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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論箋校正| 潛嘆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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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嘆〔一〕第十
凡有國之君〔二〕﹐未嘗不欲治也﹐而治不世見者﹐所任不賢故也〔三〕。世未嘗無賢也﹐而賢不得用者﹐群臣妒也〔四〕。主有索賢之心﹐而無得賢之術﹐臣有進賢之名﹐而無進賢之實﹐此以人君孤危於上〔五〕﹐而道獨抑於下也〔六〕。
〔一〕○鐸按﹕此篇傷惑君之信讒斷正﹐痛驕臣之進黨噬賢﹐與明闇、思賢二篇大旨彌近。至謂“正義之士與邪枉之人不兩立”﹐則與韓非論“智法之士與當塗之人不兩存”者意同。彼以孤憤為書﹐此以潛嘆標旨﹐雖時移世易﹐要有相承者焉。
〔二〕“君”下舊有“者”字﹐據治要刪。
〔三〕漢書京房傳雲﹕“任賢必治﹐任不肖必亂。”○鐸按﹕治要作“所任不固也”﹐“固”與“故”同﹐脫“賢”字。
〔四〕楚策﹕‘蘇子曰﹕“人臣莫難於無妒而進賢為主。”’
〔五〕秦策﹕‘范睢曰﹕“小者身以孤危。”’○鐸按﹕“此以”即“是以”。治要作“此所以”﹐蓋據誤本。
〔六〕“道”下脫一字。“獨”舊作“猶”﹐據治要改。
夫國君之所以致治者公也﹐公法行則軌亂絕〔一〕。佞臣之所以便身者私也﹐私術用則公法奪〔二〕。列士之〔三〕所以建節者義也﹐正節立則醜類代〔四〕。此姦臣亂吏無法之徒〔五〕﹐所為〔六〕日夜杜塞賢君義士之閒〔七〕﹐咸〔八〕使不相得者也〔九〕。
〔一〕“軌”治要作“宄”﹐按本書皆作“宄”。
〔二〕管子任法篇雲﹕“法者﹐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私者﹐下之所以侵法亂主也。”韓非子詭使篇﹕“本言曰﹕所以治者法也﹐所以亂者私也。法立則莫得為私矣。”
〔三〕“之”字舊脫﹐據治要補。
〔四〕孫侍御雲﹕‘“代”疑“殆”。’王侍郎雲﹕‘“代”當作“伐”﹐與絕、奪為韻。’繼培按﹕說苑政理篇﹕‘孔子曰﹕“夫以不肖代賢﹐是為奪也。以賢代不肖﹐是為伐也。”’○鐸按﹕孫說非。
〔五〕“無法”治要作“思私”。按韓非子定法篇雲﹕“臣無法則亂於下。”人主篇雲﹕“大臣太貴﹐所謂貴者無法而擅行﹐操國柄而便私者也。”
〔六〕“為”舊作“謂”﹐據治要改。
〔七〕“塞”治要作“隔”。管子明法解雲﹕“人臣之力﹐能鬲君臣之閒﹐而使美惡之情不揚聞。”按後漢書申屠剛傳雲﹕“外戚杜隔﹐恩不得通。”又雲﹕“親疏相錯﹐杜塞閒隙。”塞、隔義同。
〔八〕“咸”治要作“亟”。
〔九〕漢書王褒傳聖主得賢臣頌雲﹕“聚精會神﹐相得益章。”
夫賢者之為人臣﹐不損君以奉佞﹐不阿眾以取容〔一〕﹐不墮〔二〕公以聽私﹐不撓法以吐剛〔三〕﹐其明能照姦﹐而義不比黨〔四〕。是以范武歸晉而國姦逃〔五〕﹐華元反朝而魚氏亡〔六〕。故正義之士與邪枉之人不兩立〔七〕。而〔八〕人君之取士也﹐不能參聽民氓﹐斷之聰明﹐反徒信亂臣之說﹐獨用污吏之言〔九〕﹐此所謂與仇選使〔一0〕﹐令囚擇吏者也。
〔一〕呂氏春秋似順覽雲﹕“夫順令以取容者眾能之”﹐高誘注﹕“容﹐悅也。”漢書朱建傳雲﹕“義不取容。”
〔二〕“墮”舊作“惰”﹐據治要改。○鐸按﹕大戴禮子張問入官篇﹕“墮怠者﹐時之所以後也。”以“墮”為“惰”﹐猶此以“惰”為“墮”﹐似不必改。
〔三〕詩烝民雲﹕“剛亦不吐。”“撓法”見務本篇注。○鐸按﹕“吐剛”喻畏強暴。詩大雅烝民﹕“柔則茹之﹐剛則吐之。”
〔四〕禮記儒行雲﹕“讒諂之民﹐有比黨而危之者。”
〔五〕宣十六年左傳。○鐸按﹕晉語五﹕“范武子退自朝”﹐韋注﹕“武子﹐晉正卿士會。”
〔六〕成十五年左傳。○鐸按﹕說文﹕“亡﹐逃也。”楚語﹕“子牟有罪而亡”﹐韋注﹕“亡﹐奔也。”魚氏亡﹐謂魚石、魚府等奔楚。
〔七〕韓非子孤憤篇雲﹕“智術之士﹐明察聽用﹐且燭重人之陰情。能法之士﹐勁直聽用﹐且矯重人之姦行。故智術能法之士用﹐則貴重之臣必在繩之外矣。是智法之士與當塗之人不可兩存之仇也。”淮南子詮言訓雲﹕“邪與正相傷﹐欲與性相害﹐不可兩立﹐一置一廢。”
〔八〕“立”下舊有“之”字﹐“而”作“夫”﹐據治要刪、改。
〔九〕孟子雲﹕“暴君污吏。”○鐸按﹕韓非子八說篇﹕“參聽無門戶﹐故智者不得欺。”
〔一0〕“選”舊作“遷”﹐據治要改。
書雲﹕“謀及乃心﹐謀及庶人〔一〕。”孔子曰﹕“眾好之﹐必察焉﹔眾惡之﹐必察焉〔二〕。”故聖人之施舍也〔三〕﹐不必任眾﹐亦不必專己〔四〕﹐必察彼己之為〔五〕﹐而度之以義〔六〕﹐或舍人取己〔七〕﹐故舉無遺失而政〔八〕無廢滅也〔九〕。或君則不然〔一0〕﹐己有所愛﹐則因以斷正﹐不稽於眾﹐不謀於心﹐苟眩於愛﹐惟言是從﹐此政之所以敗亂﹐而士之所以放佚者也。
〔一〕洪范。
〔二〕論語。○鐸按﹕今本論語衛靈公篇作“眾惡之﹐必察焉﹔眾好之﹐必察焉。”王肅注﹕“或眾阿黨比周﹐或其人特立不群﹐故好惡不可不察也。”俞樾群經平議雲﹕‘阿黨比周﹐解“眾好必察”之意﹔特立不群﹐解“眾惡必察”之意。是王肅所據本﹐“眾好”句在“眾惡”句前。潛夫論引同。蓋漢時舊本如此﹐今傳寫誤倒耳。風俗通正失篇引孔子曰﹕“眾善焉﹐必察之﹔眾惡焉﹐必察之。”雖文字小異﹐亦“善”在“惡”前﹐可據正。’
〔三〕周語﹕‘王孫說曰﹕“故聖人之施舍也﹐議也。”’韋昭注﹕“施﹐予也﹔舍﹐不予。”○經義述聞十八王引之曰﹕‘施舍﹐謂賜予窮困之人。韋注﹕“施﹐予也﹔舍﹐不予也。”蓋古訓之失傳久矣。’○鐸按﹕此文“施舍”承上“眾好”、“眾惡”言之﹐則是對舉﹐非一義也。
〔四〕漢書敘傳﹕‘班彪雲﹕“主有專己之威。”’後漢書陳元傳雲﹕“博詢可否﹐示不專己。”
〔五〕“為”治要作“謂”。
〔六〕周語﹕‘王孫說曰﹕“主德義而已。”’
〔七〕孟子雲﹕“舍己從人。”此反言之。中論慎所從篇雲﹕‘夫人之所常稱曰﹕“明君舍己而從人﹐故其國治以安﹔闇君違人而專己﹐故其國亂以危。”乃一隅之偏說也﹐非大道之至論也。凡安危之勢﹐治亂之分﹐在乎知所從﹐不在乎必從人也。’意與此同。
〔八〕“政”治要作“功”。
〔九〕見明闇篇。
〔一0〕“或”與“惑”同。荀子臣道篇雲﹕“闇主惑君。”呂氏春秋知化篇雲﹕“人主之惑者則不然。”○鐸按﹕治要正作“惑”。
昔紂好色﹐九侯聞之﹐乃獻厥女。紂則大喜〔一〕﹐以為天下之麗莫若此也﹐以問妲己。妲己懼進御而奪己愛也﹐乃偽俯而泣曰﹕“君王年即耆邪〔二〕﹖明既衰邪﹖何貌惡之若此而覆謂之好也﹖”紂於是渝而以為惡〔三〕。妲己恐天下之癒進美女者〔四〕﹐因白“九侯之不道也﹐乃欲以此惑君王也。王而弗誅﹐何以革後﹖”紂則大怒﹐遂脯厥女而烹九侯〔五〕。自此之後﹐天下之有美女者﹐乃皆重室晝閉〔六〕﹐惟恐紂之聞也。趙高專秦﹐將殺二世﹐乃先示權於眾﹐獻鹿於君﹐以為駿馬。二世佔之曰﹕“鹿〔七〕。”高曰﹕“馬也。”二世收目獨視〔八〕﹐曰﹕“丞相誤邪﹗此鹿也。”高終對以馬。問於朝臣﹐朝臣或助二世而非高。高因白二世﹕“此皆阿主惑上﹐不忠莫大。”乃盡殺之。自此之後﹐莫敢正諫〔九〕﹐而高遂殺二世於望夷﹐竟以亡〔一0〕。
〔一〕“則”何本作“乃”。按“則”字是﹐與下“紂則大怒”相應。○鐸按﹕“乃”猶“則”也﹐互文耳。莊二十八年左傳﹕“則可以威民而懼戎。”晉語“則”作“乃”﹐禮記月令﹕“豺乃祭獸戮禽。”呂氏春秋季秋紀“乃”作“則”﹐是二字通用之証。詳經傳釋詞卷六、卷八。
〔二〕“即耆”御覽四百九十四作“既老”。按﹕當作“既耆”﹐曾子疾病篇雲﹕“年既耆艾。”○鐸按﹕耆、衰韻﹐作“老”則失其韻矣。即﹐就也﹐近也。上言“即”﹐下言“既”﹐此正古人修辭之精﹐似不必改。
〔三〕詩羔裘毛傳﹕“渝﹐變也。”○鐸按﹕已見賢難篇“灌巨豕而堊塗渝”注。
〔四〕○鐸按﹕“者”猶“也”﹐說見經傳釋詞卷九。
〔五〕淮南子俶真訓雲﹕“醢鬼侯之女。”呂氏春秋行論篇高誘注﹕“梅伯說鬼侯之女美﹐令紂取之。紂聽妲己之譖曰以為不好﹐故醢梅伯﹐脯鬼侯。”過理篇注同。鬼侯即九侯也。史記魯仲連傳雲﹕“九侯有子而好﹐獻之於紂。紂以為惡﹐醢九侯。”殷本紀又雲﹕“九侯女不■淫﹐紂怒﹐殺之。”○鐸按﹕趙策三亦作鬼侯。又呂氏春秋行論篇注“曰”字衍﹐當據過理篇注刪。
〔六〕禮記月令雲﹕“審門閭﹐謹房室﹐必重閉。”鄭注﹕“重閉﹐外內閉也。”淮南子主術訓雲﹕“閨門重襲。”
〔七〕方言雲﹕“凡相竊視﹐南楚或謂之佔。”按說文雲﹕“覘﹐窺視。”引春秋傳﹕“公使覘之。”“佔”即“覘”之省。○鐸按﹕說文﹕“佔﹐視兆問也。”是“佔”字本有視義。廣雅釋詁一﹕“佔﹐視也。”王念孫疏証雲﹕‘“佔”猶“瞻”也。’
〔八〕王侍郎雲﹕‘“收目”當作“抆目”﹐“抆”即說文“●”字。’王先生曰﹕‘“獨”疑“屬”。’○鐸按﹕爾雅釋詁﹕“收﹐聚也。”“收目”蓋謂聚集目力而視之耳。“獨”當作“屬”﹐讀為“注”﹐晉語五﹕“則恐國人之屬耳目於我也”﹐韋﹕‘“屬”猶“注”也。’二字聲近而義同。
〔九〕說苑正諫篇雲﹕“諫有五﹕一曰正諫。”○鐸按﹕說文﹕“証﹐諫也。”“正”與“証”同。呂氏春秋不苟篇﹕“主有失敗﹐皆交爭証諫。”外傳九作“正諫”﹐是“正”即“証”也。
〔一0〕見史記秦始皇紀。新語辨惑篇載此事﹐以為“趙高駕鹿”。
夫好之與惡效於目〔一〕﹐而鹿之與馬者〔二〕著於形者也〔三〕﹐已又定矣。還至讒如〔四〕臣妾之飾偽言而作辭也〔五〕﹐則君王失己心﹐而人物喪我體矣。況乎逢幽隱囚人〔六〕﹐而待校其信﹐〔七〕不若察妖女之留意也﹔其辨賢不肖也﹐不〔八〕若辨鹿馬之審固也〔九〕。此二物者﹐皆得進見於朝堂﹐暴質於心臣矣〔一0〕。及歡愛、苟媚、佞說、巧辨之惑君也﹐猶炫耀君目〔一一〕﹐變奪君心﹐便以好為〔一二〕醜﹐以鹿為馬﹐而況於郊野之賢、闕外之士﹐未嘗得見者乎〔一三〕﹖
〔一〕“效”舊作“放”。按禮記曲禮﹕“效馬效羊”﹐鄭注雲﹕‘“效”猶“呈見”。’○鐸按﹕方言十二﹕“效﹐明也。”與“著”互文見義。
〔二〕“者”字疑衍。○鐸按﹕即“著”之駁文。
〔三〕新語雲﹕“馬鹿之異形﹐眾人所知也。”
〔四〕“如”疑當作“妒”﹐屬上讀。
〔五〕易遯九三﹕“畜臣妾﹐吉。”漢書董仲舒傳雲﹕“百官皆飾空言虛辭。”韓非子詭使篇雲﹕“造言作辭。”○俞樾雲﹕‘作“妒”是也﹐屬上讀非也。“還”乃“沓”字之誤。方言、廣雅並曰﹕“沓﹐及也。”“沓至”猶雲“及至”。蓋承上言﹐好之與惡﹐鹿之與馬﹐本屬易辨﹐己又先有定見﹐及至讒妒之臣妾飾言﹐則又為之奪也。自“沓至”至“辭也”十四字作一句讀﹐不當於“妒”字絕句。’○鐸按﹕俞訂“還”字﹐讀十四字為句是也。讒妒臣妾﹐疑當作“讒妾妒臣”﹐指妲己與趙高二人﹐猶“好惡效於目”、“鹿馬著於形”亦分承上文言之也。趙策三﹕“彼又將使其子女讒妾為諸侯妃姬。”荀子大略篇﹕“君有妒臣﹐則賢人不至。”是“讒妾”、“妒臣”皆古人常語。已又定矣﹐“又”與“有”同﹐言好之與惡﹐鹿之與馬﹐皆已有定也。俞氏以“已”為“人己”之“己”﹐失之。
〔六〕幽、囚同義。荀子王霸篇雲﹕“公侯失禮則幽”﹐楊倞注﹕“幽﹐囚也。”呂氏春秋驕恣篇雲﹕“厲公遊於匠麗氏﹐欒書、中行偃劫而幽之。”高誘注﹕“幽﹐囚也。”秦策﹕‘姚賈曰﹕“管仲﹐南陽之弊幽﹐魯之免囚。”’史記管晏列傳﹕‘管仲曰﹕“吾幽囚受辱。”“幽隱囚人”亦猶言“幽囚”矣。○鐸按﹕幽、隱亦同義。說文﹕“幽﹐隱也。”幽、囚疊韻﹐幽、隱雙聲。幽隱囚人﹐亦如桓六年左傳“嘉栗旨酒”﹐本書班祿篇“奢夸廓人”﹐皆疊三同義詞為定語耳。
〔七〕齊語韋昭注﹕“校﹐考合也。”○鐸按﹕此“核”字之借。說文﹕“核﹐實也。”
〔八〕“不”舊作“必”。
〔九〕禮記射義雲﹕“持弓矢審固。”
〔一0〕“心臣”未詳﹐程本作“廷臣”。按後漢書班彪後固傳西都賦雲﹕“左右廷中朝堂﹐百僚之位。”“朝堂”注詳救邊篇。王先生雲﹕‘“心臣”當是“心目”﹐以下文“君目”、“君心”定之。’
〔一一〕楚辭離騷雲﹕“世幽昧以眩●兮”﹐王逸注﹕“眩●﹐惑亂貌。”淮南子泛論訓雲﹕“嫌疑肖象者﹐眾人之所眩耀。”炫耀、眩●、眩耀並同。
〔一二〕“為”字舊脫。
〔一三〕史記魏世家﹕‘李克曰﹕“臣在闕門之外。”’趙策﹕‘蘇秦說李兌曰﹕“造外闕﹐願見於前。”’
夫在位者之好蔽賢而務進黨也〔一〕﹐自古而然〔二〕。昔唐堯之大聖也﹐聰明宣昭〔三〕﹔虞舜之大聖也﹐德音發聞〔四〕。堯為天子﹐求索賢人﹐訪於群後﹐群後不肯薦舜而反稱共、鯀之徒﹐賴堯之聖﹐後乃舉舜而放四子〔五〕。夫以古聖之質也﹐堯聰之明也﹐舜德之彰也﹐君明不可欺﹐德彰不可蔽也。質鮮為佞﹐而位者〔六〕尚直若彼。今夫列士之行﹐其不及堯、舜乎達矣〔七〕﹐而俗之荒唐﹐〔八〕世法滋彰〔九〕。然則求賢之君﹐哀民之士﹐其相合也﹐亦必不幾矣〔一0〕。文王遊畋﹐遇姜尚於渭濱﹐察言觀志﹐而見其心﹐不諮左右﹐不諏群臣〔一一〕﹐遂載反歸〔一二〕﹐委之以政﹐用能造周〔一三〕。故堯參鄉黨以得舜﹐文王參己以得呂尚〔一四〕﹐豈若殷辛、秦政〔一五〕﹐既得賢人﹐反決滯於讎〔一六〕﹐誅殺正直﹐而進任姦臣之黨哉﹖
〔一〕說苑政理篇﹕‘孔子曰﹕“匿人之善者﹐是謂蔽賢也。”’君道篇﹕‘太公曰﹕“多黨者進﹐少黨者退﹐是以群臣比周而蔽賢﹐百吏群黨而多姦。”’漢書李尋傳雲﹕“微言毀譽﹐進類蔽善。”
〔二〕漢書趙充國辛慶忌傳讚雲﹕“其風聲氣俗﹐自古而然。”
〔三〕詩文王雲﹕“宣昭義問。”
〔四〕韓非子說疑篇雲﹕“眾歸而民留之﹐以譽盈於國﹐發聞於主。”○鐸按﹕單言為“聞”﹐復言為“發聞”﹐齊語﹕“有居處為義好學﹐慈孝於父母﹐聰慧質仁﹐發聞於鄉裡者﹐則有以告。”管子小匡篇作“弟長聞於鄉裡者”﹐是“發聞”即“聞”也。
〔五〕見書堯典。
〔六〕“位”上疑脫“在”字。
〔七〕“達”當作“遠”。
〔八〕莊子天下篇雲﹕“荒唐之言。”○鐸按﹕荒唐、胡塗、混帳、混蛋﹐語之轉。
〔九〕老子雲﹕“法令滋彰。”
〔一0〕“幾”讀為“冀”。○鐸按﹕已見讚學篇注。
〔一一〕○鐸按﹕爾雅釋詁﹕“咨、諏、訪﹐謀也。”諮、咨同。
〔一二〕見六韜。注詳卜列篇。
〔一三〕宣十五年左傳﹕‘羊舌職曰﹕“士伯庸中行伯﹐君信之﹐亦庸士伯﹐此之謂明德矣。文王所以造周﹐不是過也。”
’
〔一四〕說苑尊賢篇雲﹕“堯、舜相見﹐不違桑陰。文王舉太公﹐不以日久。故賢聖之接也﹐不待久而親﹔能者之相見也﹐不待試而知矣。”
〔一五〕晉語雲﹕“殷辛伐有蘇”﹐韋昭注﹕“殷辛﹐殷紂也。”漢書賈山傳雲﹕“秦政力□萬國﹐富有天下。”按政﹐始皇名。
〔一六〕“決滯”猶言“去留”。周禮廛人注﹕‘鄭司農雲﹕“貨物沈滯於廛中不決。”’按決則不滯﹐義相覆也。或雲﹕“決”即“沈”之誤。周語雲﹕“氣不沈滯”﹐韋昭注﹕“沈﹐伏也。滯﹐積也。”後漢書崔□傳達旨雲﹕“胡為嘿嘿而久沈滯也﹖”○鐸按﹕或說近是。
是以明聖之君於正道也﹐不專驅於貴寵﹐惑於嬖媚﹐不棄疏遠﹐不輕幼賤﹐又參而任之〔一〕。故有周之制也﹐天子聽政﹐使三公至於列士獻典〔二〕﹐良史獻書〔三〕﹐師箴﹐瞍賦﹐蒙誦﹐百工諫﹐庶人傳語﹐近臣盡規﹐親戚補察﹐瞽史〔四〕教誨﹐耆艾修之﹐而後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無敗〔五〕也。
〔一〕管子七法篇雲﹕“論功計勞﹐未嘗失法律也。便辟、左右、大族、尊貴大臣﹐不得增其功焉。疏遠、卑賤、隱不知之人﹐不忘其勞。”漢書翼奉傳雲﹕“古者﹐朝廷必有同姓﹐以明親親﹐必有異姓﹐以明賢賢﹐此聖王之所以大通天下也。同姓親而易進﹐異姓疏而難通﹐故同姓一﹐異姓五﹐乃為平均。”按此即所謂“參而任之”也。
〔二〕“典”治要作“詩”。按周語雲﹕“使公卿列士獻詩﹐瞽獻曲。”“曲”或誤為“典”。王氏所用國語本與韋昭不同﹐未敢據彼以補此也。○鐸按﹕此仍當依今本國語作“使公卿至於列士獻詩﹐瞽獻曲。”韋注﹕“瞽﹐樂師。曲﹐樂曲也。”作“典”者訛字。史記周本紀及集解引韋注“曲”並作“典”﹐誤與此同。古書曲、典二字多相亂﹐荀子正論篇﹕“今子宋子嚴然而好說﹐聚人徒﹐立師說﹐成文曲。”王念孫曰﹕‘“曲”當為“典”﹐謂宋子十八篇也。’彼“典”誤為“曲”﹐猶此“曲”誤為“典”。“使三公至於列士獻典”﹐文有訛脫﹐非別本如此也。
〔三〕周語無“良”字。
〔四〕“史”舊作“叟”。
〔五〕“無敗”周語作“不悖”。
末世則不然〔一〕﹐徒信貴人驕妒之議﹐獨用苟媚〔二〕蠱惑之言﹐行豐禮者蒙愆咎〔三〕﹐論德義者見尤惡﹐於是諛臣〔四〕又從以詆訾之法〔五〕﹐被以議上之刑﹐此賢士之始困也〔六〕。夫詆訾之法者﹐伐賢之斧也﹐而驕妒者〔七〕﹐噬賢之狗也〔八〕。人君內秉伐賢之斧﹐權噬賢之狗〔九〕﹐而外招賢〔一0〕﹐欲其至也〔一一〕﹐不亦悲乎﹗
〔一〕易系辭下傳雲﹕“其當殷之末世。”
〔二〕治要作“宿媚”。按“苟媚”亦見上文。
〔三〕。。﹐俗愆字。見廣韻二仙。
〔四〕說苑臣術篇雲﹕“偷合苟容﹐與主為樂﹐不顧其後害﹐如此者諛臣也。”治要“諛臣”下有“佞人”二字。
〔五〕漢書哀帝紀雲﹕“除誹謗詆欺法。”
〔六〕漢書嚴安傳雲﹕“此民之始苦也。”文與此同。治要“始”作“逅”。逅﹐遇也﹐義亦可通。○鐸按﹕日本尾張藩國本治要作“姤”﹐“姤”與“詬”同﹐恥也。“始”字誤耳。
〔七〕“驕妒者”治要作“驕妒之臣”。○鐸按﹕當據治要補“之臣”二字。“驕妒之臣者”、“詆訾之法者”兩文相對。
〔八〕即賢難篇所雲“群犬嚙賢”。一切經音義一引三蒼雲﹕“噬﹐嚙也。”
〔九〕“權”如“權兵”之“權”﹐注見勸將篇。○俞樾雲﹕‘“權”字無義﹐當作“嚾”。廣韻二十九換雲﹕“喚﹐呼也。嚾﹐上同。”然則“嚾”即“喚”字﹐猶雲“呼噬賢之狗”耳。’○鐸按﹕權、秉互文。文選五等論注引賈逵國語注﹕“權﹐秉也。”勸將篇﹕“權十萬之眾”﹐“權”亦秉持之義。考“嚾”字見於荀子非十二子篇者﹐乃“讙”之別體。若大戴禮記易本命篇﹕“咀嚾者九竅而胎生”﹐“嚾”乃“●”字之訛。其用為呼喚字﹐見抱樸子酒誡篇(“仰嚾天墜﹐俯呼地陷”)﹐而他篇則仍用“喚”字(如疾謬篇﹕“主則望客而喚狗”)。是以“嚾”為“喚”﹐六朝時始偶見之。俞氏泥於“喚狗”之熟語﹐欲以後世之字改漢人之書﹐不可從也。
〔一0〕以上九字﹐治要作“而外招噬賢之狗”。
〔一一〕治要“至”下有“理”字﹐蓋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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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幾重﹐誰知今日也到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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