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veryanzi (豬豬夫人)
站內Chat82gether
標題[討論] 返利一事於合購中產生之法律問題
時間Wed Jul 16 00:38:49 2014
各位好~
關於返利一事已存在合購討論中已久~
因小妹有修習過部分法律學程,雖非本科生,
但也還算略懂略懂,想藉此和大家討論:)
僅抱持著希望合購板更好的想法斗膽寫出此文,
若有疑異還不望各位多給予意見與指教,
最近小妹關於返利一事碰到了問題,
稍微查了一下,也發現版上也有不少版有遇到此問題,
後來發了篇相關文,也得到了不少版有的站內來信亦表示遭遇關於返利之狀況,
小妹相信將來板上還是會有不少的主購與團員們會被這問題困擾著,
想必大家也知道,關於返利行為,不論代買/主購都有可能造成賣家虧錢
無法達到互利互惠的作用,
當然,如果團購都能順利進行,那也不會什麼問題,
但今天關於返利的問題就是發生了,以前其實有,最近小妹碰到了,
我相信以後其實還是會有,
基於亡羊補牢(對小妹我),或是預防勝於治療(對未來的大家),
勢必我們應該對於返利行為要有所回應,以免情況再度發生。
代買與主購的關係本身即存在某種契約關係,
就如同團員跟主購一樣,主購與賣家還有代買也著彼此存在某種契約關係,
彼此互有權利,並承擔義務,
而關於代買(代購業者)所衍生的問題,
目前實務上認為主要係基於某種「委任關係」,
也就是民法上所謂之「委任契約」,適用於民法第528~552條
即指當事人約定,一方(委任人)委託他方(受任人)處理事務,
而他方應允為其處理的契約(民法第528條)
詳細法條相信大家Google一下就有,以下就為重點整理
依民法關於委任契約一節最少可得知受任人的權利義務如下:
(一)、依委任契約的訂定處理委任事務的義務
1、處理方式
依委任人的指示(民法第535條前段、第536條)。
2、如果受有報酬,則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為主(第535條後段)
(二)、報告事務進行狀況的義務(民法第540條)
(三)、移轉利益的義務(民法第541條)
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所收取之金錢、物品及孳息,應交付於委任人。
受任人以自己之名義,為委任人取得之權利,應移轉於委任人。
(四)、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有過失,因自身利益或因逾越權限的行為而產生的
損害,則對於委任人應負賠償責任(民法第542、第544條)
受任人為自己之利益,使用應交付於委任人之金錢或使用應為委任人利益
而使用之金錢者,應自使用之日起,支付利息。如有損害,並應賠償。
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有過失,或因逾越權限之行為所生之損害,對於委
任人應負賠償之責。
以上所述套回今代買之返利,其代買(受任人)光
自行利用職權關係擅自進行返利一事本身
沒有報告委任人以及依委任契約的訂定處理委任的事務即有疑異,
再來就算
真有返利一事,
應也依
受任人之移轉利益的義務將所收取之返利交付於委任人再將返利之利益還於團購之
成員,而不應為自己私吞。
小妹認為
代買本身之收益應以代買服務費以及賺匯差為主,
而不是自行利用職權關係擅自進行返利謀取額外之私利,
這不但超出了委任契約的內容,也造成了不少主購與賣家的困擾,
也違反了合購版的互利互惠精神,長期下來也將會使得團購板不健康。
更甚之,今還有部分代買明明已於主購特別告知不得向賣家為行返利之行為
而繼續為之,明知其不可為而為之,即視為故意。
而此情況並不只一次,此行為之故意已可視為某種惡意,
於此惡意之行為尚可能觸及刑法第339條關於詐欺取財罪之規定。
舉個例子:
主購與賣家已經談好批價,也說好不會拿任何返利。偏偏有的代買卻拿了返利,又死不認
罪,甚至說是系統的問題,還威脅賣家說如果你們會出這種亂子不會有人願意代買你們家
的物品,若經查出此行為屬實,確實成立詐欺罪嫌。
(本人剛好電機電子也略懂略懂,若是有的代買需要重灌電腦,我也是可以幫忙檢查系統
到底哪裡出問題^^)
小妹私下遇到很多主購與賣家因為不喜歡紛爭而摸摸鼻子吞了下去,
但是這不代表他們還有小妹與之後遇到問題的人也都應該要吞下去,
任何人也不都應該吞下去,希望部分有心人能夠自重自愛,
若是還有其他主購曾經遇過這樣的代買,不妨大家可以團結起來
我們不排除可以採取法律行動,
但最重要的還是希望整個團購版都能健康順利的進行運作,
團購版應該是要能夠讓大家互利互惠,而非讓少數人為了滿足其自身之私利,
而犧牲掉大多數人之權益,
勢必我們應該對於返利行為應要有所回應。
謝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8.63.194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Chat82gether/M.1405442332.A.CDA.html
1F:推 error123:沒有違反 因為並沒有跟委託人多收報價以111.70.119.118 07/16 01:07
2F:→ error123:外的錢 而返利是淘寶跟賣家簽約的 除非111.70.119.118 07/16 01:08
3F:→ error123:當初有先講好 不然沒有法律問題111.70.119.118 07/16 01:08
(三)、移轉利益的義務(民法第541條)
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所收取之金錢、物品及孳息,應交付於委任人。
受任人以自己之名義,為委任人取得之權利,應移轉於委任人。
4F:推 peggy1989:文章上面不是有說嗎? 可以返利,但是111.240.57.90 07/16 01:11
5F:→ peggy1989:返利的利潤要團員們一起享受不是嗎?111.240.57.90 07/16 01:12
6F:→ peggy1989:我也覺得關於返利問題應該要講清楚!111.240.57.90 07/16 01:13
7F:推 churryrain:法律方面不是很懂...但如果以E大文中所124.8.225.239 07/16 01:17
8F:→ churryrain:引用的民法規範,譬如「移轉利益的義務124.8.225.239 07/16 01:17
9F:→ churryrain:」應可適用?可能要請熟稔這方面的律師124.8.225.239 07/16 01:18
10F:→ churryrain:板友指教一下了124.8.225.239 07/16 01:18
代買的動作應該僅是完成移轉整團金額給賣家,所以返利這個動作是不合原先主購與代買
的契約規定。
(三)、移轉利益的義務(民法第541條)
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所收取之金錢、物品及孳息,應交付於委任人。
受任人以自己之名義,為委任人取得之權利,應移轉於委任人。
也就是反利這個行為應該交付還給主購跟團員們!
11F:推 error123:合購不能賺錢 但代買是要賺錢的111.70.119.118 07/16 01:21
賺錢也是要看契約內容吧!
任何形式的賺錢都有民事的契約內容
(三)、移轉利益的義務(民法第541條)
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所收取之金錢、物品及孳息,應交付於委任人。
受任人以自己之名義,為委任人取得之權利,應移轉於委任人。
12F:→ error123:代買版從化妝品到國外網站代購 那個不是111.70.119.118 07/16 01:22
13F:→ error123:返利網或業務回扣?
111.70.119.118 07/16 01:22
請舉例契約內容
14F:推 error123:如果按照這樣以後代買必須真實交代「成 111.70.119.118 07/16 01:24
15F:→ error123:本」才能做交易也很怪111.70.119.118 07/16 01:24
16F:→ error123:畢竟代買大多負責報價和解釋價格計算111.70.119.118 07/16 01:25
樓上要看是什麼代買吧!
如果是自助或淘寶代買和coach包代買的契約內容就差很多
17F:→ error123:那是否只要多補一句「紅利反饋歸代買所 111.70.119.118 07/16 01:26
18F:→ error123:有」就兩清?111.70.119.118 07/16 01:26
是,但要看契約內容以及受任人是否有逾越
(三)、移轉利益的義務(民法第541條)
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所收取之金錢、物品及孳息,應交付於委任人。
受任人以自己之名義,為委任人取得之權利,應移轉於委任人。
19F:推 vesky:使用WebAtm就能防止代買返利 但接著的問題61.231.106.11 07/16 01:26
20F:→ vesky:就是怎麼防止主購返利了~"~61.231.106.11 07/16 01:27
可以藉由合購板規範
21F:→ vesky:那代買返利的問題是否歸代買版?61.231.106.11 07/16 01:28
這是一個雞生蛋 蛋生雞的問題
賣家被扣返利 會向事者追討
若追討不到,就是該團可能要承擔的國際團風險
22F:→ vesky:合購版最多也只能設定不得使用的代買名單?61.231.106.11 07/16 01:29
23F:推 churryrain:代買版對代買似乎無此規範124.8.225.239 07/16 01:29
24F:推 error123:聽說asos返利%頗豐 賣家也是被抽佣金 今111.70.119.118 07/16 01:29
25F:→ error123:天是批價又被剝皮不爽 從個人單角度呢?111.70.119.118 07/16 01:29
個人單不在此討論範圍
此討論為合購
26F:→ churryrain:因為很多代買(個人單)除了代買費、匯差124.8.225.239 07/16 01:30
27F:→ churryrain:也賺返利?個人單如果高價品也是返不少 124.8.225.239 07/16 01:31
28F:→ churryrain:但是團購拿批價又返利覺得很不應該124.8.225.239 07/16 01:31
同樓上所述
於道德行為大家知道不行也不合理
但道德行為並無法作為約束
故從法/板規來下手
29F:推 error123:我覺得被你抓到的vu只是『剛好』沒寫 一111.70.119.118 07/16 01:31
30F:→ error123:般代買會寫紅利反饋匯差歸代買的 但不代111.70.119.118 07/16 01:31
31F:→ error123:表有寫就可以爽爽批價又返單 111.70.119.118 07/16 01:31
不過樓上我也沒針對誰喔
我是針對行為討論喔!
因為返利造成掌櫃的虧損 居然變成該團團員共同承擔的風險
但原本的認知:
代買把主購所有的錢轉移給賣家
但因為某些代買的返利
造成賣家的追討轉嫁到主購與團員身上
這並非原本期待的狀況
(三)、移轉利益的義務(民法第541條)
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所收取之金錢、物品及孳息,應交付於委任人。
受任人以自己之名義,為委任人取得之權利,應移轉於委任人。
32F:推 vesky:我純粹覺得洽特討論代買返利的問題 解決方式 61.231.106.11 07/16 01:32
33F:→ vesky:也只能列個禁用代買的名單 其他我看不出解61.231.106.11 07/16 01:32
如果合購版有明確的板規,我就可以不必在此討論法律了XDDDD
我也期待合購板 能有相關定則
→
churryrain:寫了紅利反饋規代買也不能用返利吧? 124.8.225.239 07/16 01:33
34F:→ churryrain:像淘寶的返利又不是像信用卡那樣刷卡自124.8.225.239 07/16 01:33
35F:→ churryrain:動刷卡生成124.8.225.239 07/16 01:34
36F:推 error123:托買是買賣行為 拿合購精神去要求代買zZ 111.70.119.118 07/16 01:34
37F:→ error123:個人單跟團購怎分?對代買都是主購個人單111.70.119.118 07/16 01:35
38F:→ error123:好嗎 111.70.119.118 07/16 01:35
39F:→ error123:歐美返利也是存網站到一定金額提領的 111.70.119.118 07/16 01:35
40F:→ error123:返利外加信用卡紅利金 這是兩個不同的! 111.70.119.118 07/16 01:36
因為代買的返利行為
(三)、移轉利益的義務(民法第541條)
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所收取之金錢、物品及孳息,應交付於委任人。
受任人以自己之名義,為委任人取得之權利,應移轉於委任人。
造成團員及主購被轉嫁
這就是一個不小的問題了!
我的標題應該改成淘寶返利於合購
請樓上不要一直往歐美之類的擴張
41F:推 vesky:我也沒針對誰呀 我只是想知道除了禁用名單61.231.106.11 07/16 01:41
42F:→ vesky:還有跟主購直接用WebAtm還有哪些方式能防止?61.231.106.11 07/16 01:42
主購直接合購板規就可以了
另外,代買會造成這麼麻煩的事情
就是因為很多不認帳,板規無法管
只好藉由法律的力量去做一個主張了
43F:→ everyanzi:V大我是跟e大說,手機排版有問題,抱歉49.218.63.194 07/16 01:43
44F:→ vesky:畢竟如果要主購遇到代買返利時 就採取法律手 61.231.106.11 07/16 01:43
45F:→ vesky:段 不太可能呀 主購負擔會重到死 61.231.106.11 07/16 01:43
不會啊!像我的話就很樂意
這不就跟不反抗一樣嗎?
明明受害者是多數,卻要被少數加害者壓著打
刑法的痛比民法重太多了^^
46F:推 vesky:那好吧 像我就不樂意~"~61.231.106.11 07/16 01:47
那只能說該團要承擔的風險就要大了
47F:→ error123:合購版也有歐美網站開團只是沒批價 111.70.119.118 07/16 01:49
樓上很抱歉 對於歐美團我不熟悉
也不了解,所以不在討論範圍,謝謝
48F:推 vesky:我是覺得那樣就大到 我寧願不開團了 好麻煩61.231.106.11 07/16 01:50
這就看個人追求的價值了
怕麻煩確實少開團為妙
49F:→ error123:還以為是討論合購版 原來是討論批價不得111.70.119.118 07/16 01:50
50F:→ error123:返阿111.70.119.118 07/16 01:50
抱歉,我應該改標題的
謝謝你提醒
51F:推 error123:不是 我只是想說 你這樣玩契約文字 是否 111.70.119.118 07/16 01:53
52F:→ error123:代買加註後則變成正當返利的?111.70.119.118 07/16 01:53
53F:→ error123:今天合購不能返是取決在批踢踢合購版 為111.70.119.118 07/16 01:54
54F:→ error123:何不是像版主請願? 111.70.119.118 07/16 01:54
其實任何一個人寫的代買文跟合購文何嘗不是文字契約?何嘗有玩?
如果能讓契約透明不是一件正常的事情嗎?
不然何來租賃契約保障權益,我想只是和大家討論看看這些問題,
集結後再向板主提出,不是更妥善完整嗎
55F:推 error123:執著在契約漏寫的內容為不當得利,這還 111.70.119.118 07/16 01:57
56F:→ error123:有得爭呢~感覺方向不對阿111.70.119.118 07/16 01:57
多數人認知的淘寶代買在合購,應該代買是賺匯差,而非有返利,
而現在就是因為返利一事造成團務要承擔的風險,這部分的行為已遠超出原訂契約的事項,本該
本該被討論,
且該返利之款項的來源為主購與團員,而代買返利造成的虧損,
會讓賣家向代買追討,若追討不了,會變成該團承擔的風險。
另外,契約會因時間改變,像很多主購的注意事項也會藉由經驗而改變合購文內容
以上 謝謝
然而
某些代買,可能時常這麼做,這樣子的行為是蓄意的,而非偶然的,
才會造成板上有不少的相關討論,若是不解決這個問題,
我相信後續還是會有這樣子的討論串及問題出現
如果不去重視這個問題,那麼每個人都有機會遇到這樣子的事情
57F:推 peggy1989:我怎麼覺得兩位e大在談不同的東西 111.240.57.90 07/16 02:03
58F:→ peggy1989:原poE大也不是說返利不行,但是返利的利 111.240.57.90 07/16 02:04
59F:→ everyanzi:其實對於error大一直要牽引去歐美團,49.218.63.194 07/16 02:05
60F:→ everyanzi:我也是百思不得其解,可能我語意不清, 49.218.63.194 07/16 02:05
61F:→ everyanzi:未來會再改進49.218.63.194 07/16 02:05
62F:→ peggy1989:應該歸團員所有,而代買本來就有收手續 111.240.57.90 07/16 02:05
63F:→ peggy1989:費不是嗎? 而另外的e大則在討論返利可111.240.57.90 07/16 02:07
※ 編輯: everyanzi (49.218.63.194), 07/16/2014 02:09:41
64F:→ peggy1989:不可以,好像是兩件事情 111.240.57.90 07/16 02:08
65F:推 error123:啊我說返利為代買賺錢來源之一,你那點可 111.70.119.118 07/16 02:08
66F:→ error123:以叫人吐出來?合購不營利精神?111.70.119.118 07/16 02:08
是!代買要營利,但賺的是哪些東西?
另外,就算是仲介也是有訂定契約,而主購跟代買的契約,就是helpbuy的文章
但是不代表代買可以直接利用主購跟團員的錢去拿返利且私藏口袋
(三)、移轉利益的義務(民法第541條)
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所收取之金錢、物品及孳息,應交付於委任人。
受任人以自己之名義,為委任人取得之權利,應移轉於委任人。
67F:推 error123:用不當得利去說?但合購就可以判返利不 111.70.119.118 07/16 02:11
68F:→ error123:當,而其他個人單或網站就免111.70.119.118 07/16 02:11
樓上我已經說過了,要依照認知來判斷,還有代買文而訂,若樓上依舊不解,為避免歪樓
,建議可私下再討論,目前已經很晚了,晚安
69F:推 peggy1989:不好意思,不知道是我文章理解力有問題 111.240.57.90 07/16 02:13
70F:→ peggy1989:還是推文e大沒有看清楚,原文不是有說 111.240.57.90 07/16 02:14
71F:→ everyanzi:P大說的比較接近我要表達的,謝謝你 49.218.63.194 07/16 02:14
72F:推 peggy1989:依民法541,若有問題,受任人有轉移利益 111.240.57.90 07/16 02:15
73F:→ everyanzi:或許法律內容枯澀乏味,若要看清楚看仔49.218.63.194 07/16 02:15
74F:→ everyanzi:細要多費神,時間晚了,大家早點睡 49.218.63.194 07/16 02:15
75F:推 error123:所以我只想問,原po是否抓住代買未寫條111.70.119.118 07/16 02:15
76F:→ error123:文,假若加上紅利反饋屬代買,是否就合理111.70.119.118 07/16 02:15
77F:→ error123:返利?(即便是合購) 111.70.119.118 07/16 02:15
(三)、移轉利益的義務(民法第541條)
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所收取之金錢、物品及孳息,應交付於委任人。
受任人以自己之名義,為委任人取得之權利,應移轉於委任人。
理專拿你的錢去理財,如果未經告知如何,造成財務得益私藏理專口袋的
OR理專拿你的錢去理財 未告知如何使用,造成你賠錢
這些在過去以往都是有成立的案子^^
代買如果因為自己拿了返利,造成該團承擔這樣的結果,主購可以依此主張
78F:→ peggy1989:的義務嗎? 我覺得原poE大可能文章要標 111.240.57.90 07/16 02:16
79F:→ peggy1989:示一下重點!111.240.57.90 07/16 02:17
80F:→ everyanzi:P大因手機發文,打了很久無法改顏色,49.218.63.194 07/16 02:19
81F:→ everyanzi:明日有電腦會做進一步更正,以免一直被 49.218.63.194 07/16 02:19
82F:→ everyanzi:歪樓49.218.63.194 07/16 02:19
83F:→ everyanzi:各位晚安49.218.63.194 07/16 02:19
84F:→ Ming1993:代買是行紀行為,不是買賣行為喔。220.228.145.151 07/16 02:36
87F:→ Ming1993:代買(行紀)和委任的性質比較相近。220.228.145.151 07/16 02:38
88F:→ Ming1993:以上麻煩有法律專業的板友幫忙看,感謝:)220.228.145.151 07/16 02:39
89F:→ Ming1993:一直不明白返利的運作方法和流程,220.228.145.151 07/16 02:39
90F:→ Ming1993:如果有了解的人,希望能夠為我解釋呢220.228.145.151 07/16 02:40
91F:→ Ming1993:非常感謝各位的幫助,我也去休息了。晚安220.228.145.151 07/16 02:41
92F:推 wennie791:其實問題看起來好像民法已經明確規範了101.8.167.127 07/16 02:44
93F:推 error123:今天返利可以有很多種,有網站檯面上的連111.70.119.118 07/16 02:47
94F:→ error123:結返利,有集貨私下塞回扣的返利,有賣家111.70.119.118 07/16 02:47
95F:→ error123:討好代買給的獻金,即使常理上覺得合購又 111.70.119.118 07/16 02:47
96F:→ error123:返利很不道德,但往後加註通通合法,不111.70.119.118 07/16 02:47
97F:→ error123:本末倒置?111.70.119.118 07/16 02:47
98F:→ error123:還是望以後主購托買前要一定再三確認 萬 111.70.119.118 07/16 02:48
99F:→ error123:一沒問呢?何不要強制合購版規?就我看 111.70.119.118 07/16 02:48
100F:→ error123:來把返利在「合購」上當成不當得利的論點 111.70.119.118 07/16 02:48
101F:→ error123:很弱 因為在個人單上你又不不想爭 但個人 111.70.119.118 07/16 02:48
102F:→ error123:跟合購對代買或法律上是沒有差別的 (都是 111.70.119.118 07/16 02:48
103F:→ error123:賺錢都是委託)
E大很抱歉
你似乎還是沒有看懂
(三)、移轉利益的義務(民法第541條)
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所收取之金錢、物品及孳息,應交付於委任人。
受任人以自己之名義,為委任人取得之權利,應移轉於委任人。
若e大還是要扯遠 恕我不再回覆
謝謝^_^
104F:推 wennie791:如果出問題,建議原po直接採法律途徑 101.8.167.127 07/16 02:49
105F:→ wennie791:支持原po,晚安 101.8.167.127 07/16 02:50
106F:→ everyanzi:謝謝w大 49.218.63.194 07/16 02:54
107F:推 error123:權益受損是指商品可能出包但在假設前提 111.70.119.118 07/16 02:58
108F:→ error123:未能舉證下? 111.70.119.118 07/16 02:58
權益受損不只是商品問題喔!
若因代買處理不當,使得產生財務糾紛,
也在權益損害內哦!
另外,我真的要準備睡覺了,E大晚安,
建議多看幾次內文,我們討論起來不會累也不會歪樓唷
109F:推 isix:其實 我覺得探討到法條/法例等 有些不切實際220.129.89.225 07/16 08:53
110F:→ isix:現實層面上來說 連目前有主購失蹤/無息借貸等220.129.89.225 07/16 08:54
111F:→ isix:團員都不一定能依法處理(警察麻煩/團員怕事220.129.89.225 07/16 08:54
112F:→ isix:我覺得要解決問題 不如 直接 板規規定220.129.89.225 07/16 08:55
113F:→ isix:被查出使用返利糾紛代買者 合購版不得使用220.129.89.225 07/16 08:55
114F:→ isix:連恰特也無法 或許可能可以實際一點? 220.129.89.225 07/16 08:56
115F:→ isix:返利這件事 主購是沒有虧損利益(頂多就是信用220.129.89.225 07/16 08:56
116F:→ isix:虧損的是賣家 我其實也不相信有主購會為了賣220.129.89.225 07/16 08:57
117F:→ isix:家的利益 而去研究/甚至提告 官司 220.129.89.225 07/16 08:57
118F:→ isix:拿E主購前陣子與代買的糾紛 似乎也是不了了之220.129.89.225 07/16 08:58
119F:→ isix:可能就是大家都不想影響到自己的現實生活220.129.89.225 07/16 09:00
120F:→ isix:版主才會不斷地將板規修訂越來越嚴格XDDDDDD220.129.89.225 07/16 09:00
I大您好
其實並沒有不了了之,礙於個資法,所以不能po上來
而且那是大家不想影響自己生活所以不了了之
但難道不是大家的姑息,所以才造成這些事情不斷上演?
121F:推 judy7312:1我只是覺得,原本很單純的想開團讓大101.12.158.208 07/16 09:18
122F:→ judy7312:家一起省錢,卻延伸出這麼細小的問題,101.12.158.208 07/16 09:18
123F:→ judy7312:這樣下去誰還願意出來開團啊? 不然請原p101.12.158.208 07/16 09:18
124F:→ judy7312:o自己下來run整個開團的流程,主購真的101.12.158.208 07/16 09:18
125F:→ judy7312:是吃力不討好耶>"<101.12.158.208 07/16 09:19
我一直都有自己run開團流程=~= 請不要以為我都沒開過團...
主購吃力不討好 也是自己心甘情願要出來當的 沒有人逼迫
你可以去合購查我的文章
如果覺得開團麻煩就少開團
我從2010開團至今
這不是細小問題喔
返利8%,賣家虧了329rmb
而賣家虧的錢若是拿不回來
會從主購端下手
也就是損失的錢轉嫁到主購及團員身上
就算代買真的反利也應該依據民法541
(三)、移轉利益的義務(民法第541條)
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所收取之金錢、物品及孳息,應交付於委任人。
受任人以自己之名義,為委任人取得之權利,應移轉於委任人。
126F:推 jingl:直接板規規定+1111.250.132.180 07/16 09:31
127F:推 piggymouse:直接版規規定+1~沒記錯的話~v代買被抓123.204.96.110 07/16 09:33
128F:→ piggymouse:到算第二次了吧~123.204.96.110 07/16 09:34
129F:推 believeinsky:合購批價 跟個人單原價本來就不同吧116.89.140.209 07/16 09:50
130F:→ believeinsky:覺得不能相提並論 何況影響的是全團116.89.140.209 07/16 09:50
131F:推 sophia0309:版規+1,已經有批價再返利不合理27.245.122.201 07/16 10:16
目前就是礙於板規沒有任何規範
我才會從法律觀點著手喔
不然真的不少主購寄信告知我
某些代買返利的事情
132F:推 poisesunrise:返利應該沒有不當得利吧,如果有契 42.74.17.130 07/16 11:13
133F:→ poisesunrise:約(賣家和網站)應該就算有法律上 42.74.17.130 07/16 11:13
134F:→ poisesunrise:原因,而且不當得利要成立要有雙重 42.74.17.130 07/16 11:13
135F:→ poisesunrise:而且直接的因果關係,返利雖然造成 42.74.17.130 07/16 11:13
136F:→ poisesunrise:團員的不利益,但應該不算直接..... 42.74.17.130 07/16 11:13
代買不就直接造成了賣家虧損
而且還要讓團員去補?
這就是他超出委任範圍 造成的第四點 我不在此贅述 請查看全文
以上所述套回今代買之返利,其代買(受任人)光
自行利用職權關係擅自進行返利一事本身
沒有報告委任人以及依委任契約的訂定處理委任的事務即有疑異,
再來就算
真有返利一事,
應也依
受任人之移轉利益的義務將所收取之返利交付於委任人再將返利之利益還於團購之
成員,而不應為自己私吞。
謝謝:)
137F:→ poisesunrise:.不過支持訂版規規範,因為讓商家 42.74.17.130 07/16 11:13
138F:→ poisesunrise:吸收吃虧的還是消費者啊@@ 42.74.17.130 07/16 11:13
139F:→ poisesunrise:然後原po可能把第五百四十一條的範 42.74.17.130 07/16 11:21
140F:→ poisesunrise:圍拉得太大了,法條中的「金錢、物 42.74.17.130 07/16 11:21
141F:→ poisesunrise:品及孳息」應該是指受任人因契約約 42.74.17.130 07/16 11:21
142F:→ poisesunrise:定內容替委任人所取得的東西,代買 42.74.17.130 07/16 11:21
143F:→ poisesunrise:拿返利這塊應該不算哦@@ 42.74.17.130 07/16 11:21
樓上您好
代買是從主購還有團員這筆錢裡面的8%收取反利喔
所以確實是因為契約內容自委任人所取得的東西喔
144F:推 poisesunrise:團員去補不是他的義務哦,道德上的 42.74.17.130 07/16 11:24
145F:→ poisesunrise:損害不算直接因果關係,法律上在這 42.74.17.130 07/16 11:24
146F:→ poisesunrise:塊是很嚴格的。 42.74.17.130 07/16 11:24
您好 團員去補是由於合購文中的國際團風險共同承擔之義務
147F:→ poisesunrise:商家的虧損和團員的虧損是兩回事哦42.74.17.130 07/16 11:30
148F:→ poisesunrise:,單就法律面上討論,這一點不會成 42.74.17.130 07/16 11:30
149F:→ poisesunrise:立§179跟§541,至於後續團員可能 42.74.17.130 07/16 11:30
150F:→ poisesunrise:受害,這種預期心裡更是法律上難以 42.74.17.130 07/16 11:30
151F:→ poisesunrise:證明的,不過如果主購已經事先和代 42.74.17.130 07/16 11:30
152F:→ poisesunrise:買約好不能返利,代買就會有債務不 42.74.17.130 07/16 11:30
153F:→ poisesunrise:履行的問題,那就另當別論啦。 42.74.17.130 07/16 11:30
舉個例子:
主購與賣家已經談好批價,也說好不會拿任何返利。偏偏有的代買卻拿了返利,又死不認
罪,甚至說是系統的問題,還威脅賣家說如果你們會出這種亂子不會有人願意代買你們家
的物品。
這個例子是實實在在存在的例子
154F:推 poisesunrise:首先代買取得返利的法律上原因是因 140.112.25.105 07/16 11:44
155F:→ poisesunrise:為他和賣家以及網站的契約,和他和 140.112.25.105 07/16 11:44
156F:→ poisesunrise:主購的委任契約無關,再來國際團的 140.112.25.105 07/16 11:44
157F:→ poisesunrise:風險,我想我們的認知可能有所不同 140.112.25.105 07/16 11:44
158F:→ poisesunrise:,但如果是主購事後要求團員補貼, 140.112.25.105 07/16 11:44
159F:→ poisesunrise:我想這不能算在國際團的風險裡面, 140.112.25.105 07/16 11:44
160F:→ poisesunrise:呃,因為團員要不要補貼,跟他能不 140.112.25.105 07/16 11:44
161F:→ poisesunrise:能拿到商品應該沒有因果關係,最後e 140.112.25.105 07/16 11:44
162F:→ poisesunrise:大說到的債務不履行部分,如果代買 140.112.25.105 07/16 11:44
163F:→ poisesunrise:和主購有事先約定,他的確是違反了 140.112.25.105 07/16 11:44
164F:→ poisesunrise:契約義務,這就是我上段推文最後所 140.112.25.105 07/16 11:44
165F:→ poisesunrise:說的,但造成的損害有點難證耶@@ 140.112.25.105 07/16 11:44
賣家原本說若是找不回錢 希望我利用補款OR商品退還的方式還給他喔!
所以跟拿不拿到商品有關係喔!
而且這個狀況其實不是我有過 不少主購也有遭遇過:)
166F:→ poisesunrise:嗯,我以為e大不是在討論個別的情 42.71.46.198 07/16 11:55
167F:→ poisesunrise:況,那看來是我搞錯了,不過如果是 42.71.46.198 07/16 11:55
168F:→ poisesunrise:賣家因為這樣不發貨,那就是他債務 42.71.46.198 07/16 11:55
169F:→ poisesunrise:不履行,這樣講很沒有道義,但只是 42.71.46.198 07/16 11:55
170F:→ poisesunrise:單就法律面上來看,這是代買和賣家 42.71.46.198 07/16 11:55
171F:→ poisesunrise:之間的問題,主購是沒有義務負責的 42.71.46.198 07/16 11:55
172F:→ poisesunrise:,但在實際做法上面,我也同意應該 42.71.46.198 07/16 11:55
173F:→ poisesunrise:要有所限制,畢竟最後吃虧的都是消 42.71.46.198 07/16 11:55
174F:→ poisesunrise:費者。 42.71.46.198 07/16 11:55
再次
(三)、移轉利益的義務(民法第541條)
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所收取之金錢、物品及孳息,應交付於委任人。
受任人以自己之名義,為委任人取得之權利,應移轉於委任人
所以若是代買真的取得返利應退還給全團團員
若因主購與賣家 已經訂定 不得返利
此返利金額 由代買還給全團後 再還給賣家
以上為因果關係
175F:→ hanyu:"不少"主購到底有幾個?若真是有"不少"應該 219.84.153.230 07/16 12:12
176F:→ hanyu:早就在板上講了 219.84.153.230 07/16 12:12
哈哈 樓上有喔
自己可以搜尋文章/代買喔~
某些代買還曾經因此出來澄清的樣子
177F:推 poisesunrise:相關法律問題我們私下討論好了,這 140.112.25.105 07/16 12:47
178F:→ poisesunrise:太複雜了XDDD 140.112.25.105 07/16 12:47
179F:→ poisesunrise:推文看起來超亂的@@ 140.112.25.105 07/16 12:47
180F:→ everyanzi:哈哈 謝謝p大~很高興你願意和我討論^^ 101.12.201.14 07/16 12:47
181F:→ everyanzi:真的 我已經覺得本文很亂 推文也很亂 101.12.201.14 07/16 12:48
在此感謝p大
的確,商家的損害和團員的損害是兩回事:
關於商家的損害是否該當民法§179如下:
代買利用職權關係擅自進行返利謀取額外之私利,
明顯該當民法§92條規定,商家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
表意人得撤銷意思表示。撤銷之後即可適用關於民法§179條不當得利之規定。
而關於團員的損害:
我認為關於是否該當§541與§544的問題可以接給法院去判斷,
相信若去司法院判決書查詢系統打關鍵字並搜尋一下即可知道。
相關案例其實不勝枚舉,
就算真的真的真的不該當好了,
P大也講得很好,一樣涉及債務不履行的不完全給付,
債權人本身可行使補正權利,
若不能補正得以依給付不能的相關規定行使權利,
即民法§227條,請求損害賠償。
我覺得,P大所討論的應該是舉證的問題,
剛好小妹跟賣家的所有資料都還有保留,
我想若採取法律行動這問題就交給法院判斷好了,
小妹其實是認為合購版應對於返利的有所相關之規定,
以免將來再產生至少今小妹所遇到之問題,
其實關於返利的行為,若一開始就說清楚講明白,我想問題也沒有這麼大,
但就是因為他現在模糊不清,導致雙方認知有落差,才產生出種種的問題
若真的產生問題無法解決陷於僵局,也只好走法律途徑了。
但是我還是相信基於合購版本身應該要互利互惠,為了小妹目前的問題,
以其他主購將來可能也會遭遇此問題,關於返利之行為應該是要訂定版規,
也希望其他主購遇到相關問題保留資料,不要再姑息部分有心人士,
看到很多主購因為不想淌渾水而放棄開團真的讓我覺得很感概,
最後,這年頭主購真的是不好當QWQ
至於怎麼訂定板規 這可以另開討論文
以上 是我的總結
後續推文將不作回應:)
建議大家可以集思廣益 想看看怎麼做對於團員 還有主購 以及合購板的發展健全
是好的
小妹才疏學淺~板上神人很多
祝福大家 也 感謝大家
※ 編輯: everyanzi (140.114.23.61), 07/16/2014 15:39:43
182F:推 cutejoanna:推這篇文章 114.43.204.247 07/16 17:53
183F:推 crystal601:其實可以把事情想簡單點~~目前3方關係 111.240.177.84 07/16 18:38
184F:→ crystal601:1.賣方2.買方3.代買方~~買方把錢給代買 111.240.177.84 07/16 18:39
185F:→ crystal601:代買負責跟賣方購入商品~~賣方貨品有問 111.240.177.84 07/16 18:40
186F:→ crystal601:題或是不出貨~~那也是要代買去周旋~~如 111.240.177.84 07/16 18:41
187F:→ crystal601:果買方沒有拿到預期商品~~也是代買要去 111.240.177.84 07/16 18:42
188F:→ crystal601:幫忙追討~~所以如果沒有收到預期商品就 111.240.177.84 07/16 18:42
189F:→ crystal601:去跟代買要賠償就好~~代買跟賣方要怎麼 111.240.177.84 07/16 18:43
190F:→ crystal601:橋是他們的事~但不能損及買方~~用一般 111.240.177.84 07/16 18:44
191F:→ crystal601:消費者保護法應該就能解決... 111.240.177.84 07/16 18:45
192F:推 crystal601:如果代買是委任不適用消保法也沒關係~ 111.240.177.84 07/16 18:48
193F:→ crystal601:畢竟給了錢代買沒買齊物品~~也是代買要 111.240.177.84 07/16 18:49
194F:→ crystal601:負責~~返利舉證也是另一個問題~直接針 111.240.177.84 07/16 18:50
195F:→ crystal601:對商品出問題來控訴比較方便.. 111.240.177.84 07/16 18:51
196F:推 poetryautumn:覺得推文好像在講別件事= = 61.230.0.34 07/30 0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