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uz (FreeMan)
看板Cga
標題Re: [閒聊]有些主官是不是法律知識很低?
時間Tue Oct 30 00:56:59 2012
※ 引述《scf00012001 (做田人)》之銘言:
: 退伍後.因準備國考.學了刑法
: 在學習過程中.講到一些法律知識
: 像是強制罪.妨害行動自由罪等
: 都覺得那時候他們是不是已經觸法了?
: 像有一次.因為我們副所(很菜).
: 要我背完一些報告詞(裝備的).才肯讓我放假(那天剛好要放假)
: 但假單都已經批好了(時間固定1600放)
: 他就是不給我走.我說那好.大不了就改假單的放假時間(17或18放)
: 但因為他太菜.不敢亂做決定
: (他之前自以為可以自己決定一些事情.結果被我們所長罵到翻掉)
: 像我們所長.他從來不會逼我們背.他只會說到時候不會自己負責
: 我感覺所長他好像沒差(當了快20年的兵).沒人會對他怎樣.
: 每次有督導.所長在營的話都是跟他聊天.督導在海工也會寫好話
: 如果是副所在營.督導就會電一下副所(太菜).然後再故意寫一些缺失
: 而且就算是我們所長要延後我們放假
: (把業務做完才放假.才不會用那種不會背報告詞的鳥理由來留人下來)
: 所長也會把假單的時間延後.才不會像副所那樣.就留人下來.又不改假單時間
: 依我們副所把人留下來(有點強制+威脅).他已經犯罪了
: 如果那時候就已經學過刑法了.
: 我應該會想要告他強制罪+妨害行動自由罪
: 想要玩兵.一點法律常識都沒有.
: 還是.一般的"刑法"對軍人無效.他們才敢這樣囂張??
先說上面適法問題
1.軍人身分適用陸海空軍刑法(特別法優於一般法)
2.休假規定依國軍士官兵休請假規則辦理
再者關於基層海巡長官的法律素養,我用個親身經歷跟你說明;
當年我還沒退伍時,經手辦了一個電魚的案子,
依違反漁業法第四十八條移送地檢署,
相關卷證都已完成,也報告了地檢署的值日檢察官。
正準備移送前,接到了大隊長的電話,
因為涉案民人聯絡了當地民意代表,
希望能夠勸誡後放回,
但是案子已經報出去了,根本無法撤回,
可是大隊長還是要我去問檢察官,能不能函送就好,
如果你已經學到函送跟移送的適用差別,
那你就懂我要說明的是什麼了。
最後,我只想說,退伍了,鳥事就該放下,不要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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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活臉,樹活皮; 樹不要皮,必死無疑.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樹大必有枯枝,人多必有白癡
水至清則無魚,人至賤則無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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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4.226.223
1F:推 doxycycline:你們當時是要移送他 那就是當場以毒魚現行犯逮捕的吧 10/30 01:10
2F:→ doxycycline:這樣的話你們就不應該讓他打電話 你們怎麼知道他不會 10/30 01:11
3F:→ doxycycline:有串證或湮滅證據? 10/30 01:11
4F:→ cluz:卷證都已完成,相關證物也都拍照錄卷,地檢署都聯絡完畢, 10/30 01:19
5F:→ cluz:再說他也有要求律師到場的權利,為什麼不能打電話? 10/30 01:20
6F:→ scf00012001:我知道特別法優於一般法.但特別法沒有規定的.適用一般 10/30 01:21
7F:→ scf00012001:法吧?? 10/30 01:21
8F:→ cluz:對,所以你可能要想一下強制罪跟妨害自由適用的狀況, 10/30 01:24
9F:推 doxycycline:既然你們覺得證據明確 讓他打是無所謂啦 我的意思是現 10/30 01:24
10F:→ cluz:跟你當下狀況差異在哪裡? 10/30 01:24
11F:→ doxycycline:行犯逮捕 為避免有串證之虞 會禁止他打電話 10/30 01:25
12F:→ doxycycline:要打的話就在檢察官複訊完之後 10/30 01:25
13F:推 kirilenko47:他要是當場跟你說他要打電話給律師不然律師怎麼到場?? 10/30 01:27
14F:→ kirilenko47:你怎麼處理,確實在司法組就發生過這種事,能禁止嗎 10/30 01:28
15F:推 doxycycline:請辯護人是他的權利 不過是我的話我會幫他打 10/30 01:28
16F:→ cluz:d兄,抱歉我說明不清楚,取締全程有蒐證錄影,也只有一個人, 10/30 01:29
17F:→ kirilenko47:到時候被搞個違反無罪推定原則你更慘..限制通話的依據 10/30 01:29
18F:→ kirilenko47:在哪?? 10/30 01:29
19F:→ cluz:所以你說的狀況不太有機會發生的啦 10/30 01:30
20F:→ kirilenko47:照理說原PO的處置是正確,因為無權限制他通信接見 10/30 01:31
21F:→ scf00012001:當時狀況已符合強制與妨害自由的構成要件了.況且事後 10/30 01:32
22F:→ scf00012001:我打電話問地區局心輔人員事情狀況.他們也說這樣有些 10/30 01:34
23F:→ scf00012001:不妥. 10/30 01:34
24F:推 kirilenko47:S大,我想你可以去看看行政法有關特別權力關係的章節 10/30 01:34
25F:→ kirilenko47:雖然是說在揚棄,但依我看也是讓你有救濟途徑(財產、 10/30 01:35
26F:→ kirilenko47:身分上保障)要發展到一般處遇的話有困難,基於軍人對 10/30 01:36
27F:→ kirilenko47:國家仍有特定職務關係還有管理軍隊的必要.. 10/30 01:37
28F:推 doxycycline:k大 我遇過的情況是指逮捕到集團中的一人 為避免他 10/30 01:39
29F:→ doxycycline:和其他人聯絡 當然要禁止他通話 10/30 01:39
30F:→ doxycycline:他能不能跟其他人連路 是移送他之後讓檢察官決定 10/30 01:40
31F:→ doxycycline:現行犯逮捕都能上手銬拘束人身自由了 何況通話? 10/30 01:40
32F:→ scf00012001:有必要?那地區局為什會說這樣有些不妥.不可以這樣? 10/30 01:44
33F:推 kirilenko47:上銬歸上銬..通信接見歸通信接見,完全不一樣兩件事 10/30 01:47
34F:→ cluz:S兄,我覺得問法律相關你問人事室跟督察室比問心輔會更準確 10/30 01:47
35F:→ kirilenko47:他要是真找的律師來主張這個,司法組準備倒台了。 10/30 01:48
36F:→ scf00012001:所以人事或督察室他們都學過法律?? 10/30 01:49
37F:推 kirilenko47:S大~你還是去看看行政法你就會了解啦~ 10/30 01:51
38F:→ cluz:依你的狀況而言,督察跟人事比心輔的確更清楚相關法律規定 10/30 01:52
39F:推 doxycycline:怎麼會倒台? 通訊自由的確是憲法所賦予人民的權利 10/30 01:56
40F:→ doxycycline:但刑事案件為蒐集及調查證據 可以予以限制 10/30 01:57
41F:→ doxycycline:我如果確定對方的確有串證之虞 我當然可以限制! 10/30 01:57
42F:→ doxycycline:請看一下刑訴第34條 10/30 01:57
43F:推 doxycycline:以原po這種情況 確定只移送他一個人 讓他打無所謂 10/30 02:00
44F:推 kirilenko47:d大,你這個已經算禁止了...如果你要限制可以但是你要 10/30 02:30
45F:→ kirilenko47:有限制書...而且在海巡時身分最多是司法警察,依法你 10/30 02:32
46F:→ kirilenko47:根本無權限制... 10/30 02:32
47F:→ kirilenko47:而且如果是拘、捕到案的犯嫌,偵查中你根本不得限制.. 10/30 02:34
48F:→ kirilenko47:請詳見新修法過後的34、34-1條規定 10/30 02:35
49F:推 doxycycline:我舉刑訴34條 用意是要說明刑訴有針對串證之虞有 10/30 02:44
50F:→ doxycycline:限制通訊自由例外的規定 用意不再於限制書 10/30 02:45
51F:→ doxycycline:或許我舉刑訴245條更貼切 這是可以限制的! 10/30 02:45
52F:→ doxycycline:再說 限制書那是用於"羈押"之被告接見 10/30 02:45
53F:→ doxycycline:現行犯逮捕不需要...... 10/30 02:45
54F:推 kirilenko47:修法34條第二項看一看... 10/30 02:49
55F:→ kirilenko47:還有245是針對已經到場的辯護人所設規定 10/30 02:50
56F:→ kirilenko47:你舉的例子跟剛拘捕到案的犯嫌能否有交通權是不一樣的 10/30 02:50
57F:推 doxycycline:我想你從頭到尾誤會了...我是說他的通訊自由可以限制 10/30 02:53
58F:→ doxycycline:以免串證 我並沒有說他不能接見辯護人 10/30 02:55
59F:→ doxycycline:我上面推文友說了 我會幫他打電話請辯護人 10/30 02:55
60F:→ doxycycline:我怎知道他不會假借打給律師 實際上卻打給其他犯嫌? 10/30 02:56
61F:→ doxycycline:他要接見律師 我不能禁止 10/30 02:56
62F:推 kirilenko47:你至多只能在電話打通知後確認是辯護人或是家人之後 10/30 02:56
63F:→ kirilenko47:電話你就要交給他... 10/30 02:57
64F:→ kirilenko47:限制是指有條件的讓他講電話,禁止是不讓他打。 10/30 02:57
65F:推 doxycycline:我可能沒說清楚 我說的禁止是不能讓他撥打電話 10/30 03:04
66F:→ doxycycline:確認是辯護人讓他通話當然是他的權利 10/30 03:05
67F:推 foreigners:刑訴34的執行權利僅限行政警察 司法警察沒有這權利喔 10/30 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