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remystyle (不想存在的存在)
看板ChangHua
標題[版務] 個資公佈禁止是否延伸至犯罪資料討論
時間Mon May 9 22:29:17 2011
依據前篇公告 特發本版務文
希望廣求版友意見 做適度的版規修改
本次針對討論爭點為:
個人資料公佈是否延伸至犯罪人資料 ex:詐騙電話
版主見解:
依照版規規定 並無針對特定對象
僅規定個人資料不可外洩 或許於情於理難容於社會
但版主秉著依法行政及罪刑法定的原則
勢必得禁止所有非個人或他人允許之個資外洩
此外 公佈電話號碼與公佈犯人相片是不一樣的兩回事
今天犯人只有一個 除非他做了整形手術或者雙胞胎
否則相片上的那個人就是犯罪的那個人
但電話號碼並沒有這樣的特性 它是可以轉介的
公佈電話號碼所能達到的提醒功用也僅止於這個號碼
但犯罪者隨時可以再行改編再次行騙 是以實質性並不高
與其增加版主與版眾對於版規的解釋不一 採取全面禁止尚非不可
本版務文允許回文 無需更改標題 版主視情況結束討論串
系列文將收入版務區列為版規修改參考依據
必要時 針對修改進行投票
以上
彰化版版主 Jeremystyle(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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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龍版主現身~ 下凡普渡眾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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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摸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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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ψmros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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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105.231
1F:推 volenty:這不叫擴張解釋吧........ 05/09 23:31
2F:推 jack1st2001:擴張解釋XDD 05/10 08:33
3F:推 skynick:個人覺得,詐騙電話就算公佈了,有人真的會記在手機裡防詐 05/10 08:54
4F:→ skynick:嗎??我個人覺得不太可能,公佈電話如同版主所說,電話是可 05/10 08:55
5F:→ skynick:已被轉讓的,加上應該不會人無聊到跟詐騙SAY HELLO 05/10 08:56
6F:→ skynick:不反對公開,只不過哪天公開個資的板友如果誤植電話 05/10 08:57
7F:→ skynick:引發出來的問題不是單純的詐騙而已,為了保護無意傷害 05/10 08:57
8F:→ skynick:的板友,個人覺得還是不要公佈的比較好。這年頭,一不小心 05/10 08:58
9F:→ skynick:就很容易去法院玩阿.... 05/10 08:58
※ 編輯: Jeremystyle 來自: 122.117.105.231 (05/10 13:54)
10F:推 ezbird:贊成公布,可供查詢 像估狗也查得到詐騙電話 05/10 21:33
11F:推 RogerLo:贊成可以公佈 05/11 07:03
12F:→ ztpp:可以公佈 公佈者須負責資料正確性及可查證為實 05/11 07:46
13F:推 taiyi:罪犯沒必要受保護 詐騙要你回撥回去的 一定是詐騙號碼 05/12 02:19
14F:→ taiyi:這詐騙號碼就算是用跳板轉出 也是你要撥出去 電話公佈出來 05/12 02:23
15F:→ taiyi:讓人有戒心 不讓其他人受騙 這有甚麼好禁止的 05/12 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