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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政第三
黄震曰﹕“辅政言用贤。”戴彦升曰﹕“辅政篇言所任之必得其材。秦用刑罚以任李斯、赵高﹐而推其原於谗夫似贤﹐美言似信。”唐晏曰﹕“此篇义主为政在人﹐乃行仁义之辅也。”器案﹕荀子君道篇﹕“卿相辅佐﹐人主之基杖也。”即此篇立论之旨。
夫居高者自处不可以不安﹐履危者〔一〕任杖不可以不固〔二〕。自处不安则坠﹐任杖不固则仆〔三〕。是以圣人居高处上﹐则以仁义为巢﹐乘危履倾﹐则以圣贤〔四〕为杖〔五〕﹐故高而不坠﹐危而不仆〔六〕。
〔一〕大戴礼记曾子本孝篇﹕“孝子不登高﹐不履危。”
〔二〕杨升庵曰﹕“发端数语﹐是大议论﹐中有攻击之体﹐後来言恶之所感则灾异见﹐善之所召则归慕远。又引周公为善之感﹐殷纣为恶之鉴﹐句法矫健﹐气概闲适。”唐晏曰﹕“案﹕‘杖’当依古作‘仗’。”
〔三〕“仆”﹐太平御览七一0引作“颠”。贾谊新书春秋篇﹕“人主之为人主也﹐举错而不偾者杖贤也。今背其所主﹐而弃其所杖﹐其偾仆也﹐不亦宜乎﹗”
〔四〕“圣贤”﹐汇函、金丹、折衷、唐本作“贤圣”。
〔五〕文镜秘府论北册帝德录﹕“杖贤”﹐“翼义杖贤”﹐“圣贤为杖”﹐“崇圣贤之杖”﹐“圣贤为杖”﹐文俱本此。太平御览七一0引句末有“也”字。
〔六〕赵懿典曰﹕“借巢杖二字﹐形容居高履危﹐道理卓见。”
昔者〔一〕﹐尧以仁义为巢﹐舜以稷、契为杖〔二〕﹐故高而益安﹐动而益固。处宴安之台﹐承克让之涂〔三〕﹐德配天地﹐光被八极〔四〕﹐功垂於无穷﹐名传於不朽〔五〕﹐盖自处得其巢﹐任杖得其人也〔六〕。秦以刑罚为巢﹐故有覆巢破卵之患〔七〕﹔以李斯、赵高〔八〕为杖﹐故有顿仆〔九〕跌伤〔一0〕之祸﹐何者〔一一〕﹖所任〔一二〕者〔一三〕非也。故杖圣者帝﹐杖贤者王﹐杖仁者霸﹐杖义者强〔一四〕﹐杖谗者灭﹐杖贼者亡。
〔一〕宋翔凤曰﹕“本无‘昔’字﹐依群书治要增。”今案﹕傅校本、折衷均作一“昔”字﹐则诸本作“者”字者﹐皆“昔”字形近之误也。
〔二〕“稷”上原有“禹”字﹐宋翔凤曰﹕“治要无‘禹’字。”器案﹕太平御览九二八引此句作“舜以稷、■为杖”﹐■即契也﹐亦无“禹”字﹐今据删削。
〔三〕宋翔凤曰﹕“本作‘然处高之安﹐承克让之敬’﹐依治要改。”今案﹕各本“承”皆作“乘”。
〔四〕“八极”﹐宋翔凤曰﹕“本作‘四表’﹐依治要改。”金丹曰﹕“尧典言﹕‘光被四表﹐格於上下。’言尧之功大而无所不至。”唐晏曰﹕“按﹕此用古文尚书文﹐则‘高安’者﹐‘安安’也。今文作‘晏晏’﹐改於西汉儒者﹐陆生不必见之。”
〔五〕宋翔凤曰﹕“治要校语﹕‘朽’旧作‘废’。”
〔六〕宋翔凤曰﹕“‘人’本作‘材’﹐依治要改。”
〔七〕屍子明堂篇﹕“覆巢破卵﹐则凤皇不至焉。”案﹕世说新语言语篇﹕“孔融被收﹐中外惶怖。时融儿大者九岁﹐小者八岁﹔二儿故琢钉戏﹐了无遽容。融谓使者曰﹕‘冀罪止於身。二儿可得全不﹖’儿徐进曰﹕‘大人岂见覆巢之下﹐复有完卵乎﹖’寻亦收至。”语即本此。
〔八〕宋翔凤曰﹕“本作‘赵高、李斯’﹐依治要改。”案﹕唐本亦作“李斯、赵高”。
〔九〕宋翔凤曰﹕“‘顿’本作‘倾’﹐依治要改。”
〔一0〕宋翔凤曰﹕“‘跌伤’﹐子汇本作‘缺覆’﹐抄本作‘缺复’﹐治要亦作‘跌伤’。”今案﹕两京本、程本、天一阁本、金丹作“缺复”﹐唐本、汇函、品节、折衷作“缺覆”。
〔一一〕宋翔凤曰﹕“治要作‘者’﹐本作‘哉’。”
〔一二〕“任”原作“仕”﹐各本俱作“任”﹐今据改正。
〔一三〕宋翔凤曰﹕“本无‘者’字﹐依治要增。”
〔一四〕宋翔凤曰﹕“治要‘义’作‘智’。”
故怀刚者久而缺﹐持柔者久而长〔一〕﹐躁疾者为厥速﹐迟重者为常存〔二〕﹐尚勇者为悔近﹐温厚者行宽舒〔三〕﹐怀急促〔四〕者必有所亏﹐柔懦者制刚强〔五〕﹐小慧〔六〕者不可以御大﹐小辨者〔七〕不可以说众﹐商贾巧为贩卖之利﹐而屈为贞良〔八〕﹐邪臣好为诈伪﹐自媚饰非〔九〕﹐而不能为公方〔一0〕﹐藏其端巧﹐逃其事功。
〔一〕文选崔子玉座右铭﹕“柔弱生之徒﹐老氏诫刚强。”李善注﹕“老子曰﹕‘人生也柔弱﹐其死也坚强。万物草木﹐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槁。故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也。’又曰﹕‘柔弱胜刚强。’河上公曰﹕‘柔弱者久长﹐刚强者先亡也。’”
〔二〕俞樾曰﹕“谨按﹕‘厥速’当作‘速厥’﹐‘厥’与‘蹶’通。言躁疾者必速颠蹶也。”
〔三〕品节脱“舒”字﹐非是。无为篇亦云﹕“君子尚宽舒以苞身。”
〔四〕“急促”﹐李本、子汇本、程本、唐本、汇函、品节作“促急”。
〔五〕俞樾曰﹕“谨按﹕‘柔懦’者一句﹐当在‘尚勇者’一句之下﹐‘尚勇’与‘柔懦’相对﹐‘温厚’与‘急促’相对﹐传写乱之﹐则语意不伦矣。惟此四句﹐尚有衍字﹐无可订正。”
〔六〕论语卫灵公篇﹕“好行小慧。”集解﹕“郑曰﹕‘小慧﹐谓小小之才。’”
〔七〕文选左太冲魏都赋﹕“安得齐给守其小辩也哉﹖”注﹕“家语﹕‘孔子曰﹕小辩害义﹐小言破道。’”
〔八〕宋翔凤曰﹕“按‘屈’字当是‘不可’二字之误。”俞樾曰﹕“谨案﹕‘屈’当读为‘拙’﹐‘拙’与‘巧’正相对成文。释名释言语曰﹕‘拙﹐屈也﹐使物否屈﹐不为用也。’是拙、屈声近义通。宋氏翔凤疑‘屈’是‘不可’二字之误﹐非也。”
〔九〕庄子盗跖篇﹕“辩足以饰非。”
〔一0〕文选为范尚书让吏部封侯第一表﹕“在魏则毛玠公方。”
注引先贤行状﹕“玠雅量公正。”故智者之所短﹐不如愚者之所长。文公种米﹐曾子驾羊〔一〕。相士不熟﹐信邪失方。察察〔二〕者有所不见﹐恢恢〔三〕者何所不容。朴质者近忠〔四〕﹐便巧〔五〕者近亡。
〔一〕宋翔凤曰﹕“意林引作‘文公种米﹐曾子枷羊﹐智者所短﹐不如愚者所长’。按淮南泰族﹕‘文公树米﹐曾子架羊﹐犹之为知也。’注云﹕‘文公﹐晋文公也。树米而欲生之也。架﹐连架﹐所以备知也。’‘架’即‘枷’字﹐是意林本是也。说苑杂言亦有‘文公种米﹐曾子驾羊’之语﹐当是借‘驾’为‘连枷’之‘枷’。”唐晏曰﹕“按﹕‘驾’意林作‘枷’﹐是也。马融广成颂﹕‘枷天狗。’枷是牵狗者﹐若以之牵羊﹐则误矣。然二事皆无所考。”今案﹕马□绎史五一曰﹕“事无所考﹐大约谓务大者不知小也。”周广业意林附注曰﹕“‘枷’原作‘驾’﹐旧讹‘牧’。淮南子注﹕‘连枷﹐所以备之。’俗本淮南作‘架’﹐今从艺文类聚。”寻世说新语尤悔篇注﹕“文公种米﹐曾子架羊。”类说三一引世说作“文公种菜﹐曾子枷羊”。“菜”是误字﹐而“架”又作“枷”。刘子新论观量篇﹕“晋文种米﹐曾子植羊。”袁孝政注﹕“晋文学外国种米﹐种虽不生﹐言其志大也。‘曾子’原误作‘曾国’﹐曾参学外国人剉羊皮用土种之﹐虽不生﹐其志大也。”器案﹕淮南注“备”疑“犕”之误。米不可殖生﹐羊不能犕驾﹐而晋文种之﹐曾子枷之﹐是亦知其不可为而为之者也。刘昼、袁孝政不得其解﹐遂改“驾羊”为“植羊”﹐而以外国事说之﹐是亦郢书而燕说耳。
〔二〕荀子荣辱篇﹕“察察而残者忮也。”杨倞注﹕“至明察而见伤残者﹐由於有忮富之心也。”此文察察亦明察意。
〔三〕老子第七十三章﹕“天网恢恢。”河上公注﹕“天所网罗﹐恢恢甚大。”荀子解蔽篇﹕“恢恢广广﹐孰知其极。”
〔四〕宋翔凤曰﹕“‘朴’下本有‘直’字﹐子汇本无。”唐晏曰﹕“按(朴直质)三字﹐必有一衍。”
〔五〕论语季氏﹕“友便佞。”集解﹕“郑曰﹕‘便﹐辩也﹐谓佞而辩也。’”皇侃疏曰﹕“便佞﹐谓辩而巧也。”
君子远荧荧之色〔一〕﹐放铮铮之声〔二〕﹐绝恬〔三〕美之味﹐疏嗌呕〔四〕之情。天道以大制小﹐以重颠〔五〕轻。以小治大﹐乱度干〔六〕贞。谗夫〔七〕似贤﹐美言似信〔八〕﹐听之者惑﹐观之者冥。故苏秦尊於诸侯〔九〕﹐商鞅显於西秦〔一0〕。世无贤智之君﹐孰能别其形。故尧放驩兜〔一一〕﹐仲尼诛少正卯〔一二〕﹔甘言〔一三〕之所嘉﹐靡〔一四〕不为之倾﹐惟尧知其实﹐仲尼见其情〔一五〕。故干〔一六〕圣王者诛﹐遏贤君者刑﹐遭凡王者贵﹐触〔一七〕乱世者荣。郑儋亡齐而归鲁〔一八〕﹐齐有九合〔一九〕之名﹐而鲁有干时之耻〔二0〕。夫据千乘之国﹐而信谗佞之计﹐未有不亡者也。故诗云﹕“谗人罔极﹐交乱四国。〔二一〕”众邪合心﹐以倾一君﹐国危民失〔二二〕﹐不亦宜乎〔二三〕﹗
〔一〕史记赵世家﹕“美人荧荧兮﹐颜若苕之荣。”荧荧﹐形容美人容颜光华貌。
〔二〕论语卫灵公﹕“放郑声。”邢昺疏﹕“放弃郑、卫之声。”後汉书刘盆子传﹕“铁中铮铮。”说文金部﹕“铮﹐金声也。”
〔三〕唐晏曰﹕“‘恬’疑作‘甜’。”
〔四〕唐晏曰﹕“按﹕‘嗌呕’﹐即荀子之‘倪呕’﹐楚辞作‘嗌喔’﹐注云﹕‘容媚之声。’”案﹕楚辞见九思。
〔五〕焦循易余钥录四曰﹕“新语辅政篇﹕‘天道以大制小﹐以重颠轻。’此‘颠’字乃‘镇’字之假借﹐如说文﹕‘天﹐颠也。’白虎通云﹕‘天之为言镇也。’‘颠’与‘镇’通。”俞樾曰﹕“谨按﹕当读为‘诛不填服’之‘填’。隐五年谷梁传﹕‘诛不填服。’注曰﹕‘来服者不服﹐填厌之。’此云‘以重颠轻’﹐谓以重者填厌轻者也。谷梁释文曰﹕‘填音田。’故与‘颠’声近而得段用。”唐晏曰﹕“按‘颠’当段为‘镇’﹐压也。”
〔六〕“干”﹐李本、程本、两京本、天一阁本误作“千”。
〔七〕说苑臣术篇﹕“人臣之行﹐有六正、六邪。。。何谓六正、六邪﹖。。六邪者﹐。。四曰﹕智足以饰非﹐辩足以行说﹐反言易辞﹐而成文章﹐内离骨肉之亲﹐外妒乱朝廷﹐如此者﹐谗臣也。”
〔八〕家语屈节篇﹕“美言伤信。”
〔九〕苏秦﹐史记有传。
〔一0〕商鞅﹐史记有商君传。
〔一一〕唐晏曰﹕“与大戴五帝德说同。”器案﹕尚书舜典﹕“放驩兜於崇山﹐。。四罪而天下咸服。”孔氏传﹕“党於共工﹐罪恶同。崇山﹐南裔。”又曰﹕“皆服舜用刑当其罪。”孟子万章上﹕“舜流共工於幽州﹐放驩兜於崇山。”俱以为舜事。
〔一二〕荀子宥坐篇﹕“孔子为鲁摄相﹐朝七日而诛少正卯。门人进问曰﹕‘夫少正卯鲁之闻人也﹐夫子为政﹐而始诛之﹐得无失乎﹖’孔子曰﹕‘居﹐吾语汝其故。人有恶者五﹐而盗窃不与焉﹕一曰﹐心达而险﹔二曰﹐行辟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於人﹐则不得免於君子之诛﹐而少正卯则兼有之。故居处足以聚徒成群﹐言谈足以饰邪营众﹐强足以反是独立﹐此小人之桀雄也﹐不可不诛也。是以汤诛尹谐﹐文王诛潘止﹐周公诛管叔﹐太公诛华仕﹐管仲诛付里乙﹐子产诛邓析、史付﹐此七子者﹐皆异世同心﹐不可不诛也。诗曰﹕忧心悄悄﹐愠於群小。’小人成群﹐斯足忧矣。”案﹕孔子诛少正卯事﹐始详於此﹐而尹文子大道下、说苑指武篇、家语始诛篇俱本之为说﹐淮南子泛论篇﹕“孔子诛少正卯而鲁国之邪塞。”史记孔子世家﹕“定公十四年﹐孔子年五十六﹐由大司寇行摄相事﹐。。於是诛鲁大夫乱政者少正卯。”高诱淮南子注云﹕“少正﹐官名﹐卯其名也﹐鲁之谄人。”寻周书尝麦篇有大正之官﹐则少正官名之说有本矣﹐或则通谓之鲁大夫耳。
〔一三〕国语晋语一﹕“又有甘言焉。”韦昭注﹕“申生将去﹐父又以美言抚慰之。”战国策韩策﹕“诸侯不料兵之弱﹐食之寡﹐而听从人之甘言好辞﹐比周以相饰也。”
〔一四〕“靡”字原缺﹐宋翔凤曰﹕“子汇作‘靡不为之倾’﹐不缺。”案﹕唐本亦不缺﹐今据补正。
〔一五〕情﹐情实。周礼天官小宰职﹕“以官府之六叙正群吏。。。六曰﹐以叙听其情。”正义曰﹕“情谓情实。”
〔一六〕“干”﹐李本、两京本误“於”﹐宋翔凤本误作“千”。
〔一七〕触﹐值也。论衡气寿篇﹕“凡人■命有二品﹕一曰所当触值之命﹐二曰强弱寿夭之命。所当触值﹐谓兵、烧、压、溺也。”
〔一八〕公羊传庄公﹕“十有七年﹐春﹐齐人执郑瞻。郑瞻者何﹖郑之微者也。此郑之微者﹐何言乎齐人执之﹖书甚佞也。秋﹐郑瞻自齐逃来﹐何以书﹖书甚佞也。曰﹕佞人来矣﹗佞人来矣﹗”“瞻”﹐左氏、谷梁作“詹”﹐此文又作“儋”也。唐晏曰﹕“案谷梁传庄十七年﹕‘春﹐齐人执郑詹。郑詹郑之佞人也。秋﹐郑詹自齐逃来。逃义曰逃。’按干时之败﹐在庄九年﹐此盖讥鲁之因循不振耳﹐非必因詹致败也。”
〔一九〕论语宪问篇﹕“齐桓公九合诸侯。”谷梁传庄公二十七年﹕“衣裳之会十有一。”范宁注﹕“十三年会北杏﹐十四年会鄄﹐十五年又会鄄﹐十六年会幽﹐二十七年又会幽﹐僖元年会柽﹐二年会贯﹐三年会阳谷﹐五年会首戴﹐七年会宁毋﹐九年会葵丘。”凡十一会。史记齐太公世家﹕“桓公曰﹕‘寡人兵车之会三﹐乘车之会六﹐九合诸侯﹐一匡天下。’”正义叙兵车之会三云﹕“左传云﹕‘鲁庄公十三年﹐会北杏以平宋乱﹐僖四年﹐侵蔡﹐遂伐楚﹐六年﹐伐郑﹐围新城也。’”又释乘车之会六云﹕“左传云﹕‘鲁庄公十四年﹐会於鄄﹐十五年﹐又会鄄﹐十六年﹐同盟於幽﹐僖五年﹐会首止﹐八年﹐盟於洮﹐九年﹐会葵丘。’是也。”所述颇有出入。实则齐桓公之会诸侯﹐不止於九﹐说详梁玉绳史记志疑卷十六。寻古书言数﹐以一为单数﹐二为双数﹐三为多数。因之﹐凡三之倍数﹐俱代表多数﹐如六也﹐九也﹐十二也﹐二十四也﹐三十六也﹐七十二也﹐一百八也﹐俱言其多耳﹐不必一一落实也。古书言齐桓公合诸侯、古帝王封泰山、禅梁父及孔子弟子之类﹐异说纷纭﹐莫衷一是﹐皆不得其本柢﹐遂□□而如算博士之所为也。而古书又有作“纠合诸侯”者﹐庶几心知其意矣。
〔二0〕春秋﹕“庄公九年八月庚申﹐及齐师战於干时﹐我师败绩。”杜注﹕“干时﹐齐地。”
〔二一〕诗小雅甫田青蝇文也。郑笺﹕“极犹已也。”正义﹕“构之不已﹐至交乱四国﹐先多而後少﹐(谓构我二人)故先四国也。”
〔二二〕宋翔凤曰﹕“本作‘众邪合党﹐以回人君﹐邦危民亡’﹐兹依治要改。”
〔二三〕唐晏曰﹕“说诗不同於毛﹐当是鲁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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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虎豹﹐都是正义的化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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