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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論箋校正| 巫列第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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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列〔一〕第二十六
凡人吉兇﹐以行為主﹐以命為決。行者﹐己之質也﹔命者﹐天之制也〔二〕。在於己者﹐固可為也﹔在於天者﹐不可知也。巫覡祝請﹐亦其助也﹐然非德不行。巫史祝祈者﹐蓋所以交鬼神而救細微爾﹐至於大命〔三〕﹐末如之何〔四〕。譬民人之請謁於吏矣﹐可以解微過﹐不能脫正罪。設有人於此〔五〕﹐晝夜慢侮君父之教﹐幹犯先王之禁﹐不克己心﹐思改過〔六〕善﹐而苟驟發請謁﹐以求解免﹐必不幾矣〔七〕。不若修己﹐小心畏慎﹐無犯上之必令也〔八〕。故孔子不聽子路﹐而雲“丘之禱久矣〔九〕”。孝經雲﹕“夫然﹐故生則親安之﹐祭則鬼享之。”由此觀之﹐德義無違﹐鬼〔一0〕神乃享﹔鬼神受享﹐福祚乃隆〔一一〕。故詩雲﹕“降福穰穰﹐降福簡簡﹐威儀板板。既醉既飽﹐福祿來反〔一二〕。”此言人德義美茂﹐神歆享醉飽﹐乃反報之以福也。
〔一〕○鐸按﹕此篇論卻災致福﹐在己修德﹐不在禱祀。說雖是﹐而適暴露作者為有神論者。舊作“正列”者訛。
〔二〕白虎通壽命篇雲﹕“命者何謂也﹖人之壽也﹐天命己使生者也。”
〔三〕哀十五年左傳雲﹕“大命隕墜。”
〔四〕論語雲﹕“吾末如之何也已矣。”
〔五〕孟子雲﹕“有人於此。”
〔六〕“過”下脫一字。○鐸按﹕邵校本臆補“遷”字。
〔七〕“幾”讀為“冀”。○鐸按﹕讚學篇“必無幾矣”同。
〔八〕“必令”疑倒。述赦篇雲﹕“姦軌之減十八九﹐可勝必也。”即其例。或雲﹕“必令﹐謂罰嚴而必也。”
〔九〕論語。
〔一0〕“鬼”字舊脫。
〔一一〕昭廿年左傳雲﹕“鬼神用享﹐國受其福。”
〔一二〕詩執競。“板板”今作“反反”。○鐸按﹕程本“穰穰”作“禳禳”。爾雅釋訓﹕“禳禳﹐福也。”釋文﹕‘今作“穰”。’阮元校勘記雲﹕‘毛詩執競﹕“穰穰﹐眾也。”字從禾﹐言若黍稷之眾多也。爾雅﹕“禳禳﹐福也。”字從示﹐言禳除災禍﹐則神降之福也。今本蓋據毛詩改之。’陳喬樅詩經四家異文考雲﹕‘初學記十五引詩亦作“禳”字﹐與爾雅及潛夫論合﹐是三家今文有作“禳禳”者。毛詩“禳”作“穰”﹐“板”作“反”﹐與三家文異。’穰穰﹐眾也。板板﹐大也。“反”借字﹐“禳”字訛。
虢公〔一〕延神而亟亡〔二〕﹐趙嬰祭天而速滅〔三〕﹐此蓋所謂神不歆其祀﹐民不即其事也〔四〕。故魯史書曰﹕“國將興﹐聽於民﹔將亡﹐聽於神〔五〕。”楚昭不穰雲〔六〕﹐宋景不移咎〔七〕﹐子產距裨灶〔八〕﹐邾文公違卜史〔九〕﹐此皆審己知道﹐身以俟命者也〔一0〕。晏平仲有言﹕“祝有益也﹐詛亦有損也〔一一〕。”季樑之諫隋侯〔一二〕﹐宮之奇說虞公〔一三〕﹐可謂明乎天人之道﹐達乎神明之分矣。
〔一〕“公”字舊脫。
〔二〕莊卅二年左傳。○鐸按﹕事亦見周語上。
〔三〕成五年左傳。○鐸按﹕傳雲﹕‘嬰夢天使謂己﹕“祭余﹐余福女。”祭之明日而亡。’此雲“祭天”﹐即祭其神。
〔四〕昭元年左傳。
〔五〕莊卅二年左傳。
〔六〕哀六年左傳。○鐸按﹕傳雲‘是歲也﹐有埻〣獅L嗄瘢□腥找苑傘3□郵刮手鈧芴□貳V芴□吩唬骸捌淶蓖跎硨□∪舳H之﹐可移於令尹、司馬。”王曰﹕“除腹心之疾﹐而置諸股肱﹐何益﹖”遂弗禜。’杜注﹕“禜﹐禳祭。”此文“穰”當為“禳”。兩京本、述古堂本不誤。
〔七〕呂氏春秋制樂篇。○鐸按﹕事亦見淮南子道應訓、新序雜事四、論衡變虛篇。
〔八〕昭十七年左傳。○鐸按﹕距、■古字通﹐俗作“拒”。裨灶欲用瓘、斝、玉瓚禳火﹐而子產拒之也。
〔九〕文十三年左傳。
〔一0〕禮記中庸雲﹕“君子居易以俟命。”“身”上脫一字﹐當是“修”字。孟子雲﹕“殀壽不貳﹐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
〔一一〕昭廿年左傳。○鐸按﹕傳無下“也”字﹐晏子春秋外篇同。內篇諫上作“則詛亦有損也”。
〔一二〕桓六年左傳。○鐸按﹕“隋”字後人所改﹐傳作“隨”。
〔一三〕僖五年左傳。○鐸按﹕此本作“宮奇之說虞公”。宮之奇而稱宮奇﹐猶介之推稱介推(見遏利篇、交際篇)。上文楚昭王作楚昭﹐宋景公作宋景﹐皆名字剪截之例也。“宮奇之說虞公”﹐與“季樑之諫隋侯”一律﹐若如今本﹐則句法參差矣。卜列篇﹕“周史之筮敬仲﹐莊叔之筮穆子”﹐相列篇﹕“唐舉之相李兌、蔡澤﹐許負之相鄧通、條侯”﹐語例並與此同。
夫妖不勝德〔一〕﹐邪不伐正〔二〕﹐天之經也〔三〕。雖時有違﹐然智者守其正道﹐而不近於淫鬼。所謂淫鬼者﹐閒邪精物〔四〕﹐非有守司真神靈也〔五〕。鬼之有此﹐猶人之有姦言賣平以幹求者也〔六〕。若或誘之〔七〕﹐則遠來不止﹐而終必有咎〔八〕。鬼神亦然﹐故申繻曰﹕“人之所忌﹐其氣炎以取之。人無舋焉﹐妖不自作〔九〕。”是謂人不可多忌﹐多忌妄畏﹐實致妖祥。
〔一〕史記殷本紀﹕‘伊陟曰﹕“臣聞妖不勝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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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孝經。
〔四〕史記留侯世家讚雲﹕“學者多言無鬼神﹐然言有物。”齊悼惠王世家﹕“魏勃少時﹐欲求見齊相曹參﹐家貧無以自通﹐乃常獨早夜掃齊相舍人門外。相舍人怪之﹐以為物而伺之。”索隱﹕‘姚氏雲﹕“物﹐怪物。”’說文雲﹕“●改﹐大剛卯也。以逐精鬼。”漢書藝文志雜佔類有人鬼精物六畜變怪二十一卷。
〔五〕大戴禮曾子天員篇雲﹕“陽之精氣曰神﹐陰之精氣曰靈。神靈者﹐品物之本也。”
〔六〕賣平﹐以市道為喻。周禮小宰﹕“聽賣買以質劑”﹐鄭司農雲﹕“質劑﹐謂市中平賈﹐今時月平是也。”漢書食貨志雲﹕“諸司市常以四時中月實定所掌﹐為物上中下之賈﹐各自用為其市平。”法言學行篇雲﹕“一哄之市﹐必立之平。”李軌注﹕“市無平﹐必失貴賤之正。”鹽鐵論本議篇雲﹕“開委府於京﹐以籠貨物。賤即買﹐貴則賣。是以縣官不失實﹐商賈無所貿利﹐故曰平準。”禁耕篇雲﹕“山海有禁而民不傾﹐貴賤有平而民不疑。縣官設衡立準﹐人從所欲﹐雖使五尺童子適市﹐莫之能欺。今罷去之﹐則豪民擅其用而專其利。決市閭巷﹐高下在口吻﹐貴賤無常。”本議篇又雲﹕“行姦賣平﹐農民重苦。”“賣平”即所謂“高下在口吻”也。續漢書五行志雲﹕‘桓帝之初﹐京師童謠曰﹕“遊平賣印自有平﹐不辟賢豪及大姓。”’後漢書竇武傳章懷注引“平”作“評”。蓋勛傳注引續漢書雲﹕‘中平元年﹐黃巾賊起﹐故武威太守酒泉黃雋被征失期。樑鵠欲奏誅雋﹐勛為言得免。雋以黃金二十斤謝勛。勛謂雋曰﹕“吾以子罪在八議﹐故為子言﹐吾豈賣評哉﹖”終辭不受。’“評”與“平”同。郭太後許劭傳﹕“劭與從兄靖俱有高名﹐好共核論鄉黨人物﹐每月輒更其品題﹐故汝南俗有月旦評焉。”“月旦評”亦取“月平”之義。漢時市列﹐每月評定貴賤﹐如今時朔望有長落矣。
〔七〕說文雲﹕“●﹐相訹呼也。或從言、秀。”
〔八〕宣十二年左傳雲﹕“必有大咎。”
〔九〕莊十四年左傳。“炎”正義本作“燄”﹐釋文作“炎”。按漢書五行志、藝文志並作“炎”﹐顏師古曰﹕‘炎﹐讀與“燄”同。’風俗通過譽篇亦雲﹕“人之所忌﹐炎自取之。”續漢書五行志讚雲﹕“妖豈或妄﹐氣炎以觀。”亦用此傳文也。○鐸按﹕“燄”即“炎”之後出加聲旁字。說見楊遇夫先生積微居小學述林卷五。
且人有爵位﹐鬼神有尊卑。天地山川、社稷五祀〔一〕、百辟卿士有功於民者〔二〕﹐天子諸侯所命祀也〔三〕。若乃巫覡之謂獨語〔四〕﹐小人之所望畏﹐土公、飛屍、咎魅、北君、銜聚、當路、直符七神〔五〕﹐及民間繕治微蔑小禁﹐本非天王所當憚也〔六〕。
〔一〕禮記王制雲﹕“天子祭天地﹐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
〔二〕禮記月令雲﹕“命百縣雩祀百辟卿士有益於民者。”祭法雲﹕“此皆有功烈於民者也。”
〔三〕僖卅一年左傳雲﹕“不可以閒成王、周公之命祀。”
〔四〕○鐸按﹕“謂獨”疑當作“請禱”。
〔五〕論衡解除篇雲﹕“宅中主神﹐有十二焉。青龍、白虎﹐列十二位。龍虎猛神﹐天之正鬼也。飛屍流兇﹐不敢安集。”○鐸按﹕周廣業意林附編引裴氏新言﹕“俗間有土公之神。”“土公”即今俗所謂“土煞”﹐程本作“士公”﹐訛。
〔六〕後漢書來歙後歷傳雲﹕“皇太子驚病不安﹐避幸安帝乳母野王君王聖舍。太子乳母王男、廚監邴吉等以為聖舍新繕修﹐犯土禁﹐不可久御。”鐘離意傳章懷注引東觀記曰﹕‘意在堂邑﹐出俸錢﹐帥人作屋﹐功作既畢﹐為解土祝曰﹕“興功役者令﹐百姓無事。如有禍祟﹐令自當之。”’論衡解除篇雲﹕“世間繕治宅舍﹐鑿地掘土﹐功成作畢﹐解謝土神﹐名曰解土。為土偶人以像鬼形﹐令巫祝延以解土神。已祭之後﹐心快意喜﹐謂鬼神解謝﹐殃禍除去。”
舊時京師不防〔一〕﹐動功造禁﹐以來吉祥應瑞〔二〕﹐子孫昌熾〔三〕﹐不能過前。且夫以君畏臣﹐以上需下﹐則必示弱而取陵﹐〔四〕殆非致福之招也〔五〕。
〔一〕○鐸按﹕“不防”二字疑有誤。
〔二〕漢書車千秋傳雲﹕“每有吉祥嘉應﹐數褒賞丞相。”王莽傳雲﹕“神隻歡喜﹐申以福應﹐吉瑞累仍。”按“應瑞”字倒﹐“瑞應”見三式篇。○鐸按﹕呂氏春秋不侵篇雲﹕“不足以來士矣”﹐高注﹕‘“來”猶“致”也。’或“來”當為“求”。隸書求、來多相亂﹐書呂刑﹕“惟貨惟來”﹐馬融本作“求”。楚策﹕“寡人之得求反”﹐御覽人事部引作“來”。逸周書大聚篇﹕“王若欲來天下民”(玉海二十、六十引如此)﹐周祝篇﹕“彼觀萬物﹐則何為來﹖”孟子離婁篇﹕“舍館定﹐然後來見長者乎﹖”今本“來”並誤作“求”。是其例。
〔三〕詩閟宮雲﹕“俾爾昌而熾。”後漢書西南夷傳朱輔上遠夷樂德歌詩雲﹕“子孫昌熾。”
〔四〕僖八年左傳雲﹕“示之弱矣。”昭十八年傳雲﹕“下陵上替。”○鐸按﹕“需”亦“畏”也。周禮考工記□人﹕“馬不契需”﹐先鄭注﹕‘需﹐讀為“畏需”之“需”。’是“需”與“畏”同義。哀六年左傳﹕“需﹐事之下也。”十四年傳﹕“需﹐事之賊也。”釋文並雲﹕“需﹐疑也。”“疑”亦畏怯恐懼之義(禮記雜記﹕“五十不致毀﹐六十不毀﹐七十飲酒食肉﹐皆為疑死。”鄭注﹕‘“疑”猶“恐”也。’荀子宥坐篇﹕“其赴百仞之谷不懼”﹐大戴禮勸學篇“懼”作“疑”)。鬼神亦天王之臣﹐故曰“君畏臣﹐上需下﹐示弱取陵”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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嘗觀上記〔一〕﹐人君身修正〔二〕賞罰明者﹐國治而民安﹔民安樂者﹐天悅喜而增歷數。故書曰﹕“王以小民受天永命〔三〕。”孔子曰﹕“天之所助者順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順﹐又以尚賢﹐是以自天佑之﹐吉無不利〔四〕。”此最卻兇災而致福善之本也〔五〕。
〔一〕“上記”注見思賢篇。
〔二〕漢書匡衡傳雲﹕“聖德純備﹐莫不修正。”賈山傳顏師古注﹕“修正﹐謂修身正行者。”宣帝紀元康元年詔雲﹕“吏民厥身修正。”
〔三〕召誥。○鐸按﹕陳喬樅今文尚書經說考二十雲﹕‘經言“上下勤恤”﹐即務求治國安民之道。民安乃命永。王符之言﹐亦述今文尚書說也。’
〔四〕易系辭上傳。○鐸按﹕王弼本“賢”下“利”下並有“也”字﹐此省。
〔五〕漢書李尋傳雲﹕“兇災銷滅﹐子孫之福不旋日而至。”治要載仲長統昌言雲﹕“王者官人無私﹐唯賢是親﹐勤恤政事﹐屢省功臣﹐賞錫期於功勞﹐刑罰歸乎眾惡﹐政平民安﹐各得其所﹐則天地將自從我而正矣﹐休祥將自應我而集矣﹐惡物將自舍我而亡矣。”意與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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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個境界並非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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