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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論箋校正| 相列第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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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列〔一〕第二十七
詩所謂“天生烝民﹐有物有則〔二〕”。是故人身體形貌皆有象類〔三〕﹐骨法角肉各有分部﹐以著性命之期﹐顯貴賤之表〔四〕﹐一人之身﹐而五行八卦之氣具焉〔五〕。故師曠曰“赤色不壽”﹐火家性易滅也〔六〕。易之說卦﹕“巽為人多白眼”﹐相揚四白者兵死﹐此猶金伐木也〔七〕。經曰﹕“近取諸身﹐遠取諸物〔八〕。”“聖人有見天下之至賾﹐而擬諸形容﹐象其物宜〔九〕。”此亦賢人之所察﹐紀往以知來﹐而著為憲則也。
〔一〕○鐸按﹕此篇論人體有象類﹐角肉有分部。故審其形貌﹐則知富貴﹔觀其氣色﹐而驗吉兇。此本古人迷信。然謂人之骨相﹐若材木之有曲直﹐萬物之有常宜。苟矜其奇﹐不為修省改尤﹐則富貴必不能坐致﹐而有福轉為災者﹐則不無可取。
〔二〕烝民。
〔三〕春秋繁露人副天數篇雲﹕“人有三百六十節﹐偶天之數也。形體骨肉﹐偶地之厚也。上有耳目聰明﹐日月之象也。體有空竅理脈﹐川谷之象也。心有哀樂喜怒﹐神氣之類也。”淮南子精神訓雲﹕“頭之圓也象天﹐足之方也象地。”○鐸按﹕列子楊朱篇﹕“人肖天地之類。”漢書刑法志﹕“夫人宵天地之■。”皆此義。
〔四〕論衡骨相篇雲﹕“人命稟於天﹐則有表候於體。察表候以知命﹐猶察鬥斛以知容矣。表候者﹐骨法之謂也。”又雲﹕“貴賤貧富﹐命也。操行清濁﹐性也。非徒命有骨法﹐性亦有骨法。”又雲﹕“知命之人﹐見富貴於貧賤﹐睹貧賤於富貴。按骨節之法﹐察皮膚之理﹐以審人之性命﹐無不應者。”
〔五〕易幹鑿度﹕‘孔子曰﹕“八卦之序成立﹐則五氣變形。故人生而應八卦之體﹐得五氣以為五常。”’按五氣﹐五行之氣。論衡物勢篇雲﹕“一人之身﹐含五行之氣﹐故一人之行﹐有五常之操。五常﹐五行之道也。”
〔六〕逸周書太子晉解雲﹕“汝色赤白﹐火色不壽。”
〔七〕王先生雲﹕“四白﹐謂睛之上下左右皆露白﹐易所謂多白眼也。相婦人法﹕目有四白﹐五夫守宅。見唐書方技袁天綱傳。”
〔八〕易系辭下傳。
〔九〕系辭下傳。王本“有”下有“以”字﹐無“至”字﹐“諸”下有“其”字。○鐸按﹕此“至”字蓋涉系辭上傳“言天下之至賾而不可惡也”增。
人之相法﹐或在面部﹐或在手足﹐或在行步﹐或在聲響〔一〕。面部欲溥平潤澤〔二〕﹐手足欲深細明直﹐行步欲安穩覆載〔三〕﹐音聲欲溫和中宮。頭面手足﹐身形骨節﹐皆欲相副稱。此其略要也。
〔一〕論衡骨相篇雲﹕“相或在內﹐或在外﹐或在形體﹐或在聲氣。”
〔二〕王先生雲﹕‘“溥”當作“博”。’○鐸按﹕“博平”謂寬而平﹐王說是。
〔三〕按“安穩”古作“安隱”﹐“隱”亦“安”也。詩綿鄭箋雲﹕“民心定﹐乃安隱其居。”三國志武帝傳裴鬆之注引鄭康成盤庚注雲﹕“安隱於其眾。”董卓傳注引華嶠漢書曰﹕‘卓欲遷都長安﹐召公卿以下大議。司徒楊彪曰﹕“昔盤庚五遷﹐殷民胥怨﹐故作三篇以曉天下之士﹐而海內安穩。”“安穩”與“安隱”同。成二年左傳﹕“韓厥俯定其右”﹐杜注﹕“俯﹐安隱之。”莊子應帝王篇﹕“其臥徐徐”﹐司馬彪注﹕“徐徐﹐安隱貌。”○鐸按﹕廣雅釋詁一﹕“隱﹐安也。”王氏疏証雲﹕‘說文﹕“●﹐所依據也。讀與隱同。”方言﹕“隱、據﹐定也。”“隱”與“●”通。今俗語言“安穩”者﹐“隱”聲之轉也。’
夫骨法為祿相表﹐氣色為吉兇候〔一〕﹐部位為年時〔二〕﹐德行為三者招〔三〕﹐天授性命決然。表有顯微﹐色有濃淡﹐行有薄厚﹐命有去就。是以吉兇期會﹐祿位成敗﹐有不必〔四〕。非聰明慧智〔五〕﹐用心精密﹐孰能以中﹖
〔一〕荀子非相篇雲﹕“相人之形狀顏色﹐而知其吉兇妖祥。”論衡自然篇雲﹕“吉兇蜚色見於面﹐人不能為色自發也。”自紀篇雲﹕“人面色部七十有余﹐頰肌明潔﹐五色分別﹐隱微憂喜﹐皆可得察。佔射之者﹐十不失一。”
〔二〕“時”下脫一字。
〔三〕○鐸按﹕招﹐準的也。詳後注。
〔四〕“必”下有脫字。
〔五〕禮記中庸雲﹕“惟天下至聖為能聰明睿智。”
昔內史叔服過魯﹐公孫敖〔一〕聞其能相人也﹐而見其二子焉。叔服曰﹕“谷也食子﹐難也收子﹐谷也豐下﹐必有後於魯〔二〕。”及穆伯之老也﹐文伯居養﹔其死也﹐惠叔典哭〔三〕。魯竟立獻子﹐〔四〕以續孟氏之後。及王孫說相喬如〔五〕﹐子上幾商臣〔六〕﹐子文憂越椒〔七〕﹐叔姬惡食我〔八〕﹐單襄公察晉厲〔九〕﹐子貢觀邾魯〔一0〕﹐臧文聽御說〔一一〕﹐陳咸見張〔一二〕﹐賢人達士〔一三〕﹐察以善心﹐無不中矣。及唐舉之相李兌、蔡澤〔一四〕﹐許負之相鄧通、條侯〔一五〕﹐雖司命班祿﹐追敘行事﹐弗能過也。
〔一〕“孫”舊作“●”。王先生雲﹕‘“●”當是“姓”字之誤。古者孫、姓通用。詩麟之趾“振振公姓”﹐毛傳﹕“公姓﹐公孫也。”’
〔二〕文元年左傳。○鐸按﹕杜注雲﹕“谷﹐文伯。難﹐惠叔。食子﹐奉祭祀供養者也。收子﹐葬子身也。豐下﹐蓋面方。”
〔三〕文十四年左傳。王侍郎雲﹕‘“典哭”疑“典喪”。’繼培按﹕“喪”字是也。漢書武五子傳﹕“霍光征王賀典喪”﹐顏師古注﹕“令為喪主。”
〔四〕獻子﹐谷之子。
〔五〕周語。○鐸按﹕“及”猶“若”也。下“及唐舉”同。
〔六〕文元年左傳。按禮記玉藻鄭注﹕‘“幾”猶“察”也。’
〔七〕宣四年左傳。
〔八〕昭廿八年左傳。
〔九〕周語。
〔一0〕定十五年左傳。
〔一一〕莊十一年左傳。○鐸按﹕傳作“御說”﹐釋文雲﹕‘本或作“御”。’史記宋世家、漢書古今人表並與此同。
〔一二〕“張”下脫一字﹐程本作空格。漢書有兩陳咸﹕一陳萬年子﹐見萬年傳﹔一王莽時講禮祭酒﹐見莽傳。
〔一三〕漢書王商史丹傅喜傳讚雲﹕“雖宿儒達士﹐無以加焉。”
〔一四〕史記蔡澤傳。
〔一五〕條侯事見史記絳侯世家。佞幸傳雲﹕“上使善相者相通。”不雲許負﹐此當別有所據。○鐸按﹕漢書外戚傳﹕“許負相薄姬﹐當生天子。”薄姬為文帝母﹐鄧通為文帝幸臣﹐宜有令許負相通之事﹐特佞幸傳未言其名耳。
雖然﹐人之有骨法也﹐猶萬物之有種類﹐材木之有常宜。巧匠因象〔一〕﹐各有所授﹐曲者宜為輪﹐直者宜為輿﹐檀宜作輻﹐榆宜作轂〔二〕﹐此其正法通率也〔三〕。若有其質﹐而工不材〔四〕﹐可如何﹖故凡相者﹐能期其所極﹐不能使之必至。十種之地〔五〕﹐膏壤雖肥﹐弗耕不獲〔六〕﹔千裡之馬﹐骨法雖具﹐弗策不致〔七〕。
〔一〕韓非子有度篇雲﹕“巧匠目意中繩。”
〔二〕舊脫“輪直者宜為”五字。按御覽九百五十二引崔實政論雲﹕‘師曠曰﹕“人骨法猶木有宜﹐曲者為輪﹐直者為輿﹐檀宜作輻﹐榆宜作轂。”’今據補。○鐸按﹕詩魏風伐檀疏雲﹕“言君子之人身自斬伐檀木﹐欲以為輪輻之用。”是檀宜作輻也。
〔三〕率﹐讀如律。治要載崔實政論雲﹕“不可為天下通率。”
〔四〕“材”與“裁”同。晉語雲﹕“童昏嚚瘖僬僥﹐官師之所不材也。”
〔五〕“地”舊作“也”。
〔六〕易無妄六二﹕“不耕獲。”詩甫田毛傳﹕“大田過度﹐而無人功﹐終不能獲。”
〔七〕後漢書馬援傳雲﹕“昔有騏驥﹐一日千裡﹐伯樂見之﹐昭然不惑。近世有西河子輿﹐亦明相法。子輿傳西河儀長孺﹐長孺傳茂陵丁君都﹐君都傳成紀楊子阿。臣援嘗師事子阿﹐受相馬骨法﹐考之於行事﹐輒有驗效。”尉繚子武議篇雲﹕“良馬無策﹐遠道不致。”
夫觚而弗琢﹐不成於器〔一〕﹔士而弗仕﹐不成於位。若此者﹐天地所不能貴賤﹐鬼神所不能貧富也。或王公孫子﹐仕宦終老﹐不至於谷〔二〕。或庶隸廝賤﹐無故騰躍〔三〕﹐窮極爵位。此受天性命﹐當必然者也。詩稱“天難忱斯〔四〕”﹐性命之質﹐德行之招〔五〕﹐參錯授受〔六〕﹐不易者也。
〔一〕鹽鐵論殊路篇雲﹕‘孔子曰﹕“觚不觚﹐觚哉﹗觚哉﹗”故人事加則為宗廟器﹐否則斯養之舋才。’
〔二〕論語﹕‘子曰﹕“三年學不至於谷﹐不易得也。”’孔安國注﹕“谷﹐善也。”釋文引鄭康成注﹕“谷﹐祿也。”此亦當訓“谷”為“祿”。
〔三〕漢書食貨志雲﹕“物痛騰躍。”
〔四〕“忱”卜列篇作“諶”﹐此蓋後人據毛詩改之。
〔五〕質、招皆以射的為喻。周禮司裘﹕“王大射﹐則共虎侯、熊侯、豹侯設其鵠”﹐鄭司農雲﹕“方十尺曰侯﹐四尺曰鵠﹐二尺曰正﹐四寸曰質。”淮南子原道訓雲﹕“先者則後者之弓矢質的也”﹐高誘注﹕“質的﹐射者之準藝也。”呂氏春秋本生篇雲﹕“萬人操弓﹐共射其一招”﹐高誘注﹕“招﹐埻的也。”盡數篇雲﹕“射而不中﹐反修於招﹐何益於中﹖”別類篇雲﹕“射招者欲其中小也”﹐高注並雲﹕“招﹐準藝也。”質、準、埻同字。
〔六〕“受”字舊脫。
然其大要﹐骨法為主﹐氣色為候〔一〕。五色之見﹐王廢有時。〔二〕智者見祥﹐修善迎之﹐其有憂色﹐循〔三〕行改尤。愚者反戾﹐不自省思﹐雖休征見相﹐福轉為災。於戲君子﹐可不敬哉﹗
〔一〕史記淮陰侯傳﹕‘蒯通曰﹕“僕嘗受相人之術﹐貴賤在於骨法﹐憂喜在於容色。”’
〔二〕“時”字舊脫。按夢列篇雲﹕“五行王相謂之時”﹐今據補。“時”與下之、尤、思、災為韻。長短經察相篇注引相經雲﹕“五色並以四時判之。春三月﹐青色王﹐赤色相﹐白色囚﹐黃、黑二色皆死。夏三月﹐赤色王﹐白色、黃色皆相﹐青色死﹐黑色囚。秋三月﹐白色王﹐黑色相﹐赤色死﹐青、黃二色皆囚。冬三月﹐黑色王﹐青色相﹐白色死﹐黃與赤二色囚。若得其時色王相者吉﹐不得其時色王相若囚死者兇。”
〔三〕“循”當作“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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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個境界並非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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