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nifer2 (我只是一個小小鄉民XD)
看板ChangHua
標題[公告] sinistercry不當推文
時間Mon Apr 7 23:19:35 2008
sinistercry不當推文,
經由gingingchen檢舉,造成gingingchen反感,
計違規1次
其他版友的推文也自己稍微克制一點,
因為之前版規未明定,
爾後遭原PO檢舉者推文不當者,皆直接水桶七天
※ 引述《gingingchen (ginging)》之銘言:
全新,姊姊亂買,一點都不想看XD
2008年春季號 原價169
賣120
彰化市區內皆可面交。
意者回信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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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5.77.113
→ sinistercry:買你姊姊的msn... 04/05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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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5.224.169
1F:推 williamH:不好意思 覺得這樣子怪怪的.... 04/07 23:26
2F:→ williamH:應該是公告以後才開始計違規吧.... 04/07 23:27
3F:→ williamH:怎會是在4/7公告的事情 然後去罰4/5的違規? 04/07 23:27
4F:→ loveviola:不當推文 感覺要在好好舉例一下阿 個人觀點皆不同阿 04/07 23:29
5F:推 williamH:追溯既往的話....我應該已經是水桶的桶主了Orz 04/07 23:30
6F:→ loveviola:sorry 斷到w大的句子 04/07 23:32
7F:推 hearing:其實推文中出現原po感覺不適的字眼=不當推文 04/07 23:40
8F:推 williamH:我不敢在別人文章推文了Orz 04/07 23:43
9F:推 allenjiang:僅是原PO感覺不適嗎?那如果在推文中互槓呢?也算吧!!!!! 04/07 23:45
10F:噓 Aiakos:你要不要乾脆設成不能噓?像這樣你不爽 那我是不是也違規? 04/07 23:46
11F:推 IOUPTT:有人檢舉才是大事吧 04/07 23:48
12F:→ marjan:推文不要無聊當有趣就好了 04/07 23:50
13F:推 allenjiang:這東西太難認定了@@"科科^^ 04/07 23:53
14F:推 hearing:推文時請注意語氣~若原PO感覺不適檢舉則版規辦理囉(勿戰) 04/08 00:00
15F:推 keiwei520:文時請注意語氣~若原PO感覺不適檢舉則版規辦理囉(勿戰) 04/08 00:08
16F:推 allenjiang: 時請注意語氣~若原PO感覺不適檢舉則版規辦理囉(勿戰) 04/08 00:13
17F:推 williamH:啊....我還是想要問....違規祭典跟犯規的順序.... 04/08 00:24
18F:推 taiyi:我懂威廉大的意思 我去找找看3年多來的違規看看 看這樣記 04/08 00:41
19F:→ taiyi:點 或許順序不對 04/08 00:43
20F:→ mikuru:"原PO感覺不適"? 也未免太自由心證了吧 04/08 01:07
21F:噓 yoorange:有夠空泛 啥叫原PO感覺不適? 你版主大人認定的標準只有原 04/08 01:19
22F:→ yoorange:PO的感覺??? 可不可以思考一下? 04/08 01:22
23F:→ yoorange:上幾樓的推文只是想程序上便宜了事而已 請問對版規認定的 04/08 01:24
24F:→ yoorange:實質意義在哪裡? 04/08 01:24
25F:推 em36:我覺得 大家會看狀況吧 威廉大的大家都知道是在開玩笑 04/08 01:31
26F:→ em36:大家應該不會隨便檢舉 會判斷狀況才是 04/08 01:31
27F:推 allenjiang:yoorange 你講的好!!! 推一個 等版主回應囉 @@" 04/08 01:34
28F:推 williamH:欸 我也被警告過 04/08 01:46
29F:→ marjan:老實說 有時候有點太過輕薄了 04/08 02:20
30F:→ st99:好像檢舉人也沒有自介就po買賣文?(找g開頭沒找到呢) 04/08 02:50
31F:→ st99:可以偷建議一下 如標題錯誤的s文 可以等久一點再刪文嗎?有的 04/08 02:51
32F:→ st99:人可能po完就離開座位(半小時後)回到發現文章被刪了 Orz 04/08 02:51
33F:→ st99:被s後只有半小時更改的時間 實在有點兒趕 能否改個24小時內改 04/08 02:52
34F:推 p0646:推marjan大說的 有時候覺得這種輕薄的推文很沒意義 04/08 02:59
35F:推 williamH:我的重點不在推文怎樣啊....問題出在既然要規定 04/08 03:03
36F:→ williamH:那就要明確...還有為什麼在沒規定的時候也要罰? 04/08 03:03
37F:→ williamH:先罰再規定 會不會太草率? 04/08 03:04
38F:→ williamH:被警告我覺得我自己OK 畢竟感受人人不同 04/08 03:04
39F:→ williamH:但就因為人人感受不同,那就更需要有標準啊.... 04/08 03:04
40F:→ williamH:不然哪天心情不好發個文下面的人我全看不順眼 04/08 03:05
41F:→ williamH:那些人不就衰運到爆炸 04/08 03:05
42F:推 tuminghsin:自由心證太籠統了,可不可以有個遵循標準? 04/08 07:33
43F:推 shirleylynn:因為原PO檢舉就水桶七天也蠻...過頭的 04/08 09:35
44F:→ shirleylynn:應該是看情形嚴不嚴重吧 不嚴重就警告 嚴重再判決 04/08 09:35
45F:推 danascclly:有人覺得輕薄 有人覺得開玩笑 真的滿難定奪的 04/08 09:44
46F:→ danascclly:應該請版主訂定個遵循標準 這樣大家也比較容易遵守拿捏 04/08 09:45
47F:→ danascclly:我也覺得可以先警告 視情況而定 嚴重再做判決及處置 04/08 09:46
48F:→ marjan:檢舉後 要不要判 是由板主決定吧 又不是一檢舉就會判刑 04/08 10:28
49F:→ marjan:原PO不舒服檢舉=>板主野覺得推文不妥=>判刑... 04/08 10:30
50F:→ marjan:我想是可以給予板主做判斷的權力吧 不然要板主幹嘛 04/08 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