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itarfan (啥)
看板Cga
标题Re: [问题] 请问禁止渔船搭载一般乘客的法源依据
时间Sat Aug 16 01:49:54 2008
※ 引述《itan (好无聊)》之铭言:
: 抱歉吃光光
: 根据 渔船船员管理规则
: ★第十七条 船员出海作业时,应携带渔船船员手册,干部船员并应携带干部船员执业证
: 书;未携带者或收回渔船船员手册处分期间者,不得出海 。
: 因为它是渔船
: 搭乘渔船出海就是要有船员手册
: 没有船员手册
: 就是不能撘渔船出海
: 想要出海请搭娱乐渔业渔船
: 之前服役的所也出现这个问题
: 不过似乎没有罚则可以罚
: 有错请指正 感谢
渔业法第六十五条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处新台币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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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反主管机关依本法发布之命令者。
要处罚的话就是两条都引用罗
不过安检所的任务不在此,法律的问题主要还是交给司法小组处理吧
安检所主要是,发现情况 --> 查核有无通缉、限制出境、限制出海
--> 开立劝导单、登录值工
--> 如果强行出海,回报总大队,雷情监控
当然,全程蒐证是一定的
因为只要不是通缉、限制出境、限制出海
印象中,船主强行出海我们也不能强制留人,如果法条没改的话啦
把带子跟纪录等证物交给司法小组处理比较妥当吧
不过可能也要看各港区特性与状况,有时会有各自的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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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司法小组好像不太爱理这种鸟案...分数太低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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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9.178.249
1F:推 daimond:开立劝导单的过程最好也请弟兄摄影存证 08/16 04:00
2F:→ guitarfan:恩恩 小弟指的全程蒐证的意思就是录影罗 08/16 14:13
3F:→ daimond:限制出海应该是最严格的,因为限制出境还可以出海 08/18 01:53
4F:→ daimond:当然,通缉犯是立即回报,但能否管制行动及逮捕?恐有争议 08/18 0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