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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新語注釋| 輔政第三
發信站水木社區 (Wed Dec 28 10:22:16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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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政第三
黃震曰﹕“輔政言用賢。”戴彥升曰﹕“輔政篇言所任之必得其材。秦用刑罰以任李斯、趙高﹐而推其原於讒夫似賢﹐美言似信。”唐晏曰﹕“此篇義主為政在人﹐乃行仁義之輔也。”器案﹕荀子君道篇﹕“卿相輔佐﹐人主之基杖也。”即此篇立論之旨。
夫居高者自處不可以不安﹐履危者〔一〕任杖不可以不固〔二〕。自處不安則墜﹐任杖不固則僕〔三〕。是以聖人居高處上﹐則以仁義為巢﹐乘危履傾﹐則以聖賢〔四〕為杖〔五〕﹐故高而不墜﹐危而不僕〔六〕。
〔一〕大戴禮記曾子本孝篇﹕“孝子不登高﹐不履危。”
〔二〕楊升庵曰﹕“發端數語﹐是大議論﹐中有攻擊之體﹐後來言惡之所感則災異見﹐善之所召則歸慕遠。又引周公為善之感﹐殷紂為惡之鑒﹐句法矯健﹐氣概閒適。”唐晏曰﹕“案﹕‘杖’當依古作‘仗’。”
〔三〕“僕”﹐太平御覽七一0引作“顛”。賈誼新書春秋篇﹕“人主之為人主也﹐舉錯而不僨者杖賢也。今背其所主﹐而棄其所杖﹐其僨僕也﹐不亦宜乎﹗”
〔四〕“聖賢”﹐匯函、金丹、折衷、唐本作“賢聖”。
〔五〕文鏡秘府論北冊帝德錄﹕“杖賢”﹐“翼義杖賢”﹐“聖賢為杖”﹐“崇聖賢之杖”﹐“聖賢為杖”﹐文俱本此。太平御覽七一0引句末有“也”字。
〔六〕趙懿典曰﹕“借巢杖二字﹐形容居高履危﹐道理卓見。”
昔者〔一〕﹐堯以仁義為巢﹐舜以稷、契為杖〔二〕﹐故高而益安﹐動而益固。處宴安之台﹐承克讓之塗〔三〕﹐德配天地﹐光被八極〔四〕﹐功垂於無窮﹐名傳於不朽〔五〕﹐蓋自處得其巢﹐任杖得其人也〔六〕。秦以刑罰為巢﹐故有覆巢破卵之患〔七〕﹔以李斯、趙高〔八〕為杖﹐故有頓僕〔九〕跌傷〔一0〕之禍﹐何者〔一一〕﹖所任〔一二〕者〔一三〕非也。故杖聖者帝﹐杖賢者王﹐杖仁者霸﹐杖義者強〔一四〕﹐杖讒者滅﹐杖賊者亡。
〔一〕宋翔鳳曰﹕“本無‘昔’字﹐依群書治要增。”今案﹕傅校本、折衷均作一“昔”字﹐則諸本作“者”字者﹐皆“昔”字形近之誤也。
〔二〕“稷”上原有“禹”字﹐宋翔鳳曰﹕“治要無‘禹’字。”器案﹕太平御覽九二八引此句作“舜以稷、■為杖”﹐■即契也﹐亦無“禹”字﹐今據刪削。
〔三〕宋翔鳳曰﹕“本作‘然處高之安﹐承克讓之敬’﹐依治要改。”今案﹕各本“承”皆作“乘”。
〔四〕“八極”﹐宋翔鳳曰﹕“本作‘四表’﹐依治要改。”金丹曰﹕“堯典言﹕‘光被四表﹐格於上下。’言堯之功大而無所不至。”唐晏曰﹕“按﹕此用古文尚書文﹐則‘高安’者﹐‘安安’也。今文作‘晏晏’﹐改於西漢儒者﹐陸生不必見之。”
〔五〕宋翔鳳曰﹕“治要校語﹕‘朽’舊作‘廢’。”
〔六〕宋翔鳳曰﹕“‘人’本作‘材’﹐依治要改。”
〔七〕屍子明堂篇﹕“覆巢破卵﹐則鳳皇不至焉。”案﹕世說新語言語篇﹕“孔融被收﹐中外惶怖。時融兒大者九歲﹐小者八歲﹔二兒故琢釘戲﹐了無遽容。融謂使者曰﹕‘冀罪止於身。二兒可得全不﹖’兒徐進曰﹕‘大人豈見覆巢之下﹐復有完卵乎﹖’尋亦收至。”語即本此。
〔八〕宋翔鳳曰﹕“本作‘趙高、李斯’﹐依治要改。”案﹕唐本亦作“李斯、趙高”。
〔九〕宋翔鳳曰﹕“‘頓’本作‘傾’﹐依治要改。”
〔一0〕宋翔鳳曰﹕“‘跌傷’﹐子匯本作‘缺覆’﹐抄本作‘缺復’﹐治要亦作‘跌傷’。”今案﹕兩京本、程本、天一閣本、金丹作“缺復”﹐唐本、匯函、品節、折衷作“缺覆”。
〔一一〕宋翔鳳曰﹕“治要作‘者’﹐本作‘哉’。”
〔一二〕“任”原作“仕”﹐各本俱作“任”﹐今據改正。
〔一三〕宋翔鳳曰﹕“本無‘者’字﹐依治要增。”
〔一四〕宋翔鳳曰﹕“治要‘義’作‘智’。”
故懷剛者久而缺﹐持柔者久而長〔一〕﹐躁疾者為厥速﹐遲重者為常存〔二〕﹐尚勇者為悔近﹐溫厚者行寬舒〔三〕﹐懷急促〔四〕者必有所虧﹐柔懦者制剛強〔五〕﹐小慧〔六〕者不可以御大﹐小辨者〔七〕不可以說眾﹐商賈巧為販賣之利﹐而屈為貞良〔八〕﹐邪臣好為詐偽﹐自媚飾非〔九〕﹐而不能為公方〔一0〕﹐藏其端巧﹐逃其事功。
〔一〕文選崔子玉座右銘﹕“柔弱生之徒﹐老氏誡剛強。”李善注﹕“老子曰﹕‘人生也柔弱﹐其死也堅強。萬物草木﹐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槁。故堅強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也。’又曰﹕‘柔弱勝剛強。’河上公曰﹕‘柔弱者久長﹐剛強者先亡也。’”
〔二〕俞樾曰﹕“謹按﹕‘厥速’當作‘速厥’﹐‘厥’與‘蹶’通。言躁疾者必速顛蹶也。”
〔三〕品節脫“舒”字﹐非是。無為篇亦雲﹕“君子尚寬舒以苞身。”
〔四〕“急促”﹐李本、子匯本、程本、唐本、匯函、品節作“促急”。
〔五〕俞樾曰﹕“謹按﹕‘柔懦’者一句﹐當在‘尚勇者’一句之下﹐‘尚勇’與‘柔懦’相對﹐‘溫厚’與‘急促’相對﹐傳寫亂之﹐則語意不倫矣。惟此四句﹐尚有衍字﹐無可訂正。”
〔六〕論語衛靈公篇﹕“好行小慧。”集解﹕“鄭曰﹕‘小慧﹐謂小小之才。’”
〔七〕文選左太沖魏都賦﹕“安得齊給守其小辯也哉﹖”注﹕“家語﹕‘孔子曰﹕小辯害義﹐小言破道。’”
〔八〕宋翔鳳曰﹕“按‘屈’字當是‘不可’二字之誤。”俞樾曰﹕“謹案﹕‘屈’當讀為‘拙’﹐‘拙’與‘巧’正相對成文。釋名釋言語曰﹕‘拙﹐屈也﹐使物否屈﹐不為用也。’是拙、屈聲近義通。宋氏翔鳳疑‘屈’是‘不可’二字之誤﹐非也。”
〔九〕莊子盜跖篇﹕“辯足以飾非。”
〔一0〕文選為范尚書讓吏部封侯第一表﹕“在魏則毛玠公方。”
注引先賢行狀﹕“玠雅量公正。”故智者之所短﹐不如愚者之所長。文公種米﹐曾子駕羊〔一〕。相士不熟﹐信邪失方。察察〔二〕者有所不見﹐恢恢〔三〕者何所不容。樸質者近忠〔四〕﹐便巧〔五〕者近亡。
〔一〕宋翔鳳曰﹕“意林引作‘文公種米﹐曾子枷羊﹐智者所短﹐不如愚者所長’。按淮南泰族﹕‘文公樹米﹐曾子架羊﹐猶之為知也。’注雲﹕‘文公﹐晉文公也。樹米而欲生之也。架﹐連架﹐所以備知也。’‘架’即‘枷’字﹐是意林本是也。說苑雜言亦有‘文公種米﹐曾子駕羊’之語﹐當是借‘駕’為‘連枷’之‘枷’。”唐晏曰﹕“按﹕‘駕’意林作‘枷’﹐是也。馬融廣成頌﹕‘枷天狗。’枷是牽狗者﹐若以之牽羊﹐則誤矣。然二事皆無所考。”今案﹕馬□繹史五一曰﹕“事無所考﹐大約謂務大者不知小也。”周廣業意林附注曰﹕“‘枷’原作‘駕’﹐舊訛‘牧’。淮南子注﹕‘連枷﹐所以備之。’俗本淮南作‘架’﹐今從藝文類聚。”尋世說新語尤悔篇注﹕“文公種米﹐曾子架羊。”類說三一引世說作“文公種菜﹐曾子枷羊”。“菜”是誤字﹐而“架”又作“枷”。劉子新論觀量篇﹕“晉文種米﹐曾子植羊。”袁孝政注﹕“晉文學外國種米﹐種雖不生﹐言其志大也。‘曾子’原誤作‘曾國’﹐曾參學外國人剉羊皮用土種之﹐雖不生﹐其志大也。”器案﹕淮南注“備”疑“犕”之誤。米不可殖生﹐羊不能犕駕﹐而晉文種之﹐曾子枷之﹐是亦知其不可為而為之者也。劉晝、袁孝政不得其解﹐遂改“駕羊”為“植羊”﹐而以外國事說之﹐是亦郢書而燕說耳。
〔二〕荀子榮辱篇﹕“察察而殘者忮也。”楊倞注﹕“至明察而見傷殘者﹐由於有忮富之心也。”此文察察亦明察意。
〔三〕老子第七十三章﹕“天網恢恢。”河上公注﹕“天所網羅﹐恢恢甚大。”荀子解蔽篇﹕“恢恢廣廣﹐孰知其極。”
〔四〕宋翔鳳曰﹕“‘樸’下本有‘直’字﹐子匯本無。”唐晏曰﹕“按(樸直質)三字﹐必有一衍。”
〔五〕論語季氏﹕“友便佞。”集解﹕“鄭曰﹕‘便﹐辯也﹐謂佞而辯也。’”皇侃疏曰﹕“便佞﹐謂辯而巧也。”
君子遠熒熒之色〔一〕﹐放錚錚之聲〔二〕﹐絕恬〔三〕美之味﹐疏嗌嘔〔四〕之情。天道以大制小﹐以重顛〔五〕輕。以小治大﹐亂度幹〔六〕貞。讒夫〔七〕似賢﹐美言似信〔八〕﹐聽之者惑﹐觀之者冥。故蘇秦尊於諸侯〔九〕﹐商鞅顯於西秦〔一0〕。世無賢智之君﹐孰能別其形。故堯放驩兜〔一一〕﹐仲尼誅少正卯〔一二〕﹔甘言〔一三〕之所嘉﹐靡〔一四〕不為之傾﹐惟堯知其實﹐仲尼見其情〔一五〕。故幹〔一六〕聖王者誅﹐遏賢君者刑﹐遭凡王者貴﹐觸〔一七〕亂世者榮。鄭儋亡齊而歸魯〔一八〕﹐齊有九合〔一九〕之名﹐而魯有幹時之恥〔二0〕。夫據千乘之國﹐而信讒佞之計﹐未有不亡者也。故詩雲﹕“讒人罔極﹐交亂四國。〔二一〕”眾邪合心﹐以傾一君﹐國危民失〔二二〕﹐不亦宜乎〔二三〕﹗
〔一〕史記趙世家﹕“美人熒熒兮﹐顏若苕之榮。”熒熒﹐形容美人容顏光華貌。
〔二〕論語衛靈公﹕“放鄭聲。”邢昺疏﹕“放棄鄭、衛之聲。”後漢書劉盆子傳﹕“鐵中錚錚。”說文金部﹕“錚﹐金聲也。”
〔三〕唐晏曰﹕“‘恬’疑作‘甜’。”
〔四〕唐晏曰﹕“按﹕‘嗌嘔’﹐即荀子之‘倪嘔’﹐楚辭作‘嗌喔’﹐注雲﹕‘容媚之聲。’”案﹕楚辭見九思。
〔五〕焦循易余鑰錄四曰﹕“新語輔政篇﹕‘天道以大制小﹐以重顛輕。’此‘顛’字乃‘鎮’字之假借﹐如說文﹕‘天﹐顛也。’白虎通雲﹕‘天之為言鎮也。’‘顛’與‘鎮’通。”俞樾曰﹕“謹按﹕當讀為‘誅不填服’之‘填’。隱五年谷樑傳﹕‘誅不填服。’注曰﹕‘來服者不服﹐填厭之。’此雲‘以重顛輕’﹐謂以重者填厭輕者也。谷樑釋文曰﹕‘填音田。’故與‘顛’聲近而得段用。”唐晏曰﹕“按‘顛’當段為‘鎮’﹐壓也。”
〔六〕“幹”﹐李本、程本、兩京本、天一閣本誤作“千”。
〔七〕說苑臣術篇﹕“人臣之行﹐有六正、六邪。。。何謂六正、六邪﹖。。六邪者﹐。。四曰﹕智足以飾非﹐辯足以行說﹐反言易辭﹐而成文章﹐內離骨肉之親﹐外妒亂朝廷﹐如此者﹐讒臣也。”
〔八〕家語屈節篇﹕“美言傷信。”
〔九〕蘇秦﹐史記有傳。
〔一0〕商鞅﹐史記有商君傳。
〔一一〕唐晏曰﹕“與大戴五帝德說同。”器案﹕尚書舜典﹕“放驩兜於崇山﹐。。四罪而天下咸服。”孔氏傳﹕“黨於共工﹐罪惡同。崇山﹐南裔。”又曰﹕“皆服舜用刑當其罪。”孟子萬章上﹕“舜流共工於幽州﹐放驩兜於崇山。”俱以為舜事。
〔一二〕荀子宥坐篇﹕“孔子為魯攝相﹐朝七日而誅少正卯。門人進問曰﹕‘夫少正卯魯之聞人也﹐夫子為政﹐而始誅之﹐得無失乎﹖’孔子曰﹕‘居﹐吾語汝其故。人有惡者五﹐而盜竊不與焉﹕一曰﹐心達而險﹔二曰﹐行辟而堅﹔三曰﹐言偽而辯﹔四曰﹐記醜而博﹔五曰﹐順非而澤。此五者有一於人﹐則不得免於君子之誅﹐而少正卯則兼有之。故居處足以聚徒成群﹐言談足以飾邪營眾﹐強足以反是獨立﹐此小人之桀雄也﹐不可不誅也。是以湯誅尹諧﹐文王誅潘止﹐周公誅管叔﹐太公誅華仕﹐管仲誅付裡乙﹐子產誅鄧析、史付﹐此七子者﹐皆異世同心﹐不可不誅也。詩曰﹕憂心悄悄﹐慍於群小。’小人成群﹐斯足憂矣。”案﹕孔子誅少正卯事﹐始詳於此﹐而尹文子大道下、說苑指武篇、家語始誅篇俱本之為說﹐淮南子泛論篇﹕“孔子誅少正卯而魯國之邪塞。”史記孔子世家﹕“定公十四年﹐孔子年五十六﹐由大司寇行攝相事﹐。。於是誅魯大夫亂政者少正卯。”高誘淮南子注雲﹕“少正﹐官名﹐卯其名也﹐魯之諂人。”尋周書嘗麥篇有大正之官﹐則少正官名之說有本矣﹐或則通謂之魯大夫耳。
〔一三〕國語晉語一﹕“又有甘言焉。”韋昭注﹕“申生將去﹐父又以美言撫慰之。”戰國策韓策﹕“諸侯不料兵之弱﹐食之寡﹐而聽從人之甘言好辭﹐比周以相飾也。”
〔一四〕“靡”字原缺﹐宋翔鳳曰﹕“子匯作‘靡不為之傾’﹐不缺。”案﹕唐本亦不缺﹐今據補正。
〔一五〕情﹐情實。周禮天官小宰職﹕“以官府之六敘正群吏。。。六曰﹐以敘聽其情。”正義曰﹕“情謂情實。”
〔一六〕“幹”﹐李本、兩京本誤“於”﹐宋翔鳳本誤作“千”。
〔一七〕觸﹐值也。論衡氣壽篇﹕“凡人■命有二品﹕一曰所當觸值之命﹐二曰強弱壽夭之命。所當觸值﹐謂兵、燒、壓、溺也。”
〔一八〕公羊傳莊公﹕“十有七年﹐春﹐齊人執鄭瞻。鄭瞻者何﹖鄭之微者也。此鄭之微者﹐何言乎齊人執之﹖書甚佞也。秋﹐鄭瞻自齊逃來﹐何以書﹖書甚佞也。曰﹕佞人來矣﹗佞人來矣﹗”“瞻”﹐左氏、谷樑作“詹”﹐此文又作“儋”也。唐晏曰﹕“案谷樑傳莊十七年﹕‘春﹐齊人執鄭詹。鄭詹鄭之佞人也。秋﹐鄭詹自齊逃來。逃義曰逃。’按幹時之敗﹐在莊九年﹐此蓋譏魯之因循不振耳﹐非必因詹致敗也。”
〔一九〕論語憲問篇﹕“齊桓公九合諸侯。”谷樑傳莊公二十七年﹕“衣裳之會十有一。”范寧注﹕“十三年會北杏﹐十四年會鄄﹐十五年又會鄄﹐十六年會幽﹐二十七年又會幽﹐僖元年會檉﹐二年會貫﹐三年會陽谷﹐五年會首戴﹐七年會寧毋﹐九年會葵丘。”凡十一會。史記齊太公世家﹕“桓公曰﹕‘寡人兵車之會三﹐乘車之會六﹐九合諸侯﹐一匡天下。’”正義敘兵車之會三雲﹕“左傳雲﹕‘魯莊公十三年﹐會北杏以平宋亂﹐僖四年﹐侵蔡﹐遂伐楚﹐六年﹐伐鄭﹐圍新城也。’”又釋乘車之會六雲﹕“左傳雲﹕‘魯莊公十四年﹐會於鄄﹐十五年﹐又會鄄﹐十六年﹐同盟於幽﹐僖五年﹐會首止﹐八年﹐盟於洮﹐九年﹐會葵丘。’是也。”所述頗有出入。實則齊桓公之會諸侯﹐不止於九﹐說詳樑玉繩史記志疑卷十六。尋古書言數﹐以一為單數﹐二為雙數﹐三為多數。因之﹐凡三之倍數﹐俱代表多數﹐如六也﹐九也﹐十二也﹐二十四也﹐三十六也﹐七十二也﹐一百八也﹐俱言其多耳﹐不必一一落實也。古書言齊桓公合諸侯、古帝王封泰山、禪樑父及孔子弟子之類﹐異說紛紜﹐莫衷一是﹐皆不得其本柢﹐遂□□而如算博士之所為也。而古書又有作“糾合諸侯”者﹐庶幾心知其意矣。
〔二0〕春秋﹕“莊公九年八月庚申﹐及齊師戰於幹時﹐我師敗績。”杜注﹕“幹時﹐齊地。”
〔二一〕詩小雅甫田青蠅文也。鄭箋﹕“極猶已也。”正義﹕“構之不已﹐至交亂四國﹐先多而後少﹐(謂構我二人)故先四國也。”
〔二二〕宋翔鳳曰﹕“本作‘眾邪合黨﹐以回人君﹐邦危民亡’﹐茲依治要改。”
〔二三〕唐晏曰﹕“說詩不同於毛﹐當是魯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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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的虎豹﹐都是正義的化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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