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remystyle (不想存在的存在)
看板ChangHua
标题[版务] 个资公布禁止是否延伸至犯罪资料讨论
时间Mon May 9 22:29:17 2011
依据前篇公告 特发本版务文
希望广求版友意见 做适度的版规修改
本次针对讨论争点为:
个人资料公布是否延伸至犯罪人资料 ex:诈骗电话
版主见解:
依照版规规定 并无针对特定对象
仅规定个人资料不可外泄 或许於情於理难容於社会
但版主秉着依法行政及罪刑法定的原则
势必得禁止所有非个人或他人允许之个资外泄
此外 公布电话号码与公布犯人相片是不一样的两回事
今天犯人只有一个 除非他做了整形手术或者双胞胎
否则相片上的那个人就是犯罪的那个人
但电话号码并没有这样的特性 它是可以转介的
公布电话号码所能达到的提醒功用也仅止於这个号码
但犯罪者随时可以再行改编再次行骗 是以实质性并不高
与其增加版主与版众对於版规的解释不一 采取全面禁止尚非不可
本版务文允许回文 无需更改标题 版主视情况结束讨论串
系列文将收入版务区列为版规修改参考依据
必要时 针对修改进行投票
以上
彰化版版主 Jeremystyle(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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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龙版主现身~ 下凡普渡众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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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摸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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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ψmros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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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17.105.231
1F:推 volenty:这不叫扩张解释吧........ 05/09 23:31
2F:推 jack1st2001:扩张解释XDD 05/10 08:33
3F:推 skynick:个人觉得,诈骗电话就算公布了,有人真的会记在手机里防诈 05/10 08:54
4F:→ skynick:吗??我个人觉得不太可能,公布电话如同版主所说,电话是可 05/10 08:55
5F:→ skynick:已被转让的,加上应该不会人无聊到跟诈骗SAY HELLO 05/10 08:56
6F:→ skynick:不反对公开,只不过哪天公开个资的板友如果误植电话 05/10 08:57
7F:→ skynick:引发出来的问题不是单纯的诈骗而已,为了保护无意伤害 05/10 08:57
8F:→ skynick:的板友,个人觉得还是不要公布的比较好。这年头,一不小心 05/10 08:58
9F:→ skynick:就很容易去法院玩阿.... 05/10 08:58
※ 编辑: Jeremystyle 来自: 122.117.105.231 (05/10 13:54)
10F:推 ezbird:赞成公布,可供查询 像估狗也查得到诈骗电话 05/10 21:33
11F:推 RogerLo:赞成可以公布 05/11 07:03
12F:→ ztpp:可以公布 公布者须负责资料正确性及可查证为实 05/11 07:46
13F:推 taiyi:罪犯没必要受保护 诈骗要你回拨回去的 一定是诈骗号码 05/12 02:19
14F:→ taiyi:这诈骗号码就算是用跳板转出 也是你要拨出去 电话公布出来 05/12 02:23
15F:→ taiyi:让人有戒心 不让其他人受骗 这有甚麽好禁止的 05/12 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