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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壯學叢書》總序-1(張聲震)
發信站BBS 水木清華站 (Thu Jul 1 10:36:35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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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壯學叢書》總序
張聲震
一、壯族的歷史淵源及發展
壯族有1700多萬人口(2001年)﹐是現今中國少數民族中人口最多的一個民族﹐主
要聚居在東起廣東省連山壯族自治區縣﹐西至雲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南至北部灣
﹐北達貴州省從江縣﹐西南至中越邊境的廣大區域。
壯族歷史悠久﹐源遠流長。早在兩千多年前的周代﹐他們的祖先就以甌、駱越、烏
滸、俚、僚等名見稱。宋代始在局部地區出現“撞”、“僮”的稱謂﹐明代又有“俍”
稱出現。這些名稱﹐大都被封建統治者加上反犬旁予以侮辱和歧視。20世紀50年代以前
﹐壯族有布僮、布依、布越、布雅依、布僚、布儂、布曼、布傣、布土、布隴、布沙等
20多種自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經過調查識別﹐並遵照本民族的意願﹐統一稱為
“僮族”。1965年改為“壯族”。
自古以來﹐壯族及其先民就在華南──珠江流域生息繁衍。這是一個自成一體的地
理單元﹐它的西北部遍布著與雲貴高原連為一體的崇山峻嶺﹐北部有五嶺山脈橫亙﹐中
部的兩廣丘陵和眾多的弧形山脈時斷時續綿延其間﹐山嶺之間河流縱橫﹐有南盤江、北
盤江、紅水河、左江、右江、柳江、漓江、桂江、西江並與北江相匯聚﹐雨熱同季﹐有
利於動植物的滋生繁殖以及生物多樣性格局的形成﹐從而為人類起源提供了優越的條件
。根據考古發現﹐早在80萬年以前﹐百色盆地已有古人類活動﹐他們制造的手斧等大型
石器世界著名。考古工作者在廣東曲江發現的“馬壩人”化石﹐是距今10萬年前舊石器
時代中期的古人類﹔在廣西柳江縣新興農場通天巖發現的“柳江人”化石和在來賓縣麒
麟山發現的“麒麟山人”化石﹐是距今5萬年和距今2萬──3萬年前舊石器時代晚期的古
人類﹔在桂林市郊甑皮巖洞穴發現距今約1萬年的新石器時代早期人類骨骼和生活生活遺
址﹐這些人類在體質特征上繼承了上述三遺址人類的特點﹐表明生活在這一地區的人種
已經形成。1997年﹐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對邕寧縣頂螄山遺址進行發掘﹐根據考
古學文化命名原則﹐將該遺址第二、第三期為代表的﹐集中分布在南寧及其附近地區的
以貝丘為主要特征的文化遺址命名為“頂螄山文化”﹐時間為新石器時代中期﹐距今70
00──8000年。這些遺址出土了大批石斧、石錛、石鑿、石錘、石網墜等石器﹐及蚌刀
、骨錛等蚌器、骨器和釜、罐、鼎等陶器。同時﹐在隆安、扶綏、南寧市郊等地也發現
距今5000多年前的大石鏟遺址。另外﹐還發現大批銅鼓、銅鉞、銅劍等青銅器和斧、鋤
、刀、劍、戈、矛、鏃、鏟、刮等鐵制工具﹐這些器具是2000~3000提前的文化遺物﹐具
有鮮明的地方特點和民族特點。根據體質人類學研究﹐甑皮巖人的體質特征與生活在華
南──珠江流域的現代壯侗語民族相近而與其他民族相去甚遠。在甑皮巖洞穴遺址和其
他許多新石器時代人類遺址中﹐發現大量的蹲式和屈肢葬法﹐與壯族至今仍沿用的撿骨
葬(二次葬)基本相同﹐這些都說明今天的壯族與這些古人類的承襲關系。壯族是華南
──珠江流域的土著居民﹐這些古人類ㄒ尿鵋U瞧渲械囊徊糠鄭┤撬□塹淖嫦取?
1、壯族經歷了先秦遠古時代的自主發展、秦漢至民國時期在中央政府治理下與漢
族和其他少數民族雜處中生存和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的民族區域自治三個階段
早在先秦遠古時代﹐壯族先民處在自主發展階段﹐其社會結構是原始氏族部落社會
及其向階級社會的過渡。從出土的大量文化遺物看﹐早在舊石器時代晚期﹐壯族先民就
已使用石制工具﹐從事狩獵和采集﹐共同勞動﹐共同分配﹐過著母系氏族社會的群居生
活。隨著生產力的發展﹐母系氏族社會逐漸為父系氏族社會所代替。南寧市、扶綏、隆
安等地出土的大石鏟﹐桂西各地先後出土的石戈、石矛、石鋤、石鉞等﹐說明生產力有
了提高﹐采集經濟已退居次要地位﹐畜牧農耕已成為生活的主要來源。與此同時﹐男子
在生產過程中起了主要作用。作為男性崇拜象征的“石祖”、“陶祖”的出現﹐表明壯
族先民約在5000年前的新石器時代晚期就進入了父系氏族社會。
大約在2500多年前的春秋時期﹐壯族先民已進入銅器時代。考古工作者在灌陽、忻
城、橫縣、平樂、恭城等地發現的青銅器物﹐其中具有地方色彩的銅鉞、銅鐘、銅劍等
﹐顯然為本地制造﹐說明社會生產力有了很大發展。此時﹐原始社會已逐步解體﹐階級
已經出現﹐有了本民族的“君”、“將”等領袖人物。在秦始皇進軍嶺南時﹐遭到“西
甌君”領導的西甌人的頑強抵抗﹐使秦軍“三年不解甲弛弩”﹐“伏屍流血數十萬”﹐
主將屠睢亦在陣前斃命。“西甌君”犧牲後﹐西甌人又“相置傑駿以為將”﹐繼續戰鬥
﹐直到公元前214年才為秦軍所敗。西甌人能堅持數年﹐抗擊數十萬秦軍﹐說明生產力已
經發展到了一定的水平﹐並有了相關嚴密的政治和軍事機構這樣的準國家組織。
2、自秦兼並嶺南﹐形成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後﹐歷代中央王朝對壯族及其先民地區
推行不同的制度﹐壯族社會發展經歷了秦至隋的郡縣劃一時代──奴隸制形成與發展時
期、唐至五代的羈縻制度時代──奴隸制由發展到衰亡時期、宋至清的土司制度時代─
─封建領主制時期、清中葉至民國資本主義列強入侵和舊、新桂系統治的半殖民地半封
建社會時期、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的民族區域自治時代──社會主義時期幾個不同的
歷史階段
公元前214年﹐秦始皇兼並嶺南﹐設置桂林郡、南海郡、象郡﹐納入中央集權制的
統治之下﹐同時遷來一批華夏族人“與越雜處”﹐對促進嶺南地區社會經濟發展具有積
極意義。秦朝滅亡後﹐秦將趙佗雄踞嶺南﹐建立南越國﹐自稱“南越武王”﹐實行尊重
越俗、“和輯百越”的政策﹐越人貴族呂嘉在南越國中掌握實權、南越國實質上是以越
人為主體的漢越聯盟的政權。漢武帝平南越國後﹐在嶺南設蒼梧、鬱林、合浦、南海、
珠崖、儋耳、交趾、九真、日南九郡、郡下設縣﹐嶺南壯族先民社會發展已納入封建王
朝統治的軌道﹐但中央王朝對嶺南仍沿仍襲趙佗的“和輯豐越”﹐采取“以其故俗治﹐
毋賦說”的特殊政策。東漢馬援南征時﹐“所過輒為郡縣”﹐“條奏越律與漢律駁者十
余事”﹐但封建統治者仍“與越人申明舊制”﹐可見直至東漢時越人的社會結構仍大體
依舊。秦至隋代﹐是壯族地區奴隸制形成和發展時期﹐封建王朝對嶺南壯族先民采取兩
套統治辦法﹕一是在其直接控制的地區推行“采邑”制度﹔二是利用一些越姓大族的酋
長﹐委他們以重任﹐使其雄長一方﹐佔有奴隸和珍寶﹐對地方進行統治。但是壯族地區
的奴隸制與中原漢族地區和奴隸制有所不同﹐屬東方家庭奴隸制的性質。
唐代﹐嶺南東部地區已逐步封建化。而西部地區由於地理、歷史的原因﹐社會뜱7?
相對緩慢﹐中央王朝在這一地區設羈縻制度﹐實行“雖貢賦﹐版籍多不上吏部”的羈縻
政策﹐仍任命當地民族首領進行統治。
宋元時代﹐桂西地區社會的奴隸制走向衰亡﹐進入封建領主農奴制時期﹐這一時期
是壯族社會歷史發展的轉折點。宋仁宗皇祐年間派狄青率兵鎮壓儂智高領導的壯族人民
的反抗鬥爭﹐同時在壯族地區推行土官制度﹐分別授予壯族首領知州、權州、監州、知
峒等官職﹐並給“文貼朱記”﹐世代承襲﹐以統其民。土官既是政治上的統治者﹐又是
土地的佔有者﹐被稱為“波那”[po6 na2]或“召那”[tcau3 na2]﹐意為“田地之父”
、“田王”﹐即農奴主。他們把田地分給境內的“勤那”[l□k8 na2]﹐意為“田子”(
即農奴)耕種﹐以獲取勞役地租。元代﹐中央王朝在壯族地區正式建立土司制度﹐普遍
設置道、路、州﹐使政區劃一﹔設達魯花赤﹐“普天率土皆臣妾”﹔同時閱籍溪峒﹐丈
量地畝﹐設定賦稅﹐實行土官世襲﹐功賞罪罰﹐使土司制度得確立。
明代﹐土司制度進一步發展。為了進一步推行“以夷制夷”的政策﹐加強對壯族人
民和其他少數民族人民的控制﹐還在一此地區增設土千戶所、土百戶所和土巡檢司等軍
事機構﹔另一方面﹐對一些大土司則采取“眾建寡立”、“分而治之”的辦法﹐劃成若
幹小土司﹐為其民族壓迫政策服務。但隨著社會的發展﹐土司制度已不能適應生產力發
展的需要﹐於是從明代中葉開始實行改土歸流﹐直到清代末年﹐壯族地區的土司基本改
流完畢。
1840年鴉片戰爭以後﹐我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到清朝末年﹐資本主義國家
的工業品湧進壯族地區﹐使壯族地區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逐漸瓦解﹐一些外國傳教士深
入到壯族地區的城鄉﹐設教堂﹐發展教徒﹐收集情報﹐為帝國主義的侵略政策服務。至
此﹐蚾迒W厙□膊煌□潭鵲羋儻□脛趁竦匕敕飩ㄉ緇帷G宄□持握吆偷酃□饕邇致哉囈?
合起來﹐共同奴役全國各族人民。偉大的革命先行者孫中山先生於1911年領導辛亥革命
﹐推翻了清朝的封建編治﹐建立了中華民國。但隨之革命果實落 入北洋軍閥手中﹐壯族
地區的政權也為舊桂系陸榮延所把持。從此﹐軍閥混戰﹐各族人民陷入水深火熱之中。
1921年﹐中國共產黨成立﹐壯族人民和全國人民一道﹐進入了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資
本主義的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由於統治階級長期的民族壓迫、民族歧視、民族同化政
策﹐直至民國時期﹐壯族都不被承認為一個民族﹐隻被當作“講僮話的漢人”。
從秦兼並嶺南到民國時期的兩千多年時間﹐壯族及其先民反抗封建王朝的民族壓迫
和階級壓迫的鬥爭從未間斷﹐影響較大的有西漢末年句町王邯反王莽的鬥爭﹐東漢烏滸
人起義﹐唐代“西原”僚人黃乾曜起義﹐宋代區希范、儂智高起義﹐明代韋銀豹起義、
八寨起義﹐清代太平天國起義、辛亥革命前的會黨運動和孫中山領導的桂南多次起義﹐
土地革命時期參加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百色、龍州起義等。壯族人民的這些反抗鬥爭﹐其
基本性質是反封建的﹐但其中也有反抗民族壓迫爭取建立地方性民族統一政權鬥爭的性
質﹐其突出者如唐代黃乾曜等領導的“西原”僚人起義和宋代儂智高領導的廣源州起義
﹐他們旨在建立地方性民族政權﹐依然維護國家統一﹐並非分裂國家。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實行中國共產黨的民族平等政策﹐壯族被 承認
是一個民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實施綱要》﹐1958年﹐在
廣西建立了壯族自治區﹐同年還建立了雲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1962年建立了廣東
省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使壯族人民享有了民族平等的地位。從1984年到1987年﹐又分
別在廣東、湖南、貴州、雲南省境內雜散居的壯族地區建立了壯族鄉﹐使散居的壯族在
鄉一級行政區域也能享受到平等自治的權利。從此﹐壯族進入了民族區域自治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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