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maidiot (人间处处有温情啊)
看板China
标题Re: [问题] 有谁知道『中国死刑之旅』的呢?
时间Wed Jul 3 12:25:18 2002
是这一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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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2002/07/03/twoshore/udn/33482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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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妇人在汕头涉走私毒品 判死刑
【记者陈民峰/报导】
台湾单亲妈妈张美秀独自从香港赴广东汕头,返港时,在汕头机场被大陆公安逮捕两个多
月来,音讯全无;最近消息传来,竟被汕头法院依「走私毒品」罪名判处死刑。张美秀年
迈的母亲昨老泪纵横,在立院公听会上吁请大陆枪下留人;立委卓伯源也呼吁海陆两会介
入营救,陆委会同意提供法律协助,但无法介入司法个案。
卓伯源昨也以此例提醒台湾民众,前往大陆旅游、工作都要小心,两地法律宽严不一,千
万不要因一时好奇,遭受引诱或陷害;尤其大陆毒品价格较低,而利慾薰心;走私毒品在
大陆视为严重犯罪,一失足将成千古恨。
三十八岁的张美秀台育有两子,分别为十八及十三岁,与丈夫离异後独居台北,两子与祖
父同住;张美秀的母亲洪桂花说,张女平时独自在台北工厂工作,把钱寄回西螺老家奉养
她。她三月十五日独自前往大陆,十八日在汕头机场登机返台前被广东省公安以走私毒品
为由逮捕;直到六月十日,家人接到汕头人民法院开庭通知,才知道张美秀已被逮捕,六
月二十六日张美秀就被汕头法院判处死刑。
卓伯源表示,这宗案子疑点很多,从逮捕到开庭审判长达两个半月,家属没有接到大陆司
法单位任何通知,根本是黑箱作业。其次,张美秀是初犯,在台没有任何前科,可能是友
人误导而携带海洛因,但没有贩卖的事实却被认定为「贩卖」,而判处死刑,似乎太过严
厉。
有立委透过管道,取得大陆公安当初的逮捕令,上面加注「经请示领导同意,由於其他涉
案人员在逃,若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将影响侦查工作,办案单位决定暂不通知家属或单
位。」卓伯元说,此举显已严重违反大陆刑事诉讼法程序。
卓伯源说,大陆当局为配合联合国扫毒日,一口气判了两百多个死刑;但张美秀案子不但
不符法律程序,且当初介绍毒品给张美秀的朋友与介绍人至今未捕获,全案疑点仍多,张
美秀却已被判死刑,「台湾人民前往大陆实在没有保障!」
卓伯源正协助张美秀上诉,据了解,七月将开庭,如果维持原判,依大陆法律,「判决当
天就可以枪毙」,他希望陆委会、海基会出面协助。
据了解,大陆律师认为该案应属「非法持有毒品」,依大陆刑法最高只可处无期徒刑,但
汕头法院认定为「走私毒品」,最重则可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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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子的离开,
是因为 风的追求,
还是 树的不挽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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