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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新語注釋| 無為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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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為第四
黃震曰﹕“無為言舜、周。”戴彥升曰﹕“無為篇言始皇暴兵極刑驕奢之患﹐而折以虞舜、周公之治。此二篇(案包舉前輔政篇)著秦所以失也。”唐晏曰﹕“此篇義在身修而後國治﹐乃仁義之所主也。”器案﹕論語衛靈公篇﹕“子曰﹕‘無為而治者﹐其舜也與﹗夫何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集解﹕“言任官得其人﹐故無為而治。”邢疏曰﹕“帝王之道﹐貴在無為清靜﹐而民化之。然後之王者﹐以罕能及﹐故孔子曰﹕‘無為而治者﹐其舜也與﹗’所以無為者﹐以其任官得人。夫舜何必有為哉﹖但恭敬己身﹐正南面向明而已。”此篇即闡發無為而不為之旨﹐漢初清靜無為之治﹐蓋陸氏為之導夫先路矣。
道莫大於無為〔一〕﹐行莫大於謹敬〔二〕。何以言之﹖昔舜治天下也〔三〕﹐彈五弦之琴﹐歌南風之詩〔四〕﹐寂若無治國之意﹐漠若無憂天下之心〔五〕﹐然而天下大治〔六〕。周公制作禮樂〔七〕﹐郊天地〔八〕﹐望山川〔九〕﹐師旅〔一0〕不設﹐刑格〔一一〕法懸﹐而四海之內﹐奉供來臻﹐越裳之君﹐重譯來朝〔一二〕。故無為者乃有為也〔一三〕。
〔一〕宋翔鳳曰﹕“‘道’上本有‘夫’字﹐依治要刪。”
〔二〕丘瓊山曰﹕“二句一篇冒頭。”李為霖雲翔曰﹕“‘無為’‘謹敬’二句﹐是一篇根本﹐以虞舜、周公、秦始皇設出有為無為榜樣耳。”
〔三〕宋翔鳳曰﹕“‘舜’上本有‘虞’字﹐又無‘也’字﹐依治要改。”
〔四〕禮記樂記﹕“昔者﹐舜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風。”鄭注﹕“南風﹐長養之風也﹐以言父母之長養己﹐其辭未聞也。”正義﹕“案﹕聖証論引屍子及家語難鄭玄雲﹕‘昔者﹐舜彈五弦之琴﹐其辭曰﹕南風之熏兮﹐可以解吾民之慍兮。南風之時兮﹐可以阜吾民之財兮。鄭雲其辭未聞﹐失其義也。’今案﹕馬昭雲﹕‘家語﹐王肅所增加﹐非鄭所見﹔又屍子雜說﹐不可取証正經﹐故言未聞也。’”器案﹕韓詩外傳四、樂府詩集五七引楊雄琴清音、風俗通義聲音篇引尚書﹐俱言舜彈五弦之琴﹐以歌南風之詩﹐而天下治﹐與陸氏之說合。屍子文見治要引綽子篇。
〔五〕宋翔鳳曰﹕“本作‘憂民之心’﹐依治要改。”器案﹕此蓋避唐諱改。唐晏曰﹕“按此引舜彈五弦之琴﹐歌南風之詩﹐而雲‘漠若無憂民之心’﹐則又與家語、屍子所載‘解慍’‘阜財’者不同。家語、屍子本不可據﹐可據者惟此與樂記耳。”
〔六〕宋翔鳳曰﹕“‘而’字‘大’字﹐依治要增。”
〔七〕禮記明堂位﹕“周公踐天子之位﹐以治天下﹐六年﹐朝諸侯於明堂﹐制禮作樂。”正義﹕“書傳雲﹕‘周公將制禮作樂﹐優遊三年而不能作。將大作﹐恐天下莫我知也﹔將小作﹐則為人子不能揚父之功烈德澤。然後營洛邑以期天下之心、於是四方民大和會。周公曰﹕示之以力役﹐旦猶至﹐而況導之以禮樂乎﹗’”
〔八〕詩魯頌閟宮﹕“皇皇後帝﹐皇祖後稷。”鄭箋﹕“‘皇皇後帝’﹐謂天也。成王以周公功大﹐命魯郊天﹐亦配之以君祖後稷。”
〔九〕書舜典﹕“望於山川。”孔氏傳﹕“九州名山大川﹐五岳、四瀆之屬﹐皆一時望祭之。”史記五帝本紀用尚書文﹐正義﹕“望者﹐遙望而祭山川也。”
〔一0〕詩小雅魚藻黍苗﹕“我師我旅。”鄭箋﹕“五百人為旅﹐五旅為師。”正義﹕“五百人為旅﹐五旅為師﹐夏官序文。”
〔一一〕格﹐猶今言閣置。史記樑孝王世家﹕“太後議格。”索隱﹕“服虔曰﹕‘格謂格閣不行。’”
〔一二〕張玄起曰﹕“看此﹐舜與周公微有優劣。”唐晏曰﹕“按越裳之重譯來朝﹐首見此書﹐史記、韓詩、說苑在此後。”器案﹕後漢書南蠻傳﹕“交趾之南有越裳國。周公居攝六年﹐制禮作樂﹐天下和平。越裳氏以三象重譯而獻白雉﹐曰﹕‘道路悠遠﹐山川阻深﹐音使不通﹐故重譯而朝。’成王以歸周公﹐公曰﹕‘德不加焉﹐則君子不饗其質﹔政不施焉﹐則君子不臣其人。吾何以獲此賜也﹖’其使請曰﹕‘吾受命吾國之黃■﹐曰﹕久矣﹐天之無烈風雷雨﹐意者﹐中國有聖人乎﹖有則曷往朝之。’周公乃歸之於王。”注雲﹕“事見尚書大傳。”案﹕文選應吉甫晉武帝華林園集詩﹕“越裳重譯。”注﹕“尚書大傳曰﹕‘成王之時﹐越裳重譯而來朝﹐曰﹕道路悠遠﹐山川阻深﹐恐使之不通﹐故重三譯而朝也。’鄭玄曰﹕‘欲其轉相曉也。”尋韓詩外傳五、白虎通封禪篇、說苑辨物篇俱載此事﹐蓋皆本尚書大傳為說也。
〔一三〕宋翔鳳曰﹕“本作‘故無為也乃無為也’﹐下有校語曰﹕‘有誤。’茲依治要改。”今案﹕別解作“故無為也﹐乃有為也”。唐晏曰﹕“按此以舜與周公並稱無為﹐足以解論語‘無為’之義。蓋無為者治定功成﹐不擾民之謂也。”器案﹕史記太史公自序﹕“道家無為﹐又曰無不為。其實易行﹐其辭難知﹐其術以虛無為本﹐以因循為用。”正義曰﹕“各守其分﹐故易行也。”(又見漢書司馬遷傳)尋老子三十七章﹕“道常無為﹐而無不為。”又四十八章﹕“無為而無不為。”然則儒道兩家俱主張無為而治也。漢書藝文志諸子略小說家﹕“宋子十八篇。”本注﹕“孫卿道宋子﹐其言黃老意。”尋荀子正論篇稱子宋子﹐則荀卿與黃老學者有所接觸﹐而陸賈亦傳荀子之學者﹐則其主張無為而治﹐其淵源固有自也。
秦始皇〔一〕設刑罰〔二〕﹐為車裂〔三〕之誅﹐以歛姦邪〔四〕﹐築長城於戎境〔五〕﹐以備胡、越〔六〕﹐征大吞小﹐威震天下﹐將帥〔七〕橫行﹐以服外國〔八〕﹐蒙恬討亂於外〔九〕﹐李斯〔一0〕治法於內﹐事逾煩天下逾亂﹐法逾滋而天下逾熾〔一一〕﹐兵馬益設而敵人逾多〔一二〕。秦非不欲治也〔一三〕﹐然失之者﹐乃舉措太眾、刑罰太極故也〔一四〕。
〔一〕宋翔鳳曰﹕“本有‘帝’字﹐依治要刪。”
〔二〕宋翔鳳曰﹕“‘刑罰’二字﹐依治要增。”
〔三〕器案﹕墨子親士篇﹕“吳起之裂﹐其事也。”淮南子繆稱篇﹕“吳起刻削而車裂。”韓非子和氏篇﹕“商君車裂於秦。”史記商君傳﹕“秦惠王車裂商君以徇曰﹕‘莫如商君反者。’”則車裂之刑不始於始皇﹐且不限於秦也。
〔四〕宋翔鳳曰﹕“四字治要無。”
〔五〕宋翔鳳曰﹕“‘於戎境’三字治要無。”
〔六〕淮南子人間篇﹕“秦皇挾錄圖﹐見其傳曰﹕‘亡秦者胡也。’因發卒五十萬﹐使蒙公、楊翁子將築修城﹐西屬流沙﹐北擊遼水﹐東結朝鮮﹐中國內郡挽車而餉之。又利越之犀角象齒、翡翠珠璣﹐乃使尉屠雎發卒五十萬為五軍﹕一軍塞鐔城之嶺﹐一軍守九疑之塞﹐一軍處番禺之都﹐一軍守南野之界﹐一軍結余幹之水。三年不解甲弛弩﹐使監祿無以轉餉﹐又以卒鑿渠而通糧道﹐以與越人戰﹐殺西嘔君譯吁宋﹔而越人皆入叢薄中﹐與禽獸處﹐莫肯為秦虜﹐相置桀駿以為將﹐而夜攻秦人﹐大破之﹐殺尉屠雎﹐伏屍流血數十萬﹐乃發適戍以備之。”漢書晁錯傳﹕“錯復言守邊備塞、勸農力本、當世急務二事曰﹕‘臣聞秦時﹐北攻胡貉﹐築塞河上﹐南攻揚、越﹐置戍卒焉。其起兵而攻胡﹐粵者﹐非以衛邊地而救民死也﹐貪戾而欲廣大也﹐故功未立而天下亂。’”說秦備胡、越事﹐以淮南子為最詳﹐然備越不言築長城。竊疑秦統一天下後﹐即修楚之方城以備越﹐一如修築燕、齊、魏、韓、趙、中山之長城以備胡也。方城一名長城。漢書地理志八上﹕“葉﹐楚葉公邑﹐有長城﹐號曰方城。”水經潕水注引荊州記﹕“葉東界有故城﹐始犨縣﹐至瀙水﹐達比陽界﹐南北聯聯數百裡﹐號為方城﹐一謂之長城。”史記越王句踐世家﹕“越王曰﹕‘所求於晉者﹐不至頓刃接兵﹐而況於攻城圍邑乎﹖願魏以聚大樑之下﹐願齊之試兵南陽、莒地﹐以聚常、郯之境﹐則方城之外不南﹐淮、泗之間不東﹐商、於、析、酈、宗胡之地、夏路以左﹐不足以備秦﹐江南、泗上﹐不足以待越矣。’”正義﹕“括地志雲﹕‘故長城﹐在鄧州內鄉縣東七十五裡﹐南入穰縣﹐北連翼望山﹐無土之處﹐累石為固。楚襄王控霸南土﹐爭強中國﹐多築列城於北方﹐以適華夏﹐號為方城。’”此俱楚之方城一名長城之証。水經汝水注所謂“楚盛周衰﹐控霸南土﹐欲爭強中國﹐多築列城於北方﹐以逼華夏﹐故號此城為萬城”是也。蓋方城者﹐要害之地﹐昔者強楚之所以備秦者﹐亦猶全秦之所以待越也。世之言長城者﹐多未及陸氏、淮南之文﹐時因此而申言之。
〔七〕“帥”﹐唐本作“師”﹐雲﹕“一本作‘帥’。”
〔八〕宋翔鳳曰﹕“十六字治要無。”
〔九〕蒙恬﹐史記有傳。
〔一0〕李斯﹐史記有傳。
〔一一〕宋翔鳳曰﹕“治要作‘事癒煩﹐下癒亂﹐法癒眾﹐姦癒縱’。按說文無‘癒’字﹐此本作‘逾’為正。又‘天’字當是‘而’字之誤。”陳金生曰﹕“李本作‘事逾煩天下逾亂﹐法逾滋而姦逾熾’﹐上句‘天’為‘而’字之誤﹐但下句不誤。”
〔一二〕宋翔鳳曰﹕“九字治要無。”
〔一三〕宋翔鳳曰﹕“本作‘不欲為治’﹐依治要改。”
〔一四〕宋翔鳳曰﹕“本作‘乃舉措暴眾﹐而用刑太極故也’﹐依治要改。”茅鹿門曰﹕“舖敘秦事﹐痛快。”唐晏曰﹕“按﹕此所謂‘著秦之所以亡’也。”
是以君子尚寬舒以其身﹐行身中和〔一〕以致疏遠〔二〕﹔民畏其威而從其化﹐懷其德而歸其境﹐美其治而不敢違其政。民不罰而畏〔三〕﹐不賞而勸〔四〕﹐漸漬〔五〕於道德﹐而被服〔六〕於中和之所致也〔七〕。
〔一〕禮記中庸﹕“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
〔二〕宋翔鳳曰﹕“本作‘尚寬舒以苞身﹐行中和以統遠’﹐依治要改。”吳鼎漢曰﹕“以下就君身上說﹐規諷當時﹐語溫而意懇。”
〔三〕宋翔鳳曰﹕“(‘畏’下)本有‘罪’字﹐依治要改。”
〔四〕宋翔鳳曰﹕“(‘勸’)本作‘歡悅’二字。”案﹕天一閣本作“勸悅”﹐“勸”字不誤。
〔五〕史記禮書﹕“漸漬於失教﹐被服於成俗。”荀子勸學篇楊注﹕“漸﹐漬也﹐染也。”
〔六〕宋翔鳳據治要刪“服”字﹐今所不從。上注引禮書文﹐以“漸漬”、“被服”對文﹐用法與陸氏同。淮南子要略篇﹕“被服法則而與之終身。”史記五宗世家﹕“被服造次必於儒者。”集解﹕“漢名臣奏﹐杜業奏曰﹕‘被服造次﹐必於仁義。’”索隱﹕“被服造次﹐按小顏雲﹕‘被服言常居處於其中也。造次謂所向所行皆法於儒者。’”案﹕索隱所引師古之說﹐見漢書河間獻王傳注﹐通鑒胡三省注雲﹕“顏注非也。被服者﹐言以儒術衣被其身。”三國志魏書文紀注﹕“含氣有生之類﹐靡不被服清風﹐沐浴玄德。”
〔七〕宋翔鳳曰﹕“本作‘被服於中和之所致也’﹐無‘而’字﹐並依治要改。”唐晏曰﹕“此即所謂‘著漢之所以得’。”
夫法令所以誅暴也〔一〕﹐故曾、閔之孝﹐夷、齊之廉〔二〕﹐此寧畏法教而為之者哉〔三〕﹖故〔四〕堯、舜之民﹐可比屋而封﹐桀、紂之民﹐可比屋而誅〔五〕﹐何者〔六〕﹖化使其然也〔七〕。故近河之地濕〔八〕﹐而近山之木長者〔九〕﹐以類相及也。高山出雲〔一0〕﹐丘阜生氣〔一一〕﹐四瀆東流﹐百川無西行者﹐小象大而少從多也〔一二〕。
〔一〕宋翔鳳曰﹕“本作‘夫法令者﹐所以誅惡﹐非所以勸善’﹐依治要改。”案﹕品節“夫”誤“大”。蘇紫溪曰﹕“法令不如教化﹐韓非未有。”案﹕鹽鐵論刑德篇﹕“令者所以教民也﹐法者所以督姦也。令嚴而民慎﹐法設而姦禁。”
〔二〕孟子萬章下﹕“孟子曰﹕‘伯夷目不視惡色﹐耳不聽惡聲﹐非其君不事﹐非其民不使﹐治則進﹐亂則退﹐橫政之所出﹐橫民之所止﹐不忍居也﹔思與鄉人處﹐如以朝衣朝冠﹐坐於塗炭也。當紂之時﹐居北海之濱﹐以待天下之清也。故聞伯夷之風者﹐頑夫廉﹐懦夫有立志。”戰國策秦策下﹕“君何不以此時歸相印﹐讓賢者授之﹐必有伯夷之廉﹐長為應侯﹐世世稱孤。”
〔三〕宋翔鳳曰﹕“本作‘豈畏死而為之哉﹖教化之所致也’﹐依治要改。”唐晏曰﹕“按曾、閔之孝﹐夷、齊之廉﹐蓋出於性﹐而以為教化之所致﹐正荀卿化性起偽之說。”
〔四〕宋翔鳳曰﹕“‘故’下本有‘曰’字。”
〔五〕論衡率性篇﹕“傳曰﹕‘堯、舜之民﹐可比屋而封﹐桀、紂之民﹐可比屋而誅。’”蓋即本此。漢書王莽傳上﹕“莽乃上奏曰﹕‘明聖之世﹐國多賢人﹐故唐、虞之時﹐比屋可封。’”太平御覽七七引袁子正論﹕“堯、舜之人﹐比屋可封﹐非盡善也﹐猶在防之水﹐非不流也。”尋文選王子淵四子講德論﹕“比屋可封。”注﹕“尚書大傳曰﹕“周民比屋可封。”則又以為周之民也。
〔六〕宋翔鳳曰﹕“本無‘何’字﹐依治要校。”
〔七〕宋翔鳳曰﹕“本作‘教化使然也’﹐並依治要校。”
〔八〕“濕”﹐李本、程本、兩京本、天一閣本、意林、匯函、品節、拔萃作“濕”﹐古通﹐後不復出。
〔九〕宋翔鳳曰﹕“本作‘近山之土燥’﹐無‘而’字﹐依治要校。”案﹕意林作“近山之木長”。
〔一0〕宋翔鳳曰﹕“本作‘故山川出雲雨’﹐依治要改。”唐晏曰﹕“意林無‘川’、‘雨’二字。”案﹕周易系辭上﹕“變化見矣。”韓康伯注﹕“山澤通氣﹐而雲行雨施﹐故變化見矣。”禮記孔子閒居﹕“山川出雲。”正義曰﹕“此譬其事﹐由如天將降時雨﹐山川先為之出雲。”
〔一一〕宋翔鳳曰﹕“‘氣’上本缺一字﹐治要不缺。”唐晏曰﹕“意林‘丘’上有‘而’。”
〔一二〕宋翔鳳曰﹕“本作‘百川無不從﹐小者從大﹐少者從多’﹐依治要改。又按﹕意林引此雲﹕‘近河之地濕﹐近山之木長﹐山出雲而丘阜生氣﹐四瀆東流﹐而百川無西。’文與治要大同﹐知治要可據也。”
唐晏曰﹕“‘無不從’﹐意林作‘無西’。”夫王者之都〔一〕﹐南面之君﹐乃百〔二〕姓之所取法則者也﹐〔三〕舉措〔四〕動作﹐不可以失法度〔五〕。昔者﹐周襄王不能事後母﹐出居於鄭〔六〕﹐而下多叛其親。秦始皇〔七〕驕奢靡麗﹐好作高台榭﹐廣宮室〔八〕﹐則天下豪富制屋宅者﹐莫不仿之﹐設〔九〕房闥﹐備廄庫﹐繕雕琢刻畫之好﹐博玄黃琦瑋之色﹐以亂制度〔一0〕。齊桓公好婦人之色﹐妻姑姊妹﹐而國中多淫於骨肉〔一一〕。楚平王奢侈縱恣〔一二〕﹐不能制下﹐檢〔一三〕民以德﹐增駕百馬而行﹐欲令天下人饒〔一四〕財富利﹐明不可及﹐於是楚國逾奢﹐君臣無別〔一五〕。故上之化下﹐猶風之靡草也〔一六〕。王者尚武於朝﹐則農夫繕甲兵〔一七〕於田〔一八〕。故君子之御下也〔一九〕﹐民奢應之以儉〔二0〕﹐驕淫者統之以理〔二一〕﹔未有上仁而下賊〔二二〕﹐讓行而爭路者也〔二三〕。故孔子曰〔二四〕﹕“移風易俗〔二五〕。”豈家令人視之哉﹖〔二六〕亦取之於身而已矣〔二七〕。
〔一〕宋翔鳳曰﹕“治要無此四字。”
〔二〕“乃”﹐各本無。“百”﹐李本、子匯本、兩京本、天一閣本、唐本、匯函、品節、拔萃作“臣”。
〔三〕宋翔鳳曰﹕“本無‘乃’字﹐無‘則者也’三字﹐‘法’下缺二字﹐依治要校。別本‘法’下有‘是以’二字﹐不缺。”
〔四〕“舉措”上﹐匯函、拔萃、別解有“雖一”二字。
〔五〕宋翔鳳曰﹕“本作‘不可失法則也’﹐依治要改。”王鳳洲曰﹕“此言舜與周公無為而天下治﹐秦人法煩而天人亂﹔總論為治當尚寬舒﹐以舜與周公為法﹐以秦為鑒耳。”李為霖曰﹕“寬舒是帝王御民根本﹐中和是聖人極詣﹐為帝王者必臻此方稱明聖﹐雲陽不啻三致意焉﹐得王道之精者也。至‘漸漬於道德’一句﹐又授之以方耳。”
〔六〕公羊傳僖公二十四年﹕“冬﹐天王出居於鄭。王者無外﹐此其言出﹐何﹖不能乎母也。”何休注﹕“不能事母﹐罪莫大於不孝﹐故絕之言出也。下無廢上之義﹐得絕之者﹐明母得廢之﹐臣下得從母命。”徐彥疏﹕“正以襄王之母﹐於今仍在﹐亦非繼母﹐與左氏異也。鄭氏發墨守雲﹕‘聖人制法﹐必因其事﹐非虛之。孟子曰﹕夫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家必自毀而後人毀之﹐國必自伐而後人伐之。今襄王實不能孝道﹐稱惠後之心﹐今其寵專於子﹐失教而亂作﹐出居於鄭﹐自絕於周﹐故孔子因其自絕而書之。公羊以母得廢之﹐則左氏已死矣是也。襄王正是惠後所生﹐非繼母。’又雲﹕‘失教而亂作﹐自絕於周﹐從左氏。’鄭氏雜用三家﹐不苟從一。”
〔七〕“皇”﹐李本、程本、兩京本、天一閣本作“王”。
〔八〕宋翔鳳本“宮”誤“言”。史記秦始皇本紀﹕“於是始皇以為‘咸陽人多﹐先王之宮廷小﹐吾聞周文王都豐﹐武王都鎬﹐豐、鎬之閒﹐帝王之都也。’乃營作朝宮渭南上林苑中﹐先作前殿阿房﹐東西五百步﹐南北五十丈﹐上可以坐萬人﹐下可以建五丈旗﹐周馳為閣道﹐自殿下直抵南山﹐表南山之顛以為闕。為復道﹐自阿房渡渭﹐屬之咸陽﹐以象天極閣道絕漢抵營室也。阿房宮未成﹐成﹐欲更擇令名名之。作宮阿房﹐故天下謂之阿房宮。隱宮徒刑者七十余萬人﹐乃分作阿房宮﹐或作麗山﹐發北山石槨﹐乃寫蜀、荊地材﹐皆至。關中計宮三百﹐關外四百余。”
〔九〕“設”﹐天一閣本、唐本作“諟”﹐未可從。
〔一0〕黃澍曰﹕“漢高帝使賈著秦所以失天下﹐吾所以得之者﹐故篇中於始皇事痛切及之﹐以諷漢也。”唐晏曰﹕“周襄王出居於鄭﹐下多叛其親﹐此亦春秋舊說﹐而今不可考。若始皇之作高台榭﹐而天下仿之﹐此則陸生所目睹。”
〔一一〕唐晏曰﹕“馬氏□雲﹕‘齊桓公中主也﹐妻姑姊妹﹐亂倫之大者﹐何至為之﹖漢書雲﹕襄公淫亂﹐姑姊妹不嫁﹐於是民閒長女不嫁﹐名為巫兒﹐為家主祠。然則是襄公事耳。’”器案﹕漢書地理志下﹕始桓公公兄襄公淫亂﹐姑姊妹不嫁﹐於是令國中民家長女不得嫁﹐名曰巫兒﹐為家主祠﹐嫁者不利其家。民至今以為俗。”繹史引其文不具﹐故詳錄之。然古書亦有以此事屬之桓公者。管子小匡篇﹕“桓公謂管仲曰﹕‘寡人有污行﹐不幸好色﹐姑姊妹有未嫁者。’”荀子仲尼篇﹕“齊桓﹐五伯之盛者也﹐。。內行則姑姊妹之不嫁者七人。”論衡書虛篇﹕“傳書言﹕‘齊桓公妻姑姊妹七人。’”公羊傳莊公二十年何休注﹕“齊侯亦淫諸姑姊妹﹐不嫁者七人。”徐彥疏雲﹕“晏子春秋文。案彼齊景公問於晏子曰﹕‘吾先君桓公淫﹐女公子不嫁者九人﹐而得為賢君何﹖’”既管子等書有此事﹐而齊桓又有好內之名(見史記齊太公世家)﹐陸生乃傳荀子之學者﹐其沿用此說﹐何足怪者。
〔一二〕繹史卷一三六引此作楚襄王事﹐此馬氏肊改﹐不可從。
〔一三〕後漢書周黃徐姜申屠傳序﹕“驃騎執法以檢下。”注﹕“檢猶察也。”
〔一四〕宋翔鳳曰﹕“‘饒’﹐抄本、子匯本並作‘餒’。”案﹕李本、兩京本、天一閣本亦作“餒”。
〔一五〕唐晏曰﹕“按﹕楚平王駕百馬﹐不見他書﹔或者即子南、觀起事也。”器案﹕文選西京賦﹕“百馬同轡﹐騁足並馳。”李善注引陸賈新語曰﹕“楚平王增駕﹐百馬同行。”則張平子賦即據新語為言也。陳金生曰﹕“子南、觀起事見左傳襄公二十二年﹐當楚康王之九年﹐非楚平王時事﹐唐說非是。”
〔一六〕史記淮陰侯傳﹕“發使使燕﹐燕從風而靡。”楚辭東方朔七諫﹕“世從俗而變化兮﹐隨風靡而成行。”後漢書馮異傳﹕“百姓風靡。”案﹕風靡﹐猶言風偃也。文選任彥升天監三年策秀才文﹕“上之化下﹐風偃草從。”注﹕“論語曰﹕‘子曰﹕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注引論語者﹐顏淵篇文也。
〔一七〕左傳隱公元年﹕“繕甲兵。”繕謂繕治﹐詩鄭風叔於田序﹕“繕甲治兵。”
〔一八〕宋翔鳳曰﹕“‘農’上本缺一字﹐治要作‘則’﹐子匯本同。又‘兵’字亦依治要增。”案﹕唐本有“則”字。
〔一九〕宋翔鳳曰﹕“‘子’字‘也’字﹐依治要增。”
〔二0〕宋翔鳳曰﹕“本作‘民奢侈者則應之以儉’﹐依治要改。”
〔二一〕宋翔鳳曰﹕“‘者’下﹐本有‘則’字﹐依治要刪。”
〔二二〕禮記大學﹕“未有上好仁而下不好義者也﹐未有好義﹐其事不終者也。”
〔二三〕宋翔鳳曰﹕“本作‘未有上仁而下殘﹐上義而下爭者也’。”
〔二四〕宋翔鳳曰﹕“本無‘故’字。”
〔二五〕唐晏曰﹕“按﹕‘移風易俗’句﹐出孝經而不明言之。”今案﹕孝經廣要道章文也﹐禮記樂記亦有其文。
〔二六〕宋翔鳳曰﹕“本作‘豈家至之哉’。”
〔二七〕宋翔鳳曰﹕“‘亦取’二字﹐本作‘先’字﹐並依治要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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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的虎豹﹐都是正義的化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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