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rin02 (笑率)
看板Chat82gether
标题[新闻] 代购国外货物,小心漏报营业税
时间Mon Dec 9 00:01:22 2013
前阵子 包裹头一遭被清关公司 通知 要提供委任书,
怕国税局误以为代买名单了,只好乖乖跟团(遮脸)
感觉 国税局里没有 主购这名词,只有代购,代购等於有收服务费 等於有 收入?
有主购收过 国税局的公文吗?
还是有人常常补委任书吗? (清关公司 说补委任书没事的,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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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0rz.tw/wDype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目前正值旅游旺季,民众常趁国外旅游时购买当地知名商品如化
粧品、香水、名牌包包等回国送礼或自用,或出於便宜共享的好意,经由网路
揪团代购、
代买,这些看似简单的行为,若不注意,可能会遭查获补徵关税、货物税及营业税。
该局指出,只要将境外货物带入中华民国境内且完税价格在新台币3,000元以上者,除携
带入境之货物依法得免徵相关税捐外,皆应课徵关税与海关代徵之营业税及货物税。
该局举例说明,如某甲在国外购买价值24,000元的名牌包并且包装完整,可以新品转售,
将之携带入境,由於已超过3,000元的免申报标准,在入境时应依法向海关申报,并缴纳
相关税捐;若甲在出国前,先於网路上揪团代购,携带大量代购品入境,除仍依上述手续
向海关办理申报外,若属经常行为,应依法办理营业登记。
1F:→ plnceto:看国税局有没有将杂费列入收所得 114.32.182.238 12/09 01:22
网路上众说纷云,如果只是单纯 杂费列入所得,主购们应该就不用担心吧
2F:→ miyukiy:ES之前有人PO类似询问文,也有人分享经验 36.231.242.90 12/09 02:38
ES好像 都是自用 ,我觉得去国税局说明一下就可以了
可是 合购都是主购帮大家代收钱->汇给代买,
但在国税局看起来 是主购收到很多钱==>有所得收入??
3F:→ cmoeoo:回看看说你是无因管理(逃~175.182.117.170 12/09 10:31
无因管理?好专业的用语,辜狗一下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或为他人
提供服务的行为。
4F:推 alicejih:上次有问过相关法律人士了 180.218.38.67 12/10 17:06
5F:→ alicejih:他是建议请保留跟团来往信件资料 180.218.38.67 12/10 17:06
6F:→ alicejih:如果真的要求课营业税且过一阵子 180.218.38.67 12/10 17:06
7F:→ alicejih:可以用这些团务资料跟负责人协商 180.218.38.67 12/10 17:07
嗯嗯,那主购们应该不用担心了^^
※ 编辑: Erin02 来自: 140.116.6.173 (12/10 1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