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aring (希爾鈴<( ̄︶ ̄)/)
看板ChangHua
標題[公告] 買賣文新條款 2008.03.01
時間Sat Mar 1 09:59:45 2008
經過這一個月以來的觀察期,
發現買賣文越來越多(幾乎佔一天文章量的一半),
因此版主群對於"買賣文"有了新的規定...
以下規定只針對
買賣文,其餘規定照原訂版規實行
1.
PO買賣文需填過彰化板友名單超過10天
避免有人為了po買賣文而自介,所以將有此限定
(攸關於商業交易行為,填寫過板友名單的會比較有公信力^^")
2.
一個ID版上只限一篇買賣文,七天一PO,第八天才可PO第二篇買賣文
例:3/1 po買賣文,3/8才可再po第2篇買賣文
PO新文請先刪舊文,若發現分身ID發文直接刪文不另行通知
買賣文po出後會直接先收錄於紀錄
z→18→5
3. 買賣文
請勿PO出拍賣網址,"實物相簿"不在此限
4. 文中務必註明
彰化面交地點 & 預售價格
若未註明地點或面交地不在彰化一律直接刪文,不再原文發還
5.
以上條款開放半個月(即時起至3月16日止)~
若成效不佳將擬訂買賣文置底專區或直接禁止
6.
賣東西、交換東西、房屋出租、代買、徵求"物品"都請用此選項,本版禁止營利
(車票"不加價賣出"可販售、活體禁止買賣)
(徵人幫忙或工作徵人請使用"徵人"選項)
7. 有任何問題可推文詢問或來信討論(請一次共同寄給兩位板主)
By 彰化版主 hearing/Janifer2
Mar.01st.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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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4.213.240
1F:推 taiyi:建議 第4點增加 在本版發文超過?篇 ?=2345678... 訂個數 03/01 10:05
2F:推 marjan:發文要統一格式嗎 03/01 10:12
3F:→ taiyi:會給建議是參考嘉義版規第9條的發文限制 純建議 03/01 10:34
4F:推 Janifer2:1.發文不統一格式 因為有太多種項目都用買賣 03/01 11:24
5F:推 Janifer2:2.有自介文就OK..因為不是每個人都喜歡PO文章 :) 03/01 11:25
6F:推 redball:什麼是活體禁止買賣?!@@ 03/04 15:48
7F:→ hearing:活體買賣就是寵物.動物買賣 03/04 18:35
8F:→ redball:那 魚、蝦 算活體嗎? 03/04 20:24
9F:推 Janifer2:算~~ 寵物︰指犬、貓及其他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飼養 03/04 21:36
11F:推 btovoms:請問版主,"禁PO原拍賣網址"又怎麼讓買者知道相關圖片呢?? 03/06 21:52
12F:→ btovoms:請問為何有此限制呢??這樣不是才能讓買者知道購入來源?? 03/06 21:54
13F:→ NJM:或許是怕變成商業廣告 要讓買者看貨可以PO照片連結 03/06 22:20
14F:推 Janifer2:你好,禁PO的原因是因為有人直接放網拍網址來賣 03/06 22:56
15F:推 Janifer2:要提供照片建議用"官網"或者"自己拍攝"的圖片比較恰當:) 03/06 22:56
16F:推 shirleylynn:請問買賣文時限能不能縮短一點點? 譬如三天 五天? 03/10 18:00
17F:→ shirleylynn:我是指兩篇的間隔時間 03/10 18:23
18F:推 ppp1111:不懂買賣東西和網拍有什麼不同? 03/12 01:49
19F:→ hearing:防止網拍賣家PO網址來買賣~那就等於變相的營利而非真買賣 03/12 08:53
20F:→ ppp1111:營利和買賣不同喔? 03/12 16:46
21F:推 awuang:營利=賺錢 這邊PO買賣文只是方便你出清東西的管道而已 03/12 23:53
※ 編輯: hearing 來自: 219.70.38.213 (03/17 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