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piann (11111)
看板ChicagoBulls
標題Re: 交易rumor
時間Wed Feb 4 13:20:35 2004
: 上述的理由我也知道 我的問題在於大鳥條款的使用時機(或方式)
: 依我原先的理解 一個新秀在三年的合約結束後 一支球隊要判斷是否把這名球員
: 放在未來的陣容裡 如果答案是這名球員符合球隊要求的話
: 就與該球員簽定一份長約 在這個球員的第五年開始執行 中間的第四年選擇權應該只是
: 這名球員拿到大鳥資格的跳板而已 反之 如果這名球員沒有辦法讓球隊決定是否續留的話
: 這個第四年的延長應可看作是該球員的最後表現機會
: 舉例來說 湖人隊的George跟現在的Crawford的情況有些類似 都是沒有在第三季後
: 簽定長約 等到延長的第四季結束後才續約 而湖人是用中產階級而非大鳥條款
: 簽下他的
: http://www.hoopshype.com/salaries/la_lakers.htm
: 而公牛明年的薪資結構的概況是
: http://www.hoopshype.com/salaries/chicago.htm
: 這還不包括明年公牛首輪新秀的保證合約 也就是說 如果沒有意外的話
: 公牛明年的團隊薪資至少會超過薪資上限 那公牛可用來簽下Crawford的應該只剩
: 中階的例外條款而已
: http://www.hoopshype.com/salaries/la_clippers.htm
: 而這一季快艇因為有足夠的薪資空間 所以可以去match其他隊提出的offer sheet
: 而這一季結束後 Crawford是受限的自由球員 公牛所保有的應該只有優先比照出價的權利
: 而這項權利 這也必須在公牛隊還有足夠的薪資空間作為前提
只要想要簽下來就可以簽下來吧
只不過可能回超過薪資上限
今年的豪華稅開徵標準好像是五千多萬
其他隊可以給她多少薪資呢
我想復數年平均七百萬大概是最高的了
不行的話還可以先簽後賣
如果他真的這樣搶手的話
我想只有公牛隊可以給她最優渥的條件
最優渥的條件又屬於大鳥或是早鳥條約
沒記錯的話第一年薪水最多只是前一年的兩倍
算起來的話第一年了不起五百多萬
把她薪水加上去
也才4600萬(在加上新選秀的球員薪水,狀元的話400以內才5000萬)
還未到豪華稅開徵標準(雖然說已經達到薪資上限)
以上說這樣多
我只是想說比照offer sheet一定可以做到
只不過到底值不值得
還需要在觀察
: 這是我的理解啦 我的問題簡單說就是 像Crawford的狀況 公牛隊可以在第四季結束後
: 用一張大型合約(中階以上)來留住Carwford嗎
很現實的問題是
如果要交易出去的話
在第三年結束後交易出去會給球員最大的好處
(因為第四年得到的球隊可以給她大鳥條約)
現在說要交易她
我個人的解讀是在跟她的經記人放話
要麻你就乖乖的來談條件
便宜賣
不然我就把你交易出去
讓你連大鳥都沒得用
畢竟以她現在的薪資要換到對等的人很難
除非又有神來一筆的大交易
以上只是我個人看法~~~~
有錯誤的地方歡迎指正
: 個人覺得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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