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maidiot (人間處處有溫情啊)
看板China
標題Re: [問題] 有誰知道『中國死刑之旅』的呢?
時間Wed Jul 3 12:25:18 2002
是這一篇嗎
???????????????
http://tw.news.yahoo.com/2002/07/03/twoshore/udn/33482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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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婦人在汕頭涉走私毒品 判死刑
【記者陳民峰/報導】
台灣單親媽媽張美秀獨自從香港赴廣東汕頭,返港時,在汕頭機場被大陸公安逮捕兩個多
月來,音訊全無;最近消息傳來,竟被汕頭法院依「走私毒品」罪名判處死刑。張美秀年
邁的母親昨老淚縱橫,在立院公聽會上籲請大陸槍下留人;立委卓伯源也呼籲海陸兩會介
入營救,陸委會同意提供法律協助,但無法介入司法個案。
卓伯源昨也以此例提醒台灣民眾,前往大陸旅遊、工作都要小心,兩地法律寬嚴不一,千
萬不要因一時好奇,遭受引誘或陷害;尤其大陸毒品價格較低,而利慾薰心;走私毒品在
大陸視為嚴重犯罪,一失足將成千古恨。
三十八歲的張美秀台育有兩子,分別為十八及十三歲,與丈夫離異後獨居台北,兩子與祖
父同住;張美秀的母親洪桂花說,張女平時獨自在台北工廠工作,把錢寄回西螺老家奉養
她。她三月十五日獨自前往大陸,十八日在汕頭機場登機返台前被廣東省公安以走私毒品
為由逮捕;直到六月十日,家人接到汕頭人民法院開庭通知,才知道張美秀已被逮捕,六
月二十六日張美秀就被汕頭法院判處死刑。
卓伯源表示,這宗案子疑點很多,從逮捕到開庭審判長達兩個半月,家屬沒有接到大陸司
法單位任何通知,根本是黑箱作業。其次,張美秀是初犯,在台沒有任何前科,可能是友
人誤導而攜帶海洛因,但沒有販賣的事實卻被認定為「販賣」,而判處死刑,似乎太過嚴
厲。
有立委透過管道,取得大陸公安當初的逮捕令,上面加註「經請示領導同意,由於其他涉
案人員在逃,若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家屬將影響偵查工作,辦案單位決定暫不通知家屬或單
位。」卓伯元說,此舉顯已嚴重違反大陸刑事訴訟法程序。
卓伯源說,大陸當局為配合聯合國掃毒日,一口氣判了兩百多個死刑;但張美秀案子不但
不符法律程序,且當初介紹毒品給張美秀的朋友與介紹人至今未捕獲,全案疑點仍多,張
美秀卻已被判死刑,「台灣人民前往大陸實在沒有保障!」
卓伯源正協助張美秀上訴,據了解,七月將開庭,如果維持原判,依大陸法律,「判決當
天就可以槍斃」,他希望陸委會、海基會出面協助。
據了解,大陸律師認為該案應屬「非法持有毒品」,依大陸刑法最高只可處無期徒刑,但
汕頭法院認定為「走私毒品」,最重則可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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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子的離開,
是因為 風的追求,
還是 樹的不挽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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