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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論箋校正| 思賢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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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賢〔一〕第八
國之所以存者治也﹐其所以亡者亂也。人君莫不好治而惡亂﹐樂存而畏亡。然嘗觀上記〔二〕﹐近古以來﹐亡代有三﹐穢國不數〔三〕﹐夫何故哉〔四〕﹖察其敗﹐皆由君常好其所亂﹐而惡其所治﹔憎其所以存﹐而愛其所以亡〔五〕。是故〔六〕雖相去百世﹐縣年一紀〔七〕﹐限隔九州〔八〕﹐殊俗千裡〔九〕﹐然其亡征敗跡〔一0〕﹐若重規襲矩〔一一〕﹐稽節合符〔一二〕。故曰﹕雖有堯、舜之美﹐必考於周頌〔一三〕﹔雖有桀、紂之惡﹐必譏於版、盪〔一四〕。殷鑒不遠﹐在夏後之世〔一五〕。
〔一〕○鐸按﹕春秋以降﹐迄於漢世﹐分封同姓﹐不量能而授官﹐故亡國敗家相續﹐此望治者所以思得賢材共相舉救者也。故以“思賢”命篇。
〔二〕呂氏春秋務本篇雲﹕“嘗試觀上古記”﹕高誘注﹕“上古記﹐上世古書也。”
〔三〕“穢”當作“滅”。賢難篇雲﹕“三代之以覆﹐列國之以滅。”滅、穢字形相近。漢書食貨志﹕“彭吳穿穢貊、朝鮮”﹐史記平準書作“彭吳賈滅朝鮮”﹐誤正類此。呂氏春秋安死篇雲﹕“亡國不可勝數”﹐高誘注﹕“不可勝數﹐亡國多也。”○鐸按﹕此“數”字讀去聲。“不數”即“無數”﹐與“有三”對。史記張釋之馮唐傳讚﹕“不偏不黨﹐不黨不偏”﹐即書洪范“無偏無黨﹐無黨無偏”。襄三年左傳引商書﹕“無偏無黨”﹐新序雜事一作“不偏不黨”。周語上﹕“是以事行而不悖”﹐潛嘆篇作“事行而無敗”。是“不”與“無”同也。此書無、不多互用﹐汪偶未照耳。
〔四〕“故”字舊脫﹐據治要補。
〔五〕治要“以”作“與”﹐“亂”、“治”上並有“以”字。“惡”舊作“忘”﹐據治要改。漢書董仲舒傳雲﹕“人君莫不欲安存而惡危亡﹐然而政亂國危者甚眾﹐所任者非其人﹐而所繇者非其道﹐是以政日以僕滅也。”
〔六〕“故”字據治要補。
〔七〕續漢書律歷志劉昭注引樂協圖征雲﹕“天元以甲子朔旦冬至﹐日月起於牽牛之初﹐右行二十八宿﹐以考王者終始。或盡一其歷數﹐或不能盡一﹐以四千五百六十為紀﹐甲寅窮。”宋均注﹕‘“紀”即“元”也。四千五百六十者﹐五行相代一終之大數也。王者即位﹐或過其統﹐或不盡其數﹐故一共以四千五百六十為甲寅之終也。王者起必易元﹐故不復沿前而終言之也。’
〔八〕新語道基篇雲﹕“九州絕隔。”
〔九〕晏子春秋問上雲﹕“古者百裡而異習﹐千裡而殊俗。”
〔一0〕韓非子有亡征篇。○鐸按﹕“敗跡”已見明闇篇。
〔一一〕爾雅釋山郭璞注﹕‘“襲”亦“重”。’○鐸按﹕襲、疊古音同部﹐今習用“疊”字。
〔一二〕孟子雲﹕“若合符節。”禮記儒行鄭注﹕‘“稽”猶“合”也。’
〔一三〕荀子非相篇雲﹕“欲知上世﹐則審周道。”淮南子精神訓高誘注﹕“考﹐觀也。”○鐸按﹕舊說周頌為周室成功致太平之詩﹐故曰“必考於周頌”。
〔一四〕並詩大雅。“版”今作“板”﹐爾雅釋訓作“版”。禮記玉藻鄭注﹕‘“幾”猶“察”也。”“譏”與“幾”同。○鐸按﹕管子小匡篇﹕“關市幾而不正”﹐即孟子公孫醜上篇“關譏而不征”﹐是“譏”與“幾”同也。
〔一五〕詩盪。
夫與死人同病者﹐不可生也﹔與亡國同行者﹐不可存也〔一〕。豈虛言哉〔二〕﹗何以知人之〔三〕且病也﹖以其不嗜食也。何以知國之將亂也﹖以其不嗜賢也〔四〕。是故病家之廚〔五〕﹐非無嘉饌也﹐乃其人弗之能食﹐故遂於死也。亂國之官﹐非無賢人也﹐其君弗之能任﹐故遂於亡也〔六〕。夫生■■樑〔七〕﹐旨酒甘醪﹐所以養生也〔八〕﹐而病人惡之﹐以為不若菽麥糠糟欲清者〔九〕﹐此其將死之候也。尊賢任能﹐信忠納諫﹐所以為安也﹐而闇君惡之﹐以為不若姦佞□茸讒諛之〔一0〕言者〔一一〕﹐此其將亡之征也〔一二〕。老子曰﹕“夫唯病病﹐是以不病。”易稱“其亡其亡﹐系於苞桑。〔一三〕”是故養壽之士﹐先病服藥﹔養世之君﹐先亂任賢﹐是以身常安而國永永也〔一四〕。
〔一〕韓非子孤憤篇文。○鐸按﹕淮南子說山訓﹕“與死者同病﹐難為良醫﹔與亡國同道﹐難與為謀。”亦此義。
〔二〕老子雲﹕“古之所謂曲則全者﹐豈虛言哉﹗”
〔三〕“之”字舊脫。
〔四〕文子微明篇雲﹕“人之將疾也﹐必先不甘魚肉之味﹔國之將亡也﹐必先惡忠臣之語。”○鐸按﹕且、將一聲之轉﹐故互其文。
〔五〕說文雲﹕“廚﹐庖屋也。”
〔六〕兩“於”字治要無。按定四年左傳雲﹕“若楚之遂亡﹐君之土也。”荀子正論篇雲﹕“國雖不安﹐不至於廢易遂亡謂之君。”說苑建本篇雲﹕“民怨其上﹐不遂亡者﹐未之有也。”齊策﹕‘蘇秦曰﹕“中山﹐千乘之國也﹐而敵萬乘之國三﹐再戰比勝﹐此用兵之上節也。然而國遂亡。”’皆“遂亡”連文之証。○鐸按﹕箋所引諸書“遂”字﹐或為語詞﹐或與“墜”同﹐而皆不足以說此。“於”猶“以”也。韓非子解老篇﹕“慈﹐於戰則勝﹐以守則固。”老子“於”作“以”。“於死”、“於亡”猶言“以之死”、“以之亡”耳。治要無兩“於”字﹐蓋不得其義而妄刪﹐不足據也。
〔七〕爾雅釋言釋文引字林雲﹕“■﹐飯食也。”玉篇以“■”為俗“飯”字。“生飯”未詳。鹽鐵論散不足篇雲﹕“豆羹白飯﹐綦膾熟肉。”“生飯”或“白飯”之誤。○鐸按﹕生、白形音俱遠﹐無緣致誤。實貢篇雲﹕“夫說粱飯食肉。”與此同謂美食也。若白飯則何美之有﹖
〔八〕莊子有養生主篇。淮南子泰族訓雲﹕“肥肌膚﹐充腸腹﹐供嗜欲﹐養生之末也。”
〔九〕“欲”當作“飲”。楚辭招魂雲﹕“挫糟凍飲﹐酎清涼些。”王逸注﹕“凍﹐冰也。”○鐸按﹕“清”疑當作“凊”﹐謂“寒水”也。蔡邕為陳留縣上孝子狀﹕“臣為設食﹐但用麥飯寒水。”箋引招魂“挫糟凍飲”﹐則又以美食當惡食矣。莊子人間世﹕“爨無欲清之人。”釋文﹕“清﹐七性反。”字當作凊。
〔一0〕“之”字舊脫。
〔一一〕漢書李尋傳雲﹕“諸□茸佞。。﹐抱虛求進。”
〔一二〕舊脫“也”字﹐據何本補。治要載尹文子曰﹕“凡國之將存亡有六征。”韓非子亡征篇雲﹕“亡征者﹐非曰必亡﹐言其可亡也。”
〔一三〕否九五。
〔一四〕兩“永”字有誤。程本作“國脈永”。按“脈”字疑非是。素問四氣調神大論雲﹕“聖人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亂﹐治未亂。”淮南子說山訓雲﹕“良醫者﹐常治無病之病﹐故無病。聖人者﹐常治無患之患﹐故無患。”○俞樾雲﹕‘上“永”字不誤﹐下“永”字乃“●”之誤。●﹐古文“保”字﹐見說文。“身常安”與“國永保”﹐兩文相對。
上醫醫國﹐其次下醫醫疾〔一〕。夫人治國﹐固治身之象〔二〕。疾者身之病﹐亂者國之病也。身之病待醫而癒﹐國之亂待賢而治。〔三〕治身有黃帝之術〔四〕﹐治世有孔子之經〔五〕。然病不癒而亂不治者﹐非〔六〕針石之法誤〔七〕﹐而五經之言誣也﹐乃因〔八〕之者非其人。苟非其人〔九〕﹐則規不圓而矩不方﹐繩不直而準不平〔一0〕﹐鑽燧不得火〔一一〕﹐鼓石不下金〔一二〕﹐驅馬不可以追速﹐進舟不可以涉水也〔一三〕。凡此八者﹐天之張道〔一四〕﹐有形見物﹐苟非其人﹐猶尚無功﹐則又況乎懷道術以撫民氓﹐乘六龍以御天心者哉〔一五〕﹖
〔一〕“下醫”二字衍。晉語﹕‘醫和曰﹕“上醫醫國﹐其次疾人。”’○鐸按﹕晉語“人”字衍﹐“醫”字蒙上省。此文“醫”字不省。
〔二〕呂氏春秋審分覽雲﹕“夫治身與治國﹐一理之術也。”後漢書崔□後實傳政論雲﹕“為國之法﹐有似理身。”
〔三〕韓詩外傳三﹕“傳曰﹕太平之時﹐無瘖、聾、跛、眇、尪蹇、侏儒、短折﹐父不哭子﹐兄不哭弟﹐道無襁負之遺育﹐然各以其序終者﹐賢醫之用也。故安止平正。除疾之道無他焉﹐用賢而已矣。”
〔四〕漢書藝文志﹕“醫經﹕黃帝內經十八卷﹐外經三十七卷。”
〔五〕白虎通五經篇雲﹕“孔子定五經﹐以行其道。”
〔六〕“非”舊作“唯”。
〔七〕“針石”治要作“灸針”。素問血氣形志篇雲﹕“形樂志苦﹐病生於脈﹐治之以灸刺。形苦志樂﹐病生於肉﹐治之以針石。”八正神明論﹕“凡刺之法﹐必候日月星辰四時八正之氣。氣定乃刺之。”
〔八〕“因”疑“用”。
〔九〕易系辭下傳雲﹕“苟非其人﹐道不虛行。”
〔一0〕呂氏春秋分職篇雲﹕“為圓必以規﹐為方必以矩﹐為平直必以準繩。”
〔一一〕說文雲﹕“●﹐陽●也。”論語雲﹕“鑽燧改火。”“燧”與“●”同。○鐸按﹕禮記內則鄭注所謂“木燧”是也。
〔一二〕論衡量知篇雲﹕“銅錫未采﹐在眾石之間。工師鑿掘﹐爐橐鑄鑠乃成器。未更鑄橐﹐名曰積石。積石與彼路畔之瓦、山間之礫一實也。”昭廿九年左傳雲﹕“遂賦晉國一鼓鐵﹐以鑄刑鼎”﹐杜注﹕“令晉國各出功力﹐共鼓石為鐵”﹐疏雲﹕“冶石為鐵。用橐扇火﹐動橐謂之鼓。”
〔一三〕“驅馬”、“進舟”舊作“金馬”、“土舟”﹐據治要改。鑽、鼓﹐驅、進同類。○鐸按﹕驅馬、進舟並行之疾者﹐不得其人而用之﹐則不可追速涉水﹐作金馬、土舟﹐則非其指。治要是也。
〔一四〕“張”謂“張著”。漢書王莽傳雲﹕“事勢張見。”○鐸按﹕張、章同音﹐而義亦近﹐周語﹕“其飾彌章”﹐韋注﹕“章﹐著也。”
〔一五〕易幹彖曰﹕“時乘六龍以御天。”
夫治世不得真賢﹐譬猶治疾不得真藥也〔一〕。治疾當得〔二〕真人參〔三〕﹐反得支羅服〔四〕﹔當得麥門冬﹐反得烝穬麥〔五〕。己而不識真〔六〕﹐合而服之〔七〕﹐病以侵劇〔八〕﹐不自知為人所欺也。乃反謂方不誠而藥皆無益於療病〔九〕﹐因棄後藥而弗敢飲〔一0〕﹐而便〔一一〕求巫覡者﹐雖死可也〔一二〕。人君求賢﹐下應以鄙﹐與直不以枉。己不引真﹐受猥官之〔一三〕﹐國以侵亂﹐不自知為下所欺也。乃反謂經不信而賢皆無益於救亂﹐因廢真賢不復求進〔一四〕﹐更任俗吏〔一五〕﹐雖滅亡可也〔一六〕。三代以下﹐皆以支羅服、烝穬麥合藥﹐病日痁而遂死也〔一七〕。
〔一〕“真藥”舊作“良醫”﹐據治要、意林改。御覽數引並同。○鐸按﹕“治世”御覽數引作“理世”﹐避唐諱改。
〔二〕“得”字舊脫﹐據何本補。○鐸按﹕御覽七三九、九九一引並有“得”字。
〔三〕說文雲﹕“■﹐人■﹐藥艸﹐出上黨。”“參”為“■”之借。
〔四〕意林及御覽七百卅九、九百九十一“羅服”字皆從艸作﹐無“支”字。御覽九百八十引正論雲﹕“理世不得真賢﹐猶治病無真藥。當用人參﹐反得蘿菔根。”“支蘿菔”即“蘿菔根”也。
〔五〕“得”字舊脫﹐據御覽七百卅九補。“穬”舊作“橫”﹐按証類本草六引陶隱居雲﹕“根似穬麥﹐故名麥門冬。”今據改﹐下同。
〔六〕王先生雲﹕‘“而”字衍。’繼培按﹕“而”字非衍﹐勸將篇雲﹕“己而不能以稱明詔”﹐是其例。○鐸按﹕汪說是也。而、乃古同聲而通用。史記淮陰侯傳﹕“相君之背﹐貴乃不可言。”漢書蒯通傳“乃”作“而”﹐是其証。說見經傳釋詞。
〔七〕墨子非攻中篇雲﹕“今有醫於此﹐和合其祝藥之於天下之有病者而藥之。”周禮﹕“疾﹐醫以五味、五谷、五藥養其病”﹐鄭注﹕“其治合之齊﹐則存乎神農、子儀之術雲。”釋文﹕“合﹐如字﹐又音合。”
〔八〕說文雲﹕“侵﹕漸進也。”漢書哀帝紀讚雲﹕“即位痿痹﹐末年寢劇。”王莽傳雲﹕“太師王舜﹐自莽篡位後﹐病痿寢劇死。”顏師古注並雲﹕“寢﹐漸也。”寢、侵義通。史丹傳雲﹕“上疾稍侵”﹐師古注﹕“稍侵﹐言漸篤也。”又雲﹕‘上因納謂丹曰﹕“吾病寢加。”’師古注﹕“寢﹐漸也。”藝文志論醫經雲﹕“拙者失理﹐以癒為劇。”揚雄傳注﹕‘鄭氏雲﹕“劇﹐甚也。”’
〔九〕舊脫“療”字﹐據御覽七百卅九補。說文雲﹕“●﹐治也。或從。。作療。”
〔一0〕“而弗敢飲”御覽作“弗敢復飲”。
〔一一〕“便”御覽作“更”。○鐸按﹕下文“更任俗吏”﹐則作“更”是。
〔一二〕楚語雲﹕“民之精爽不攜貳者﹐則明神降之。在男曰覡﹐在女曰巫。”史記扁鵲傳雲﹕“信巫不信醫﹐六不治也。”素問五藏別論雲﹕“拘於鬼神者﹐不可與言至德﹔惡於針石者﹐不可與言至巧。病不許治者﹐病必不治。”新語資質篇雲﹕“衛人有病將死者﹐扁鵲至其家﹐欲為治之。病者之父退而不用﹐乃使靈巫求福請合﹐對扁鵲而祝。病者卒死﹐靈巫不能治也。”
〔一三〕“與真”以下文有脫誤。王先生雲﹕“大意言人君求賢與直﹐下應以鄙與枉﹐己不識真﹐猥受官之耳。傎倒脫誤﹐遂不可讀。”繼培按﹕此即漢書董仲舒傳所雲“賢不肖渾殽﹐未得其真”也。○俞樾雲﹕‘“與”讀為“舉”﹐古字通用。周官師氏職﹕“王舉則從”﹐故書“舉”為“與”﹐是其証也。“與直”即“舉直”也。“不”字乃“下”字之誤﹐“以”字上又脫“應”字﹐當作“與直﹐下應以枉”﹐與上句“求賢﹐下應以鄙”相對成義。’又雲﹕‘“引”字乃“別”字之誤。“己不別真﹐受猥官之”﹐與上文說治疾曰“己不識真﹐合而服之”文義一律。“受猥官之”四字亦疑有誤﹐但莫可訂正耳。’○鐸按﹕“受”當為“授”﹐與下文“不量其材而受之官”誤同。“偎”即“偎諸侯”﹐續漢書百官志﹕“舊列侯奉朝請在長安者﹐位次三公。中興以來﹐唯以功德賜位特直者﹐次車騎將軍﹔賜位朝廷侯﹐次五校尉﹔賜位侍祠侯﹐次大夫。其余以肺腑及公主子孫奉祠墓於京都者﹐亦隨時見會﹐位在博士、議郎下。”劉昭注引胡廣制度曰﹕“是為偎諸侯。”字亦作“隈”﹐後漢書鄧禹傳章懷注引漢官儀雲﹕“其次下土小國侯﹐以肺腑親、公主子孫奉墳墓於京師﹐亦隨時朝見﹐是為隈諸侯者也。”劉攽曰﹕‘“隈”當作“偎”﹐事在獨斷。’賈子制不定篇﹕“特賴其尚幼倫、猥之數也。”(建本作“倫暖”﹐潭本作“倫●”﹐“倫”字不誤。盧本作“偷猥”﹐“猥”字不誤)洪頤■讀書叢錄謂漢官儀有隈諸侯﹐“猥”與“隈”同。唐仁壽亦雲﹕“倫、猥即謂倫侯及猥諸侯。”孫詒讓札迻七破例引之﹐嘆其至確﹐而劉師培賈子新書斠補亦引續漢志以証之。然則此文“受猥官之”﹐正謂授猥諸侯而官之。下文雲﹕“皇後兄弟﹐主婿外孫﹐年雖童妙﹐未脫桎梏﹐由借此官職﹐功不加民﹐澤不被下﹐而取侯。”即承此文而申述之﹐是其明証矣。
〔一四〕呂氏春秋疑似篇雲﹕“惑於似士者﹐而失於真士。”
〔一五〕以上文例之﹐當作“而更任俗吏者”。漢書賈誼傳雲﹕“移風易俗﹐使天下回心而鄉道﹐類非俗吏之所能為也。”
〔一六〕管子八觀篇雲﹕“離本國﹐徙都邑﹐亡也。有者異姓﹐滅也。”
〔一七〕小爾雅廣名雲﹕“疾甚謂之阽。”“痁”與“阽”同。
書曰﹕“人之有能﹐使循其行﹐國乃其昌〔一〕。”是故先王為官擇人〔二〕﹐必得其材〔三〕﹐功加於民〔四〕德稱其位〔五〕﹐人謀鬼謀﹐百姓與能〔六〕﹐務順以動天地如此〔七〕。三代開國建侯〔八〕﹐所以傳嗣百世〔九〕﹐歷載千數者也〔一0〕。
〔一〕書洪范。今書作“人之有能有為﹐使羞其行﹐而邦其昌”。史記宋世家“邦”亦作“國”﹐避高祖諱也。“循”當作“修”。修、羞聲相涉而誤。藝文類聚六十二引後漢李尤雲台銘雲﹕“人修其行﹐而國其昌。”其証也。○鐸按﹕桂馥札樸七亦雲﹕‘潛夫論引書“使羞其行”﹐“羞”作“循”。案此無義可尋﹐蓋“羞”以聲誤為“修”﹐又因修、循形近誤為“循”耳。’又按羞、修古字通﹐儀禮鄉飲酒禮﹕“乃羞無算爵”﹐禮記鄉飲酒義作“修爵無數”﹐是其例。
〔二〕書呂刑雲﹕“在今爾安百姓﹐何擇非人﹖”○鐸按﹕本政篇引此經而說之雲﹕“安其人者﹐必先審擇其人。故國家存亡之本﹐治亂之機﹐在於明選而已矣。”
〔三〕淮南子泰族訓雲﹕“英俊豪傑﹐各以小大之材處其位﹐得其宜。”
〔四〕“民”舊作“人”﹐據治要改。
〔五〕荀子富國篇雲﹕“德必稱位。”
〔六〕易系辭下傳。
〔七〕系辭上傳雲﹕“言行﹐君子之所以動天地也。”
〔八〕“三代”忠貴篇作“五代”。本傳注雲﹕“謂唐、虞、夏、商、周也。”易屯初九﹕“利建侯。”師上六﹕“開國承家。”
〔九〕治要“傳”上有“能”字。○鐸按﹕當據補。
〔一0〕史記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序雲﹕“尚書有唐、虞之侯伯﹐歷三代千有余載﹐自全﹐以蕃衛天子。”
自春秋之後﹐戰國之制﹐將相〔一〕權臣﹐必以親家〔二〕。皇後兄弟﹐主婿外孫﹐年雖童妙〔三〕﹐未脫桎梏〔四〕﹐由〔五〕借此官職﹐功不加民﹐澤不被下〔六〕而取侯〔七〕﹐多受茅土〔八〕﹐又不得治民效能以報百姓﹐虛食重祿﹐素餐屍位〔九〕﹐而但事淫侈﹐坐作驕奢﹐破敗而不及傳世者也〔一0〕。
〔一〕“相”字舊脫。
〔二〕荀子非相篇雲﹕“婦人莫不願得以為夫﹐處女莫不願得以為士﹐棄其親家而欲奔之者﹐比肩而起。”“親”謂父母﹐“家”謂夫也。漢時則以“親家”為“親戚”通稱。後漢紀﹕“明帝永平元年﹐東海王強薨﹐詔諸王京師親家皆詣東海奔喪。”後漢書東海王強傳稱“親戚”﹐是其証也。後漢書馬皇後紀﹕“諸姬主朝請”﹐列女傳作“諸王親家朝請”。又郭皇後紀雲﹕“後弟況遷大鴻臚﹐帝數幸其第﹐會公卿諸侯親家飲燕。”竇皇後紀雲﹕“年六歲能書﹐親家皆奇之。”後漢紀﹕“章帝建初三年﹐竇憲兄弟親幸﹐自馬氏侯及王主親家莫不畏憚。”續漢書禮儀志載上陵儀有百官四姓親家婦女。後漢書應奉傳章懷注引汝南記雲﹕“親家李氏。”○鐸按﹕此“親家”謂族外親戚﹐與古以父母兄弟為親戚者義別。箋所引後漢紀、後漢書“親家”﹐即續漢書禮儀志引獨斷所謂“凡與帝後有瓜葛者”。至汝南記所載﹐乃男女姻家父母相呼之稱﹐“親”讀去聲﹐不當引以說此。
〔三〕“妙”讀為“眇”。書顧命雲﹕“眇眇予末小子。”魏志陳思王植傳上疏求自試雲﹕“終軍以妙年使越”﹐“妙”亦“眇”之借。
〔四〕王先生雲﹕‘易蒙初六﹕“發蒙﹐利用刑人﹐用脫桎梏。”周禮大司寇疏引鄭注﹕“木﹐在手曰桎﹐在足曰梏。”又大畜六四﹕“童牛之告”﹐李氏集解引虞翻曰﹕“告謂以木楅其角。”侯果曰﹕“牿﹐楅也。以木為之﹐橫施於角﹐止其抵之威也。”書費誓﹕“今惟淫舍牿牛馬”﹐正義稱鄭注以“牿”為“桎梏”之“梏”﹐施梏於牛馬之腳﹐使不得走佚。詳稽經訓﹐並以“桎梏”為拘囚之具﹐因而凡就拘制者皆謂之“桎梏”﹐故學校謂之“校”﹐荷校亦謂之“校”﹐取義木囚﹐亦其例也。童蒙情識未定﹐宜用防閒﹐故脫桎梏則吝。此雲“未脫桎梏”﹐正言不離童幼耳。未可以關木之罪人﹐概就塾之童子也。’○鐸按﹕此猶言“未離襁褓”耳。漢書王莽傳雲﹕“孝武皇帝裂三萬戶以封衛青。青子三人﹐或在襁褓﹐皆為通侯。”是其事。
〔五〕“由”字誤。○鐸按﹕詩王風君子陽陽傳﹕“由﹐用也。”
〔六〕毛詩車舝序雲﹕“德澤不加於民。”
〔七〕漢書李廣傳雲﹕“諸妄校尉以下﹐材能不及中﹐以軍功取侯者數十人。”又雲﹕“廣之軍吏及士卒﹐或取封侯。”而“取侯”不辭﹐疑“侯”上脫“封”字。或雲﹕“取侯”當為“列侯”。○鐸按﹕“侯”上脫“封”字﹐說近是。
〔八〕獨斷雲﹕“天子太社﹐以五色土為壇。皇子封為王者﹐受天子之社土﹐以所封之方色﹐東方受青﹐南方受赤﹐他如其方色。苴以白茅授之。各以其所封方之色歸國以立社﹐故謂之受茅土。漢興﹐以王子封為王者得茅土。其它功臣及鄉亭他姓公侯﹐各以其戶數租入為限﹐不受茅土﹐亦不立社也。”
〔九〕白虎通京師篇雲﹕“有能然後居其位﹐德加於人然後食其祿。”漢書朱雲傳雲﹕“今朝廷大臣﹐上不能匡主﹐下無以益民﹐皆屍位素餐。”論衡量知篇雲﹕“文吏空胸﹐無仁義之學﹐居位食祿﹐終無以效﹐所謂屍位素餐者也。素者﹐空也。空虛無德﹐食人之祿﹐故曰素餐。無道藝之業﹐不曉政治﹐默坐朝廷﹐不能言事﹐與屍無異﹐故曰屍位。”
〔一0〕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序雲﹕“諸侯恣行﹐淫侈不軌。”漢興以來諸侯王年表序雲﹕“諸侯或驕奢■﹐邪臣計謀為淫亂﹐大者叛逆﹐小者不軌於法﹐以危其命﹐殞身亡國。”“破敗”上疑脫“此以”二字。
子產有言﹕“未能操刀而使之割﹐其傷實多〔一〕。”是故世主〔二〕之於貴戚也﹐愛其嬖媚之美﹐不量其材而授之官〔三〕﹐不使立功自托於民﹐而苟務高其爵位﹐崇其賞賜〔四〕﹐令結怨於下民﹐〔五〕縣罪於惡〔六〕﹐積過既成﹐豈有不顛隕者哉〔七〕﹖此所謂“子之愛人﹐傷之而已”哉〔八〕﹗
〔一〕襄卅一年左傳。
〔二〕“世”舊作“也”﹐何本作“人”﹐並誤。
〔三〕“授”舊作“受”。漢書董仲舒傳雲﹕“量材而授官。”
〔四〕齊語雲﹕“勸之以賞賜。”趙策﹕‘左師觸□見太後曰﹕“今媼尊長安君之位﹐而封之以膏腴之地﹐多予之重器﹐而不及今令有功於國﹐一旦山陵崩﹐長安君何以自托於趙﹖”’此文本之。
〔五〕漢書李尋傳雲﹕“為主結怨於民。”
〔六〕韓非子亡征篇雲﹕“懸罪而弗誅。”莊子寓言篇雲﹕“無所縣其罪”﹐郭注﹕“縣﹐系也。”漢書陳湯傳雲﹕“宜以時解縣通籍”﹐孟康曰﹕“縣﹐罪未竟也﹐如言縣罰也。”按“縣罪於”以下當有二字﹐與“下民”對。此文大意與忠貴篇末段相同﹐彼雲“下自附於民氓﹐上承順於天心”﹐此“惡”字蓋即“天心”之誤。志氏姓篇﹕“於諸侯無惡”﹐晉語作“諸侯無二心”﹐亦一証。○俞樾雲﹕‘“縣罪於”下脫二字﹐當與上“結怨於下民”相對成文。“惡”下脫“既”字。“惡既積”﹐“過既成”﹐亦相對成文。’
〔七〕後漢書馮衍傳﹕“社稷顛隕。”按“隕”亦作“殞”﹐隗囂傳雲﹕“妻子顛殞。”鄧析子轉辭篇雲﹕“終顛殞乎混冥之中。”
〔八〕襄卅一年左傳。
先主之制﹐官民必論其材﹐論定而後爵之﹐位定然後祿之〔一〕。人君也此君不察〔二〕﹐而苟以親戚色官之人典官者〔三〕﹐譬猶以愛子易御僕〔四〕﹐以明珠易瓦礫〔五〕﹐雖有可愛好之情﹐然而其覆大車而殺病人也必矣〔六〕。書稱“天工人其代之”〔七〕﹐傳曰﹕“夫成天地之功者﹐未嘗不蕃昌也〔八〕。”由此觀之﹐世主欲無功之人而強富之〔九〕﹐則是與天鬥也。使無德況之人〔一0〕與皇天鬥﹐而欲久立﹐自古以來﹐未之嘗有也〔一一〕。
〔一〕禮記王制雲﹕“凡官民﹐材必先論之。論辨然後使之﹐任事然後爵之﹐位定然後祿之。”○鐸按﹕後漢書左周黃傳論雲﹕“辯論其才﹐論定然後官之﹐任官然後祿之。”與此皆述意。
〔二〕文有脫誤。賢難篇雲﹕“時君俗主不此察也。”此蓋同於彼。或當雲“人君世主不察”。○鐸按﹕此疑當作“今之君也不此察”。“今之君”對上“先主”言。“今”誤為“人”﹐又脫“之”字﹐下“君”字涉上而衍﹐“不”字又倒在“此”字下﹐遂不可讀。
〔三〕“色”舊作“邑”。按墨子尚賢中篇雲﹕“王公大人有所愛其色而使其心﹐不察其知而與其愛。是故不能治百人者﹐使處乎千人之官﹔不能治千人者﹐使處乎萬人之官。此其故何也﹖曰﹕若處官者﹐爵高而祿厚﹐故愛其色而使之焉。”“色官”本於彼。○鐸按﹕此“親戚”謂子弟。呂氏春秋去私篇﹕“內舉不避子”﹐新序雜事一作“內舉不回親戚”﹐是其証。“色官”謂以面目姣好為官者。典官﹐主官事也。
〔四〕詩出車毛傳﹕“僕夫﹐御夫也。”正月鄭箋﹕“僕﹐將車者也。”
〔五〕呂氏春秋樂成篇雲﹕“民聚瓦礫。”淮南子精神訓雲﹕“視珍寶珠玉﹐猶石礫也。”○鐸按﹕此明珠乃以合藥者﹐易之以瓦礫則病不治﹐故曰“殺病人”。古以珠玉治疾﹐漢書王莽傳﹕“美玉可以滅瘢。”即其証。
〔六〕○鐸按﹕古“大車”有二義﹕一為大夫之車﹐詩王風大車傳﹕“大車﹐大夫之車”是也﹔一為牛車﹐晉語五﹕“遇大車當道而覆”﹐韋注﹕“大車﹐牛車也”是也。此取前義。
〔七〕皋陶謨。
〔八〕“功”舊作“力”。按鄭語﹕‘史伯曰﹕“夫成天地之大功者﹐其子孫未嘗不章。”’本書忠貴篇亦雲﹕“成天地之大功者﹐未嘗不蕃昌也。”閔元年左傳雲﹕“其必蕃昌。”○鐸按﹕此所引乃尚書大傳逸文。汪引鄭語﹐蓋以傳為春秋外傳﹐疏矣。
〔九〕○鐸按﹕“強”字當在“欲”下。
〔一0〕爾雅釋詁雲﹕“貺﹐賜也。”“況”與“貺”同。漢書武帝紀元封元年詔曰﹕“遭天地況施”﹐應劭曰﹕“況﹐賜也。”管子四時篇雲﹕“求有德賜布施於民者而賞之。”“德況”猶言“德賜”。
〔一一〕按漢書鮑宣傳﹐宣上書言﹕“陛下上為皇天子﹐下為黎庶父母﹐奈何獨私養外親與幸臣董賢﹐多賞賜以大萬數﹖非天意也。”又言﹕“汝昌侯傅商亡功而封。官爵乃天下之官爵﹐取非其官﹐官非其人﹐而望天悅民服﹐豈不難哉﹖”又言﹕“董賢但以令色諛言自進。賞賜亡度﹐竭盡府藏﹐豈天意與民意﹖天不可久負﹐厚之如此﹐反所以害之也。宜為謝過天地﹐解讎海內”雲雲﹐此篇大恉與彼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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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幾重﹐誰知今日也到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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