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imond (鬼地方)
看板Cga
標題Re: [問題] 憲兵可以抓海巡嗎??
時間Sun Mar 2 06:54:30 2008
※ 引述《playhome (playhome)》之銘言:
: 似乎從90年(年份不確定)
: 海巡署就沒發給義務役士官司法警察證書(最近才補發)
: 所以在法律上,未領有證書者,不應被認定屬於司法警察
: 為何如此嚴格呢?
小弟對這點有點不同的看法
理論上,受過士官訓的弟兄,最後如通過結業並分發回單位後,即已具備司法警察身分
而身分的判定,則不可能受限於"有沒有領到司法警察證書"。
換句話說,受訓後該領到而未領到的證書,並非是弟兄們本身的疏失
這應該是上級本來就要發但沒有發,這點是否又涉及瀆職?
所以我的看法是認為,通過訓練但未領有證書者,仍舊被動的視為具備司法警察身分。
所以,這樣的證書其實應在結業時就要拿到,這樣受訓的弟兄才會更了解本身的職責
所在。
否則,在下單位之前沒有領到士官結業證書(不清楚有沒有這樣的案子)的弟兄,
是否在未領到前就不具備士官身份呢?@@
(很抱歉我手邊沒有海巡手冊所以沒辦法翻法條佐證,可能要再請弟兄查證看看。)
: 請看海巡的業務職掌,海岸巡防法第4條之規定,海巡職掌的範圍兼備行政
: 檢查與刑事偵查,按照刑事法律之法理,恩~不說太深了
: 簡言之,名不正言不順,對人民權利的限制,應受最嚴格之解釋
: 一個不具司法警察身分的人所為的安檢,即使找到違禁品
: 其亦不具證據能力,根本不該被定罪
: 因為根本就是違法的安檢行為啊
: 不是司法警察如何執行海岸巡防法第4條之業務呢?
: 更不要說,目前實務上更多的是兵就在執行業務了
: 不過在我當兵時查過法院的判決
: 似乎還沒人就這點去爭執
: 寫這麼多,主要是在提醒各位,海巡署存在的制度缺陷多的ㄌㄟ
: 正在服役的同胞們要小心囉!
: 前北巡局法律教官上.....
這點倒是沒有錯,小弟也甚為認同。
所以我之前有po文提過,執行任務時若發現狀況(比如查艙時發現毒品)
建議的做法則是立即通報帶隊士官,而不是自己去動這些東西。
這樣是最能保護自己的方式。至於證據力度的問題,可能就是律師與法官之間的
攻防戰.
但換個案子來討論如果今天查到案子的對象是個懂法律的人,或許這樣的問題就會
被引爆出來,不得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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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82.22.201.10
1F:推 playhome:你的說法我相信會是海巡署的說法,無非對錯 03/02 09:47
2F:→ playhome:不過就刑事司法的實務上,拙見被法院認同的可能性也是很 03/02 09:48
3F:→ playhome:高的,呵!訴訟就是這樣,各有見解,看終局判決信誰囉 03/02 09:49
4F:→ playhome:其實看您的大作第4086篇,就可以知道司法警察證書這個形 03/02 10:08
5F:→ playhome:式要件的重要性了,按照訓練辦法,士官結訓不當然取得 03/02 10:09
6F:→ playhome:司法警察資格,尚須海巡署依第2項認定,並頒發證書方可 03/02 10:09
7F:推 Lional:請問有領到一張類似警察的證件那個可以算是證明嗎?? 03/02 10:44
8F:→ daimond:那張即是.若在一些常有走私的重要港口,將自己的警察證書 03/02 12:16
9F:→ daimond:影本複製在身上以備不時之需,也是一種自保的方式. 03/02 12:17
10F:→ daimond:抱歉修正.一下非"證件",而應是"證書"...士官結訓時應一併 03/02 12:17
11F:→ daimond:給予受訓學員,以利於執行勤務時證明合法s身分 03/02 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