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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论笺校正| 潜叹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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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叹〔一〕第十
凡有国之君〔二〕﹐未尝不欲治也﹐而治不世见者﹐所任不贤故也〔三〕。世未尝无贤也﹐而贤不得用者﹐群臣妒也〔四〕。主有索贤之心﹐而无得贤之术﹐臣有进贤之名﹐而无进贤之实﹐此以人君孤危於上〔五〕﹐而道独抑於下也〔六〕。
〔一〕○铎按﹕此篇伤惑君之信谗断正﹐痛骄臣之进党噬贤﹐与明闇、思贤二篇大旨弥近。至谓“正义之士与邪枉之人不两立”﹐则与韩非论“智法之士与当涂之人不两存”者意同。彼以孤愤为书﹐此以潜叹标旨﹐虽时移世易﹐要有相承者焉。
〔二〕“君”下旧有“者”字﹐据治要删。
〔三〕汉书京房传云﹕“任贤必治﹐任不肖必乱。”○铎按﹕治要作“所任不固也”﹐“固”与“故”同﹐脱“贤”字。
〔四〕楚策﹕‘苏子曰﹕“人臣莫难於无妒而进贤为主。”’
〔五〕秦策﹕‘范睢曰﹕“小者身以孤危。”’○铎按﹕“此以”即“是以”。治要作“此所以”﹐盖据误本。
〔六〕“道”下脱一字。“独”旧作“犹”﹐据治要改。
夫国君之所以致治者公也﹐公法行则轨乱绝〔一〕。佞臣之所以便身者私也﹐私术用则公法夺〔二〕。列士之〔三〕所以建节者义也﹐正节立则丑类代〔四〕。此奸臣乱吏无法之徒〔五〕﹐所为〔六〕日夜杜塞贤君义士之闲〔七〕﹐咸〔八〕使不相得者也〔九〕。
〔一〕“轨”治要作“宄”﹐按本书皆作“宄”。
〔二〕管子任法篇云﹕“法者﹐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私者﹐下之所以侵法乱主也。”韩非子诡使篇﹕“本言曰﹕所以治者法也﹐所以乱者私也。法立则莫得为私矣。”
〔三〕“之”字旧脱﹐据治要补。
〔四〕孙侍御云﹕‘“代”疑“殆”。’王侍郎云﹕‘“代”当作“伐”﹐与绝、夺为韵。’继培按﹕说苑政理篇﹕‘孔子曰﹕“夫以不肖代贤﹐是为夺也。以贤代不肖﹐是为伐也。”’○铎按﹕孙说非。
〔五〕“无法”治要作“思私”。按韩非子定法篇云﹕“臣无法则乱於下。”人主篇云﹕“大臣太贵﹐所谓贵者无法而擅行﹐操国柄而便私者也。”
〔六〕“为”旧作“谓”﹐据治要改。
〔七〕“塞”治要作“隔”。管子明法解云﹕“人臣之力﹐能鬲君臣之闲﹐而使美恶之情不扬闻。”按後汉书申屠刚传云﹕“外戚杜隔﹐恩不得通。”又云﹕“亲疏相错﹐杜塞闲隙。”塞、隔义同。
〔八〕“咸”治要作“亟”。
〔九〕汉书王褒传圣主得贤臣颂云﹕“聚精会神﹐相得益章。”
夫贤者之为人臣﹐不损君以奉佞﹐不阿众以取容〔一〕﹐不堕〔二〕公以听私﹐不挠法以吐刚〔三〕﹐其明能照奸﹐而义不比党〔四〕。是以范武归晋而国奸逃〔五〕﹐华元反朝而鱼氏亡〔六〕。故正义之士与邪枉之人不两立〔七〕。而〔八〕人君之取士也﹐不能参听民氓﹐断之聪明﹐反徒信乱臣之说﹐独用污吏之言〔九〕﹐此所谓与仇选使〔一0〕﹐令囚择吏者也。
〔一〕吕氏春秋似顺览云﹕“夫顺令以取容者众能之”﹐高诱注﹕“容﹐悦也。”汉书朱建传云﹕“义不取容。”
〔二〕“堕”旧作“惰”﹐据治要改。○铎按﹕大戴礼子张问入官篇﹕“堕怠者﹐时之所以後也。”以“堕”为“惰”﹐犹此以“惰”为“堕”﹐似不必改。
〔三〕诗烝民云﹕“刚亦不吐。”“挠法”见务本篇注。○铎按﹕“吐刚”喻畏强暴。诗大雅烝民﹕“柔则茹之﹐刚则吐之。”
〔四〕礼记儒行云﹕“谗谄之民﹐有比党而危之者。”
〔五〕宣十六年左传。○铎按﹕晋语五﹕“范武子退自朝”﹐韦注﹕“武子﹐晋正卿士会。”
〔六〕成十五年左传。○铎按﹕说文﹕“亡﹐逃也。”楚语﹕“子牟有罪而亡”﹐韦注﹕“亡﹐奔也。”鱼氏亡﹐谓鱼石、鱼府等奔楚。
〔七〕韩非子孤愤篇云﹕“智术之士﹐明察听用﹐且烛重人之阴情。能法之士﹐劲直听用﹐且矫重人之奸行。故智术能法之士用﹐则贵重之臣必在绳之外矣。是智法之士与当涂之人不可两存之仇也。”淮南子诠言训云﹕“邪与正相伤﹐欲与性相害﹐不可两立﹐一置一废。”
〔八〕“立”下旧有“之”字﹐“而”作“夫”﹐据治要删、改。
〔九〕孟子云﹕“暴君污吏。”○铎按﹕韩非子八说篇﹕“参听无门户﹐故智者不得欺。”
〔一0〕“选”旧作“迁”﹐据治要改。
书云﹕“谋及乃心﹐谋及庶人〔一〕。”孔子曰﹕“众好之﹐必察焉﹔众恶之﹐必察焉〔二〕。”故圣人之施舍也〔三〕﹐不必任众﹐亦不必专己〔四〕﹐必察彼己之为〔五〕﹐而度之以义〔六〕﹐或舍人取己〔七〕﹐故举无遗失而政〔八〕无废灭也〔九〕。或君则不然〔一0〕﹐己有所爱﹐则因以断正﹐不稽於众﹐不谋於心﹐苟眩於爱﹐惟言是从﹐此政之所以败乱﹐而士之所以放佚者也。
〔一〕洪范。
〔二〕论语。○铎按﹕今本论语卫灵公篇作“众恶之﹐必察焉﹔众好之﹐必察焉。”王肃注﹕“或众阿党比周﹐或其人特立不群﹐故好恶不可不察也。”俞樾群经平议云﹕‘阿党比周﹐解“众好必察”之意﹔特立不群﹐解“众恶必察”之意。是王肃所据本﹐“众好”句在“众恶”句前。潜夫论引同。盖汉时旧本如此﹐今传写误倒耳。风俗通正失篇引孔子曰﹕“众善焉﹐必察之﹔众恶焉﹐必察之。”虽文字小异﹐亦“善”在“恶”前﹐可据正。’
〔三〕周语﹕‘王孙说曰﹕“故圣人之施舍也﹐议也。”’韦昭注﹕“施﹐予也﹔舍﹐不予。”○经义述闻十八王引之曰﹕‘施舍﹐谓赐予穷困之人。韦注﹕“施﹐予也﹔舍﹐不予也。”盖古训之失传久矣。’○铎按﹕此文“施舍”承上“众好”、“众恶”言之﹐则是对举﹐非一义也。
〔四〕汉书叙传﹕‘班彪云﹕“主有专己之威。”’後汉书陈元传云﹕“博询可否﹐示不专己。”
〔五〕“为”治要作“谓”。
〔六〕周语﹕‘王孙说曰﹕“主德义而已。”’
〔七〕孟子云﹕“舍己从人。”此反言之。中论慎所从篇云﹕‘夫人之所常称曰﹕“明君舍己而从人﹐故其国治以安﹔闇君违人而专己﹐故其国乱以危。”乃一隅之偏说也﹐非大道之至论也。凡安危之势﹐治乱之分﹐在乎知所从﹐不在乎必从人也。’意与此同。
〔八〕“政”治要作“功”。
〔九〕见明闇篇。
〔一0〕“或”与“惑”同。荀子臣道篇云﹕“闇主惑君。”吕氏春秋知化篇云﹕“人主之惑者则不然。”○铎按﹕治要正作“惑”。
昔纣好色﹐九侯闻之﹐乃献厥女。纣则大喜〔一〕﹐以为天下之丽莫若此也﹐以问妲己。妲己惧进御而夺己爱也﹐乃伪俯而泣曰﹕“君王年即耆邪〔二〕﹖明既衰邪﹖何貌恶之若此而覆谓之好也﹖”纣於是渝而以为恶〔三〕。妲己恐天下之癒进美女者〔四〕﹐因白“九侯之不道也﹐乃欲以此惑君王也。王而弗诛﹐何以革後﹖”纣则大怒﹐遂脯厥女而烹九侯〔五〕。自此之後﹐天下之有美女者﹐乃皆重室昼闭〔六〕﹐惟恐纣之闻也。赵高专秦﹐将杀二世﹐乃先示权於众﹐献鹿於君﹐以为骏马。二世占之曰﹕“鹿〔七〕。”高曰﹕“马也。”二世收目独视〔八〕﹐曰﹕“丞相误邪﹗此鹿也。”高终对以马。问於朝臣﹐朝臣或助二世而非高。高因白二世﹕“此皆阿主惑上﹐不忠莫大。”乃尽杀之。自此之後﹐莫敢正谏〔九〕﹐而高遂杀二世於望夷﹐竟以亡〔一0〕。
〔一〕“则”何本作“乃”。按“则”字是﹐与下“纣则大怒”相应。○铎按﹕“乃”犹“则”也﹐互文耳。庄二十八年左传﹕“则可以威民而惧戎。”晋语“则”作“乃”﹐礼记月令﹕“豺乃祭兽戮禽。”吕氏春秋季秋纪“乃”作“则”﹐是二字通用之证。详经传释词卷六、卷八。
〔二〕“即耆”御览四百九十四作“既老”。按﹕当作“既耆”﹐曾子疾病篇云﹕“年既耆艾。”○铎按﹕耆、衰韵﹐作“老”则失其韵矣。即﹐就也﹐近也。上言“即”﹐下言“既”﹐此正古人修辞之精﹐似不必改。
〔三〕诗羔裘毛传﹕“渝﹐变也。”○铎按﹕已见贤难篇“灌巨豕而垩涂渝”注。
〔四〕○铎按﹕“者”犹“也”﹐说见经传释词卷九。
〔五〕淮南子俶真训云﹕“醢鬼侯之女。”吕氏春秋行论篇高诱注﹕“梅伯说鬼侯之女美﹐令纣取之。纣听妲己之谮曰以为不好﹐故醢梅伯﹐脯鬼侯。”过理篇注同。鬼侯即九侯也。史记鲁仲连传云﹕“九侯有子而好﹐献之於纣。纣以为恶﹐醢九侯。”殷本纪又云﹕“九侯女不■淫﹐纣怒﹐杀之。”○铎按﹕赵策三亦作鬼侯。又吕氏春秋行论篇注“曰”字衍﹐当据过理篇注删。
〔六〕礼记月令云﹕“审门闾﹐谨房室﹐必重闭。”郑注﹕“重闭﹐外内闭也。”淮南子主术训云﹕“闺门重袭。”
〔七〕方言云﹕“凡相窃视﹐南楚或谓之占。”按说文云﹕“觇﹐窥视。”引春秋传﹕“公使觇之。”“占”即“觇”之省。○铎按﹕说文﹕“占﹐视兆问也。”是“占”字本有视义。广雅释诂一﹕“占﹐视也。”王念孙疏证云﹕‘“占”犹“瞻”也。’
〔八〕王侍郎云﹕‘“收目”当作“擦目”﹐“擦”即说文“●”字。’王先生曰﹕‘“独”疑“属”。’○铎按﹕尔雅释诂﹕“收﹐聚也。”“收目”盖谓聚集目力而视之耳。“独”当作“属”﹐读为“注”﹐晋语五﹕“则恐国人之属耳目於我也”﹐韦﹕‘“属”犹“注”也。’二字声近而义同。
〔九〕说苑正谏篇云﹕“谏有五﹕一曰正谏。”○铎按﹕说文﹕“证﹐谏也。”“正”与“证”同。吕氏春秋不苟篇﹕“主有失败﹐皆交争证谏。”外传九作“正谏”﹐是“正”即“证”也。
〔一0〕见史记秦始皇纪。新语辨惑篇载此事﹐以为“赵高驾鹿”。
夫好之与恶效於目〔一〕﹐而鹿之与马者〔二〕着於形者也〔三〕﹐已又定矣。还至谗如〔四〕臣妾之饰伪言而作辞也〔五〕﹐则君王失己心﹐而人物丧我体矣。况乎逢幽隐囚人〔六〕﹐而待校其信﹐〔七〕不若察妖女之留意也﹔其辨贤不肖也﹐不〔八〕若辨鹿马之审固也〔九〕。此二物者﹐皆得进见於朝堂﹐暴质於心臣矣〔一0〕。及欢爱、苟媚、佞说、巧辨之惑君也﹐犹炫耀君目〔一一〕﹐变夺君心﹐便以好为〔一二〕丑﹐以鹿为马﹐而况於郊野之贤、阙外之士﹐未尝得见者乎〔一三〕﹖
〔一〕“效”旧作“放”。按礼记曲礼﹕“效马效羊”﹐郑注云﹕‘“效”犹“呈见”。’○铎按﹕方言十二﹕“效﹐明也。”与“着”互文见义。
〔二〕“者”字疑衍。○铎按﹕即“着”之驳文。
〔三〕新语云﹕“马鹿之异形﹐众人所知也。”
〔四〕“如”疑当作“妒”﹐属上读。
〔五〕易遯九三﹕“畜臣妾﹐吉。”汉书董仲舒传云﹕“百官皆饰空言虚辞。”韩非子诡使篇云﹕“造言作辞。”○俞樾云﹕‘作“妒”是也﹐属上读非也。“还”乃“沓”字之误。方言、广雅并曰﹕“沓﹐及也。”“沓至”犹云“及至”。盖承上言﹐好之与恶﹐鹿之与马﹐本属易辨﹐己又先有定见﹐及至谗妒之臣妾饰言﹐则又为之夺也。自“沓至”至“辞也”十四字作一句读﹐不当於“妒”字绝句。’○铎按﹕俞订“还”字﹐读十四字为句是也。谗妒臣妾﹐疑当作“谗妾妒臣”﹐指妲己与赵高二人﹐犹“好恶效於目”、“鹿马着於形”亦分承上文言之也。赵策三﹕“彼又将使其子女谗妾为诸侯妃姬。”荀子大略篇﹕“君有妒臣﹐则贤人不至。”是“谗妾”、“妒臣”皆古人常语。已又定矣﹐“又”与“有”同﹐言好之与恶﹐鹿之与马﹐皆已有定也。俞氏以“已”为“人己”之“己”﹐失之。
〔六〕幽、囚同义。荀子王霸篇云﹕“公侯失礼则幽”﹐杨倞注﹕“幽﹐囚也。”吕氏春秋骄恣篇云﹕“厉公游於匠丽氏﹐栾书、中行偃劫而幽之。”高诱注﹕“幽﹐囚也。”秦策﹕‘姚贾曰﹕“管仲﹐南阳之弊幽﹐鲁之免囚。”’史记管晏列传﹕‘管仲曰﹕“吾幽囚受辱。”“幽隐囚人”亦犹言“幽囚”矣。○铎按﹕幽、隐亦同义。说文﹕“幽﹐隐也。”幽、囚叠韵﹐幽、隐双声。幽隐囚人﹐亦如桓六年左传“嘉栗旨酒”﹐本书班禄篇“奢夸廓人”﹐皆叠三同义词为定语耳。
〔七〕齐语韦昭注﹕“校﹐考合也。”○铎按﹕此“核”字之借。说文﹕“核﹐实也。”
〔八〕“不”旧作“必”。
〔九〕礼记射义云﹕“持弓矢审固。”
〔一0〕“心臣”未详﹐程本作“廷臣”。按後汉书班彪後固传西都赋云﹕“左右廷中朝堂﹐百僚之位。”“朝堂”注详救边篇。王先生云﹕‘“心臣”当是“心目”﹐以下文“君目”、“君心”定之。’
〔一一〕楚辞离骚云﹕“世幽昧以眩●兮”﹐王逸注﹕“眩●﹐惑乱貌。”淮南子泛论训云﹕“嫌疑肖象者﹐众人之所眩耀。”炫耀、眩●、眩耀并同。
〔一二〕“为”字旧脱。
〔一三〕史记魏世家﹕‘李克曰﹕“臣在阙门之外。”’赵策﹕‘苏秦说李兑曰﹕“造外阙﹐愿见於前。”’
夫在位者之好蔽贤而务进党也〔一〕﹐自古而然〔二〕。昔唐尧之大圣也﹐聪明宣昭〔三〕﹔虞舜之大圣也﹐德音发闻〔四〕。尧为天子﹐求索贤人﹐访於群後﹐群後不肯荐舜而反称共、鲧之徒﹐赖尧之圣﹐後乃举舜而放四子〔五〕。夫以古圣之质也﹐尧聪之明也﹐舜德之彰也﹐君明不可欺﹐德彰不可蔽也。质鲜为佞﹐而位者〔六〕尚直若彼。今夫列士之行﹐其不及尧、舜乎达矣〔七〕﹐而俗之荒唐﹐〔八〕世法滋彰〔九〕。然则求贤之君﹐哀民之士﹐其相合也﹐亦必不几矣〔一0〕。文王游畋﹐遇姜尚於渭滨﹐察言观志﹐而见其心﹐不谘左右﹐不诹群臣〔一一〕﹐遂载反归〔一二〕﹐委之以政﹐用能造周〔一三〕。故尧参乡党以得舜﹐文王参己以得吕尚〔一四〕﹐岂若殷辛、秦政〔一五〕﹐既得贤人﹐反决滞於雠〔一六〕﹐诛杀正直﹐而进任奸臣之党哉﹖
〔一〕说苑政理篇﹕‘孔子曰﹕“匿人之善者﹐是谓蔽贤也。”’君道篇﹕‘太公曰﹕“多党者进﹐少党者退﹐是以群臣比周而蔽贤﹐百吏群党而多奸。”’汉书李寻传云﹕“微言毁誉﹐进类蔽善。”
〔二〕汉书赵充国辛庆忌传赞云﹕“其风声气俗﹐自古而然。”
〔三〕诗文王云﹕“宣昭义问。”
〔四〕韩非子说疑篇云﹕“众归而民留之﹐以誉盈於国﹐发闻於主。”○铎按﹕单言为“闻”﹐复言为“发闻”﹐齐语﹕“有居处为义好学﹐慈孝於父母﹐聪慧质仁﹐发闻於乡里者﹐则有以告。”管子小匡篇作“弟长闻於乡里者”﹐是“发闻”即“闻”也。
〔五〕见书尧典。
〔六〕“位”上疑脱“在”字。
〔七〕“达”当作“远”。
〔八〕庄子天下篇云﹕“荒唐之言。”○铎按﹕荒唐、胡涂、混帐、混蛋﹐语之转。
〔九〕老子云﹕“法令滋彰。”
〔一0〕“几”读为“冀”。○铎按﹕已见赞学篇注。
〔一一〕○铎按﹕尔雅释诂﹕“咨、诹、访﹐谋也。”谘、咨同。
〔一二〕见六韬。注详卜列篇。
〔一三〕宣十五年左传﹕‘羊舌职曰﹕“士伯庸中行伯﹐君信之﹐亦庸士伯﹐此之谓明德矣。文王所以造周﹐不是过也。”
’
〔一四〕说苑尊贤篇云﹕“尧、舜相见﹐不违桑阴。文王举太公﹐不以日久。故贤圣之接也﹐不待久而亲﹔能者之相见也﹐不待试而知矣。”
〔一五〕晋语云﹕“殷辛伐有苏”﹐韦昭注﹕“殷辛﹐殷纣也。”汉书贾山传云﹕“秦政力□万国﹐富有天下。”按政﹐始皇名。
〔一六〕“决滞”犹言“去留”。周礼廛人注﹕‘郑司农云﹕“货物沈滞於廛中不决。”’按决则不滞﹐义相覆也。或云﹕“决”即“沈”之误。周语云﹕“气不沈滞”﹐韦昭注﹕“沈﹐伏也。滞﹐积也。”後汉书崔□传达旨云﹕“胡为嘿嘿而久沈滞也﹖”○铎按﹕或说近是。
是以明圣之君於正道也﹐不专驱於贵宠﹐惑於嬖媚﹐不弃疏远﹐不轻幼贱﹐又参而任之〔一〕。故有周之制也﹐天子听政﹐使三公至於列士献典〔二〕﹐良史献书〔三〕﹐师箴﹐瞍赋﹐蒙诵﹐百工谏﹐庶人传语﹐近臣尽规﹐亲戚补察﹐瞽史〔四〕教诲﹐耆艾修之﹐而後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无败〔五〕也。
〔一〕管子七法篇云﹕“论功计劳﹐未尝失法律也。便辟、左右、大族、尊贵大臣﹐不得增其功焉。疏远、卑贱、隐不知之人﹐不忘其劳。”汉书翼奉传云﹕“古者﹐朝廷必有同姓﹐以明亲亲﹐必有异姓﹐以明贤贤﹐此圣王之所以大通天下也。同姓亲而易进﹐异姓疏而难通﹐故同姓一﹐异姓五﹐乃为平均。”按此即所谓“参而任之”也。
〔二〕“典”治要作“诗”。按周语云﹕“使公卿列士献诗﹐瞽献曲。”“曲”或误为“典”。王氏所用国语本与韦昭不同﹐未敢据彼以补此也。○铎按﹕此仍当依今本国语作“使公卿至於列士献诗﹐瞽献曲。”韦注﹕“瞽﹐乐师。曲﹐乐曲也。”作“典”者讹字。史记周本纪及集解引韦注“曲”并作“典”﹐误与此同。古书曲、典二字多相乱﹐荀子正论篇﹕“今子宋子严然而好说﹐聚人徒﹐立师说﹐成文曲。”王念孙曰﹕‘“曲”当为“典”﹐谓宋子十八篇也。’彼“典”误为“曲”﹐犹此“曲”误为“典”。“使三公至於列士献典”﹐文有讹脱﹐非别本如此也。
〔三〕周语无“良”字。
〔四〕“史”旧作“叟”。
〔五〕“无败”周语作“不悖”。
末世则不然〔一〕﹐徒信贵人骄妒之议﹐独用苟媚〔二〕蛊惑之言﹐行丰礼者蒙愆咎〔三〕﹐论德义者见尤恶﹐於是谀臣〔四〕又从以诋訾之法〔五〕﹐被以议上之刑﹐此贤士之始困也〔六〕。夫诋訾之法者﹐伐贤之斧也﹐而骄妒者〔七〕﹐噬贤之狗也〔八〕。人君内秉伐贤之斧﹐权噬贤之狗〔九〕﹐而外招贤〔一0〕﹐欲其至也〔一一〕﹐不亦悲乎﹗
〔一〕易系辞下传云﹕“其当殷之末世。”
〔二〕治要作“宿媚”。按“苟媚”亦见上文。
〔三〕。。﹐俗愆字。见广韵二仙。
〔四〕说苑臣术篇云﹕“偷合苟容﹐与主为乐﹐不顾其後害﹐如此者谀臣也。”治要“谀臣”下有“佞人”二字。
〔五〕汉书哀帝纪云﹕“除诽谤诋欺法。”
〔六〕汉书严安传云﹕“此民之始苦也。”文与此同。治要“始”作“逅”。逅﹐遇也﹐义亦可通。○铎按﹕日本尾张藩国本治要作“姤”﹐“姤”与“诟”同﹐耻也。“始”字误耳。
〔七〕“骄妒者”治要作“骄妒之臣”。○铎按﹕当据治要补“之臣”二字。“骄妒之臣者”、“诋訾之法者”两文相对。
〔八〕即贤难篇所云“群犬啮贤”。一切经音义一引三苍云﹕“噬﹐啮也。”
〔九〕“权”如“权兵”之“权”﹐注见劝将篇。○俞樾云﹕‘“权”字无义﹐当作“嚾”。广韵二十九换云﹕“唤﹐呼也。嚾﹐上同。”然则“嚾”即“唤”字﹐犹云“呼噬贤之狗”耳。’○铎按﹕权、秉互文。文选五等论注引贾逵国语注﹕“权﹐秉也。”劝将篇﹕“权十万之众”﹐“权”亦秉持之义。考“嚾”字见於荀子非十二子篇者﹐乃“讙”之别体。若大戴礼记易本命篇﹕“咀嚾者九窍而胎生”﹐“嚾”乃“●”字之讹。其用为呼唤字﹐见抱朴子酒诫篇(“仰嚾天坠﹐俯呼地陷”)﹐而他篇则仍用“唤”字(如疾谬篇﹕“主则望客而唤狗”)。是以“嚾”为“唤”﹐六朝时始偶见之。俞氏泥於“唤狗”之熟语﹐欲以後世之字改汉人之书﹐不可从也。
〔一0〕以上九字﹐治要作“而外招噬贤之狗”。
〔一一〕治要“至”下有“理”字﹐盖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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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几重﹐谁知今日也到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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