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uz (FreeMan)
看板Cga
標題Re: [問題] 請問還在服役的弟兄
時間Wed Aug 15 03:34:04 2007
※ 引述《HALAMA (F20C~!)》之銘言:
: 現在有命令禁止民眾在漁港釣魚嗎?
: 航道不行我知道
: 但是有禁止在航道以外的地方釣魚嗎?
: 聽說是監察院下的公文?
: 煩請正在服役的弟兄們解惑
: 我到海邊竟然被二總得弟兄趕走
: 因非颱風警報期間
: 所以百思不解
: 感恩 在此謝過了~
一般而言是依漁港法第十八條作為驅離的依據,
但是漁港主管單位有另外公告開放區域者不在此限,
所以你可能要先詢問一下當地縣市政府開放的區域。
另依之前的經驗,
不驅離只是不想引發民怨,
但是若有長官要求時,
還是必須照做,
就別為難可憐的海巡弟兄了Q_Q
以下附上法源依據:
漁港法 (民國 95 年 01 月 27 日修正)
第 18 條
在漁港區域內,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危害安全及妨礙船舶航行行為。
二、排放有毒物質、有害物質、廢油。
三、排放廢污水或任意投棄廢棄物。
四、採捕或養殖水產動植物。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依法公告禁止之行為。
違反前項各款行為之一者,海岸巡防機關應採取適當措施制止之。
漁港主管機關在不妨礙港區作業、安全及不造成港區污染情況下,應指定
區域,訂定相關措施,公告開放民眾垂釣,不受第一項第四款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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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6.232.79
1F:推 boyinblue:"採" "補" 跟 釣 的動作 其實也是有爭議.... 08/15 08:23
2F:→ eddy13:二總轄區不歸新竹市政府或漁會所管哦! 08/15 09:45
3F:推 winski:原PO學長 新竹的二總隊 現在番號改成二四大隊了喔 08/15 10:52
4F:→ titancc:不過本條第三項也說明了..要在公告開放地區垂釣..才能不受 08/15 11:41
5F:→ titancc:第一項第四款之限制呀... 08/15 11:42
6F:→ eddy13:二總去年8月1日換防,同日二四大隊成軍,兩個都在哦。 08/15 14:33
7F:→ cluz:抱歉..我記錯單位了..還停留在以前二總在新竹的日子XD 08/15 14:40
※ 編輯: cluz 來自: 125.230.126.181 (08/15 14:45)
8F:推 HALAMA:我說得是基隆二總 我是蘇澳一總退伍的預官~^^ 08/15 15:06
9F:推 SIEMEMS:我也記得二總在基隆 我同袍一堆在二總的 08/17 11:50