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aring (希尔铃<( ̄︶ ̄)/)
看板ChangHua
标题[公告] 买卖文新条款 2008.03.01
时间Sat Mar 1 09:59:45 2008
经过这一个月以来的观察期,
发现买卖文越来越多(几乎占一天文章量的一半),
因此版主群对於"买卖文"有了新的规定...
以下规定只针对
买卖文,其余规定照原订版规实行
1.
PO买卖文需填过彰化板友名单超过10天
避免有人为了po买卖文而自介,所以将有此限定
(攸关於商业交易行为,填写过板友名单的会比较有公信力^^")
2.
一个ID版上只限一篇买卖文,七天一PO,第八天才可PO第二篇买卖文
例:3/1 po买卖文,3/8才可再po第2篇买卖文
PO新文请先删旧文,若发现分身ID发文直接删文不另行通知
买卖文po出後会直接先收录於纪录
z→18→5
3. 买卖文
请勿PO出拍卖网址,"实物相簿"不在此限
4. 文中务必注明
彰化面交地点 & 预售价格
若未注明地点或面交地不在彰化一律直接删文,不再原文发还
5.
以上条款开放半个月(即时起至3月16日止)~
若成效不佳将拟订买卖文置底专区或直接禁止
6.
卖东西、交换东西、房屋出租、代买、徵求"物品"都请用此选项,本版禁止营利
(车票"不加价卖出"可贩售、活体禁止买卖)
(徵人帮忙或工作徵人请使用"徵人"选项)
7. 有任何问题可推文询问或来信讨论(请一次共同寄给两位板主)
By 彰化版主 hearing/Janifer2
Mar.01st.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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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14.213.240
1F:推 taiyi:建议 第4点增加 在本版发文超过?篇 ?=2345678... 订个数 03/01 10:05
2F:推 marjan:发文要统一格式吗 03/01 10:12
3F:→ taiyi:会给建议是参考嘉义版规第9条的发文限制 纯建议 03/01 10:34
4F:推 Janifer2:1.发文不统一格式 因为有太多种项目都用买卖 03/01 11:24
5F:推 Janifer2:2.有自介文就OK..因为不是每个人都喜欢PO文章 :) 03/01 11:25
6F:推 redball:什麽是活体禁止买卖?!@@ 03/04 15:48
7F:→ hearing:活体买卖就是宠物.动物买卖 03/04 18:35
8F:→ redball:那 鱼、虾 算活体吗? 03/04 20:24
9F:推 Janifer2:算~~ 宠物︰指犬、猫及其他供玩赏、伴侣之目的而饲养 03/04 21:36
11F:推 btovoms:请问版主,"禁PO原拍卖网址"又怎麽让买者知道相关图片呢?? 03/06 21:52
12F:→ btovoms:请问为何有此限制呢??这样不是才能让买者知道购入来源?? 03/06 21:54
13F:→ NJM:或许是怕变成商业广告 要让买者看货可以PO照片连结 03/06 22:20
14F:推 Janifer2:你好,禁PO的原因是因为有人直接放网拍网址来卖 03/06 22:56
15F:推 Janifer2:要提供照片建议用"官网"或者"自己拍摄"的图片比较恰当:) 03/06 22:56
16F:推 shirleylynn:请问买卖文时限能不能缩短一点点? 譬如三天 五天? 03/10 18:00
17F:→ shirleylynn:我是指两篇的间隔时间 03/10 18:23
18F:推 ppp1111:不懂买卖东西和网拍有什麽不同? 03/12 01:49
19F:→ hearing:防止网拍卖家PO网址来买卖~那就等於变相的营利而非真买卖 03/12 08:53
20F:→ ppp1111:营利和买卖不同喔? 03/12 16:46
21F:推 awuang:营利=赚钱 这边PO买卖文只是方便你出清东西的管道而已 03/12 23:53
※ 编辑: hearing 来自: 219.70.38.213 (03/17 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