保晃瀋9俚諞患段□案u□蠼□□保□詼□段□罷蚓□蠼□□鋇取C懇還僭本□猩9僦□芳都爸笆鹿僦□儻唬□諞桓齬偕砩希□笆鹿儆□9俚募侗鷯邢嚶φ擼□燦脅幌嚶φ擼ㄈ縞9儻□□□罰□笆鹿僖嗾□□氛呶□嚶Γ□R蛭□9儐蛋醋世□□叮□笆鹿僭蠐刪□魅蚊□□虼送□□笆鹿俳細擼□9俚鈉芳度唇系投澂幌嗍視Α8霉偃沃八渲匾□□□轡蝗勻喚系汀L舖□謔憊娑ㄉ9俟俳贅叨□□沃□笆鹿俟俳椎駝叱莆□靶小蹦襯徹□簧9倨芳督系投□□沃笆鹿俟俳贅噠擼□莆□笆亍蹦襯徹佟F浯籩孿嗟日擼□莆□凹妗蹦襯徹佟K未□嚶猩9僦□疲□鑫□□糶鸞字□啤S□浦撲漵脅煌□□□僭敝□路□1郝瘓□戰墜俁佽aC髑逡嚶薪墜僦□啤?
推官
唐代始置﹐為節度使、觀察使之屬官。宋代沿用此制﹐實際上成為一郡之佐官。元明於各府設“推官”﹐以掌理刑獄。清初仍設推官﹐後廢。
十二畫
散官
古代表示官員等級的稱號﹐與職事官表示所任職務的稱號相對而言。例如唐代文散官自開府儀同三司至將士郎凡二十九階﹐武散官自驃騎大將軍至陪戌副尉凡四十五階。故散官亦稱階官。宋代稱為寄祿官。明清則職居幾品﹐即授幾品階官﹐故無散官之名﹐但亦可特授較高級的階官。
散騎常侍
魏晉以後﹐有“散騎常侍”﹐是合漢代之“散騎”及“常侍”兩職之官名﹐為皇帝左右親信之飽慼暴C黃奈□鴣紓□虺啤俺J獺薄S諧莆□霸蓖饃2□J獺保□巴ㄖ鄙2□J獺閉擼□媳背□筆簟凹□槭 保□迨裘畔率 L拼□諉畔率∩柙諫2□J?2人﹐於中書省設右散騎常侍2人﹐均為從三品。宋代升為正三品﹐但不輕易授人。元、明、清廢。
博士
源於戰國﹐秦沿置。《漢書?百官公卿表》﹕“博士﹐秦官﹐掌通古今。秦及漢初﹐博士所掌為古今史事待問及書籍典守。秩比六百石﹐員多至數十人。漢武帝時﹐用公孫弘議﹐設五經博士﹐置弟子員。自後博士專掌經學傳授﹐與文帝、景帝時的博士制度有異。唐置國子、四門等博士﹐明清亦有國子博士。又中國古代專精一藝的職官名。西晉始置律學博士﹐北魏始置醫學博士﹐隋唐增置算學博士、書學博士等。至宋代廢止。
掾史
漢以後職權較重的長官都有掾屬﹐分曹治事﹐通稱掾史。多由長官自行辟舉。唐宋以後廢辟舉制﹐掾史一職逐漸為胥史所代替。
搜粟都尉
“搜”﹐亦作“騪”﹐又名“治粟都尉”。漢武帝時設置的一種軍職﹐專管征集軍糧之事﹐桑弘羊曾任其職﹐但非常設。
提刑
提點刑獄公事的簡稱。宋初設於各路﹐主管所屬各州的司法、刑獄和監察﹐兼管農桑。其官署稱“司”﹐號“憲司”。京畿地區設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掌畿內縣鎮刑獄、治安、場務、河渠。南宋稱提點京畿刑獄。金設有“提刑使”﹐後改為“按察使”。明、清均在各省設“提刑按察使”。
提學
宋崇寧二年(公元1103年)﹐在各路設提舉學事司﹐管理所屬州縣學校和教育行政﹐簡稱提學。金有“提舉學校官”﹐元有“儒學提舉司”﹐都屬同一性質。明初設“儒學提舉司”﹐正統元年(公元1436年)﹐始設提督學政。兩京以御史、十三布政司以按察司僉事充任﹐稱為“提學道”。清初相沿﹐各省多設“督學道”。雍正四年(公元1726年)﹐改稱“提督學院”﹐長官稱“提督某省學政”﹐簡稱“學政”。清末改設“提學史”。
提舉
官名﹐原意是“管理”。宋代以後設主管專門事務的職官﹐即以“提舉”命名。有“提舉常平”、“提舉市舶”、“提舉學事”(宋)、“醫學提舉”(元)、“寶鈔提舉”(元、明)、“鹽課提舉”(元、明、清)等官號﹐其官署稱“司”。宋代另有“提舉宮觀”之名﹐為安置老病無能的大臣及高級冗官閒員而設﹐坐食俸祿而不管事﹐稱為“祠祿之官”。
提點
宋代各路有“提點刑獄公事”和“提點開封府界公事”﹐掌司法和刑獄。元代中央和上都(今內蒙古正藍旗東閃電河北)的專管機構﹐如管理皇帝飲食的尚食局﹐管理軍器的利器局﹐均以提點為長官﹐寓有提舉、檢點之意。宋代另設照管宮觀的提點宮觀和提舉宮觀﹐同為“祠祿官”。明代置神樂觀提點﹐掌樂舞﹔太和山(即武當山)提點﹐管理道士。清代廢。
提調
清代在臨時設置的機構中負責處理事務的官員。
提督
明代駐防京師的軍營設有提督。中葉後﹐巡撫多兼提督軍務銜﹐亦間有總兵稱提督的。萬歷時始專設提督﹐但不常置。清設“提督軍務總兵官”﹐簡稱“提督”﹐為地方高級的軍事長官﹐從一品﹐下設鎮、協、營、汛四級。其直接統轄的綠營兵﹐稱“提標”。有水師之地﹐或專設水師提督。又為領導監督之通稱﹐清代學政的全銜為“提督某省學政”。
提轄
宋代一路或一州所置的武官﹐為“提轄兵甲盜賊公事”的簡稱。主管本區軍隊訓練﹐督捕盜賊等職務。南宋時﹐掌茶、鹽、香、礬等專賣的榷貨務都茶場﹐掌采辦宮廷、官府雜物的雜買務雜賣場﹐掌制造供應宮廷用的珍巧器物的文思院﹐儲藏金銀錢帛的左藏庫﹐也均設提轄官掌管﹐合稱四提轄。
提法使
清末改按察使為提法使﹐為一省最高的司法行政長官。
紫微省
官署名。唐開元七年(公元713年)﹐改中書省為紫微省﹐中書令為紫微令﹐五年恢復舊稱。
集書省
官署名。南北朝時皇帝的侍從顧問機構。掌規諫、評議、駁正違失等事﹐以散騎常侍為主官﹐或稱“散騎省”。隋代並入門下省。
御史
秦以前本為史官。漢御史因職務不同﹐有侍御史﹐符璽御史﹐治書御史﹐監軍御史等。東漢有侍御史﹐掌糾察﹔治書侍御史﹐掌察疑獄。魏晉南北朝時有督軍糧御史﹐禁防御史﹐監察御史等﹐均隨事立名。唐代有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和監察御史三種。明清僅存監察御史﹐分道行使糾察。明代還有分任出巡者﹐如巡察御史﹐巡漕御史等。
御史大夫
古代高官之一﹐秦漢時僅次於丞相。《漢書?百官公卿表》﹕“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銀印青綬﹐掌副丞相。”為三公之一。其主要職務為監察、執法﹐兼掌重要文書圖籍。漢代之御史大夫往往升為丞相﹐漢成帝時改稱大司空﹐“金印紫綬﹐祿比丞相”。哀帝在位﹐時改時復。東漢不設御史大夫﹐置“司空”﹐但僅“掌水土之事”。晉以後﹐御史大夫多不置。隋唐以後雖置御史大夫﹐但與漢制不同﹐專掌監察、執法﹐為御史台的長官﹐明洪武中改御史台為都察院﹐御史大夫之名亦廢。
御史台
官署名﹐西漢稱“御史府”﹐其長官為御史大夫。東漢稱御史台﹐又名“蘭台寺”。以御史中丞為御史台之實際長官﹐亦稱“憲台”。後代沿置。唐之御史台分為台院﹐殿院﹐察院三部﹐一度改稱“肅政台”﹐後復原名。明代初年曾沿置﹐不久改為“都察院”﹐清仍用都察院之名。
儲君
即太子。《公羊傳?僖公五年》﹐何休注﹕“儲君﹐副主。”(即君主之副職)。《晉書?成都王穎傳》說﹕“皇太子﹐國之儲君”。
遊擊
漢代有遊擊將軍﹐統兵專征﹐職權頗重﹐後代亦有此官。唐、宋時成為武官的官階。明代邊區守軍設遊擊將軍﹐無品級﹐不定員額﹐分掌駐在地的防守應援﹐職掌與前代不同。清代綠營兵設遊擊﹐職位次於參將﹐為從三品武官﹐分領營兵。漕標的副將以下﹐亦設遊擊﹐分掌催護糧運等事。此外﹐四川、雲南等省的土司官中有土遊擊一職。
遊徼
古代鄉官﹐秦時置﹐掌一鄉的巡察緝捕之事。兩漢及南北朝多沿置不改﹐後廢。
善後局
清後期﹐在有戰爭的省份中﹐設有處理特殊事務的機構﹐稱為“善後局”。督、撫可以不按常規﹐支款辦事。
道員
明初布政、按察兩司以轄境廣大﹐由布政使的佐官左右參政、參議分掌各道錢谷﹐稱為“分守道”﹔按察使的佐官副使、僉事分理各道刑名﹐稱為“分巡道”。清乾隆時始專設分守、分巡道﹐多兼“兵備”銜﹐轄府、州﹐成為省和府、州之間的高級行政長官。其分守、分巡之職掌亦逐漸不分。清代又設督糧、鹽法等道﹐清末又在各省設置巡警、勸業兩道﹐清代道員為正四品。北洋軍閥時曾分一省為數道﹐設置道尹。
道台
道員的俗稱。
道錄司
官署名。明始置﹐清代相沿﹐掌有關道教徒事務。其主官稱正印、副印﹐下設左右正一、演法、至靈、至義等。各府設道紀司﹐州設道正司﹐縣設道會司。
掌固
官名﹐《周禮》為夏官司馬之屬。掌修築城郭、疏通溝渠及有關防守之事。唐代各官署中多設有“掌固”一職﹐職掌為看守倉庫及陳設等事。
十三畫
督辦
清末期﹐中央及地方都有臨時設置的機構﹐其主管官如身分特高﹐稱為“督辦”。
督軍
三國時魏置。《資治通鑒?晉紀》﹕“秦始二年(公元266年)﹐罷山陽國督軍”。胡三省注﹕“魏奉漢獻帝為山陽公﹐國於河南山陽縣之濁鹿城﹐置督軍以防之。”
督郵
漢代各郡的重要屬吏﹐代表太守督察縣、鄉﹐宣達教令、兼司獄訟捕亡等事。每郡有分兩部、四部和五部的﹐每部各有一督郵﹐唐以後廢。
督銷局
清後期﹐在產鹽、銷鹽的省份設立督銷局。辛亥革命後改設榷運使﹐掌地區的食鹽運銷。
虞
古代掌管山澤之官。《周禮?地官司徒》有“山虞”掌山林之政令﹐又有“澤虞”掌國澤之禁令。
虞侯
官名。掌水澤出產之官。《左傳?昭公二十年》﹕“藪澤之薪蒸﹐虞侯守之。”宇文泰相西魏時﹐置虞侯都督﹐後世沿襲。隋為東宮禁衛官﹐掌偵察、巡邏。唐代後期﹐藩鎮以親信武官為“都虞侯”、“虞侯”﹐為軍中執法的長官。五代時都虞侯為侍衛親軍的高級軍官。宋代沿置﹐於殿前司、侍衛親軍馬軍司、步軍司均置都虞侯﹐位次於都指揮使和副都指揮使。此外又有將虞侯﹐院虞侯等低級武職。
詹事
官名。秦始置﹐掌皇後、太子家中之事。西漢相沿﹐皇後之官屬及太子之官屬均有詹事。東漢廢。魏晉復置﹐歷代相沿﹐為太子官屬之長。遼金置詹事院﹐元亦置詹事院﹐或名儲政院、儲慶使司﹐變革不定。明清皆置詹事府﹐設詹事及少詹事﹐為三、四品官﹐其下有左、右春坊及司經局等。事實上隻預備翰林官的升遷﹐並無實職﹐清末廢。
錦衣衛
官署名。即“錦衣親軍都指揮使司”﹐明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設置。原為護衛皇宮的親軍﹐掌管皇帝出入儀仗。明成祖為加強專制統治﹐特令兼管刑獄﹐賦予巡察、緝捕權力。其長官為“指揮使”﹐常由功臣、外戚充任。下設同知、僉事﹐又設經歷司、鎮撫司鎮撫等官﹐其下有“官校”﹐專司偵察。鎮撫司分南北兩部﹐北鎮撫司專理詔獄﹐直接取旨行事﹐用刑慘酷。南鎮撫司專管軍匠。中葉後與“東廠”、“西廠”並列﹐稱為“廠衛”。
簽帥
南朝以諸王出使﹐由朝廷派典簽佐之﹐名為典領文書﹐實則監視諸王行動﹐因其權力甚大﹐遂有簽帥之稱。
糧長
職役名。明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於江蘇、安徽、浙江等省設立﹐其後又施行於湖廣、江西、福建等省。凡納糧一萬石或數千石的地方劃為一區﹐由官府指派大戶充當糧長﹐世代相傳﹐督征和解運該區的田糧。糧長借此超額征收﹐魚肉鄉民。中葉以後名額增多﹐職權減輕﹐並改為輪充制。因受益日減﹐大戶多不願充任﹐於是強迫貧窮下戶擔任﹐始正式成為人民對政府的職役之一﹐是一種沉重的負擔。清初仍在個別地區存留此職。
糧台
清代經理行軍時糧餉的機構。
糧料院
官署名。宋初以武臣為都糧料使﹐後改以文臣主其事。有諸司糧料院和諸軍糧料院之別﹐分掌官俸及軍響。南宋後有分差各處的糧料院。與檢院、登聞鼓院、進奏院、官誥院、審計院合稱六大院。
廉訪
清代對按察使的尊稱。因元代有肅政廉訪使﹐與按察使職掌略同﹐故稱。
殿中省
魏晉以後﹐在門下省設殿中監一官。隋代始設立殿內省﹐唐代改稱殿中省。所屬有尚食、尚藥、尚衣、尚舍、尚乘、尚輦六局。殿中省有監1人(從三品)、少監2人(從四品)。殿中監多以皇帝之親戚、貴臣擔任﹐掌管皇帝生活起居之事。
殿前司
五代之帝王多由節度使起家﹐擁兵自重﹐以親信軍隊置於殿前﹐設殿前司。宋代相沿﹐為統率軍隊的機構﹐和侍衛司分領禁軍。置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侯各1人。南宋時或以資淺者充主管殿前司。所轄有殿前指揮使、御龍直、內殿直、捧日左右四廂等騎兵、步軍。
殿中侍御史
官名。自魏晉以後均為監察官之一。唐代殿中侍御史屬殿院﹐掌殿廷儀衛及京城的糾察。宋代沿置﹐掌彈劾百官朝會時失儀者。明清不置。
十四畫
僧錄司
官署名。明置﹐清代沿設﹐掌有關佛教徒事務。主官稱正印、副印﹐下設左右善世、闡教、講經、覺義等。在各省均設分支機構﹐如府設僧綱司﹐州設僧正司﹐縣設僧會司。
管帶
清末軍制﹐統轄一營的長官稱為管帶。海軍的艦長亦用此稱。
旗牌
即王命旗牌。明清制度﹐以上面屬有“令”字的藍旗和圓牌﹐由政府頒給地方大員(如總督、巡撫或欽差大臣)﹐作為具有便宜行事特權的標志﹐此種標志通稱為王命旗牌。掌旗牌的官稱為旗牌官﹐也簡稱旗牌。
漕運總督
官名。明景泰二年(公元1451年)始設﹐駐淮安(今江蘇淮安)﹐管理漕糧的征收、上繳和監押運輸﹐兼巡撫淮(淮安)、揚(揚州)、鳳(鳳陽)、廬(廬州)等處。清代相沿不革。光緒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裁撤。
察院
唐宋御史台的成員有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三種﹐務屬一院。監察御史屬察院。又明代的都察院簡稱察院。御史出差在外﹐其衙署也叫察院。
十五畫
鎮台
清代總兵的別稱。
涾쨿
清代稱各省總兵所直轄的綠營兵為鎮標。
鎮守使
官名。北洋軍閥統治時期設置﹐為地方軍事長官﹐所轄軍隊有一混成旅或一師。
鎮將
北魏在北方邊區設置六個軍鎮﹐以防御柔然族的南下。六鎮為沃野鎮、懷朔鎮、武川鎮、撫冥鎮、柔玄鎮、懷荒鎮。各鎮統轄軍民者稱“鎮將”﹐又有副將等。唐代於邊防要地亦設鎮﹐分三等(上鎮﹐中鎮﹐下鎮)﹐各設鎮將﹐鎮副錄事、參軍等。
額駙
清代制度﹐固倫公主(滿語﹐天下之意﹐皇後所生之女稱“固倫公主”)的丈夫稱“固倫額駙”、和碩公主(妃嬪的女兒)的丈夫稱“和碩額駙”。其下又有“郡主額駙”、“鄉君額駙”等﹐為親王和鎮國公、輔國公女兒的丈夫﹐均泛稱“額駙”﹐相當於前代的“駙馬”。
稿案
清代地方官署中管理收發公文的雜役。
十六畫
翰林院
官署名。唐始置。玄宗時﹐用文人為翰林待詔﹐撰擬文詞。開元末另設“學士院”﹐供職者稱翰林學士﹐為親近皇帝的顧問官。宋代設“翰林學士院”﹐負責在內朝起草詔旨。翰林院勾當官總領天文﹐書藝﹐圖畫﹐醫官四局﹐以至御廚茶酒亦有翰林之稱﹐遼於南面官中置翰林院。元代稱翰林兼國史院。明代始將修史﹐著作﹐圖書等事務並歸翰林院﹐正式成為外朝官署。清沿明制﹐設翰林院﹐掌修國史、記載皇帝言行、進講經史﹐以及草擬有關典禮的文稿。其長官為掌院學士﹐以大臣充任﹐所屬職官如侍讀學士、侍講學士﹐侍讀、侍講、修撰、編修、檢討和庶吉士等﹐統稱翰林。其在南書房行走者﹐稱南書房翰林﹐一般皆由翰林出身者擔任。
翰林學士
唐玄宗時始以文學侍從官選充﹐專草擬內命詔誥(如起草任免宰相﹐宣布征伐命醣飄T□5倫諞院螅□擦盅□拷□徊匠晌□實矍捉□墓宋始婷厥楣佟>□V鄧弈諭Ⅲ□臥□□瘢□懷莆□澳諳唷薄L坪篤塚□R院擦盅□可□臥紫唷1彼魏擦盅□咳哉浦期盡C鞔□□擦衷撼□□□乒□暮玻□1富實酃宋省G宕□蝦擦盅□濬□□源蟪汲洹昂擦衷赫蒲□俊薄F湎律韜擦衷菏潭裂□俊6探慚□濬□□擦衷焊嘸豆僦埃□□啤7魏擦盅□恐□罷撇煌□G迥└粗煤擦衷貉□濬□輝謔潭裂□恐□稀?
膳夫
古代官名。《周禮?天官塚宰》說﹕“膳夫掌王之食飲膳羞﹐以養王及後、世子。”是一種管理國王、王後、世子飲食之官。
十七畫
黜陟使
唐太宗貞觀八年(公元634年)﹐派李靖等13人為“黜陟大使”﹐巡察全國各地﹐舉察官吏的廉貧以行賞罰﹔並詢訪民間疾苦﹐賑濟窮乏。玄宗、肅宗時﹐亦曾遣使出巡。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年)為推行“兩稅法”﹐又在各道設黜陟使﹐以統一稅制﹐同時考察地方官吏的政績。後廢此官。
鐘官
官名。漢武帝時置﹐為水衡都尉的屬官﹐職掌鑄錢。
十八畫
藩司
即“布政司”之簡稱。
藩台
明、清對布政使的俗稱。
二十四畫
麟台
官署名。武則天天授年間曾改秘書省為麟台﹐旋復舊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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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見《漢書.百官公卿表》注。
2 崔豹﹕《古今注》。
3 《漢書‧外戚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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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遠來看﹐仍不免歸於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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