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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论笺校正| 思贤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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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贤〔一〕第八
国之所以存者治也﹐其所以亡者乱也。人君莫不好治而恶乱﹐乐存而畏亡。然尝观上记〔二〕﹐近古以来﹐亡代有三﹐秽国不数〔三〕﹐夫何故哉〔四〕﹖察其败﹐皆由君常好其所乱﹐而恶其所治﹔憎其所以存﹐而爱其所以亡〔五〕。是故〔六〕虽相去百世﹐县年一纪〔七〕﹐限隔九州〔八〕﹐殊俗千里〔九〕﹐然其亡征败迹〔一0〕﹐若重规袭矩〔一一〕﹐稽节合符〔一二〕。故曰﹕虽有尧、舜之美﹐必考於周颂〔一三〕﹔虽有桀、纣之恶﹐必讥於版、荡〔一四〕。殷鉴不远﹐在夏後之世〔一五〕。
〔一〕○铎按﹕春秋以降﹐迄於汉世﹐分封同姓﹐不量能而授官﹐故亡国败家相续﹐此望治者所以思得贤材共相举救者也。故以“思贤”命篇。
〔二〕吕氏春秋务本篇云﹕“尝试观上古记”﹕高诱注﹕“上古记﹐上世古书也。”
〔三〕“秽”当作“灭”。贤难篇云﹕“三代之以覆﹐列国之以灭。”灭、秽字形相近。汉书食货志﹕“彭吴穿秽貊、朝鲜”﹐史记平准书作“彭吴贾灭朝鲜”﹐误正类此。吕氏春秋安死篇云﹕“亡国不可胜数”﹐高诱注﹕“不可胜数﹐亡国多也。”○铎按﹕此“数”字读去声。“不数”即“无数”﹐与“有三”对。史记张释之冯唐传赞﹕“不偏不党﹐不党不偏”﹐即书洪范“无偏无党﹐无党无偏”。襄三年左传引商书﹕“无偏无党”﹐新序杂事一作“不偏不党”。周语上﹕“是以事行而不悖”﹐潜叹篇作“事行而无败”。是“不”与“无”同也。此书无、不多互用﹐汪偶未照耳。
〔四〕“故”字旧脱﹐据治要补。
〔五〕治要“以”作“与”﹐“乱”、“治”上并有“以”字。“恶”旧作“忘”﹐据治要改。汉书董仲舒传云﹕“人君莫不欲安存而恶危亡﹐然而政乱国危者甚众﹐所任者非其人﹐而所繇者非其道﹐是以政日以仆灭也。”
〔六〕“故”字据治要补。
〔七〕续汉书律历志刘昭注引乐协图征云﹕“天元以甲子朔旦冬至﹐日月起於牵牛之初﹐右行二十八宿﹐以考王者终始。或尽一其历数﹐或不能尽一﹐以四千五百六十为纪﹐甲寅穷。”宋均注﹕‘“纪”即“元”也。四千五百六十者﹐五行相代一终之大数也。王者即位﹐或过其统﹐或不尽其数﹐故一共以四千五百六十为甲寅之终也。王者起必易元﹐故不复沿前而终言之也。’
〔八〕新语道基篇云﹕“九州绝隔。”
〔九〕晏子春秋问上云﹕“古者百里而异习﹐千里而殊俗。”
〔一0〕韩非子有亡征篇。○铎按﹕“败迹”已见明闇篇。
〔一一〕尔雅释山郭璞注﹕‘“袭”亦“重”。’○铎按﹕袭、叠古音同部﹐今习用“叠”字。
〔一二〕孟子云﹕“若合符节。”礼记儒行郑注﹕‘“稽”犹“合”也。’
〔一三〕荀子非相篇云﹕“欲知上世﹐则审周道。”淮南子精神训高诱注﹕“考﹐观也。”○铎按﹕旧说周颂为周室成功致太平之诗﹐故曰“必考於周颂”。
〔一四〕并诗大雅。“版”今作“板”﹐尔雅释训作“版”。礼记玉藻郑注﹕‘“几”犹“察”也。”“讥”与“几”同。○铎按﹕管子小匡篇﹕“关市几而不正”﹐即孟子公孙丑上篇“关讥而不征”﹐是“讥”与“几”同也。
〔一五〕诗荡。
夫与死人同病者﹐不可生也﹔与亡国同行者﹐不可存也〔一〕。岂虚言哉〔二〕﹗何以知人之〔三〕且病也﹖以其不嗜食也。何以知国之将乱也﹖以其不嗜贤也〔四〕。是故病家之厨〔五〕﹐非无嘉馔也﹐乃其人弗之能食﹐故遂於死也。乱国之官﹐非无贤人也﹐其君弗之能任﹐故遂於亡也〔六〕。夫生■■梁〔七〕﹐旨酒甘醪﹐所以养生也〔八〕﹐而病人恶之﹐以为不若菽麦糠糟欲清者〔九〕﹐此其将死之候也。尊贤任能﹐信忠纳谏﹐所以为安也﹐而闇君恶之﹐以为不若奸佞□茸谗谀之〔一0〕言者〔一一〕﹐此其将亡之征也〔一二〕。老子曰﹕“夫唯病病﹐是以不病。”易称“其亡其亡﹐系於苞桑。〔一三〕”是故养寿之士﹐先病服药﹔养世之君﹐先乱任贤﹐是以身常安而国永永也〔一四〕。
〔一〕韩非子孤愤篇文。○铎按﹕淮南子说山训﹕“与死者同病﹐难为良医﹔与亡国同道﹐难与为谋。”亦此义。
〔二〕老子云﹕“古之所谓曲则全者﹐岂虚言哉﹗”
〔三〕“之”字旧脱。
〔四〕文子微明篇云﹕“人之将疾也﹐必先不甘鱼肉之味﹔国之将亡也﹐必先恶忠臣之语。”○铎按﹕且、将一声之转﹐故互其文。
〔五〕说文云﹕“厨﹐庖屋也。”
〔六〕两“於”字治要无。按定四年左传云﹕“若楚之遂亡﹐君之土也。”荀子正论篇云﹕“国虽不安﹐不至於废易遂亡谓之君。”说苑建本篇云﹕“民怨其上﹐不遂亡者﹐未之有也。”齐策﹕‘苏秦曰﹕“中山﹐千乘之国也﹐而敌万乘之国三﹐再战比胜﹐此用兵之上节也。然而国遂亡。”’皆“遂亡”连文之证。○铎按﹕笺所引诸书“遂”字﹐或为语词﹐或与“坠”同﹐而皆不足以说此。“於”犹“以”也。韩非子解老篇﹕“慈﹐於战则胜﹐以守则固。”老子“於”作“以”。“於死”、“於亡”犹言“以之死”、“以之亡”耳。治要无两“於”字﹐盖不得其义而妄删﹐不足据也。
〔七〕尔雅释言释文引字林云﹕“■﹐饭食也。”玉篇以“■”为俗“饭”字。“生饭”未详。盐铁论散不足篇云﹕“豆羹白饭﹐綦脍熟肉。”“生饭”或“白饭”之误。○铎按﹕生、白形音俱远﹐无缘致误。实贡篇云﹕“夫说粱饭食肉。”与此同谓美食也。若白饭则何美之有﹖
〔八〕庄子有养生主篇。淮南子泰族训云﹕“肥肌肤﹐充肠腹﹐供嗜欲﹐养生之末也。”
〔九〕“欲”当作“饮”。楚辞招魂云﹕“挫糟冻饮﹐酎清凉些。”王逸注﹕“冻﹐冰也。”○铎按﹕“清”疑当作“凊”﹐谓“寒水”也。蔡邕为陈留县上孝子状﹕“臣为设食﹐但用麦饭寒水。”笺引招魂“挫糟冻饮”﹐则又以美食当恶食矣。庄子人间世﹕“爨无欲清之人。”释文﹕“清﹐七性反。”字当作凊。
〔一0〕“之”字旧脱。
〔一一〕汉书李寻传云﹕“诸□茸佞。。﹐抱虚求进。”
〔一二〕旧脱“也”字﹐据何本补。治要载尹文子曰﹕“凡国之将存亡有六征。”韩非子亡征篇云﹕“亡征者﹐非曰必亡﹐言其可亡也。”
〔一三〕否九五。
〔一四〕两“永”字有误。程本作“国脉永”。按“脉”字疑非是。素问四气调神大论云﹕“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乱﹐治未乱。”淮南子说山训云﹕“良医者﹐常治无病之病﹐故无病。圣人者﹐常治无患之患﹐故无患。”○俞樾云﹕‘上“永”字不误﹐下“永”字乃“●”之误。●﹐古文“保”字﹐见说文。“身常安”与“国永保”﹐两文相对。
上医医国﹐其次下医医疾〔一〕。夫人治国﹐固治身之象〔二〕。疾者身之病﹐乱者国之病也。身之病待医而癒﹐国之乱待贤而治。〔三〕治身有黄帝之术〔四〕﹐治世有孔子之经〔五〕。然病不癒而乱不治者﹐非〔六〕针石之法误〔七〕﹐而五经之言诬也﹐乃因〔八〕之者非其人。苟非其人〔九〕﹐则规不圆而矩不方﹐绳不直而准不平〔一0〕﹐钻燧不得火〔一一〕﹐鼓石不下金〔一二〕﹐驱马不可以追速﹐进舟不可以涉水也〔一三〕。凡此八者﹐天之张道〔一四〕﹐有形见物﹐苟非其人﹐犹尚无功﹐则又况乎怀道术以抚民氓﹐乘六龙以御天心者哉〔一五〕﹖
〔一〕“下医”二字衍。晋语﹕‘医和曰﹕“上医医国﹐其次疾人。”’○铎按﹕晋语“人”字衍﹐“医”字蒙上省。此文“医”字不省。
〔二〕吕氏春秋审分览云﹕“夫治身与治国﹐一理之术也。”後汉书崔□後实传政论云﹕“为国之法﹐有似理身。”
〔三〕韩诗外传三﹕“传曰﹕太平之时﹐无瘖、聋、跛、眇、尪蹇、侏儒、短折﹐父不哭子﹐兄不哭弟﹐道无襁负之遗育﹐然各以其序终者﹐贤医之用也。故安止平正。除疾之道无他焉﹐用贤而已矣。”
〔四〕汉书艺文志﹕“医经﹕黄帝内经十八卷﹐外经三十七卷。”
〔五〕白虎通五经篇云﹕“孔子定五经﹐以行其道。”
〔六〕“非”旧作“唯”。
〔七〕“针石”治要作“灸针”。素问血气形志篇云﹕“形乐志苦﹐病生於脉﹐治之以灸刺。形苦志乐﹐病生於肉﹐治之以针石。”八正神明论﹕“凡刺之法﹐必候日月星辰四时八正之气。气定乃刺之。”
〔八〕“因”疑“用”。
〔九〕易系辞下传云﹕“苟非其人﹐道不虚行。”
〔一0〕吕氏春秋分职篇云﹕“为圆必以规﹐为方必以矩﹐为平直必以准绳。”
〔一一〕说文云﹕“●﹐阳●也。”论语云﹕“钻燧改火。”“燧”与“●”同。○铎按﹕礼记内则郑注所谓“木燧”是也。
〔一二〕论衡量知篇云﹕“铜锡未采﹐在众石之间。工师凿掘﹐炉橐铸铄乃成器。未更铸橐﹐名曰积石。积石与彼路畔之瓦、山间之砾一实也。”昭廿九年左传云﹕“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杜注﹕“令晋国各出功力﹐共鼓石为铁”﹐疏云﹕“冶石为铁。用橐扇火﹐动橐谓之鼓。”
〔一三〕“驱马”、“进舟”旧作“金马”、“土舟”﹐据治要改。钻、鼓﹐驱、进同类。○铎按﹕驱马、进舟并行之疾者﹐不得其人而用之﹐则不可追速涉水﹐作金马、土舟﹐则非其指。治要是也。
〔一四〕“张”谓“张着”。汉书王莽传云﹕“事势张见。”○铎按﹕张、章同音﹐而义亦近﹐周语﹕“其饰弥章”﹐韦注﹕“章﹐着也。”
〔一五〕易干彖曰﹕“时乘六龙以御天。”
夫治世不得真贤﹐譬犹治疾不得真药也〔一〕。治疾当得〔二〕真人参〔三〕﹐反得支罗服〔四〕﹔当得麦门冬﹐反得烝穬麦〔五〕。己而不识真〔六〕﹐合而服之〔七〕﹐病以侵剧〔八〕﹐不自知为人所欺也。乃反谓方不诚而药皆无益於疗病〔九〕﹐因弃後药而弗敢饮〔一0〕﹐而便〔一一〕求巫觋者﹐虽死可也〔一二〕。人君求贤﹐下应以鄙﹐与直不以枉。己不引真﹐受猥官之〔一三〕﹐国以侵乱﹐不自知为下所欺也。乃反谓经不信而贤皆无益於救乱﹐因废真贤不复求进〔一四〕﹐更任俗吏〔一五〕﹐虽灭亡可也〔一六〕。三代以下﹐皆以支罗服、烝穬麦合药﹐病日痁而遂死也〔一七〕。
〔一〕“真药”旧作“良医”﹐据治要、意林改。御览数引并同。○铎按﹕“治世”御览数引作“理世”﹐避唐讳改。
〔二〕“得”字旧脱﹐据何本补。○铎按﹕御览七三九、九九一引并有“得”字。
〔三〕说文云﹕“■﹐人■﹐药艹﹐出上党。”“参”为“■”之借。
〔四〕意林及御览七百卅九、九百九十一“罗服”字皆从艹作﹐无“支”字。御览九百八十引正论云﹕“理世不得真贤﹐犹治病无真药。当用人参﹐反得萝菔根。”“支萝菔”即“萝菔根”也。
〔五〕“得”字旧脱﹐据御览七百卅九补。“穬”旧作“横”﹐按证类本草六引陶隐居云﹕“根似穬麦﹐故名麦门冬。”今据改﹐下同。
〔六〕王先生云﹕‘“而”字衍。’继培按﹕“而”字非衍﹐劝将篇云﹕“己而不能以称明诏”﹐是其例。○铎按﹕汪说是也。而、乃古同声而通用。史记淮阴侯传﹕“相君之背﹐贵乃不可言。”汉书蒯通传“乃”作“而”﹐是其证。说见经传释词。
〔七〕墨子非攻中篇云﹕“今有医於此﹐和合其祝药之於天下之有病者而药之。”周礼﹕“疾﹐医以五味、五谷、五药养其病”﹐郑注﹕“其治合之齐﹐则存乎神农、子仪之术云。”释文﹕“合﹐如字﹐又音合。”
〔八〕说文云﹕“侵﹕渐进也。”汉书哀帝纪赞云﹕“即位痿痹﹐末年寝剧。”王莽传云﹕“太师王舜﹐自莽篡位後﹐病痿寝剧死。”颜师古注并云﹕“寝﹐渐也。”寝、侵义通。史丹传云﹕“上疾稍侵”﹐师古注﹕“稍侵﹐言渐笃也。”又云﹕‘上因纳谓丹曰﹕“吾病寝加。”’师古注﹕“寝﹐渐也。”艺文志论医经云﹕“拙者失理﹐以癒为剧。”扬雄传注﹕‘郑氏云﹕“剧﹐甚也。”’
〔九〕旧脱“疗”字﹐据御览七百卅九补。说文云﹕“●﹐治也。或从。。作疗。”
〔一0〕“而弗敢饮”御览作“弗敢复饮”。
〔一一〕“便”御览作“更”。○铎按﹕下文“更任俗吏”﹐则作“更”是。
〔一二〕楚语云﹕“民之精爽不携贰者﹐则明神降之。在男曰觋﹐在女曰巫。”史记扁鹊传云﹕“信巫不信医﹐六不治也。”素问五藏别论云﹕“拘於鬼神者﹐不可与言至德﹔恶於针石者﹐不可与言至巧。病不许治者﹐病必不治。”新语资质篇云﹕“卫人有病将死者﹐扁鹊至其家﹐欲为治之。病者之父退而不用﹐乃使灵巫求福请合﹐对扁鹊而祝。病者卒死﹐灵巫不能治也。”
〔一三〕“与真”以下文有脱误。王先生云﹕“大意言人君求贤与直﹐下应以鄙与枉﹐己不识真﹐猥受官之耳。傎倒脱误﹐遂不可读。”继培按﹕此即汉书董仲舒传所云“贤不肖浑殽﹐未得其真”也。○俞樾云﹕‘“与”读为“举”﹐古字通用。周官师氏职﹕“王举则从”﹐故书“举”为“与”﹐是其证也。“与直”即“举直”也。“不”字乃“下”字之误﹐“以”字上又脱“应”字﹐当作“与直﹐下应以枉”﹐与上句“求贤﹐下应以鄙”相对成义。’又云﹕‘“引”字乃“别”字之误。“己不别真﹐受猥官之”﹐与上文说治疾曰“己不识真﹐合而服之”文义一律。“受猥官之”四字亦疑有误﹐但莫可订正耳。’○铎按﹕“受”当为“授”﹐与下文“不量其材而受之官”误同。“偎”即“偎诸侯”﹐续汉书百官志﹕“旧列侯奉朝请在长安者﹐位次三公。中兴以来﹐唯以功德赐位特直者﹐次车骑将军﹔赐位朝廷侯﹐次五校尉﹔赐位侍祠侯﹐次大夫。其余以肺腑及公主子孙奉祠墓於京都者﹐亦随时见会﹐位在博士、议郎下。”刘昭注引胡广制度曰﹕“是为偎诸侯。”字亦作“隈”﹐後汉书邓禹传章怀注引汉官仪云﹕“其次下土小国侯﹐以肺腑亲、公主子孙奉坟墓於京师﹐亦随时朝见﹐是为隈诸侯者也。”刘攽曰﹕‘“隈”当作“偎”﹐事在独断。’贾子制不定篇﹕“特赖其尚幼伦、猥之数也。”(建本作“伦暖”﹐潭本作“伦●”﹐“伦”字不误。卢本作“偷猥”﹐“猥”字不误)洪颐■读书丛录谓汉官仪有隈诸侯﹐“猥”与“隈”同。唐仁寿亦云﹕“伦、猥即谓伦侯及猥诸侯。”孙诒让札迻七破例引之﹐叹其至确﹐而刘师培贾子新书斠补亦引续汉志以证之。然则此文“受猥官之”﹐正谓授猥诸侯而官之。下文云﹕“皇後兄弟﹐主婿外孙﹐年虽童妙﹐未脱桎梏﹐由借此官职﹐功不加民﹐泽不被下﹐而取侯。”即承此文而申述之﹐是其明证矣。
〔一四〕吕氏春秋疑似篇云﹕“惑於似士者﹐而失於真士。”
〔一五〕以上文例之﹐当作“而更任俗吏者”。汉书贾谊传云﹕“移风易俗﹐使天下回心而乡道﹐类非俗吏之所能为也。”
〔一六〕管子八观篇云﹕“离本国﹐徙都邑﹐亡也。有者异姓﹐灭也。”
〔一七〕小尔雅广名云﹕“疾甚谓之阽。”“痁”与“阽”同。
书曰﹕“人之有能﹐使循其行﹐国乃其昌〔一〕。”是故先王为官择人〔二〕﹐必得其材〔三〕﹐功加於民〔四〕德称其位〔五〕﹐人谋鬼谋﹐百姓与能〔六〕﹐务顺以动天地如此〔七〕。三代开国建侯〔八〕﹐所以传嗣百世〔九〕﹐历载千数者也〔一0〕。
〔一〕书洪范。今书作“人之有能有为﹐使羞其行﹐而邦其昌”。史记宋世家“邦”亦作“国”﹐避高祖讳也。“循”当作“修”。修、羞声相涉而误。艺文类聚六十二引後汉李尤云台铭云﹕“人修其行﹐而国其昌。”其证也。○铎按﹕桂馥札朴七亦云﹕‘潜夫论引书“使羞其行”﹐“羞”作“循”。案此无义可寻﹐盖“羞”以声误为“修”﹐又因修、循形近误为“循”耳。’又按羞、修古字通﹐仪礼乡饮酒礼﹕“乃羞无算爵”﹐礼记乡饮酒义作“修爵无数”﹐是其例。
〔二〕书吕刑云﹕“在今尔安百姓﹐何择非人﹖”○铎按﹕本政篇引此经而说之云﹕“安其人者﹐必先审择其人。故国家存亡之本﹐治乱之机﹐在於明选而已矣。”
〔三〕淮南子泰族训云﹕“英俊豪杰﹐各以小大之材处其位﹐得其宜。”
〔四〕“民”旧作“人”﹐据治要改。
〔五〕荀子富国篇云﹕“德必称位。”
〔六〕易系辞下传。
〔七〕系辞上传云﹕“言行﹐君子之所以动天地也。”
〔八〕“三代”忠贵篇作“五代”。本传注云﹕“谓唐、虞、夏、商、周也。”易屯初九﹕“利建侯。”师上六﹕“开国承家。”
〔九〕治要“传”上有“能”字。○铎按﹕当据补。
〔一0〕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序云﹕“尚书有唐、虞之侯伯﹐历三代千有余载﹐自全﹐以蕃卫天子。”
自春秋之後﹐战国之制﹐将相〔一〕权臣﹐必以亲家〔二〕。皇後兄弟﹐主婿外孙﹐年虽童妙〔三〕﹐未脱桎梏〔四〕﹐由〔五〕借此官职﹐功不加民﹐泽不被下〔六〕而取侯〔七〕﹐多受茅土〔八〕﹐又不得治民效能以报百姓﹐虚食重禄﹐素餐屍位〔九〕﹐而但事淫侈﹐坐作骄奢﹐破败而不及传世者也〔一0〕。
〔一〕“相”字旧脱。
〔二〕荀子非相篇云﹕“妇人莫不愿得以为夫﹐处女莫不愿得以为士﹐弃其亲家而欲奔之者﹐比肩而起。”“亲”谓父母﹐“家”谓夫也。汉时则以“亲家”为“亲戚”通称。後汉纪﹕“明帝永平元年﹐东海王强薨﹐诏诸王京师亲家皆诣东海奔丧。”後汉书东海王强传称“亲戚”﹐是其证也。後汉书马皇後纪﹕“诸姬主朝请”﹐列女传作“诸王亲家朝请”。又郭皇後纪云﹕“後弟况迁大鸿胪﹐帝数幸其第﹐会公卿诸侯亲家饮燕。”窦皇後纪云﹕“年六岁能书﹐亲家皆奇之。”後汉纪﹕“章帝建初三年﹐窦宪兄弟亲幸﹐自马氏侯及王主亲家莫不畏惮。”续汉书礼仪志载上陵仪有百官四姓亲家妇女。後汉书应奉传章怀注引汝南记云﹕“亲家李氏。”○铎按﹕此“亲家”谓族外亲戚﹐与古以父母兄弟为亲戚者义别。笺所引後汉纪、後汉书“亲家”﹐即续汉书礼仪志引独断所谓“凡与帝後有瓜葛者”。至汝南记所载﹐乃男女姻家父母相呼之称﹐“亲”读去声﹐不当引以说此。
〔三〕“妙”读为“眇”。书顾命云﹕“眇眇予末小子。”魏志陈思王植传上疏求自试云﹕“终军以妙年使越”﹐“妙”亦“眇”之借。
〔四〕王先生云﹕‘易蒙初六﹕“发蒙﹐利用刑人﹐用脱桎梏。”周礼大司寇疏引郑注﹕“木﹐在手曰桎﹐在足曰梏。”又大畜六四﹕“童牛之告”﹐李氏集解引虞翻曰﹕“告谓以木楅其角。”侯果曰﹕“牿﹐楅也。以木为之﹐横施於角﹐止其抵之威也。”书费誓﹕“今惟淫舍牿牛马”﹐正义称郑注以“牿”为“桎梏”之“梏”﹐施梏於牛马之脚﹐使不得走佚。详稽经训﹐并以“桎梏”为拘囚之具﹐因而凡就拘制者皆谓之“桎梏”﹐故学校谓之“校”﹐荷校亦谓之“校”﹐取义木囚﹐亦其例也。童蒙情识未定﹐宜用防闲﹐故脱桎梏则吝。此云“未脱桎梏”﹐正言不离童幼耳。未可以关木之罪人﹐概就塾之童子也。’○铎按﹕此犹言“未离襁褓”耳。汉书王莽传云﹕“孝武皇帝裂三万户以封卫青。青子三人﹐或在襁褓﹐皆为通侯。”是其事。
〔五〕“由”字误。○铎按﹕诗王风君子阳阳传﹕“由﹐用也。”
〔六〕毛诗车舝序云﹕“德泽不加於民。”
〔七〕汉书李广传云﹕“诸妄校尉以下﹐材能不及中﹐以军功取侯者数十人。”又云﹕“广之军吏及士卒﹐或取封侯。”而“取侯”不辞﹐疑“侯”上脱“封”字。或云﹕“取侯”当为“列侯”。○铎按﹕“侯”上脱“封”字﹐说近是。
〔八〕独断云﹕“天子太社﹐以五色土为坛。皇子封为王者﹐受天子之社土﹐以所封之方色﹐东方受青﹐南方受赤﹐他如其方色。苴以白茅授之。各以其所封方之色归国以立社﹐故谓之受茅土。汉兴﹐以王子封为王者得茅土。其它功臣及乡亭他姓公侯﹐各以其户数租入为限﹐不受茅土﹐亦不立社也。”
〔九〕白虎通京师篇云﹕“有能然後居其位﹐德加於人然後食其禄。”汉书朱云传云﹕“今朝廷大臣﹐上不能匡主﹐下无以益民﹐皆屍位素餐。”论衡量知篇云﹕“文吏空胸﹐无仁义之学﹐居位食禄﹐终无以效﹐所谓屍位素餐者也。素者﹐空也。空虚无德﹐食人之禄﹐故曰素餐。无道艺之业﹐不晓政治﹐默坐朝廷﹐不能言事﹐与屍无异﹐故曰屍位。”
〔一0〕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云﹕“诸侯恣行﹐淫侈不轨。”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序云﹕“诸侯或骄奢■﹐邪臣计谋为淫乱﹐大者叛逆﹐小者不轨於法﹐以危其命﹐殒身亡国。”“破败”上疑脱“此以”二字。
子产有言﹕“未能操刀而使之割﹐其伤实多〔一〕。”是故世主〔二〕之於贵戚也﹐爱其嬖媚之美﹐不量其材而授之官〔三〕﹐不使立功自托於民﹐而苟务高其爵位﹐崇其赏赐〔四〕﹐令结怨於下民﹐〔五〕县罪於恶〔六〕﹐积过既成﹐岂有不颠陨者哉〔七〕﹖此所谓“子之爱人﹐伤之而已”哉〔八〕﹗
〔一〕襄卅一年左传。
〔二〕“世”旧作“也”﹐何本作“人”﹐并误。
〔三〕“授”旧作“受”。汉书董仲舒传云﹕“量材而授官。”
〔四〕齐语云﹕“劝之以赏赐。”赵策﹕‘左师触□见太後曰﹕“今媪尊长安君之位﹐而封之以膏腴之地﹐多予之重器﹐而不及今令有功於国﹐一旦山陵崩﹐长安君何以自托於赵﹖”’此文本之。
〔五〕汉书李寻传云﹕“为主结怨於民。”
〔六〕韩非子亡征篇云﹕“悬罪而弗诛。”庄子寓言篇云﹕“无所县其罪”﹐郭注﹕“县﹐系也。”汉书陈汤传云﹕“宜以时解县通籍”﹐孟康曰﹕“县﹐罪未竟也﹐如言县罚也。”按“县罪於”以下当有二字﹐与“下民”对。此文大意与忠贵篇末段相同﹐彼云“下自附於民氓﹐上承顺於天心”﹐此“恶”字盖即“天心”之误。志氏姓篇﹕“於诸侯无恶”﹐晋语作“诸侯无二心”﹐亦一证。○俞樾云﹕‘“县罪於”下脱二字﹐当与上“结怨於下民”相对成文。“恶”下脱“既”字。“恶既积”﹐“过既成”﹐亦相对成文。’
〔七〕後汉书冯衍传﹕“社稷颠陨。”按“陨”亦作“殒”﹐隗嚣传云﹕“妻子颠殒。”邓析子转辞篇云﹕“终颠殒乎混冥之中。”
〔八〕襄卅一年左传。
先主之制﹐官民必论其材﹐论定而後爵之﹐位定然後禄之〔一〕。人君也此君不察〔二〕﹐而苟以亲戚色官之人典官者〔三〕﹐譬犹以爱子易御仆〔四〕﹐以明珠易瓦砾〔五〕﹐虽有可爱好之情﹐然而其覆大车而杀病人也必矣〔六〕。书称“天工人其代之”〔七〕﹐传曰﹕“夫成天地之功者﹐未尝不蕃昌也〔八〕。”由此观之﹐世主欲无功之人而强富之〔九〕﹐则是与天斗也。使无德况之人〔一0〕与皇天斗﹐而欲久立﹐自古以来﹐未之尝有也〔一一〕。
〔一〕礼记王制云﹕“凡官民﹐材必先论之。论辨然後使之﹐任事然後爵之﹐位定然後禄之。”○铎按﹕後汉书左周黄传论云﹕“辩论其才﹐论定然後官之﹐任官然後禄之。”与此皆述意。
〔二〕文有脱误。贤难篇云﹕“时君俗主不此察也。”此盖同於彼。或当云“人君世主不察”。○铎按﹕此疑当作“今之君也不此察”。“今之君”对上“先主”言。“今”误为“人”﹐又脱“之”字﹐下“君”字涉上而衍﹐“不”字又倒在“此”字下﹐遂不可读。
〔三〕“色”旧作“邑”。按墨子尚贤中篇云﹕“王公大人有所爱其色而使其心﹐不察其知而与其爱。是故不能治百人者﹐使处乎千人之官﹔不能治千人者﹐使处乎万人之官。此其故何也﹖曰﹕若处官者﹐爵高而禄厚﹐故爱其色而使之焉。”“色官”本於彼。○铎按﹕此“亲戚”谓子弟。吕氏春秋去私篇﹕“内举不避子”﹐新序杂事一作“内举不回亲戚”﹐是其证。“色官”谓以面目姣好为官者。典官﹐主官事也。
〔四〕诗出车毛传﹕“仆夫﹐御夫也。”正月郑笺﹕“仆﹐将车者也。”
〔五〕吕氏春秋乐成篇云﹕“民聚瓦砾。”淮南子精神训云﹕“视珍宝珠玉﹐犹石砾也。”○铎按﹕此明珠乃以合药者﹐易之以瓦砾则病不治﹐故曰“杀病人”。古以珠玉治疾﹐汉书王莽传﹕“美玉可以灭瘢。”即其证。
〔六〕○铎按﹕古“大车”有二义﹕一为大夫之车﹐诗王风大车传﹕“大车﹐大夫之车”是也﹔一为牛车﹐晋语五﹕“遇大车当道而覆”﹐韦注﹕“大车﹐牛车也”是也。此取前义。
〔七〕皋陶谟。
〔八〕“功”旧作“力”。按郑语﹕‘史伯曰﹕“夫成天地之大功者﹐其子孙未尝不章。”’本书忠贵篇亦云﹕“成天地之大功者﹐未尝不蕃昌也。”闵元年左传云﹕“其必蕃昌。”○铎按﹕此所引乃尚书大传逸文。汪引郑语﹐盖以传为春秋外传﹐疏矣。
〔九〕○铎按﹕“强”字当在“欲”下。
〔一0〕尔雅释诂云﹕“贶﹐赐也。”“况”与“贶”同。汉书武帝纪元封元年诏曰﹕“遭天地况施”﹐应劭曰﹕“况﹐赐也。”管子四时篇云﹕“求有德赐布施於民者而赏之。”“德况”犹言“德赐”。
〔一一〕按汉书鲍宣传﹐宣上书言﹕“陛下上为皇天子﹐下为黎庶父母﹐奈何独私养外亲与幸臣董贤﹐多赏赐以大万数﹖非天意也。”又言﹕“汝昌侯傅商亡功而封。官爵乃天下之官爵﹐取非其官﹐官非其人﹐而望天悦民服﹐岂不难哉﹖”又言﹕“董贤但以令色谀言自进。赏赐亡度﹐竭尽府藏﹐岂天意与民意﹖天不可久负﹐厚之如此﹐反所以害之也。宜为谢过天地﹐解雠海内”云云﹐此篇大恉与彼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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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几重﹐谁知今日也到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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