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rnai (kornai)
看板China
標題Re: 14歲金門女生 加入共青團
時間Tue May 17 10:04:11 2005
根據
1.<<國家安全法>>第二條(人民集會、結社之限制)
人民集會、結社,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
前項集會、結社,以法律定之。
2.《人民團體法》第二條:人民集會結社,一、不得主張共產主義
而共青團章程中明白指出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先進青年的群眾組織
,是廣大青年在實踐中學習共產主義的學校,是中國共產黨的助
手和後備軍。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綱領,
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行動指南,解放
思想,實事求是,團結全國各族青年,為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
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為最終實現共產主義的社會
制度而奮鬥。"
共青團明顯是一個主張共產主義團體
但那位小妹妹可能也沒事 因為南部有一個台灣共產黨工作委員會
搞了十幾年 警察都把他當瘋子看
而且解嚴以後好像沒有辦過加入中共的案子
所以要辦不辦看檢察官 小妹妹爸爸還是別張揚好 免得吃上官司
成為民進黨宣傳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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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0.71.223
1F:推 aswing:人團法和集遊法此二條已被宣告違憲 218.174.156.2 05/17
2F:→ aswing:可是不知道為什麼沒有被廢掉 218.174.156.2 05/17
3F:推 kornai:但國安法沒有阿..........................Orz 140.119.53.57 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