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tU (霜紫)
看板China
标题Re: 对熊泼硫酸事件...
时间Sun May 4 17:46:23 2003
没什麽,我转一篇文章过来
发信人: mhaib (晓风), 信区: triangle
标 题: 评论:伤熊者刘海洋免予刑事处罚 6月将获清华毕业证
发信站: 一塌糊涂 BBS (Wed Apr 30 23:44:08 2003), 本站(ytht.net)
不好意思,这篇文章我在新闻版发了一次,再这里再发一次,希望版主大人大量,不要删了
,谢谢!
本报讯(驻京记者李鑫) 昨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刘海洋硫酸泼熊案”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
法院开庭宣判,法庭判决被告人刘海洋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免予刑事处罚。据了解,公诉机
关是在今年3月25日提起公诉的,此案曾在4月21日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认为,刘海洋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刘海洋的辩护人则辩护,刘海洋伤
熊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而且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其主观动机是做一
种实验,轻信熊的皮厚且嗅觉灵敏能够避免,因此是过失行为,不构成故意犯罪。
案件审理前,就“刘海洋硫酸泼熊案”的适用法律问题,法律界曾有过激烈的争论。判
决中,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海洋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且具有严
重情节,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
海洋犯故意毁坏财物罪正确。公诉人提出了被告刘海洋已对其行为深感悔意,考虑被告人的
具体情况及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的意见。辩护方指出刘海洋一贯品学兼优,学习努
力,没有任何违法行为。这些意见被法庭采纳。法庭最终认为,鉴於被告人刘海洋能够真诚
悔罪,且在故意毁坏财物犯罪中,其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
法庭判决後,记者采访了刘海洋的辩护律师、北京瑞得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克敏,她对判
决结果表示满意。记者了解到,如果不出意外,此前被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的刘海洋将在今年
6月份取得清华大学的毕业证书,并准备继续攻读清华大学研究生。
──下面的是我的个人看法,仅供参考,欢迎大家评论。
首先,我觉得第二段里面他的辩护人说刘的作案动机简直是在扯淡!不是这个辩护人蠢,就
是她把别人都当傻瓜了。
要是一个小学生,比如爱迪生小的时候做这件事,说是做实验,我还信。清华大学(对
不起,我这里没有对清华不敬的意思,仅说出事实)的学生,後面还说品学兼优、学习努力
,智商我想应该不会低,居然拿一只动物园无辜的动物(好像还是国家保护动物)来“做试
验”,而且居然“轻信熊的皮厚且嗅觉灵敏能够避免”。法院要是采信这样的辩护,不是法
官蠢,就是私下里有什麽交易?
第三段里有一句“考虑被告人的具体情况”。什麽情况?因为是一个名校的大学生吗(
对不起,除了这个,我想不到其他的情况,而且里面也没有明说)?怪不得中国那麽多有靠
山、有背景,或者本人就是什麽高官的犯罪的人可以通过种种渠道、手段逃过法律的制裁。
一个名校的大学生就已经要考虑具体情况了,何况这些人呢?
我没有说刘到底是不是应该受刑罚,因为我没有这个权力。我只是对上面的文章进行一
些分析。我不明白像“品学兼优,学习努力”这样的事情居然也可以作为轻判的依据。我的
感觉,法官在判决的过程中,刘是名校的学生这一点,一直在左右着他们的判断
另外,我还想由此谈谈另一件事情。大家都知道,中国绝大部分学校都好像有这麽一条
规定,在学校里如果男女学生发生性行为,如果学校知道,学生会被开除。那我想问一句,
既然这种不是犯罪行为的事情都要开除,为什麽像刘这种被法院判决已经是犯罪行为的,还
能留在学校里,而且还可以继续读研究生?学校为什麽有偏偏在刘这件事情上手下留情呢?
是不是清华大学的校规里没有像“有犯罪行为行为的学生应当开除”这样的规定,但是有“
如果犯罪对象是动物的话,就可以留校查看”这样的条款?由此,我再做个推论,如果有一
个名校的学生,因为平时品学兼优,有一晚因为酒醉,“不慎”猥亵一女性从而导致的犯罪
行为(我猜想应该是比较轻微的犯罪行为,如果不对,欢迎各位指正),学校是不是还会留
一手呢?这件事情的处理方法不禁让我对清华大学校方做事的原则和方法产生了疑问(再次
声明,我这个想法是在前面的事实基础上的一个推论,而且仅仅是这个一件事情。因为在
BBS上的争论已经太多,我不想引起校际争端,仅是就事论事。而且,我在这里说这个的意
思,重点是在:现在各大学对於大学生性行为的处罚不合理)。
一时所想,没有深思。
这里还有一些新浪网友的评论:
http://comment.sina.com.cn/cgi-bin/comment/comment.cgi?channel=gn&newsid=1025820
-出於“做实验”的目的就能没事了?那我也做个实验,看Y的JJ怕疼不,往Y那泼硫酸成吗
?
-好,说明他是最好的学生!我呸!
-刘凶泼人更好玩,你干嘛不试试!!!
-清华应该录取德才兼备的学生!向他这种道德差的书呆子怎麽还能在清华继续读研?!清
华把机会让给其他素质好的学生不好吗?
-败类!
-我认为,挽救一个人,比挽救动物更重要。如果仅仅是为了动物,人的价值在那里。
-下一次倒霉的成为刘海洋受害者的,不是会清华的老师学生吧?
-清华就是好,是一张免罪卡!
-糊涂官司!
-荒唐之极,清华大学的学生就可以这样从轻发落,而且居然可以去读研究生,这些没有社
会公德却头脑发达的人迟早会是社会的大祸害
-辩护人居然说他是品学兼优,他要不要脸
-法律也没有明文规定用硫酸泼以下动物,狮子、老虎、狼、大象、长颈鹿、梅花鹿、河马
、鲸鱼、海豚、猴子、京巴狗、孔雀、丹顶鹤等等,是犯罪行为。
热爱化学生物科学的同学们,让我们带上小瓶硫酸,杀向动物园,开始我们科学试验。法律
会保护我们的,按照中国的法律体系,因为前面有刘案的判决案例,我们有硫酸泼任何动物
都不是犯罪,都是照刘的标准判,除非最高法院出另外的解释,快行动。 哈哈。。。哈哈
。。。。还有天理吗。
-竟然认为是做实验,真是一个强盗的逻辑。
※ 引述《malina (政大5/23天外魔境之夜)ꤩ》之铭言:
: ※ 引述《PatU (霜紫)》之铭言:
: : 的确是,现在已经有结果了,结果那个学生被无罪释放了
: -_-# 有没有搞错 泼人硫酸有罪泼熊就无罪吗
: 是不是中间有什麽曲折 ..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09.201.242
※ 编辑: PatU 来自: 218.109.201.242 (05/04 17:47)
※ 编辑: PatU 来自: 218.109.201.242 (05/04 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