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itarfan (啥)
看板Cga
標題Re: [問題] 請問禁止漁船搭載一般乘客的法源依據
時間Sat Aug 16 01:49:54 2008
※ 引述《itan (好無聊)》之銘言:
: 抱歉吃光光
: 根據 漁船船員管理規則
: ★第十七條 船員出海作業時,應攜帶漁船船員手冊,幹部船員並應攜帶幹部船員執業證
: 書;未攜帶者或收回漁船船員手冊處分期間者,不得出海 。
: 因為它是漁船
: 搭乘漁船出海就是要有船員手冊
: 沒有船員手冊
: 就是不能撘漁船出海
: 想要出海請搭娛樂漁業漁船
: 之前服役的所也出現這個問題
: 不過似乎沒有罰則可以罰
: 有錯請指正 感謝
漁業法第六十五條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
.
八、違反主管機關依本法發布之命令者。
要處罰的話就是兩條都引用囉
不過安檢所的任務不在此,法律的問題主要還是交給司法小組處理吧
安檢所主要是,發現情況 --> 查核有無通緝、限制出境、限制出海
--> 開立勸導單、登錄值工
--> 如果強行出海,回報總大隊,雷情監控
當然,全程蒐證是一定的
因為只要不是通緝、限制出境、限制出海
印象中,船主強行出海我們也不能強制留人,如果法條沒改的話啦
把帶子跟紀錄等證物交給司法小組處理比較妥當吧
不過可能也要看各港區特性與狀況,有時會有各自的默契
--
不過司法小組好像不太愛理這種鳥案...分數太低了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178.249
1F:推 daimond:開立勸導單的過程最好也請弟兄攝影存證 08/16 04:00
2F:→ guitarfan:恩恩 小弟指的全程蒐證的意思就是錄影囉 08/16 14:13
3F:→ daimond:限制出海應該是最嚴格的,因為限制出境還可以出海 08/18 01:53
4F:→ daimond:當然,通緝犯是立即回報,但能否管制行動及逮捕?恐有爭議 08/18 0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