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tU (霜紫)
看板China
標題Re: 對熊潑硫酸事件...
時間Sun May 4 17:46:23 2003
沒什麼,我轉一篇文章過來
發信人: mhaib (曉風), 信區: triangle
標 題: 評論:傷熊者劉海洋免予刑事處罰 6月將獲清華畢業証
發信站: 一塌糊塗 BBS (Wed Apr 30 23:44:08 2003), 本站(ytht.net)
不好意思,這篇文章我在新聞版發了一次,再這裡再發一次,希望版主大人大量,不要刪了
,謝謝!
本報訊(駐京記者李鑫) 昨日上午,備受關注的“劉海洋硫酸潑熊案”在北京市西城區人民
法院開庭宣判,法庭判決被告人劉海洋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免予刑事處罰。據了解,公訴機
關是在今年3月25日提起公訴的,此案曾在4月21日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認為,劉海洋的行為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劉海洋的辯護人則辯護,劉海洋傷
熊的行為不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而且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其主觀動機是做一
種實驗,輕信熊的皮厚且嗅覺靈敏能夠避免,因此是過失行為,不構成故意犯罪。
案件審理前,就“劉海洋硫酸潑熊案”的適用法律問題,法律界曾有過激烈的爭論。判
決中,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海洋故意毀壞財物的行為,侵犯了公共財產的所有權,且具有嚴
重情節,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應依法予以懲處,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劉
海洋犯故意毀壞財物罪正確。公訴人提出了被告劉海洋已對其行為深感悔意,考慮被告人的
具體情況及悔罪表現,依法對其從輕處罰的意見。辯護方指出劉海洋一貫品學兼優,學習努
力,沒有任何違法行為。這些意見被法庭採納。法庭最終認為,鑒於被告人劉海洋能夠真誠
悔罪,且在故意毀壞財物犯罪中,其情節輕微,可免予刑事處罰。
法庭判決後,記者採訪了劉海洋的辯護律師、北京瑞得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克敏,她對判
決結果表示滿意。記者了解到,如果不出意外,此前被給予留校察看處分的劉海洋將在今年
6月份取得清華大學的畢業証書,並準備繼續攻讀清華大學研究生。
──下面的是我的個人看法,僅供參考,歡迎大家評論。
首先,我覺得第二段裡面他的辯護人說劉的作案動機簡直是在扯淡!不是這個辯護人蠢,就
是她把別人都當傻瓜了。
要是一個小學生,比如愛迪生小的時候做這件事,說是做實驗,我還信。清華大學(對
不起,我這裡沒有對清華不敬的意思,僅說出事實)的學生,後面還說品學兼優、學習努力
,智商我想應該不會低,居然拿一隻動物園無辜的動物(好像還是國家保護動物)來“做試
驗”,而且居然“輕信熊的皮厚且嗅覺靈敏能夠避免”。法院要是採信這樣的辯護,不是法
官蠢,就是私下裡有什麼交易?
第三段裡有一句“考慮被告人的具體情況”。什麼情況?因為是一個名校的大學生嗎(
對不起,除了這個,我想不到其他的情況,而且裡面也沒有明說)?怪不得中國那麼多有靠
山、有背景,或者本人就是什麼高官的犯罪的人可以通過種種渠道、手段逃過法律的制裁。
一個名校的大學生就已經要考慮具體情況了,何況這些人呢?
我沒有說劉到底是不是應該受刑罰,因為我沒有這個權力。我隻是對上面的文章進行一
些分析。我不明白像“品學兼優,學習努力”這樣的事情居然也可以作為輕判的依據。我的
感覺,法官在判決的過程中,劉是名校的學生這一點,一直在左右著他們的判斷
另外,我還想由此談談另一件事情。大家都知道,中國絕大部分學校都好像有這麼一條
規定,在學校裡如果男女學生發生性行為,如果學校知道,學生會被開除。那我想問一句,
既然這種不是犯罪行為的事情都要開除,為什麼像劉這種被法院判決已經是犯罪行為的,還
能留在學校裡,而且還可以繼續讀研究生?學校為什麼有偏偏在劉這件事情上手下留情呢?
是不是清華大學的校規裡沒有像“有犯罪行為行為的學生應當開除”這樣的規定,但是有“
如果犯罪對象是動物的話,就可以留校查看”這樣的條款?由此,我再做個推論,如果有一
個名校的學生,因為平時品學兼優,有一晚因為酒醉,“不慎”猥褻一女性從而導致的犯罪
行為(我猜想應該是比較輕微的犯罪行為,如果不對,歡迎各位指正),學校是不是還會留
一手呢?這件事情的處理方法不禁讓我對清華大學校方做事的原則和方法產生了疑問(再次
聲明,我這個想法是在前面的事實基礎上的一個推論,而且僅僅是這個一件事情。因為在
BBS上的爭論已經太多,我不想引起校際爭端,僅是就事論事。而且,我在這裡說這個的意
思,重點是在:現在各大學對於大學生性行為的處罰不合理)。
一時所想,沒有深思。
這裡還有一些新浪網友的評論:
http://comment.sina.com.cn/cgi-bin/comment/comment.cgi?channel=gn&newsid=1025820
-出於“做實驗”的目的就能沒事了?那我也做個實驗,看Y的JJ怕疼不,往Y那潑硫酸成嗎
?
-好,說明他是最好的學生!我呸!
-劉兇潑人更好玩,你幹嘛不試試!!!
-清華應該錄取德才兼備的學生!向他這種道德差的書呆子怎麼還能在清華繼續讀研?!清
華把機會讓給其他素質好的學生不好嗎?
-敗類!
-我認為,挽救一個人,比挽救動物更重要。如果僅僅是為了動物,人的價值在那裡。
-下一次倒霉的成為劉海洋受害者的,不是會清華的老師學生吧?
-清華就是好,是一張免罪卡!
-糊塗官司!
-荒唐之極,清華大學的學生就可以這樣從輕發落,而且居然可以去讀研究生,這些沒有社
會公德卻頭腦發達的人遲早會是社會的大禍害
-辯護人居然說他是品學兼優,他要不要臉
-法律也沒有明文規定用硫酸潑以下動物,獅子、老虎、狼、大象、長頸鹿、梅花鹿、河馬
、鯨魚、海豚、猴子、京巴狗、孔雀、丹頂鶴等等,是犯罪行為。
熱愛化學生物科學的同學們,讓我們帶上小瓶硫酸,殺向動物園,開始我們科學試驗。法律
會保護我們的,按照中國的法律體系,因為前面有劉案的判決案例,我們有硫酸潑任何動物
都不是犯罪,都是照劉的標準判,除非最高法院出另外的解釋,快行動。 哈哈。。。哈哈
。。。。還有天理嗎。
-竟然認為是做實驗,真是一個強盜的邏輯。
※ 引述《malina (政大5/23天外魔境之夜)ꤩ》之銘言:
: ※ 引述《PatU (霜紫)》之銘言:
: : 的確是,現在已經有結果了,結果那個學生被無罪釋放了
: -_-# 有沒有搞錯 潑人硫酸有罪潑熊就無罪嗎
: 是不是中間有什麼曲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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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09.201.242
※ 編輯: PatU 來自: 218.109.201.242 (05/04 17:47)
※ 編輯: PatU 來自: 218.109.201.242 (05/04 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