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ards (GOLD)
看板Chiayi
標題[新聞] 到知名咖啡店不消費「只充電」 嘉義女充
時間Thu Nov 21 18:36:25 2024
到知名咖啡店不消費「只充電」 嘉義女充4.7元遭判賠425倍罰金
12:052024/11/21
中時 廖素慧
嘉義地院依竊盜罪判處吳女2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本報資料照)
嘉義地院依竊盜罪判處吳女2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本報資料照)
吳姓女子遭控到嘉義市知名連鎖咖啡店沒有消費,逕自使用店內插座為手機充電,店員屢
次勸阻無效,店家報警,吳女辯稱「咖啡店是公共場所,為什麼不能充電,她是用台電的
電」,法官審理吳女竊用咖啡店的電約4.7元,依竊盜罪判處吳女2000元罰金,得易服勞
役。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吳女今年9月19日下午4時多至5時許,到嘉義市某知名連鎖咖啡店內,未消
費商品且未經咖啡店內員工同意,執意將充電插頭插入咖啡店內的插座,為自己持用的手
機充電。
林姓店員指證,已多次告知吳女欲使用店內插座,請先消費點餐,且也對吳女加以勸阻,
但吳女仍執意使用插座充電。
吳女則辯稱,她進入咖啡店做自己的事,沒有消費,手機沒電,那是公共場所,為什麼不
能在那裡充電?她用的是台電的電,不是咖啡店電。
檢方依竊盜罪偵辦,聲請對吳女簡易判決。嘉義地院法官審理,吳女知悉咖啡店的電費並
非她自己繳納,仍未經店家同意擅自使用,足認主觀上有竊盜犯意及不法所有意圖甚明,
辯詞顯然是臨訟卸責之詞,足認其犯行。
法官認為吳女不合法付費使用電力,竊取他人電力,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的觀念,經推算
竊取電力為0.7度,換算電費4.7元,審酌店家損害輕微、吳女犯後否認犯行、尚未與店家
達成和解,依竊取電能罪判處罰金2000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1121002349-260402?ctrack=pc_main_r
time_p06
貪4.7元的電
結果被判罰金2000元
這應該是破紀錄了!
比上次有人偷超商25元飲料
被判罰金3000元還慘一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149.7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hiayi/M.1732185387.A.7F2.html
1F:噓 LearnLong: 你認為犯罪被罰叫「慘」??11/21 18:45
4.7元
這破紀錄了
上訴時和解看看
2F:推 feywen: 罪有應得11/21 18:49
3F:推 flycat638: 被抓包還鬧場,這樣只罰兩千。 真便宜11/21 18:49
4F:推 flycat638: 而且不是純充電吧,不是說看影片、聲音大到影響別的客 11/21 18:51
5F:→ flycat638: 人嗎?11/21 18:51
只能判竊盜罪,其他沒辦法處罰
※ 編輯: boards (1.200.149.76 臺灣), 11/21/2024 18:54:54
6F:推 ecbytesan: 可憐台女 爽 11/21 19:14
7F:→ freeunixer: 得易服勞役,表示2000不賠也沒關係,去給政府掃掃地就好11/21 19:35
8F:→ freeunixer: 所以也不需要再上訴,她可能去勞動服務幾十小時就完事11/21 19:36
9F:→ freeunixer: 不過她可能要賠店家訴訟費,畢竟找律師寫狀紙都不只2千11/21 19:37
如果真要和解,店家不會跟她收錢的,另外這案店家不可能請律師,沒必要。
※ 編輯: boards (1.200.149.76 臺灣), 11/21/2024 19:45:51
10F:→ LearnLong: 他說「找律師寫狀紙」不是「委任律師出庭」你在回什麼11/21 20:19
我知道,但店家不可能找律師寫狀紙,完全沒必要,警察、檢察官做的筆錄及被害報告單
、監視器翻拍照片及密錄器翻拍照片等就夠了。
這件案號是:113年度嘉簡字第1375號
另外,和解內容沒人在討要請律師或請律師寫狀紙費用,即使是民事訴訟判決,「律師費
」,不管勝敗,也是自己請的律師自己出律師費。
https://i.imgur.com/eNQpDlW.jpeg
※ 編輯: boards (1.200.149.76 臺灣), 11/21/2024 20:43:38
11F:→ qmomoyaya: 合理阿,不消費還佔位子的活該11/21 21:01
12F:推 vinmo: 這麼輕微的案件搞到被起訴 顯然是犯後態度真的很差 11/21 21:21
13F:推 Hinzson: 小時候沒教好齁,爆料公社一堆這種 11/21 21:48
14F:→ Badu: 重點有被告人的照片嗎? 11/21 23:45
15F:推 winter123: 爽! 11/22 00:53
16F:推 yfme: 像這種爛人不會賠錢的啦,大概會去服勞役混一混11/22 01:32
17F:推 gogoegg: 幾個月前的澳洲怪咖 也是嘉義女 真的會笑死11/22 07:48
18F:推 shopkou: 人不要臉天下無敵的寫照 11/22 08:21
19F:推 gisan: 律師出一次庭大概就10萬元+狀紙, 還不一定有幫助 11/22 09:19
嘉義的刑事訴訟
一個審級律師費用約5萬起
https://i.imgur.com/czN6omB.jpeg
20F:推 vinmo: 2000元罰金是要給國家,不是賠給店家喔,要賠的只有4.7元11/22 10:03
21F:→ vinmo: 不繳罰金要義服勞役,也不是去勞動服務,是關在監獄裡喔 11/22 10:03
易服勞役是檢察官指派地點工作,例如掃地
https://i.imgur.com/anyFBlb.jpeg
22F:→ vinmo: 基本上是關2天XD 這個處罰很輕微沒錯,但考量到只竊取4.7元11/22 10:04
23F:→ vinmo: 的電,也算非常得不嘗失了,做事前還是理性想清楚啊....11/22 10:04
24F:推 dcggj2394: 這算是白目行為了 11/22 10:14
※ 編輯: boards (101.10.44.67 臺灣), 11/22/2024 10:31:31
25F:→ inconspicous: 這種人真的天下無敵,只有普丁習胖金胖可以治11/22 10:37
26F:推 TheBlueMoon: 我當時就坐在她旁邊11/22 10:37
27F:推 dir0813: 店家故意只告刑事沒告民事,就是要給他難看並留判決的 11/22 12:16
28F:推 xgMd1trtw: …只有20樓對 11/22 12:55
29F:→ xgMd1trtw: 2000元是賠國家 11/22 12:55
30F:→ xgMd1trtw: 4.7元賠店家 11/22 12:55
31F:→ xgMd1trtw: 易服勞役是在監獄裡沒錯 11/22 12:55
32F:→ xgMd1trtw: 異服社會勞動才是掃掃地 11/22 12:55
33F:→ xgMd1trtw: 不過也是去監獄裡做雜事掃地之類的 11/22 12:57
34F:→ xgMd1trtw: 不是真的關注 畢竟只是短期自由刑而已 11/22 12:57
35F:→ xgMd1trtw: 坦白說這種案件能被起訴 人一定有很大問題 11/22 12:59
36F:→ xgMd1trtw: 這種案件在實務上檢察官很少起訴的11/22 12:59
37F:噓 mkt5225: 公共場所?他是不是搞錯什麼了…台女素質11/22 13:53
38F:推 vinmo: 樓主誤會了,易服勞役就是進去關,是益符社會勞動才是勞動11/22 14:41
39F:→ vinmo: 不過罰金易服勞役,也可以聲請改易服社會勞動,結論差不多11/22 14:42
是的,我誤會了
新聞有時寫勞役通常是指社會易服勞役
所以細節還是有差
https://i.imgur.com/a0SPqxO.jpeg
※ 編輯: boards (101.10.44.67 臺灣), 11/22/2024 14:53:15
40F:推 dustmoon: 爽 11/23 00:20
41F:噓 v19791119: 被鬧影響生意,而且特意搗亂 11/23 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