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rin02 (笑率)
看板Chat82gether
標題[新聞] 代購國外貨物,小心漏報營業稅
時間Mon Dec 9 00:01:22 2013
前陣子 包裹頭一遭被清關公司 通知 要提供委任書,
怕國稅局誤以為代買名單了,只好乖乖跟團(遮臉)
感覺 國稅局裡沒有 主購這名詞,只有代購,代購等於有收服務費 等於有 收入?
有主購收過 國稅局的公文嗎?
還是有人常常補委任書嗎? (清關公司 說補委任書沒事的,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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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0rz.tw/wDype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目前正值旅遊旺季,民眾常趁國外旅遊時購買當地知名商品如化
粧品、香水、名牌包包等回國送禮或自用,或出於便宜共享的好意,經由網路
揪團代購、
代買,這些看似簡單的行為,若不注意,可能會遭查獲補徵關稅、貨物稅及營業稅。
該局指出,只要將境外貨物帶入中華民國境內且完稅價格在新臺幣3,000元以上者,除攜
帶入境之貨物依法得免徵相關稅捐外,皆應課徵關稅與海關代徵之營業稅及貨物稅。
該局舉例說明,如某甲在國外購買價值24,000元的名牌包並且包裝完整,可以新品轉售,
將之攜帶入境,由於已超過3,000元的免申報標準,在入境時應依法向海關申報,並繳納
相關稅捐;若甲在出國前,先於網路上揪團代購,攜帶大量代購品入境,除仍依上述手續
向海關辦理申報外,若屬經常行為,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
1F:→ plnceto:看國稅局有沒有將雜費列入收所得 114.32.182.238 12/09 01:22
網路上眾說紛云,如果只是單純 雜費列入所得,主購們應該就不用擔心吧
2F:→ miyukiy:ES之前有人PO類似詢問文,也有人分享經驗 36.231.242.90 12/09 02:38
ES好像 都是自用 ,我覺得去國稅局說明一下就可以了
可是 合購都是主購幫大家代收錢->匯給代買,
但在國稅局看起來 是主購收到很多錢==>有所得收入??
3F:→ cmoeoo:回看看說你是無因管理(逃~175.182.117.170 12/09 10:31
無因管理?好專業的用語,辜狗一下
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損失,自願管理他人或為他人
提供服務的行為。
4F:推 alicejih:上次有問過相關法律人士了 180.218.38.67 12/10 17:06
5F:→ alicejih:他是建議請保留跟團來往信件資料 180.218.38.67 12/10 17:06
6F:→ alicejih:如果真的要求課營業稅且過一陣子 180.218.38.67 12/10 17:06
7F:→ alicejih:可以用這些團務資料跟負責人協商 180.218.38.67 12/10 17:07
嗯嗯,那主購們應該不用擔心了^^
※ 編輯: Erin02 來自: 140.116.6.173 (12/10 1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