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Chinese
标 题|论笺校正| 相列第二十七
发信站水木社区 (Fri Dec 30 11:52:08 2005)
转信站ptt!news.newsmth.org!NEWSMTH
相列〔一〕第二十七
诗所谓“天生烝民﹐有物有则〔二〕”。是故人身体形貌皆有象类〔三〕﹐骨法角肉各有分部﹐以着性命之期﹐显贵贱之表〔四〕﹐一人之身﹐而五行八卦之气具焉〔五〕。故师旷曰“赤色不寿”﹐火家性易灭也〔六〕。易之说卦﹕“巽为人多白眼”﹐相扬四白者兵死﹐此犹金伐木也〔七〕。经曰﹕“近取诸身﹐远取诸物〔八〕。”“圣人有见天下之至赜﹐而拟诸形容﹐象其物宜〔九〕。”此亦贤人之所察﹐纪往以知来﹐而着为宪则也。
〔一〕○铎按﹕此篇论人体有象类﹐角肉有分部。故审其形貌﹐则知富贵﹔观其气色﹐而验吉凶。此本古人迷信。然谓人之骨相﹐若材木之有曲直﹐万物之有常宜。苟矜其奇﹐不为修省改尤﹐则富贵必不能坐致﹐而有福转为灾者﹐则不无可取。
〔二〕烝民。
〔三〕春秋繁露人副天数篇云﹕“人有三百六十节﹐偶天之数也。形体骨肉﹐偶地之厚也。上有耳目聪明﹐日月之象也。体有空窍理脉﹐川谷之象也。心有哀乐喜怒﹐神气之类也。”淮南子精神训云﹕“头之圆也象天﹐足之方也象地。”○铎按﹕列子杨朱篇﹕“人肖天地之类。”汉书刑法志﹕“夫人宵天地之■。”皆此义。
〔四〕论衡骨相篇云﹕“人命禀於天﹐则有表候於体。察表候以知命﹐犹察斗斛以知容矣。表候者﹐骨法之谓也。”又云﹕“贵贱贫富﹐命也。操行清浊﹐性也。非徒命有骨法﹐性亦有骨法。”又云﹕“知命之人﹐见富贵於贫贱﹐睹贫贱於富贵。按骨节之法﹐察皮肤之理﹐以审人之性命﹐无不应者。”
〔五〕易干凿度﹕‘孔子曰﹕“八卦之序成立﹐则五气变形。故人生而应八卦之体﹐得五气以为五常。”’按五气﹐五行之气。论衡物势篇云﹕“一人之身﹐含五行之气﹐故一人之行﹐有五常之操。五常﹐五行之道也。”
〔六〕逸周书太子晋解云﹕“汝色赤白﹐火色不寿。”
〔七〕王先生云﹕“四白﹐谓睛之上下左右皆露白﹐易所谓多白眼也。相妇人法﹕目有四白﹐五夫守宅。见唐书方技袁天纲传。”
〔八〕易系辞下传。
〔九〕系辞下传。王本“有”下有“以”字﹐无“至”字﹐“诸”下有“其”字。○铎按﹕此“至”字盖涉系辞上传“言天下之至赜而不可恶也”增。
人之相法﹐或在面部﹐或在手足﹐或在行步﹐或在声响〔一〕。面部欲溥平润泽〔二〕﹐手足欲深细明直﹐行步欲安稳覆载〔三〕﹐音声欲温和中宫。头面手足﹐身形骨节﹐皆欲相副称。此其略要也。
〔一〕论衡骨相篇云﹕“相或在内﹐或在外﹐或在形体﹐或在声气。”
〔二〕王先生云﹕‘“溥”当作“博”。’○铎按﹕“博平”谓宽而平﹐王说是。
〔三〕按“安稳”古作“安隐”﹐“隐”亦“安”也。诗绵郑笺云﹕“民心定﹐乃安隐其居。”三国志武帝传裴松之注引郑康成盘庚注云﹕“安隐於其众。”董卓传注引华峤汉书曰﹕‘卓欲迁都长安﹐召公卿以下大议。司徒杨彪曰﹕“昔盘庚五迁﹐殷民胥怨﹐故作三篇以晓天下之士﹐而海内安稳。”“安稳”与“安隐”同。成二年左传﹕“韩厥俯定其右”﹐杜注﹕“俯﹐安隐之。”庄子应帝王篇﹕“其卧徐徐”﹐司马彪注﹕“徐徐﹐安隐貌。”○铎按﹕广雅释诂一﹕“隐﹐安也。”王氏疏证云﹕‘说文﹕“●﹐所依据也。读与隐同。”方言﹕“隐、据﹐定也。”“隐”与“●”通。今俗语言“安稳”者﹐“隐”声之转也。’
夫骨法为禄相表﹐气色为吉凶候〔一〕﹐部位为年时〔二〕﹐德行为三者招〔三〕﹐天授性命决然。表有显微﹐色有浓淡﹐行有薄厚﹐命有去就。是以吉凶期会﹐禄位成败﹐有不必〔四〕。非聪明慧智〔五〕﹐用心精密﹐孰能以中﹖
〔一〕荀子非相篇云﹕“相人之形状颜色﹐而知其吉凶妖祥。”论衡自然篇云﹕“吉凶蜚色见於面﹐人不能为色自发也。”自纪篇云﹕“人面色部七十有余﹐颊肌明洁﹐五色分别﹐隐微忧喜﹐皆可得察。占射之者﹐十不失一。”
〔二〕“时”下脱一字。
〔三〕○铎按﹕招﹐准的也。详後注。
〔四〕“必”下有脱字。
〔五〕礼记中庸云﹕“惟天下至圣为能聪明睿智。”
昔内史叔服过鲁﹐公孙敖〔一〕闻其能相人也﹐而见其二子焉。叔服曰﹕“谷也食子﹐难也收子﹐谷也丰下﹐必有後於鲁〔二〕。”及穆伯之老也﹐文伯居养﹔其死也﹐惠叔典哭〔三〕。鲁竟立献子﹐〔四〕以续孟氏之後。及王孙说相乔如〔五〕﹐子上几商臣〔六〕﹐子文忧越椒〔七〕﹐叔姬恶食我〔八〕﹐单襄公察晋厉〔九〕﹐子贡观邾鲁〔一0〕﹐臧文听御说〔一一〕﹐陈咸见张〔一二〕﹐贤人达士〔一三〕﹐察以善心﹐无不中矣。及唐举之相李兑、蔡泽〔一四〕﹐许负之相邓通、条侯〔一五〕﹐虽司命班禄﹐追叙行事﹐弗能过也。
〔一〕“孙”旧作“●”。王先生云﹕‘“●”当是“姓”字之误。古者孙、姓通用。诗麟之趾“振振公姓”﹐毛传﹕“公姓﹐公孙也。”’
〔二〕文元年左传。○铎按﹕杜注云﹕“谷﹐文伯。难﹐惠叔。食子﹐奉祭祀供养者也。收子﹐葬子身也。丰下﹐盖面方。”
〔三〕文十四年左传。王侍郎云﹕‘“典哭”疑“典丧”。’继培按﹕“丧”字是也。汉书武五子传﹕“霍光征王贺典丧”﹐颜师古注﹕“令为丧主。”
〔四〕献子﹐谷之子。
〔五〕周语。○铎按﹕“及”犹“若”也。下“及唐举”同。
〔六〕文元年左传。按礼记玉藻郑注﹕‘“几”犹“察”也。’
〔七〕宣四年左传。
〔八〕昭廿八年左传。
〔九〕周语。
〔一0〕定十五年左传。
〔一一〕庄十一年左传。○铎按﹕传作“御说”﹐释文云﹕‘本或作“御”。’史记宋世家、汉书古今人表并与此同。
〔一二〕“张”下脱一字﹐程本作空格。汉书有两陈咸﹕一陈万年子﹐见万年传﹔一王莽时讲礼祭酒﹐见莽传。
〔一三〕汉书王商史丹傅喜传赞云﹕“虽宿儒达士﹐无以加焉。”
〔一四〕史记蔡泽传。
〔一五〕条侯事见史记绦侯世家。佞幸传云﹕“上使善相者相通。”不云许负﹐此当别有所据。○铎按﹕汉书外戚传﹕“许负相薄姬﹐当生天子。”薄姬为文帝母﹐邓通为文帝幸臣﹐宜有令许负相通之事﹐特佞幸传未言其名耳。
虽然﹐人之有骨法也﹐犹万物之有种类﹐材木之有常宜。巧匠因象〔一〕﹐各有所授﹐曲者宜为轮﹐直者宜为舆﹐檀宜作辐﹐榆宜作毂〔二〕﹐此其正法通率也〔三〕。若有其质﹐而工不材〔四〕﹐可如何﹖故凡相者﹐能期其所极﹐不能使之必至。十种之地〔五〕﹐膏壤虽肥﹐弗耕不获〔六〕﹔千里之马﹐骨法虽具﹐弗策不致〔七〕。
〔一〕韩非子有度篇云﹕“巧匠目意中绳。”
〔二〕旧脱“轮直者宜为”五字。按御览九百五十二引崔实政论云﹕‘师旷曰﹕“人骨法犹木有宜﹐曲者为轮﹐直者为舆﹐檀宜作辐﹐榆宜作毂。”’今据补。○铎按﹕诗魏风伐檀疏云﹕“言君子之人身自斩伐檀木﹐欲以为轮辐之用。”是檀宜作辐也。
〔三〕率﹐读如律。治要载崔实政论云﹕“不可为天下通率。”
〔四〕“材”与“裁”同。晋语云﹕“童昏嚚瘖僬侥﹐官师之所不材也。”
〔五〕“地”旧作“也”。
〔六〕易无妄六二﹕“不耕获。”诗甫田毛传﹕“大田过度﹐而无人功﹐终不能获。”
〔七〕後汉书马援传云﹕“昔有骐骥﹐一日千里﹐伯乐见之﹐昭然不惑。近世有西河子舆﹐亦明相法。子舆传西河仪长孺﹐长孺传茂陵丁君都﹐君都传成纪杨子阿。臣援尝师事子阿﹐受相马骨法﹐考之於行事﹐辄有验效。”尉缭子武议篇云﹕“良马无策﹐远道不致。”
夫觚而弗琢﹐不成於器〔一〕﹔士而弗仕﹐不成於位。若此者﹐天地所不能贵贱﹐鬼神所不能贫富也。或王公孙子﹐仕宦终老﹐不至於谷〔二〕。或庶隶厮贱﹐无故腾跃〔三〕﹐穷极爵位。此受天性命﹐当必然者也。诗称“天难忱斯〔四〕”﹐性命之质﹐德行之招〔五〕﹐参错授受〔六〕﹐不易者也。
〔一〕盐铁论殊路篇云﹕‘孔子曰﹕“觚不觚﹐觚哉﹗觚哉﹗”故人事加则为宗庙器﹐否则斯养之舋才。’
〔二〕论语﹕‘子曰﹕“三年学不至於谷﹐不易得也。”’孔安国注﹕“谷﹐善也。”释文引郑康成注﹕“谷﹐禄也。”此亦当训“谷”为“禄”。
〔三〕汉书食货志云﹕“物痛腾跃。”
〔四〕“忱”卜列篇作“谌”﹐此盖後人据毛诗改之。
〔五〕质、招皆以射的为喻。周礼司裘﹕“王大射﹐则共虎侯、熊侯、豹侯设其鹄”﹐郑司农云﹕“方十尺曰侯﹐四尺曰鹄﹐二尺曰正﹐四寸曰质。”淮南子原道训云﹕“先者则後者之弓矢质的也”﹐高诱注﹕“质的﹐射者之准艺也。”吕氏春秋本生篇云﹕“万人操弓﹐共射其一招”﹐高诱注﹕“招﹐埻的也。”尽数篇云﹕“射而不中﹐反修於招﹐何益於中﹖”别类篇云﹕“射招者欲其中小也”﹐高注并云﹕“招﹐准艺也。”质、准、埻同字。
〔六〕“受”字旧脱。
然其大要﹐骨法为主﹐气色为候〔一〕。五色之见﹐王废有时。〔二〕智者见祥﹐修善迎之﹐其有忧色﹐循〔三〕行改尤。愚者反戾﹐不自省思﹐虽休征见相﹐福转为灾。於戏君子﹐可不敬哉﹗
〔一〕史记淮阴侯传﹕‘蒯通曰﹕“仆尝受相人之术﹐贵贱在於骨法﹐忧喜在於容色。”’
〔二〕“时”字旧脱。按梦列篇云﹕“五行王相谓之时”﹐今据补。“时”与下之、尤、思、灾为韵。长短经察相篇注引相经云﹕“五色并以四时判之。春三月﹐青色王﹐赤色相﹐白色囚﹐黄、黑二色皆死。夏三月﹐赤色王﹐白色、黄色皆相﹐青色死﹐黑色囚。秋三月﹐白色王﹐黑色相﹐赤色死﹐青、黄二色皆囚。冬三月﹐黑色王﹐青色相﹐白色死﹐黄与赤二色囚。若得其时色王相者吉﹐不得其时色王相若囚死者凶。”
〔三〕“循”当作“修”。
--
当然﹐这个境界并非唯一。
※ 来源:‧水木社区 http://newsmth.net‧[FROM: 166.111.73.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