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ling (颸羚生與死)
看板China
標題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三號)
時間Tue Feb 5 16:38:14 2002
在戒嚴期間,對記者採訪特作如下規定︰
(一)嚴禁中外記者利用採訪進行挑唆、煽動性宣傳和報導;
(二)未經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外國記者、港澳臺記者,不得進入機關、團體、
學校、廠礦、企業、街道進行採訪、拍照、錄像等活動;
(三)違反以上規定的,執勤人員有權予以制止。
市長 陳希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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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朋友還是朋友
朋友的敵人算是敵人
敵人的朋友仍是敵人
敵人的敵人就是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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